偷艺临时工
2014-06-17何泉
何泉
技术悄悄学
A县是著名的甘蔗之乡,方圆百里广泛种植甘蔗,当地食品厂的“甘蔗薄饼”更是有名的特产。每年11月是厂里最忙碌的时候,通常会招一批临时工帮忙。听了这个信,隋新民赶紧从省城的工地赶了回来——反正都是打工,不如在家门口干,还能照应家里。
他一大早就来食品厂报名,可招工的人好像对他不太感兴趣,隋新民赶紧说:“老板,我之前在工地上干的都是技术活,我会使碎石机、搅拌机呢,我有上岗证!”
招工的人笑了,“可我们是食品厂,你那些机器我们这都没有。我们这只有榨糖机,你有上岗证吗?”
隋新民说:“我可以学呀。”
招工的人笑了笑,说:“那等你学好了再说吧。你要是愿意,就到制糖车间送料。合同也不用签了,按件计价,工资一周一结。你填完这个表到后边领件工作服,下午就可以来上班了。”
隋新民的工作很简单,就是把加工过的甘蔗运到车间里,再投到制糖机的备料区去。说来也巧,在制糖机上的操作员竟是隋新民的小学同学,两人下班之后一起找了个小酒馆,边吃边聊。隋新民告诉同学,自已很羡慕他会操作制糖机。
同学摆摆手说:“没那么难,无非就是熟练、多加小心而已。”
隋新民赶紧给同学点了根烟,同学吸了口烟,接着说:“听说厂里年后要再上两台制糖机,现在机器都订好了,但工人还没有招到。你要想学,就多留点心。”
隋新民感觉这顿饭没有白吃,有用的消息搞到不少。从第二天开始,隋新民就经常到制糖机旁边找同学聊天,其实就是看他如何操作。在隋新民看来,操作台上那些闪烁的按钮,跟工地搅拌机上的大同小异。
操作出意外
那天刚上班,隋新民发现同学的脸色不太好,原来是吃坏了肚子想去厕所,又不放心机器。隋新民一拍胸脯,“我不是在这吗?这些天我早就看会了,我替你一会儿。”同学犹豫了一下,对他说:“那你帮我看一眼,加完料就按一下那个绿色按钮,我马上就来。”
隋新民早就想亲自实践一下了,他按照同学的要求把甘蔗段投到进料口中,然后启动了机器。忽然听到了机器声音不对,他绕过去一看,原来有根甘蔗正好卡在进料口。机器被卡住了,只是轰轰空转。隋新民心一急,就用手去拉,哪知一拉不要紧,机器把甘蔗杆猛地往前一带,把隋新民拉了一个跟头,人朝机器栽过去,右手直直地插进机器中。
“啊……”钻心的疼痛让隋新民不由自主地大叫起来,全车间都听到了他的惨叫。好在旁边的工友反应快,迅速倒转机器帮他把手臂拉了出来,可那血淋淋的右手已经面目全非,惊吓和疼痛让隋新民昏了过去……
醒来时,他已经躺在医院的病床上了,右手钻心地疼。半个月之后,当医生揭开层层纱布时,隋新民简直不敢相信这就是自已的右手。而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做出鉴定:右手劳动功能障碍九级。
隋新民首先想到的就是向食品厂索赔,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认为隋新民的伤残属于工伤,食品厂应该向隋新民赔偿。
然而食品厂根本不买账,他们的理由也十分充足:首先隋新民没有跟工厂签订劳务合同,也就是说他是一个彻底的临时工。而且他是搬运工,是不应该操作制糖机的,是他自己窜台并且错误操作致残,工厂更没有理由进行赔偿。
两个理由驳得隋新民哑口无言,然而面对巨额的医药费和无法正常劳动的右手,隋新民别无选择,只能与食品厂对簿公堂。好在法院驳回了食品厂的抗辩理由,最后判决:食品厂支付医疗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38400元。
(文中人物姓名为化名)
专家观点
单位不得以违规操作抗辩工伤赔偿
【编辑留言】对职工来说,工伤维权依靠的不应该是老板的良心,而是对法律的掌握。本案或可为你提供一些工伤赔偿的基本知识。
编辑:法院因何驳回食品厂的抗辩理由?
律师:隋新民与食品厂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接受了食品厂管理,履行劳动职责,食品厂也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食品厂没有给他办理工伤保险,根据我国《劳动法》及《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至于食品厂提出隋新民违规操作导致损害发生作为抗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劳动者存在如下情形,用人单位才不承担赔偿责任: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或吸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本案中,食品厂无法证明隋新民存在上述情形,因此不能免责。
编辑:能否简单介绍一下工伤赔偿的一般程序。
律师:1、工伤认定:很多情况可以列入工伤,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申请:工伤申请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这里必须注意,首先应由用人单位提出工伤申请,只有在用人单位不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才由工伤职工等提出工伤申请。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提出工伤申请,工伤职工须在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申请;工伤申请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省或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4、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待遇,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争议的处理: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如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或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工伤情况有一个前提,即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为全部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如果像本案这样,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和程序有所不同,简而言之:首先是争议的处理,在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问题发生争议时,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负责。
(本期专家:辽宁紫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郑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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