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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舆情传播特点研究

2014-06-13胡波闫国俊付为娥骆公志

价值工程 2014年16期
关键词:传播特点移动互联网舆情

胡波+闫国俊+付为娥+骆公志

摘要: 针对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首先分析了我国移动互联网的现状。然后总结了移动互联网不同于传统互联网的特点。根据移动互联网的这些特点,分析了移动互联网形势下网络舆情传播的新特点。最后,给出了应对移动互联网舆情安全的建议。

Abstract: For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obile Internet, this paper firstly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Mobile Internet, then summarizes the Mobile Internet's characteristics which are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Internet. According to thes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obile Internet, it analyzes the new characteristics of Internet public opinion under the situation of Mobile Internet. Finally, the paper proposes how to deal with the security of Mobile Internet public opinion.

关键词: 移动互联网;舆情;传播特点

Key words: Mobile Internet;public opinion;dissemination features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6-0006-03

0 引言

移动互联网(Mobile Internet)是一种通过智能移动终端,采用移动无线通信方式获取业务和服务的新兴业态,包含终端、软件和应用三个层面。终端层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子书、MID等;软件包括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和安全软件等。应用层包括休闲娱乐类、工具媒体类、商务财经类等不同应用与服务。

随着中国信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3G和4G网络逐渐普及、智能手机价格不断下降,各种移动互联网应用不断涌现,使得移动互联网成为当今信息产业竞争最为激烈、发展最为迅速的领域。进而使得使用移动终端访问互联网的用户也逐渐增多,并且已经超过了使用电脑访问互联网的用户数量。而移动互联网上广泛使用的微博、即时通信工具、新型社交工具等让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关注最新的新闻,并且可以将其快速的在朋友圈及网络上进行传播。由此可以很容易的在瞬间就引发一个社会热点关注话题。因此导致社会舆情热点呈现快速爆发的趋势。

移动互联网在给人民日常生活信息交流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社会舆论提供了快速传播的新途径。2007年“厦门PX事件”,网民通过手机短信、现场手机拍摄把信息实时发送到网络上,从而使得全国各地的网民都得知并关注这件事,由此引发了针对当地政府的“舆情危机”。同样的事件也在不断的发生,“染色馒头”、“地沟油”、“毒胶囊”等事件都不同程度的掀起了网络舆情的高潮。以手机为代表的移动终端掀起的新型网络舆情危机事件在当代网络舆情中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舆情得到全世界的关注,其对社会与公众生活的影响日益凸显。

由于移动终端和移动互联网传播媒介的特殊性,如果相关管理部门在舆情形成时不能正确应对,网络舆论可能立即或很快演变成舆情危机,给网络舆情安全和社会安全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鉴于此,政府要加强网络文化建设,重视网络社情民意,提高对网络舆情的认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和网络应用日益广泛的当下,研究移动互联网舆情更具现实意义。

1 我国移动互联网的现状

移动互联网,就是将移动通信和互联网二者结合起来,成为一体。用户使用移动终端可以快速的访问互联网,而且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移动互联网的终端设备可以是移动电话等网络连接设备,它们都具有分组数据连接功能。与传统互联网访问设备不同,移动终端更加灵活方便,更加个性化,用户可随身携带。

自2013年上半年开始的新一轮的快速增长得益于3G的普及、无线网络发展(包括公用和私有WiFi的发展)和手机应用的创新。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2次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91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4.64亿,较2012年底增加4379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提升至78.5%。手机成为最大的上网终端,也意味着移动互联网迎来了它高速发展的时期。

3G网络的快速普及和无线网络的覆盖为手机上网奠定了用户基础和网络基础,在促使更多用户便捷上网的同时,也提升了各项上网体验。各类与生活联系紧密的手机应用则提升了网民的使用动力,尤其基于真实生活需要的手机地图、购物、支付等应用满足了手机网民多元化的生活需要,同时也增加了网民对手机的依赖性。

作为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移动互联网还处在发展阶段,但是根据传统互联网的发展来看,在移动互联网络基础设施完善以及3G、4G、移动寻址技术等技术成熟的推动下,移动互联网将迎来发展高潮。届时,我国的手机网民的数量将迅速增加,由此推动的移动网络信息的传播影响力将更大。更多的网民会通过自己的移动终端随时关注和传播信息,网络信息量将会急剧增大。如果不能准确把握移动互联网下网络舆情传播的特点,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等到舆情事件发生的时候相关部门将无法应对,从而会导致更加严重的舆情危机,给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带来威胁。

2 移动互联网的特点

我国的移动互联网正处于高速的发展之中,它与传统的互联网有一定的关联和相似性。但是移动互联网有着许传统多互联网无法比拟的特点。endprint

2.1 庞大的用户群 根据第32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截止2013年6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4.64亿。占我国网民总数的78.5%。手机已经正式成为我国互联网最大的上网终端,同时也是标志着我国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和巨大潜力。

2.2 广域的泛在网 在社会生活任何一个地方,都有一个双向交流的网络存在,同时也创造了巨大机会。即使是互联网的时代,随时随地、如影随形这件事是不可能想象的,广域的泛在网就让随时随地、如影随形成为可能。这也让大量需要即时的业务和通讯成为可能。今天几乎每一个新闻事件都可能被马上发到微博上,每一个事件都可以在第一时间传播,这就是广域泛在网的作用。

2.3 高便携性 在今天,使用移动设备上网,可以带来PC上网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即沟通与资讯的获取远比PC设备方便。网民可以随时随地上网了解最新的信息资讯,可以与自己的亲人好友快速的联系,相互之间分享信息。今天手机远不是一个通信工具,它已经从通信工具,转变为我们社会关系的全部。

2.4 永远在线及占用用户碎片时间 智能手机已经做到了可以24小时在线。通信的即时,互联网再好的即时工具也不能做到,移动互联网时代,永远在线正在悄悄改变这一格局。传统的信息传播是一点对多点的传播。电视时代,使用的时间非常集中,用户时间成为电视争夺的最核心的资源。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用户随地随地携带着智能手机,也可以随地随地使用。移动互联网的使用时间呈现出碎片化的倾向。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看到用户在使用移动互联网。

2.5 应用轻便 移动设备通讯的基本功能代表了移动设备方便、快捷的特点。而延续这一特点及设备制造的特点,移动通讯用户不会接受在移动设备上采取复杂的类似PC输入端的操作。这就决定了用户在使用移动终端设备连接互联网的时候,不可能进行较为复杂的操作。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移动互联网舆情的特征一定是以搭载着微博等“速食”信息为主的信息传递过程。

从以上特点推断可得出移动互联网的基本面貌。用户选择无线上网,是不等于传统互联网的。不能说移动互联网是传统互联网的延伸,同是网络建设与应用,两者之间虽然有联系,但有着根本的区别,无线上网可以提供便携设备,但基本设备终端是手机、PDA等移动设备。因此,移动互联网形势下的舆情态势一定是与传统互联网有所区别的。

3 移动互联网形势下的舆情特点

网络新闻作为网民的基础应用,已成为网民获取新闻的主要渠道之一,使用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将其使用率增长归结为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碎片化时间阅读新闻成为网民的主要活动之一;其次,随着微博、微信等应用的兴起,网民接触新闻的渠道增多,例如,微博对主要新闻事件的快速传播,形成热点话题,并联动主流新闻媒体进行传播,极大促进网民对网络新闻的接触度;最后,各类新闻媒体纷纷发力移动互联网,制作了大量用户体验较好的新闻App,极大地提高了手机网民对网络新闻的阅读频率;并且,新闻类手机客户端的推送效果远高于传统PC客户端,使更多的手机网民被动阅读了大量新闻。

在移动互联网网民数量持续快速增加的前提下,我国移动互联网舆情也开始逐渐形成规模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根据对移动互联网的特点以及已经发生在移动互联网上的舆情事件研究,我们总结了移动互联网舆情具有以下的特点:

3.1 跨时空、跨地域性 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得信息传播突破了时间、地域、固定终端设备的限制。同时移动通信网络技术的进步使得移动用户可以随时随地的接收和传播图像、声音、文字等信息,使用户能够在移动中实现信息的同步。以3G和4G技术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的出现,使得公众处理信息不受设备和地理位置的需求得以满足。从而突破了传统互联网台式机的地理位置阻隔。

同时,移动通信技术的提高也提升了用户上网的速率,从而提升了用户的上网体验,使得用户更加依赖于手机等移动终端,用户将更加青睐于随时随地利用移动终端来满足自己对信息获取的需求,这进一步的表现出移动互联网终端信息传播的跨时空、跨地域性。

3.2 病毒性传播 曾经信息的传播是一点到多点,二次传播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所以很容易进行舆论控制。互联网时代信息已经是病毒性的传播,即从一点传播,很快进行多点发散。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是泛在的网络,手机是永远在线的。信息更容易象病毒一样高速度、广泛的、大范围的传播。因为信息的传播,很多是依据社会关系,比如自己的好友,自己的同事、同学、朋友,电话号码簿中的成员,很大程度上,受众更相信信息的可靠性。

因此,当用户从网络上获取自己感兴趣的信息时,他会迅速地传播给自己身边的好友,同时用户的好友也会传播给自己的好友,这样导致舆情事件搭载着移动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得以迅速扩散开来,产生与病毒传播相似的信息传播新途径。

3.3 泛在性 在传统互联网的时代,舆情传播的速度受制于地理位置,所以受众范围相对较小。然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改变了这种情况,网民可以随时随地的关注网络信息。广域的泛在网使得移动互联网舆情有了泛在性,实现了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地理位置的信息的快速交流。这也正是移动互联网泛在性的最大体现。当某个焦点事件一旦出现,会在极短的时间内引起不同地域的网民的强烈反应和热议。从而导致舆情事件很有可能演变为舆情危机。

3.4 动态性 传统媒体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是单向的,需要经过采集、加工、储存等线性的生产环节,经由媒体的发布民众才能够获知。Web2.0的典型代表是博客,它实现了用户自产生内容,缩短了信息生产时间,用户可以在网络上快速发布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同时,在信息水平相对较发达的当下,任何一件焦点事件随时都会在网络上传播开来,事件从发生到传播至网络的时间越来越短,导致信息随时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endprint

3.5 趋同性 当下相对较为发达的信息技术使得网民可以随时随地的参与某个热点事件的讨论,与传统互联网类似,网络的隐蔽性使得网民可以在网络上随心所欲的表达自己的观点,不需要为自己的观点承担责任。民众对于事件信息的获取都是从网络上获得的,然而移动互联网时代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民众受信息发布者感情倾向的影响,可能出现情感倾向一致化。并随着移动互联网快速的传播,致使“雪球”越滚越大,少量不同意见的声音会被群众的盲目而淹没,从而形成一种强大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力量代表了民众的态度,但是这种力量很有可能受到不法分子的操纵,从而对现实社会产生影响,威胁社会稳定。这也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的体现。

3.6 安全性更加复杂 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舆情的传播更加迅速。与此同时,开放的移动互联网以及随时随地的网络接入给人们的信息安全也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人们的私人信息更容易被暴漏。同时由于其隐蔽性和趋同性,网络舆情很容易被有特定目的人利用以满足个人的私欲。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爆炸性增长及其种类繁多的网络应用给网络舆情安全的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舆情监管部门很难实现对移动互联网信息的准确监管。近些年从手机等移动终端引发的网络舆情事件充分显示了移动互联网强大的破坏力。

4 移动互联网形势下的舆情应对

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用手机上微博的网民数为2.30亿,与2012年底相比增加了2710万,增长13.4%。手机微博在手机网民中的使用率为49.5%,相比2012年底提升了1.3个百分点。随着以3G和4G技术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我国移动终端的网民数将会迎来更快速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利用智能手机中的各种终端应用于外界联系和沟通。由此导致的移动互联网舆论将会传播更加快捷和迅速,可以说移动互联网将成为我国社会舆情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随着移动互联网的网民数的增加,网络舆情更容易在移动互联网上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安全与稳定造成影响。因此当下移动互联网舆论的监管面临着极其严峻迫切的形势,这是当前政府舆情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急需要解决的重要的问题。

针对移动互联网信息量巨大、难以实现实时准确监测的特点。舆情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电信部门的合作,互相协作。由于移动互联网接入业务的供应部门为电信部门,而且电信部门有着所有手机移动终端的准确用户信息,拥有着大量的用户数据,能够实现对用户的通信行为的记录和查询。加强与电信部门的合作能够降低舆情监管部门在监测技术上的实现难度,可以更准确地实现移动互联网舆情的监测。

针对网民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诱导,相信网络上的虚假信息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网民的正确引导。移动互联网应用简单,对于使用者的学历和知识水平均没有要求,所以网络中许多网民的学历水平可能都不高,这些人更容易受到网络上的虚假信息、谣言等的欺骗,相信这些虚假信息并进行转发和传播,在不知不觉中为不法分子制造舆论危机提供了帮助。因此,政府部门在面对网络上的舆论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对舆论进行积极回应,澄清事实。避免不明真相的群众在不清楚事实的情况下对虚假信息进行传播。

针对个别不法分子故意在网络上散播谣言,企图蛊惑群众,制造舆论危机的行为,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网络舆情监管法制。当下我国网络舆情危机频发不仅仅与监管不到位有关,还与网络的隐蔽性有着极大的关系。许多人利用网络的隐蔽性,不负责地散播虚假信息,满足私人的目的,同时还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对于这种不法行为,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和完善立法制度,利用法律严惩这些不法分子。只有通过法律约束,才能真正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杜绝不法分子故意散播谣言、煽动群众的行为。

5 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一个新型信息传播媒介,移动互联网正在以飞快的速度增长,在给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更加快捷方便的途径之外,也给我国网络舆情安全形势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在中国社会舆论总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当下我国面临着严峻的移动互联网舆论监测形势,政府部门应当及时掌握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现状,及时准确地做好应对策略,为我国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健康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洪小娟,刘雅囡,姜楠.移动互联网舆情生成机制研究[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2:25-30.

[2]范玉明.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的“微博”发展分析[J].新闻爱好者,2010,04:105-106.

[3]郭乐天.互联网虚假信息的控制与网络舆情的引导[J].新闻记者,2005(2):23-26.

[4]孙东滨,梅锋.移动互联网对社会舆情的影响[J].通信管理与技术,2012(6):6-8.

[5]郭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舆情传播特点[J].科技传播,2012,17:14,20.

[6]武贵英.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微博舆论传播研究[D].兰州大学,2013.

[7]司夏萌.互联网信息传播结构下的舆论涌现过程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1.

[8]史波.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公共危机信息传播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J].情报杂志,2013,06:14-18.endprint

3.5 趋同性 当下相对较为发达的信息技术使得网民可以随时随地的参与某个热点事件的讨论,与传统互联网类似,网络的隐蔽性使得网民可以在网络上随心所欲的表达自己的观点,不需要为自己的观点承担责任。民众对于事件信息的获取都是从网络上获得的,然而移动互联网时代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民众受信息发布者感情倾向的影响,可能出现情感倾向一致化。并随着移动互联网快速的传播,致使“雪球”越滚越大,少量不同意见的声音会被群众的盲目而淹没,从而形成一种强大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力量代表了民众的态度,但是这种力量很有可能受到不法分子的操纵,从而对现实社会产生影响,威胁社会稳定。这也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的体现。

3.6 安全性更加复杂 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舆情的传播更加迅速。与此同时,开放的移动互联网以及随时随地的网络接入给人们的信息安全也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人们的私人信息更容易被暴漏。同时由于其隐蔽性和趋同性,网络舆情很容易被有特定目的人利用以满足个人的私欲。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爆炸性增长及其种类繁多的网络应用给网络舆情安全的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舆情监管部门很难实现对移动互联网信息的准确监管。近些年从手机等移动终端引发的网络舆情事件充分显示了移动互联网强大的破坏力。

4 移动互联网形势下的舆情应对

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用手机上微博的网民数为2.30亿,与2012年底相比增加了2710万,增长13.4%。手机微博在手机网民中的使用率为49.5%,相比2012年底提升了1.3个百分点。随着以3G和4G技术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我国移动终端的网民数将会迎来更快速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利用智能手机中的各种终端应用于外界联系和沟通。由此导致的移动互联网舆论将会传播更加快捷和迅速,可以说移动互联网将成为我国社会舆情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随着移动互联网的网民数的增加,网络舆情更容易在移动互联网上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安全与稳定造成影响。因此当下移动互联网舆论的监管面临着极其严峻迫切的形势,这是当前政府舆情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急需要解决的重要的问题。

针对移动互联网信息量巨大、难以实现实时准确监测的特点。舆情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电信部门的合作,互相协作。由于移动互联网接入业务的供应部门为电信部门,而且电信部门有着所有手机移动终端的准确用户信息,拥有着大量的用户数据,能够实现对用户的通信行为的记录和查询。加强与电信部门的合作能够降低舆情监管部门在监测技术上的实现难度,可以更准确地实现移动互联网舆情的监测。

针对网民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诱导,相信网络上的虚假信息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网民的正确引导。移动互联网应用简单,对于使用者的学历和知识水平均没有要求,所以网络中许多网民的学历水平可能都不高,这些人更容易受到网络上的虚假信息、谣言等的欺骗,相信这些虚假信息并进行转发和传播,在不知不觉中为不法分子制造舆论危机提供了帮助。因此,政府部门在面对网络上的舆论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对舆论进行积极回应,澄清事实。避免不明真相的群众在不清楚事实的情况下对虚假信息进行传播。

针对个别不法分子故意在网络上散播谣言,企图蛊惑群众,制造舆论危机的行为,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网络舆情监管法制。当下我国网络舆情危机频发不仅仅与监管不到位有关,还与网络的隐蔽性有着极大的关系。许多人利用网络的隐蔽性,不负责地散播虚假信息,满足私人的目的,同时还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对于这种不法行为,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和完善立法制度,利用法律严惩这些不法分子。只有通过法律约束,才能真正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杜绝不法分子故意散播谣言、煽动群众的行为。

5 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一个新型信息传播媒介,移动互联网正在以飞快的速度增长,在给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更加快捷方便的途径之外,也给我国网络舆情安全形势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在中国社会舆论总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当下我国面临着严峻的移动互联网舆论监测形势,政府部门应当及时掌握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现状,及时准确地做好应对策略,为我国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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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乐天.互联网虚假信息的控制与网络舆情的引导[J].新闻记者,2005(2):23-26.

[4]孙东滨,梅锋.移动互联网对社会舆情的影响[J].通信管理与技术,2012(6):6-8.

[5]郭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舆情传播特点[J].科技传播,2012,17:14,20.

[6]武贵英.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微博舆论传播研究[D].兰州大学,2013.

[7]司夏萌.互联网信息传播结构下的舆论涌现过程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1.

[8]史波.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公共危机信息传播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J].情报杂志,2013,06:14-18.endprint

3.5 趋同性 当下相对较为发达的信息技术使得网民可以随时随地的参与某个热点事件的讨论,与传统互联网类似,网络的隐蔽性使得网民可以在网络上随心所欲的表达自己的观点,不需要为自己的观点承担责任。民众对于事件信息的获取都是从网络上获得的,然而移动互联网时代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民众受信息发布者感情倾向的影响,可能出现情感倾向一致化。并随着移动互联网快速的传播,致使“雪球”越滚越大,少量不同意见的声音会被群众的盲目而淹没,从而形成一种强大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力量代表了民众的态度,但是这种力量很有可能受到不法分子的操纵,从而对现实社会产生影响,威胁社会稳定。这也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的体现。

3.6 安全性更加复杂 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舆情的传播更加迅速。与此同时,开放的移动互联网以及随时随地的网络接入给人们的信息安全也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人们的私人信息更容易被暴漏。同时由于其隐蔽性和趋同性,网络舆情很容易被有特定目的人利用以满足个人的私欲。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爆炸性增长及其种类繁多的网络应用给网络舆情安全的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舆情监管部门很难实现对移动互联网信息的准确监管。近些年从手机等移动终端引发的网络舆情事件充分显示了移动互联网强大的破坏力。

4 移动互联网形势下的舆情应对

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用手机上微博的网民数为2.30亿,与2012年底相比增加了2710万,增长13.4%。手机微博在手机网民中的使用率为49.5%,相比2012年底提升了1.3个百分点。随着以3G和4G技术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我国移动终端的网民数将会迎来更快速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利用智能手机中的各种终端应用于外界联系和沟通。由此导致的移动互联网舆论将会传播更加快捷和迅速,可以说移动互联网将成为我国社会舆情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随着移动互联网的网民数的增加,网络舆情更容易在移动互联网上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安全与稳定造成影响。因此当下移动互联网舆论的监管面临着极其严峻迫切的形势,这是当前政府舆情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急需要解决的重要的问题。

针对移动互联网信息量巨大、难以实现实时准确监测的特点。舆情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电信部门的合作,互相协作。由于移动互联网接入业务的供应部门为电信部门,而且电信部门有着所有手机移动终端的准确用户信息,拥有着大量的用户数据,能够实现对用户的通信行为的记录和查询。加强与电信部门的合作能够降低舆情监管部门在监测技术上的实现难度,可以更准确地实现移动互联网舆情的监测。

针对网民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诱导,相信网络上的虚假信息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网民的正确引导。移动互联网应用简单,对于使用者的学历和知识水平均没有要求,所以网络中许多网民的学历水平可能都不高,这些人更容易受到网络上的虚假信息、谣言等的欺骗,相信这些虚假信息并进行转发和传播,在不知不觉中为不法分子制造舆论危机提供了帮助。因此,政府部门在面对网络上的舆论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对舆论进行积极回应,澄清事实。避免不明真相的群众在不清楚事实的情况下对虚假信息进行传播。

针对个别不法分子故意在网络上散播谣言,企图蛊惑群众,制造舆论危机的行为,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网络舆情监管法制。当下我国网络舆情危机频发不仅仅与监管不到位有关,还与网络的隐蔽性有着极大的关系。许多人利用网络的隐蔽性,不负责地散播虚假信息,满足私人的目的,同时还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对于这种不法行为,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和完善立法制度,利用法律严惩这些不法分子。只有通过法律约束,才能真正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杜绝不法分子故意散播谣言、煽动群众的行为。

5 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一个新型信息传播媒介,移动互联网正在以飞快的速度增长,在给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更加快捷方便的途径之外,也给我国网络舆情安全形势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在中国社会舆论总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当下我国面临着严峻的移动互联网舆论监测形势,政府部门应当及时掌握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现状,及时准确地做好应对策略,为我国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健康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洪小娟,刘雅囡,姜楠.移动互联网舆情生成机制研究[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2:25-30.

[2]范玉明.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的“微博”发展分析[J].新闻爱好者,2010,04:105-106.

[3]郭乐天.互联网虚假信息的控制与网络舆情的引导[J].新闻记者,2005(2):23-26.

[4]孙东滨,梅锋.移动互联网对社会舆情的影响[J].通信管理与技术,2012(6):6-8.

[5]郭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舆情传播特点[J].科技传播,2012,17:14,20.

[6]武贵英.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微博舆论传播研究[D].兰州大学,2013.

[7]司夏萌.互联网信息传播结构下的舆论涌现过程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1.

[8]史波.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公共危机信息传播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J].情报杂志,2013,06:14-1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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