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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朱执信民权政治思想

2014-06-13黄兴忠许克斌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4年5期
关键词:政治权利民权

黄兴忠+许克斌

[摘要]朱执信为中国革命事业奋斗一生,在其短暂的一生,不断探索中国民主革命之道路,一生追随孙中山为中国革命事业奔走,忠于宣传孙中山三民主义,结合实际加以创新。其民权政治思想也有自己独特见解和主张,在民主革命道路探索中提出民主宪政,实行直接民权和地方分治以铲除专制统治,保障人民政治权利,实现政治民主。

[关键词]朱执信;民权;政治权利

朱执信,原籍浙江省萧山县,1885年10月12出生于广东省番出(今广州市),中国资产阶级革命家,思想家,政治家。20世纪初,正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在外界强大的压力下清王朝当局为维护自身统治,派载泽、李盛铎等五大臣出国考察宪政,宣布要仿行立宪,宣告清廷专制统治破产。康有为、梁启超等保皇派与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围绕革命前途展开激烈的论战。双方都极力铲除专制,但在手段上存在明显分歧。为此双方围绕孙中山等提出的三大主义进行一场大论战。朱执信便是三民主义的主要信奉者,宣传者,忠实的推行者。围绕其短暂的一生,无论在辛亥革命前与保皇派的论战对三民主义阐释、捍卫,还是在辛亥革命后的二次革命对三民主义的宣传,朱执信都有自己独特的见解。

一、倡民主宪政,保证民权

(一)与保皇派论战,立宪须革命

1905年清政府派载泽、李盛铎等五位大臣出国考察宪政,并于第二年归国,慈禧太后于9月1日颁布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于1908年8月宣布预备立宪以9年为限,同时颁布《钦定宪法大纲》23条,其中关于“君上大权”的14条,规定皇帝有权颁行法律、黜陟百司、设官制禄、宣战议和、解散议院、统帅海陆军、总揽司法权等。清王朝当局者名为立宪,实为维护其专制统治地位,欺骗国人的“假立宪”时,而康有为、梁启超等保皇派还在那高喝“行君主立宪”条件还不够,为清王朝统治进行辩护,阻碍民主革命的发展。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起而驳之,朱执信也公开参加这场论战。对清王朝统治的种种进行揭露和批判,还专门研究欧美历史得出:“今之非革命者则日立宪易,革命难呜呼。是为知立宪,是为知革命。夫欧美有不革命而能立宪者。”[1]欧美立宪无不经过革命,因此“中国立宪难,能立宪者,唯我汉人,汉人欲立宪则必革命” [2]中国与欧美国情不同,须革命,方能实现立宪。并指出“非有政治革命,平民不能握此权”。[3]他认为:中国只有实行政治革命,“平民”才能“享受民权之资格”。还从国情分析,认为中国是一个贫民占大多数的国家,在革命成功后建立一个“贫民专政”的国家。因此只有用革命手段推翻清王朝专制统治,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二)反对专制统治,坚持民主政治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赶走了皇帝,又来了袁世凯。民主共和制任由袁世凯破坏,践踏。朱执信并没有妥协退让,为揭露袁世凯独裁统治,朱执信考证历史,从理论上撰文分析专制与共和的区别,并支出袁世凯是反共和的统治,是“恶人”,“独夫”,对袁世凯的独裁统治进行猛烈的抨击。袁世凯夺取辛亥革命胜利果实后,为维护其统治,撒播出一种所谓的人民文化知识“程度不适于共和”的论调,朱执信反驳道:“乃以为辩护专制,主张君主立宪,不缘饰开明专制说之具” [4]开明专制与专制没有本质差别,都是独裁统治,对“开明专制”的批评是朱执信反对专制统治,坚持民主政治的重要表现。而袁世凯之后,各大军阀操控国会,使得中华民国的国会畸形发展,国会成为各政治派别谋取私利的工具。而人们对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认识的加深,特别是一战后欧美国家出现的危机,对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也产生了一些怀疑。孙中山本人也对欧美的“代议政体”产生怀疑。他指出:“大家都知道现在的代议士,都变成了‘猪仔议员,有钱就卖身,分赃贪利,为全国人民所不齿。各国实行这种‘代议政体,都免不了流弊,不过传到中国,流弊更是不堪过问了。大家对于这种政体,如果不去闻问,不想挽救,把国事都付托到一般‘猪仔议员,让他们去乱作乱为,国家前途是很危险的。所以外国人所希望的‘代议政体,以为就是人类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之计,那是不足信的。”[5]朱执信也说:“代议制中国会不能代表民意” [6]因此他认为国民是国家的“主人翁”,“官吏是”为人民服务的” [7]朱执信对民权问题的作更进一步的思考。开始认为“代议制不是理想的最善制度。”[8]

二、人民直接参与政治,保障人民权利

当朱执信开始发觉代议制不是最善制度,便着眼考证欧美国家民权,特别是对瑞士和美国西部地区所实行的直接民权制度加以研究,认为其直接民权制度可以弥补国会代议制的不足。专门撰文《瑞士之直接民权》赞美瑞士直接民权之优。并在五·四爱国运动中看到群众力量的强大,在学生以及各界人士的强烈要求下,北京政府罢免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让朱执信在苦闷中看到希望,认为只有人民直接参与了政治,才是真正民权,才是最善的制度。而在朱执信的人民直接参与政治的两大基本内容有:其一是直接民权;其二是地方分权。

(一)实行直接民权,保障政治民主

朱执信认为实行直接民权作用巨大,认为“述创制权复决权之作用。则回复人民之主义,教育人民且开发之,求得有利于公共福利之立法,防止有损公共福利之立法” [9]而所谓的直接民权的内容有三种:创制权,复决权,罢官权。所谓创制权按照朱执信的意思是人民所欲提出制定之法,国会不提出或否决之, 人民当然可以提出一个实施方案,在得到若干入附议后,政府使要把它拿到人民中去表决,表决的结果,多数人赞成,那就不再考虑政府、国会的意见,即成法律。而复决权认定人民不只是有权选举去国会的议员代表,而且国会通过的决议必须征得人民的同意。而对于任何行政官员、司法官员以及议员,凡是不称职的、不合格的得由国民投票免其职而另选,就是罢官权。这“三种权利,都是人民直接参与政事靠代表的矫正代表的方洗故此通叫做直接民权” [10]这样就能 “不必经过议员议会,人民可以直接指挥政治,人民的威力就可以表现在宪法里头了” [11]通过直接民权,人民可以自己制定法律,一防止政府利用不当的政治手段。也可以“为人民取消不正当之法律,以免政府用恶法以毒害人民之手” [12]人民有了直接民权就可以使得政府在人民的监督下运行。为此朱执信认为:“直接民权为解决一切政治争论之最终形式”, 是“一劳水逸之计,根本解决之法,”[13]保障政治之民主。endprint

(二)实行地方分权,保证民权

朱执信认为为了保证人民直接参与政治,铲除专制,在实行直接民权的同时还应实行地方分治。他根据孙中山“地方自治”思想。他认为“中国人民除了分到各县的小区域以外,他的民主政治无由发生,中国人除了分县各自改良之外也没有进步的机会”是因为“一县的事情,应该如何办法,一县的人很容易晓得清楚的。一县的议员官吏,某一个好,某一个坏,很容易晓得的。……从前讲宪法、讲政治的,把这个地方,通埋没了不讲,光是讲统一,讲集权。既然是统一到中央政府,集权到中央政府,那就人民权利,无从承认。”[14]也就是各县的事情各县自己来办,不一定非得集权到国会,这样人民就能直接参与政治,形式政治权利。他认为中国这些年来的灾祸都是“集权思想”和所谓“人民优秀代表”造成的。实行地方分治以后,“各县人民决定一地方的事情以外。关于国家大计,真是非全国一致不可的时候,那各县人民行使权利决定一县事情的机关制度的方法,就可以移来决定国家的事情了,那个时候何以没有统一的机会。”[15]按朱执信的意思,就是实行地方分治后,“人民可以直接指挥政治。”可以保证直接民权的形式,保障人民直接参与政治的权利。

(三)制定宪法,巩固民权

朱执信认为工人罢工,学生罢课、请愿游行等方式虽然是直接表达民意的方式,但不是一种最有效的手段。况且不能事事都必须经过这样的方式来解决,而且群众罢工、罢课、请愿等方式很容易被一些政客用来当作谋取政治权力的手段。为此为使人民能够直接参与政治,巩固其政治权利,彰显人民威力,把人民这种威力体现在宪法上。朱执信认为在人民威力比较强大的今天,如果不把人民这种威力以宪法形式巩固下来,人民威力就无法彰显。不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便不能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也不能是为人民谋利的宪法。朱执信人为:“宪法是一个照相,一个缩图,你把人民的威力,表现在宪法上头,那就是按着宪法可以做得通,就同拿着一个照相,去找一个人,拿着一个缩图,去走一条路,没有找不着,去不通的。”[16]朱执信认为只有把人民的力量以法律形式巩固下来,人民的政治权利才得到保证。

朱执信把自己的一生奉献给中国民主革命,为寻求中国革命问题之根本解决不断考证,探索。力求能找出一条真正解放中国,让人民成为国家“主人翁”之道路。不惜与保皇派论战,与袁世凯斗争,与军阀战斗,虽然每一次斗争都未能使人民真正站起来,朱执信仍在不断反思,不断摸索,以求找到一条确实保障民权之路。对于朱执信的民权思想,在当时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中国民主发展的步伐,为中国民主政治革命奠定基石。为保障人民政治权利,而提出一系列主张,直至今日他一些进步的民权思想还值得我们值我们去反思。

[参考文献]

[1] 、[2] 、[3]、 [4]朱执信集(上集) (M).北京:中华书局,1979.

[5] 孙中山全集(第5卷) (M).北京:中华书局,1981.

[6] 、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朱执信集(下集) (M).北京:中华书局,1979.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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