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受阻
2014-06-13
2011年启动的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已经有了初步成果,但进展缓慢,改革的结果也显然打了折扣。在3100多万的在职事业单位人员中,大约只有10%会被划转至企业。改革受阻之际,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联动改革提上日程。只是,“谁来埋单”这个难题不解决,这一轮的改革则很有可能像7年前一样陷入泥潭。
在北京一所工科大学当副教授的王文云每个月工资有6000多元,在她的工资单上并没有“养老保险”这一项,和全国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样,王文云不需要为未来的养老缴费。
然而一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启动,这一情况将发生根本改变。
据报道,虽然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最终方案还未出炉,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需要像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这一原则已经确定。
这一变化缘于2011年启动的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受阻。
虽然目前改革已经有了初步成果,但改革的结果显然打了一些折扣。本轮改革的第一步是先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截止时间是2015年底。目前的基本情况是,全国事业单位的划分类别已经基本有了结果,在3100多万的在职事业单位人员中,大约只有10%会被划转至企业。
按照国务院要求,在完成分类期间,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收入、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改革也要取得明显进展,现在这些改革还都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人社部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这样分析,过去对事业单位的改革之所以进展缓慢,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没有同时推进对公务员相关制度的改革,现在有关方面已经意识到问题所在,开始改变策略,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联动改革。
但是,“谁来埋单”这个难题不解决,这一轮的改革则很有可能像7年前一样陷入泥潭。
改革受阻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事业单位改革一直是中国“改革议程”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据前述人社部专家介绍,从上世纪90年代初到2008年,由中央和省级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事业单位改革文件就达400多个,但从事业单位数量、人员编制,以及国家财政负担来看,都缺乏实质性、突破性的改革。
2008年3月,国务院决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5省市先行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年8月,为推进更深层次的试点改革,中编办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人社部也在2009年1月发文明确,试点省市“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按照企业模式计发”。
现在回头看,在山西、上海等试点开展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除了广东、上海稍有进展之外,山西、浙江、重庆三个省市都基本没动,究其原因,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苏明、杨良初、张晓云等专家给出这样的答案:一方面是没有对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实施联动改革,涉及到公平问题;另一方面是,方案中没有明确改革后养老金水平是否变化的预测和承诺,这是改革方案的技术问题。
从整体上分析,退休前的事业单位人员比国企职工,特别是比垄断性国企职工的工资要低很多,退休后的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养老金待遇,比一般企业职工优越,但比公务员、垄断性国企的职工还是要差一些,忽视这些因素,片面要求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与企业接轨,必然会让事业单位人员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
还有很关键的一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高达80%-90%,而企业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只有50%,既有养老金制度的不公,本身也会使事业单位人员对改革预期进一步降低,阻碍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顺利推进。
苏明等多位财政部专家一致的观点是,解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阻滞问题,最为关键的,就是要把事业单位与公务员改革“联动”起来,以避免互相攀比,其外,还要统筹考虑,逐步缩小机关、事业和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待遇差距。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等专家也认为,包括养老金制度改革在内,从2008年至2013年,政府的思路是“事业单位先改,公务员暂时不动”,从去年下半年人社部召集专家探讨养老“双轨制”改革,到今年中编办等方面启动公务员分类改革,可以看出,下一步对机关与事业单位进行同步改革将是大概率事件。
前述人社部专家表示,养老金制度改革之外,在事业单位中推行多年的人事、工资等方面的改革也是进展缓慢,比如,早在2003年,中央就提出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但时至今日,该条例还是迟迟未能出台。
在人社部今年重点推进的改革中,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收入分配改革等,都被列为“重头戏”。从年初开始,人社部会同中编办、财政部等方面,也已经对机关事业单位联动改革做出全新部署。
联动推进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吴江认为,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至关重要,如果分类不清楚,也就无法推进人事管理、养老保险、工资分配等一系列改革。事实上,对公务员制度改革也是同样道理,只有对公务员队伍先进行明确分类,在此基础上,才能有效推进其它一系列改革。
据了解,在今年1月24日、25日召开的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上,中组部、中编办等方面已经对公务员分类做出安排,下一步国家公务员局将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三种类别,对全国700多万公务员进行划分。未来被划入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的公务员将全部实行聘任制。
前述人社部专家这样分析,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除了一部分混编混岗、“吃空饷”的人员被彻底淘汰,改革中遭遇到的最大阻力,就是绝大部分事业单位人员都不愿意被划归至企业,怕失去吃财政“铁饭碗”的资格,所以划分的结果是,只有一成事业单位人员被划转至企业。预计对公务员的分类改革也将难以避免同样的尴尬。
现在每年国家对各项事业经费的支出占到了财政总支出的30%以上。对于事业单位的分类结果,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认为,“政府背负的包袱还是很大”;如果公务员分类也重复事业单位分类的旧套路,恐怕改革后的结果,还是没有减轻多少国家财政所背负的沉重“包袱”。
在公务员分类还没有大范围开展示之前,还有一个让很多专家也迷惑的问题,就是全国公务员队伍规模究竟有多大?
在2012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公开表示,“中国的公务员已超1000万,老百姓再勤劳也养不起这么多的官。”但国家公务员局2013年对外公布的全国公务员数量是708.9万。对此,多位专家给出的解读是,主要争议在于,国家公务员局没有将人大、政协、公检法的工作人员统计在内,所以才造成全国公务员总量说法上的悬殊。
前述人社部专家表示,下一步针对公务员的分类改革,主要是国家公务员局方面统计的公务人员。如果改革方案得当,执行的效果也很好,预计被划人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在转为聘任制之后,面临的晋升空间和机会将会增大。其最主要原因是,现在公务员管理岗位有限,绝大多数普通公务员,尤其是县一级公务员晋升的机遇偏少,工资待遇也很难上调。
现在中编办、人社部等方面的计划,在2015年底之前,在联动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同时,还要出台养老双轨制并轨方案,缩小机关、事业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差距;制定并颁布相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管理、招录等条例(办法);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重点提高对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津贴补贴等。
谁来埋单?
国务院事业单位改革文件下发7年来,试点各地纹丝不动的最根本原因并非公众所认为的——这部分人更有话语权,而是因为这项改革背后所面J临的财务困局。
在杨燕绥看来,公务员改革相对是容易的,他们个人缴费可以通过涨工资来实现平衡,雇主缴费财政也可以安排资金。“事业单位就难了,面对如此庞大的公共部门,可以明确预计,各级财政不愿意也没能力为他们埋单,事业单位并没有收入来源来解决这一问题。”杨燕绥说。
王文云每月扣除需要向学校后勤部门支付的房租、停车费等诸多费用之后,她实际拿到手的只有不到4000元,这个收入水平在北京来说并不算高。
按照现行的改革方案,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总计将最高达到16%,这意味着她每个月还将拿出720元为养老储蓄,这对于她来说并不是一笔小数目,将直接影响到她的当期消费。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表示,公共部门的雇员劳动收入仍然是高度计划的,它不包含养老的剩余权益,他们的工资水平低于同等条件下市场化部门人员,这些雇员等于交了“隐形税”,退休金的高水平只是雇员工资的延期支付。“这些公共部门一旦个人进行缴费将破坏现有薪酬结构的平衡,将会对这些部门人员的稳定性造成影响。”李珍说。
而一旦进行改革,比王文云更焦虑的是她的校长。作为雇主,学校必须为老师缴纳20%的社会统筹,还应该缴纳最高达8%的职业年金。
“这笔额外的支出如果让学校来出,学校只能乱收费,政策也不允许,如果让财政来出,财政预算中现在也没有这一项。”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公务员改革的难度远远小于事业单位,公务员作为财政供养人员,即使财政为他们缴费只是从一个口袋转向另一个口袋,财政甚至可以为公务员“记空账”,到他们退休时一并补发他们。
“一旦改革,财政肯定不会为所有的事业单位埋单,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方案,行政类和公益类中一部分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比如中小学基础教育等,财政还有可能负担,对于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等公益类事业单位财政完全出资的可能性很小。”上述知情人士表示,若改革后仍然由财政负担,也就没有改革的必要了。
昂贵的改革
总费率高达44%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成为一项昂贵的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大方向,简单而言就是像企业一样,雇主缴费参加社会统筹,个人缴费建立个人账户,同时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职业年金。按照现行费率,单位缴费为20%入社会统筹,个人缴费8%入个人账户;职业年金最高缴费标准为16%,其中单位个人分别缴纳8%。这样算来,单位和个人的总费率最高将达44%。
杨燕绥认为,仅公务员启动养老改革一项,财政初期需要支付三笔钱:一是公务员过去工作年限的视同缴费;二是当期缴费入统筹账户的20%,人职业年金的8%;三是执行“老人老制度”人群当期的养老金。
深圳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2010年深圳全市行政机关全面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从增量开始进行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新聘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养老保险。2012年8月,深圳市事业单位也进行了同样的改革,2013年底,深圳市递交方案,对改革之前参加工作的“委任制”公务员进行养老保险改革。
深圳为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21%,其中单位缴13%、个人缴8%。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考核合格的,由财政每月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交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缴交比例暂定为8%,月工资总额超过城镇在岗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缴交比例为9%。
由于深圳社会统筹的缴费基数13%低于全国20%的水平,深圳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总比达到30%,远高于企业职工的缴费水平。若按此缴费水平,退休之后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与改革之前差别不会太大。
杨燕绥对于财政出资来进行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持悲观态度。她认为,深圳经验能够执行的前提是财力支撑。在中国的很多地区,有限的财政收入能够解决公务员和基础教育老师的工资已经很吃力了,很难再拿出额外的财力来进行养老保险改革。
如此看来,不落实“谁来埋单”的问题,新一轮机关事业单位联动改革前景不容乐观。
本刊综合《经济观察报》、《第一财经日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