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
2014-06-09余斌
余斌
摘要:虽然人们是在商品经济时代才认识到抽象劳动,但抽象劳动并不与商品经济属于同样的历史范畴。当人们说复杂劳动是多倍的简单劳动时,其实也是从抽象劳动的意义上来说的。这是因为,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都有很多具体的形式。显然,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通约也只能是在抽象劳动上而不能是在具体劳动上。在商品的交换中,复杂劳动换算为复合的简单劳动是很清楚的。如果复杂劳动不能换算为简单劳动,那么,复杂劳动的产品就不能用简单劳动的产品——黄金来支付,从而也就不可能有价格和用于交换。而随着人类劳动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一方面简单劳动的内涵会有所提高,另一方面,复杂劳动也必然日益向简单劳动转化。
关键词:商品经济;抽象劳动;具体劳动;简单劳动;复杂劳动;一般劳动;价格;交换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4)03-0010-05
一、抽象劳动的历史性与永恒性
关于抽象劳动是商品经济所特有的历史的范畴;还是一切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的永恒的范畴,学术界曾经有过较大的争议。有人支持前者,有人支持后者,还有人同时支持两者。在支持前者的学者中,有人认为,那些支持后者的学者是把抽象劳动与一般劳动混淆了。但是,什么是一般劳动呢?该学者认为,“不论社会的经济形态如何,也不论劳动的具体形式如何,人的劳动总是人的脑髓、肌肉、神经、感官等的支出。这种生理学意义上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就是一般劳动。”①与之商榷的丁学良认为,“在马克思那里,抽象劳动的实质就是指‘人类劳动的等同性,而没有其他的含义。”②这倒反而是支持了前一学者认为其他学者把抽象劳动与一般劳动混淆了的说法。其实,《资本论》中的这句话即“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它们已被化成它们作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③恰恰说明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指的也是抽象劳动。
还有人认为,抽象劳动是一般劳动在商品生产社会所采取的一种特殊社会形式。抽象劳动的特殊社会性表现在:它的社会性并不是直接表现出来的,而是通过商品交换间接表现出来的。在非商品生产社会中,人们的个人劳动直接就表现为社会劳动,一般劳动也就无须再采用抽象劳动这种特殊的社会形式了。④而马克思恰恰指出,在商品生产社会中,“表现在交换价值中的劳动可以叫作一般人类劳动。”⑤因此,完全没有必要强行区分抽象劳动与一般劳动的差别。其实,既然承认抽象劳动的社会性的间接表达,那么就应当同样考虑到这种社会性在其他的历史条件下可能存在的直接表达,从而承认抽象劳动并不局限于商品经济的历史范畴。抽象劳动说明了商品交换何以可能,它是商品交换的前提,而不是商品交换的结果,因此,它在商品交换这个历史范畴出现之前就出现了。但是,此前的人们并不清楚这一点,而且在商品经济中,人们也没有直接以抽象劳动来计量价值,人们同样不清楚商品价值是由抽象劳动形成的。只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充足的材料使得马克思破解了商品经济的表象,分析出抽象劳动之后,人们才认识到这一点。因此,虽然人们是在商品经济时代才认识到抽象劳动,但抽象劳动并不与商品经济属于同样的历史范畴。用马克思的说法是,人们对抽象劳动的认识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但决不是具体(这里是抽象劳动)“本身的产生过程”⑥。
此外,虽然在非商品社会里人们更关注有用物本身的效用而不关注其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时只存在具体劳动,不存在抽象劳动。有人以为,“在非商品生产的条件下,每一个劳动者都是作为社会总劳动力的组成部分来参加生产的,他个人的具体劳动,直接就是社会劳动。”⑦而卫兴华则认为,“马克思所预计的在消除了商品生产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作为劳动和消费尺度的劳动时间,只能是抽象劳动。也就是说,在这种没有商品经济的社会中,抽象劳动还是可以而且不得不存在的。”⑧其实,在商品生产社会里,也有一些人的个人劳动直接就表现为社会劳动,例如按照社会的计划来修筑免费使用的城市公路或从事其他公共性基础设施建设的人,他们的劳动成果并不作为商品用于交换,但他们的劳动成果仍然要按抽象劳动来计量生产费用。
恩格斯在谈到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时指出,“一种是技术意义上的劳动,另一种是经济意义上的劳动。”⑨而经济意义上的劳动显然在非商品经济时代也是存在的。像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是按个人劳动量来分配,而是按个人所完成的社会劳动量来分配,因而不是搞大锅饭,不是让懒汉与勤快人获得同样的分配,从而这种劳动量不可能是指具体劳动的量,而只能是抽象劳动的量。不同的具体劳动之间比较的还是抽象劳动的量。生产布匹的8小时劳动得到的分配要多于生产水泥的6小时劳动得到的分配,这是因为8(小时)大于6(小时),而不是因为8米大于6公斤。
更何况,在消灭了分工的社会里,每个人都不局限于任何一种具体劳动,而是有能力从事许多种具体劳动,那个时候就每个人来说,抽象劳动的意义显然更大些。
二、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换算
庞·巴维克质疑马克思把熟练劳动当作普通的“倍数”来看待。他认为,在理论方面,一个复杂劳动者“一天的生产无论如何总是一天的劳动产品。如果我们说一种一天劳动的产品,等于另一种五天劳动的产品,我们便可以随意想象和捏造。”⑩其实,庞·巴维克只是剽窃了杜林的质疑:“一切劳动时间都是毫无例外地和原则地(因而不必先得出一种平均的东西)完全等价的”{11}。但是,熟练劳动比不熟练的普通劳动在同一时间里创造出了更多的产品,则是“今天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每天在我们眼前发生的简单的事实。”{12}这里没有什么想像和捏造。马克思“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事实去迁就自己的理论,相反地,他力图把自己的理论作为事实的结果加以阐述。”{13}而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问题就是马克思从事实中引伸出来,并用自己的理论加以阐述的。
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问题上,比较大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后者相对于前者的“倍数”。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只给出了原则性的回答:“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14}endprint
陈其人认为卢彬的下述观点是正确的:“熟练劳动所生产的生产物之价值,最低限度不但足以补偿生产该生产物(例如金玉工的制成品)所直接消耗的劳动,而且足以补偿事前学习此种职业时所耗费的劳动以及师傅教授所需的劳动。”{15}但是,是否要在学习后制作的第一件金玉器上,补偿全部事前的学习耗费呢?如果是,那么制造下一件金玉器时,就不必补偿了,从而再次制作金玉器时的劳动就要按简单劳动算了;如果不是,那么就要将补偿分摊到此人一生所制造的全部金玉器上,但是,谁知道此人会活多久,会不会改行,从而在谁也不知道此人要制造多少件金玉器时,又如何算出每件金玉器的分摊额呢?当然,有人会说,可以按金玉器师傅们平均一生所生产的金玉器来分摊。如果那样,每件金玉器上所分摊的并不多。事实上,复杂劳动者制作的产品越多,其事前所学的技术就越像免费的自然力一样发挥作用。其补偿如果不是可以忽略的,也是很小的。孙尚清也设想以各种劳动力培养费用的比例,作为复杂劳动同简单劳动间的各种比例来加以换算{16}。但是,复杂劳动力与复杂劳动不是一回事。能力与付出并不一定对应,大学生去扫马路并不比中学生去扫马路的劳动更复杂,尽管前者的培养费用高。要比较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倍数,还得看劳动过程中的实际付出。在一些工厂里,有的工程师是专门应对机器故障的,在机器没有出故障时无事可做,其劳动时间与其呆在工厂里的时间并不一致。因此,不能简单地说他一天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也许在这一天里他只实际劳动了1个小时)多于普通工人紧张的一天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而金玉工人相比普通工人在同一时间内创造的价值量高,主要还是因为在制造金玉器时付出的(抽象)劳动多,精力必须高度集中,不能出一点差错,正因为这种付出要比简单劳动大,其价值才高,同时,这个劳动也容易失误,一旦失误就会出现损失,而这种损失(平均水平的损失)自然要分担到好的制成品中。因此,单看好的制成品的劳动时间,会低估实际上的平均劳动时间。
还要说明的是,很多复杂的技能是通过干中学掌握的,并不要求事前学得很多,而干得越多,掌握得越好。因此,劳动者的技能跟机器不同,机器在工作会磨损,要折旧,而劳动者的技能在工作中没有损失,只有长进,那么劳动者是否应该补偿消费者让他有机会生产金玉器,以提升其劳动力价值,从而为此向消费者转让部分价值呢?马克思曾经指出,“使用机器的基本原则,在于以简单劳动代替熟练劳动,从而也在于把大量工资降低到平均工资的水平,或把工人的必要劳动减低到平均最低限度和把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减低到简单劳动力的生产费用的水平。”{17}于是,从技术的进步会使复杂劳动变成简单劳动,使得学习复杂劳动的努力白费的角度来说,才谈得上补偿事前的学习努力。但同样的问题仍然存在,那就是如何在制造的产品中分摊这种补偿。
孙尚清还设想,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按现行的工资等级表,以工资等级系数作为换算的依据,把工资等级系数看作是复杂劳动同简单劳动间的各种比例的表现。{18}但是,这种设想实际上是因果倒置,因为工资等级系数本来是应当根据复杂劳动同简单劳动间的各种比例来制订的。
李翀也认为,要估算劳动化简乘数,不能从工资差别着手。劳动力的价值并不等于劳动创造的价值。他给出了一个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不借助交换价值来分析劳动化简乘数的办法。假设有两个生产部门,投在这两个部门的劳动力数量分别是L1和L2,每个劳动力的年工作日是T1和T2,劳动力价值是W1和W2。假定两个部门的剩余价值率相等。另外,把第一个部门的劳动取作标准劳动,那么经过一番计算后,第二个部门劳动的化简乘数是:(W2/T2)/(W1/T1)。{19}
但是,如果不借助交换价值,那么这里的劳动力价值又是如何给定的呢?更重要的是由于假定剩余价值率相等,因此,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与简单劳动创造的价值之比在这里就简化为复杂劳动力价值与简单劳动力价值之比,而后者恰恰是从工资差别来着手的。这里的另一个问题是,既然不同部门中每个劳动力的年工作日不同,那么,他们的剩余劳动时间就会有不同,又如何确定他们的剩余价值率相等呢?
马伯钧和李君华认为,“从物化劳动的层面看,当生产同一种产品时,复杂劳动所提供的劳动产品比简单劳动所提供的要多得多,因而具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但是,当生产不同产品时,两种劳动的效果就变得不可比了。”{20}但是,如果生产不同产品时,两种劳动的效果不可比,那么,人们又怎么能够交换其生产的产品呢?正是在商品的交换中,复杂劳动换算为复合的简单劳动是很清楚的:“各种劳动的产品只要确立为价值,这种简化实际上就实现了。各种劳动的产品作为价值在一定比例上是等价物;较高级劳动本身是用简单劳动来估价的。只要想一想,比如说加利福尼亚的黄金便是简单劳动的产品,那么这就很清楚了。况且任何一种劳动都是用黄金支付的。质的区别这样一来就消除了,一种较高级劳动的产品实际上化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21}如果复杂劳动不能换算为简单劳动,那么,复杂劳动的产品就不能用简单劳动的产品——黄金来支付,从而也就不可能有价格和用于交换。
当人们说复杂劳动是多倍的简单劳动时,其实也是从抽象劳动的意义上来说的。这是因为,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都有很多具体的形式。显然,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通约也只能是在抽象劳动上而不能是在具体劳动上。
陈振羽认为,“由于商品价值的决定是一种人们不能自觉控制的盲目自发的社会过程,人们只能进行科学的理论考察,揭明复杂劳动化为简单劳动量的倍加比例,而不能够也不必要制订出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的各种模式的倍加系数。”{22}的确,在马克思之前,就有人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竞争决定着一个复杂劳动日中包含多少简单劳动日。”{23}而马克思也指出,“较高级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之间的区别,有一部分是基于单纯的错觉,或者至少是基于早就不现实的、只是作为传统惯例而存在的区别;有一部分则是基于下面这样的事实:工人阶级的某些阶层处于更加无依无靠的地位,比别人更难于取得自己劳动力的价值。在这方面,偶然的情况起着很大的作用,以致这两种劳动会互换位置。”{24}endprint
但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基于按劳分配的原则,对于复杂劳动换算为简单劳动的倍数还是值得关注的,以便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加快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不过,这时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换算问题让位于复杂劳动者与简单劳动者的分配比例问题,而这时由于社会(或国家)承担了劳动者的教育成本,扩大了教育的覆盖面,限制了复杂劳动者对于科学技术的垄断,并消除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简单劳动者难于取得自己劳动力的价值的问题,因此,复杂劳动者与简单劳动者所得报酬之间的差距会明显缩小。例如,列宁曾经在俄国革命后的报告中提到,“以前在资本主义时代,粗工的工资每月是25卢布,好的专家的工资每月不少于500卢布,差额是1∶20,现在最低工资是600卢布,而专家的收入是3 000卢布,差额是1∶5。”{25}
三、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转化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人类劳动力本身必须已有或多或少的发展,才能以这种或那种形式耗费。但是,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正如在资产阶级社会里,将军或银行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人本身则扮演极卑微的角色一样,人类劳动在这里也是这样。它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简单平均劳动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26}对于这段话,有人从绝对意义的“没有任何专长”来理解简单劳动,因而与马克思的观点不同而认为“生产金的劳动并不是最简单的劳动”{27}。但是,马克思在这里讲得很清楚,对简单劳动力来说,也意味着人类劳动力本身必须已有或多或少的发展,而且这种简单平均劳动在不同的文化时代是不同的。因此,从辩证的观点来看,所谓的没有任何专长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假定为简单劳动的纺纱劳动{28},也是需要学习才能掌握的,不是人人天生都会的。这样一来,随着人类劳动力的发展,一个时代的复杂劳动有可能只是另一个时代的简单劳动。
一个简单的例子是电脑打字。20世纪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能够进行电脑打字的人是少数,打字成为一种专长。当时笔者所在企业的处室有一个专门的打字室配有专门的打字员,把各科室撰写的报告手稿工整地打印好。而在市面上打字店也很赚钱,打印一页纸要收费好几元甚至上十元人民币。打字在当时的确是较高级的劳动。而如今呢?这样的打字室已经不存在了,各科室人员早就直接在电脑上撰写报告了,打字店也早就倒闭了。尽管今天要能够在电脑上打字仍然需要学习,但打字劳动已经不再是较高级劳动了,没有人会在自己的简历上把会打字列为专长了。
由于不理解简单劳动的辩证发展,有人套用西方学者的暗默知识(又译默会知识)论,以为“伴随技术进步,劳动的复杂性非但没有削弱,反而可能随之上升”,“暗默知识的存在派生出工人分享剩余的权利”,从而“在一个资本主义经济中,工人分享剩余意味着劳资之间在价值创造和分配上的正和关系,亦即工资收入(包括对工人的各种激励方案)将和利润按照相同方向甚至相同比率而增长。”{29}但是,即便“发达资本主义经济中存在着工人技能升级的长期趋势”,工人技能的这个升级也不代表劳动的复杂性的上升,而是代表劳动复杂性的相对下降,因为简单劳动中所包含的人类劳动力的发展也已经增加得更多了。而且这里也谈不上什么“分享”,所谓分享意味着参与剥削,这里至多只是工人被剥削得少一些而已,而事实并非如此。这位中国学者在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名义下向中国人民推荐的发达国家工人分享剩余的劳资正和关系的实际情况可以从美国的两项调查一见端倪:美国农业部在2008年12月前完成的一项调查表明,平均下来,每7个美国人中就有1个吃不饱。{30}而全球知名调查公司盖洛普在2013年8月进行的一项全国范围的调查显示,吃不饱的美国人比例,上升到每5个美国人中就有1个吃不饱。{31}事实上,近些年来,发达国家的工业大量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以至于发达国家有产业空心化之虑。由于发展中国家劳动力的素质较低,因此这一趋势所表明的恰恰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大量的劳动日益简单化而不是复杂化。
从理论上讲,资本家要获得更大的利益,归根到底在于提高剩余价值率,而不使劳动力贬值,从而使复杂劳动简单化,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即使发达国家资本家可以利用垄断的技术等优势,从发展中国家资本家那里瓜分其获得的剩余价值,那也会迫使发展中国家资本家提高其剩余价值率,使发展中国家的复杂劳动简单化,或者不得不挑战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使发达国家的复杂劳动简单化。
就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列宁曾经指出,“我们工人农民通过利用资产阶级专家,自己愈快地学会最好的劳动纪律和高级劳动技术,我们就能愈快地免除向这些专家交纳的一切‘贡赋。”{32}“在资本主义社会,统计纯粹是‘官府人员或本行专家的事情;我们则应该把它带到群众中去,使它普及,让劳动群众自己能逐渐懂得和看到应该如何工作,工作多少,怎样休息,休息多久,使各个公社经营的业务成绩的比较成为大家共同关心和研究的事情,使优秀的公社立即得到奖赏(如在一定时期内缩短工作日,提高工资,提供许多文化或艺术方面的福利和奖品等)。”{33}显然,使广大工人农民学习和掌握资产阶级专家所拥有的知识,会大大提升工人和农民的劳动技能,使这部分工人和农民的劳动复杂化,但它的后果却是提高了全社会的平均劳动水平,提高了简单劳动的标准,从而使得复杂劳动的报酬得以降低,免除为此向资产阶级专家交纳的“贡赋”。当然,社会主义国家工人和农民劳动报酬的提高,不是像地主那样“分享”资本家占有的剩余劳动的结果,而是直接占有自己劳动成果的结果。
就简单劳动而言,在社会主义国家里,还要致力于消除某些在资本主义国家不会去刻意消除的某些高强度的简单劳动,以爱惜劳动者和解放劳动者。例如,列宁曾经指出,“我们在燃料方面的最大成就之一,就是采用了泥炭水力开采法。泥炭在我国是蕴藏量非常丰富的一种燃料,但是过去由于开采的工作条件令人难以忍受而无法加以利用。……因为我们不能派人去做这种苦工。资本主义制度能够派人去做这种苦工。在资本主义国家,人们迫于饥饿才去做这种苦工,而在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就不能派人去做这种苦工,如讲自愿,任何人都不会去做。资本主义制度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上层。对下层它是不关心的。应该在各地更多地采用机器,尽量广泛地采用机器技术。”{34}而这种采用机器的泥炭水力开采法也不算是复杂劳动,“因为用这种方法,没有受过训练的工人也可以工作。”{35}endprint
在谈到未来社会时,马克思曾经指出,“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等方面得到发展。”{36}恩格斯也提到,“旧的分工必须消灭。”{37}如果伴随技术进步,劳动的复杂性日益上升,那么,劳动者就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在掌握某种具体劳动的技能上,又哪有足够的时间使自己在其他方面得到发展,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呢?如果每一工种因为其劳动复杂性的提高而掌握起来都很困难,那么,人们就不得不分别固定在不同工种的分工中以减少学习成本提高劳动效率,如此一来,旧的分工又如何能够消灭呢?
因此,随着人类劳动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一方面简单劳动的内涵会有所提高,另一方面,复杂劳动也必然日益向简单劳动转化。这种转化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会造成复杂劳动的贬值,使工人阶级更深地陷入被奴役的境地,进而使得工人阶级把技术进步视为通向奴役的道路,甚至以激烈的斗争来反对技术进步;而在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主义制度下,这种转化将大大提高劳动者的福利,使生产劳动“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38}。
注释:
①彭迪先:《马克思论抽象劳动》,《经济研究》,1980年第9期。
②丁学良:《抽象劳动的实质——与彭迪先同志商榷》,《经济研究》,1981年第7期。
③《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1页。
④赵磊:《抽象劳动和一般劳动的异同》,《财经科学》,1986年第4期。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9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5页。
⑦李靖华:《从马克思对斯密劳动价值论的分析看他的抽象劳动学说》,《西北大学学报》,1990年第4期。
⑧卫兴华:《关于抽象劳动的问题》,《读书月报》,1957年,第1期。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73页。
⑩{15}{27}陈其人:《论复杂劳动是多倍的简单劳动的机制》,《海派经济学》,2005年第4期。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14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16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中文第2版,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39页。
{14}《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8页。
{16}{18}孙尚清:《关于复杂劳动如何化为简单劳动的问题》,《经济研究》,1962年第11期。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第363页。
{19}李翀:《复杂劳动化简之管见》,《马克思主义研究》,1987年第3期。原文中这里的W1误为W2。
{20}马伯钧、李君华:《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换算的困境与出路》,《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76页。
{22}陈振羽:《正确理解马克思的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理论》,《经济经纬》,1999年第2期。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96页。
{24}《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30页脚注。
{25}《列宁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7页。
{26}《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7-58页。
{28}《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21页。
{29}孟捷:《劳动与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正和关系研究》,《经济研究》,2011年第4期。
{30}《7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个吃不饱》,http://fashion.people.com.cn/GB/10399860.html,2014年2月26日。
{31}《调查显示:美国挨饿者增多 20%美国人“吃不饱”》,http://news.eastday.com/w/20130913/u1a7659052.html,2014年2月26日。
{32}《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63页。
{33}《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72-173页。
{34}{35}《列宁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50页。
{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中文第2版,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1页。
{3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0页。
{3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1页。
责任编辑、校对:张增强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