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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农村“三资”管理

2014-06-09田成文

新农业 2014年5期
关键词:承包合同财务公开清查

田成文

凤城市石城镇所辖10个村,110个村民组,农业人口21036人。农户数6520户,耕地面积47800亩,在“三资”清查中,通过清查统计,其中资产合计7343.54万元,林地总面积33万亩,债权总额387.91万元,债务总额267.65万元,招标合同份数1542份。

一、“三资”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从2003年开始,丹东市推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实行村账镇代理,各村设立一名经管员,实行报账制,几年来,石城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方面保证了村级账目的连续性、完整性,做到结账及时、准确;另一方面由镇代理办统一打印各村财务公开榜,保证财务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同时健全了财经纪律,严把了条据审核关,防止了村级财务对资金的坐收坐支。但是在取得成效的背后,通过“三资”清查看到有些地方仍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镇、村两级干部对“三资”管理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高 一是林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的四荒资产、林木资源等都已分配到农户,村委会认为村级集体资产已不存在。二是农村“三资”包含资金、资源、资产三方面,涉及面广、情况较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不好管理、管理难度大,害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会引起部分林权、承包权纠纷,引起群众上访。

2.“三资”管理缺乏信息化、档案化,台账不健全、不完善 石城镇通过2012年开展的农村“三资”委托代理工作,在资产、资源清查核实过程中,充分认识到村级会计基础数据不全,这里的基础数据指:农业承包合同当中的流转合同、转让合同、四荒拍卖合同、机动地、承包地租赁合同,民主议定书等等。这些往往有存档但登记不完整,合同条款不完整、不具体,对于集体拍卖的资产缺村委会会议记录。这些情况的出现使部分村干部难以弄清自己的“家底”,往往因缺失合同造成承包款项难以兑现,为部分村干部暗箱操作带来可乘之机。

3.缺乏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的透明度和完整性 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的成员或代表通过,并订立民主议定书,同时必须经政府的“四议审”程序才能生效,但个别村组对集体的资产发包缺乏民主程序、缺乏民主管理,不公开招标、投标,进行暗箱操作,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另外,村务公开的内容缺乏完整性,往往只强调财务公开,还应包括其他集体资源拍卖情况公开,宅基地审批公开等等。

4.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有关规定 国家对林木、林地、河流、承包山、蚕场、四荒的承包年限都有明确的规定,清查中发现部分村组在涉及上述几类承包合同的签订上出现承包年限过长(有的达到80年)、承包合同部分条款不完善及四至不明确或根本没有四至。这些均不符合合同签订有关规定,对以后发生纠纷埋下了隐患。

5.村级部分集体收入上缴的管理力度不够 有些小组占有部分集体资产、资源,通过小组会议予以拍卖,虽然程序合法,但往往卖完后,通过分配标准、核定人员,当场分配给群众,造成坐收坐支的现象。村委会对这部分收入缺乏上缴的管理力度,往往小组报账时才知道款项已经分配,严重违反了收支两条线的财经纪律。

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建议

1.相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三资”管理工作虽然是业务工作,具体由经管站负责,但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职能部门相应配合,把“三资”管理工作作为党委、政府谋发展,促稳定的头等大事,要使“三资”管理常抓不懈。

2.建立健全“三资”管理的法律制度 现在开展的“三资”管理工作仅仅刚刚开始,需要一个适应过程,但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在管理中必须强化制度,健全制度。通过建立各种切实有效、操作可行的规章制度来管理“三资”,使“三资”管理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这一点至关重要。

3.充实“三资”管理人员,加大对“三资”管理资金的投入 首先,“三资”管理普遍人员不足,目前各镇(区)经营管理站仅2~3人,加上日常的农业承包合同及纠纷管理,粮食补贴、农民负担等管理,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去管理好“三资”;其次,应加强对“三资”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熟练的掌握好管理“三资”的政策和业务知识,更好的运用到工作中;最后,应加大对地方“三资”管理资金的投入,就目前而言,地方“三资”管理资金根本没有,这样是很难开展工作的。只有加大对“三资”管理资金的投入,各“三资”管理部门才有精力深入到村、组核实已登记的有关“三资”清查基础数据,保证已清查上来的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利于“三资”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4.规范合同管理,健全台账、建立信息平台 在“三资”管理的基础上,通过网络系统数据,进一步清理核实,看每一项缺什么、少什么,能补的要补全面,保证“三资”数据的完整性,使台账基础数据全面。

5.健全各项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贯彻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健全各项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规范具体财务行为,对每一笔支出票据严把审批关。先由领导人签字,再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村委会主任签字,最后由“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主任签字,方可入账。严格规范招、投标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完整,为农村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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