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转载
2014-06-0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转载
9 5.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决定》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制度具有引导、规制、激励和服务等功能,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从系统论和实践要求看,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决策制度、评价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内容。
生态文明决策制度。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全局高度通盘考虑,搞好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要针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把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全面贯穿和深刻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生态文明评价制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制度、生态文化、生态人居等内容作为重点纳入到目标体系中,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探索建立体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价值的资源环境统计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生态文明管理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实行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行业性和区域性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使污染减排与行业优化调整、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紧密衔接。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着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使这些地区环境质量率先改善。依法依规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政策环评、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建立开发与保护地区之间、上下游地区之间、生态受益与生态保护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设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对野生动植物、生物物种、生物安全、外来物种、遗传资源等生物多样性进行统一监管。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实行以奖促保,把良好的生态系统尽可能保护起来、休养生息,优先保护水质良好的湖泊。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促进生态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继续深化绿色信贷、绿色贸易政策,全面推行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衔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高环境风险行业全面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听证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规划、决策和项目,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鼓励公众检举揭发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培育和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生态文明考核制度。将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环境保护成效的指标纳入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指标考核权重。在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考核生态环保指标。严格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8. 怎样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决定》明确提出了关于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要求。落实这一要求,需要做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
第一,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同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的新期待相比,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主要的不适应表现在:一是统筹协调困难,顶层设计不足。生态环境保护是个系统工程,涉及众多部门和行业,需要加强统筹协调,特别是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强化部门协调、增强环保综合决策能力尤为紧迫。目前体制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其他四大建设的新要求,很有必要进行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二是部门职责分散交叉、权责脱节,影响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水质、水量管理分离,地上、地下水污染防治不统一,生态保护按要素分散,陆海环保分割,温室气体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减排分开管理,造成政出多门、权责脱节等问题突出,既增加管理对象负担,也浪费有限的行政资源。三是保障体系不完善,难以为环境监管提供有力支撑。由于职能交叉,造成执法主体和监测力量分散,多头执法、“数”出多门、重复建设问题突出。总的看,当前我国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现行体制难以适应中央对环境保护监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
第二,必须明确改革原则。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国家管理资源,优化机构设置,避免机构重叠和职责交叉,促进职责体系和机构设置的有机统一,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坚持生态系统完整性。环境保护必须遵循生态系统的特点进行综合管理,实现要素综合、职能综合、手段综合,形成从山顶到海洋的一体化管理,将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贯穿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个环节,体现在全社会的各个方面。坚持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相分离。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分散,导致资源部门集保护与开发职能于一身,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其部门性质和实际管理的运行模式决定了资源保护往往服从于开发利用,难以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第三,必须明确改革目标。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和完善严格的污染防治监管体制。对所有污染物,以及点源(矿山等)、面源(农业等)、固定源(工厂等)、移动源(车、船、飞机等)等所有污染源,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大气、土壤等所有污染介质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管,实现环境污染的全防全控。二是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生态保护监管体制。对草原、森林、湿地、海洋、河流等所有自然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生物物种、生物安全、外来物种、遗传资源等生物多样性,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迹等所有保护区域进行整合,实施监管。三是建立统一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统一监管民用核设施、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建立统一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应急响应体系,形成独立、权威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万无一失。四是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体制。环境影响评价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的关键举措,是参与综合决策的重要手段。需要将战略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等层面,以及海洋工程、海岸工程、水土保持等领域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评进行管理,避免多头负责、重复审批。五是建立权威的环境执法体制。将环境执法力量进行整合,明确环境执法地位,强化环境执法权威,建立有力高效的环境执法体制。六是完善国家环境监察制度。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执行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纠正其执行不到位行为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对环保不当干预行为。七是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环境监测预警体制。将地表水、地下水、海洋等环境监测资源进行整合,建立陆海统筹、天地一体的环境监测预警体制,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转载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