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戒断操守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4-06-05浙江省戒毒管理局课题组
浙江省戒毒管理局课题组
关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戒断操守情况的调查报告
浙江省戒毒管理局课题组
为更好地检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成果,准确掌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戒断操守率和生活、学习、工作等情况,深入分析影响戒断操守率的各种因素,提出有利于提高戒断操守率、巩固戒毒矫治效果的对策建议,为改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根据工作部署,浙江省戒毒管理局于2013年5月中旬开始,联合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省禁毒办,分成四个小组,历时一个月时间,首次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戒断操守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活动。
一、调查基本情况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对象为《禁毒法》颁布实施后,从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出所回归满三年,即2010年4月30日前解除的所有本省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总计152人(其中男性145人;女性7人),分布在除衢州市以外的全省其他10个地市(其中杭州7人;宁波10人;温州107人;嘉兴6人;湖州4人;绍兴5人;金华1人;舟山5人;台州5人;丽水2人)。
(二)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四见面、一尿检”的方式。“四见面”指同出所回归人员本人、亲属、村(居)委会、乡镇禁毒办(派出所)见面,进行访问座谈,了解出所回归人员安置帮扶、遵纪守法、工作学习、戒断操守等总体情况,倾听对场所工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一尿检”是指对出所回归人员进行当面尿检。
(三)认定标准
1、戒断人员:以下两项条件均符合的,本次调查认定为戒断:(1)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参加社区康复且在社区康复期间按规定参加当地禁毒办组织的尿检12次以上,结果均为阴性,被当地禁毒部门、村(居)委会和亲属认定为三年戒断的;(2)本次调查中当面接受尿检呈阴性的。
2、可能戒断:被当地禁毒部门认定为三年戒断,截至调查时没有重新吸毒被处理记录,但在此次调查中因故未见到本人并当面做尿检的。
3、情况不明人员:指脱管、失去联系及街道、社区没掌握情况的人员。
(四)调查结果
按照戒断认定标准,认定三年戒断的为41人,占26.97%;可能戒断的18人,占11.84%;确定复吸的以及失控等情况不明人员81人,占53.29%;重新犯罪的9人,占5.92%;死亡的3人,占1.97%。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1 出所回归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断操守情况
从上所述,我们将可能戒断及重新犯罪、情况不明的失控人员均未统计在戒断人员的数据和比例中。
调查结论:出所满三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断操守率为26.97%。
二、相关数据比较
(一)婚姻状况
表2—1 回归人员婚姻状况
如表所示,戒断人员的已婚率远远高于复吸人员的已婚率,说明有婚姻家庭的出所回归人员,由于家庭稳定,回归社会后能得到家庭、亲属的关爱,以及自身对家庭责任感的回归,使他们能保持较好的操守。
(二)文化程度
表2—2 回归人员文化程度状况
如表所示,从戒断人员与复吸人员的文化程度比较看,文化水平的差异与复吸与否没有必然的联系,但也显示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戒断人员比例相对要高。
(三)就业状况
表2—3 回归人员就业状况
如表所示,戒断人员中,有稳定工作的占大多数,复吸人员中,无业和做临时工的占大多数,这说明有相对固定职业的出所回归人员,由于回归社会后有比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使他们能保持较好的操守。
(四)家庭收入
表2—4 回归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状况
如表所示,复吸人员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占了一半以上,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回归人员戒断率相对较高;反之,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回归人员戒断率相对较低。
(五)家庭关系
表2—5 回归人员家庭关系情况
如表所示,复吸人员中戒毒次数在3次以上的已经占到了71.43%,对个体来讲,说明戒毒次数越多,吸食毒品的时间、经历相对更长,毒瘾更重,戒断的难度更大。
三、调查结果的思考与分析
(一)戒断因素分析
从此次调查的数据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戒断人员比例相比较《禁毒法》实施前劳教戒毒出所后的戒断比例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注:我省劳教戒毒出所回归人员毒瘾戒断率调查开展过两次,戒断率分别为14.62%、15.69%)。通过分析,调查组认为,成功戒断的因素主要有:
1、坚定的意志是成功戒断的根本因素。问卷调查中,在“你认为走向成功戒毒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的选项中,有75.90%的人员选择了“戒毒决心大、意志坚定”(见表3—1),这说明戒毒人员内心意志力是否坚定对能否成功戒断起着根本的作用。调查中发现,凡是成功戒断的人员,对毒品危害的认识都比较深刻,对家人表现出深深的愧疚,对家庭的责任感在增强,这也是对他们触动最深,促使他们下定决心戒毒的根本原因之一。
表3—1 回归人员认为成功戒毒主要原因问卷调查情况
2、家人的支持是成功戒断的坚强后盾。戒毒是一个漫长而又艰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除了个人的坚强意志外,家人的关心、支持、帮助对巩固戒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调查显示,在回答成功戒毒主要原因时,选择“家庭和睦且对自己理解支持”的占到了55.42%(见表3—1)。又如表2—1、2—5所示,戒断人员中婚姻状况稳定的有70.73%,与家人关系密切(包括非常密切)的占到了92.68 %。特别是健全和睦的家庭,不仅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家人能保持经常前往探望,鼓励他们积极戒毒,出所后家人仍一如既往地予以帮助和关心,并进行有效监督。同时,良好的家庭也往往能对出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戒毒行为起着积极引导作用,使他们心理产生温暖感,没有后顾之忧,增强戒毒信心。
3、良好的就业是成功戒断的重要因素。调查显示,在成功戒断的人员中,有56.10 %的人有稳定的工作(见表2—3),或经商创业,或在企业上班,或帮家人打理店铺等。访谈中,多名戒断人员表示,稳定的工作既可以分散注意力,形成有规律的生活,也有了生活保障来源,还能得到社会和家人的肯定和鼓励,进一步增强了戒除毒瘾的信心。禁毒社工、家属也表示:戒毒人员出所后,能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对于其戒断巩固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4、政府部门的有力监管和帮扶是成功戒断的有力保障。在回访调查中能深切地感受到,各级政府对禁毒、戒毒工作非常重视,能严格按照省禁毒委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落实各项禁毒、戒毒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出所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能积极落实管控措施,建立了社区康复期间“第一年一月一尿检、第二年每季一尿检、第三年每半年一尿检”的制度。平时,禁毒办工作人员和禁毒社工通过深入社区,与回归人员本人、家属或知情人见面等方法,了解其现实状况和思想动态,督促出所人员自觉履行协议,从而提高戒毒和管控效果。对外出务工、经商、就业的人员,则主动与外出人员亲属和流入地工作单位、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建立协作与信息交流制度,跟踪核查其在流入地的生活、工作和戒毒等现实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同时,当地有关禁毒部门还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给生活困难的回归人员落实低保、联系工作等帮扶和救济措施,为成功戒毒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5、戒毒场所的科学矫治对成功戒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积极强化教育矫治的主导地位,更加重视教育矫治工作在戒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积极探索实践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治新方法,始终按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心特点,科学地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管理和矫治工作。注重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意志品质的培养贯穿于整个戒毒流程的始终,从生理脱毒期的队列训练、严格的准军事化管理到身体康复期的各项康复教育及训练,再到戒毒巩固期的拒毒能力等防复吸训练,坚定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抵制毒品的意志和决心。注重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就业创业指导,组织就业推荐。近年来,在所50%以上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回归前获得了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职业技术等级证书,掌握了一技之长。注重全面、系统地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道德、法制、心理和毒品认知教育,进一步帮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加深对吸毒危害性和违法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增强了对社会、家庭的责任感。注重将心理咨询矫治手段运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实践中。积极开展个案矫治、团体心理辅导,帮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健全心理,戒除“心瘾”,取得了良好的矫治效果。调查显示,在接受访谈的出所回归人员中,认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他们的戒毒很有用的占到了41.33%,有一定用处的占到了43.37%,两者相加达到了84.70%(见表3—2)。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科学的矫治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认清毒品危害、坚定戒毒意志、帮助实现就业及康复身心、保持操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表3—2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戒断作用的问卷调查情况
(二)复吸因素分析
从此次调查情况看,虽然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后较劳教戒毒人员回归后戒断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复吸率依然较高,戒断巩固的任务还很艰巨。经分析,影响复吸的原因很多,概括起来主要为以下四个方面:
1、个体原因。表现为:一是戒毒意志不坚定。在回答“从你自己或他人身上总结,你认为复吸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最多选三项)”时,选择“心瘾难除、意志力不坚定”的占了57.83%,排在了所有选项中的第1位(见表3—3)。回访调查中,许多回归人员也都表示想戒毒,但缺乏坚强的意志和毅力,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坚持了数月,但在毒友引诱拉拢下,又重新吸毒。二是工作生活不顺,精神空虚。调查显示,48.19%的人员认为“工作、生活不顺心”是其复吸的主要原因,占到了所有“复吸原因”选项中的第2位(见表3—3)。他们往往不能正确对待现实生活中的困难,一旦出现婚姻破裂、对象分手、下岗失业及生意失败等负性事件,就情绪低落、精神空虚、意志消沉,对未来失去信心,继而自暴自弃,再次沉湎于毒品之中,以麻醉自己,逃避现实。
表3—3 复吸原因调查问卷情况
2、家庭原因。表现为:一是家庭冷淡。因为吸毒者曾给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不少亲人感到“伤透了心”,而且有的家庭还因为家中有吸毒者而受到周围邻居、同事的嘲笑,这便使得家人从最初的同情、关心变为愤怒、失望,甚至导致父母不认,妻子、儿女离去。处于这样家庭环境中的出所回归人员大多心灰意冷,无所寄托,反而刺激了他们对毒品的感情寄托和依赖,进而重新选择毒品来找到归宿。二是家人不信任。对多次戒毒的人员,不少家庭都经历了“希望—失望—绝望”的过程,由于多次复吸,家人对他们不信任,对他们戒毒失去了信心,在失去信任和信心的家庭环境里,出所回归人员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也就很难使他们以一种积极健康的心态去戒毒了。
3、社会原因。表现为:一是“毒友”的诱惑。在吸毒群体日益庞大的形势下,有许多人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这些人在发展新“毒友”的同时,势必不会放过老“毒友”。他们千方百计,使出各种手段,拉拢出所回归人员重新加入到吸毒群体中,加上出所回归人员本身意志不够坚定,社会上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后续照管机制,缺乏有效管理,往往使出所回归人员在“毒友”的诱惑下就会重操旧业,再一次跨入吸毒的门槛。如表3—3所示,认为“戒毒环境不好 抵御不了诱惑”的,在复吸的原因中占到了24.10%。二是社会群体的偏见和歧视。调查中,大部分出所回归人员表示很想融入社会,做一个普通人,过正常人的生活,但在别人看来,他们身上有永远洗不掉的污点,社会上大多数人对他们回归社会后难以信任,冷眼相看,抱着歧视或不友善的态度。由于社会的偏见和歧视,加上自身文化层次又低,求职困难,生活无着落,经济、心理压力大,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人往往对生活失去信心,因而自暴自弃、自甘堕落,重吸毒品以求解脱。三是管控、帮教工作不尽人意。从回访调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地重视禁毒工作,健全完善禁毒工作网络,组建禁毒社工队伍,管控、帮教工作落实得比较到位,但也存在着脱管失控、帮教流于形式等现象。主要为:禁毒社工力量不足,加之部分社工经验缺乏,能力有限,对一些拒绝尿检的对象束手无策,导致部分回归人员长期在外逃避尿检,没有得到有效管理。部分地区对社区康复期间的尿检不规范,允许在规定的期限内,尿检的时间由回归人员自己确定,这就不排除部分出所回归人员掌握了尿检的时间和规律后,在相邻两次尿检期间有吸毒行为的可能。
4、矫治质量原因。近年来,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十分重视戒毒矫治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积极的作用。如表3—2所示,84.70%的出所回归人员认为强制隔离戒毒对其戒毒有用,但也有14.46%认为强制隔离戒毒对其戒毒无用。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场所戒毒矫治工作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加强和改进,教育内容、方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还待进一步提高,戒毒矫治的主体——民警,在戒毒矫治的理念、专业化水平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提高,以适应新形势下戒毒矫治工作发展的需要。
四、对策建议
吸毒是个社会问题,禁毒是个系统工程。提高吸毒回归人员戒断巩固率,需要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形成社会、家庭、强制隔离戒毒场所齐抓共管开展禁毒戒毒工作的良好氛围。结合此次调查结果及分析,我们认为重点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在进一步提高戒毒矫治质量上下功夫。全省各级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进一步努力探求戒毒工作规律,促进戒毒工作的深化和创新,提高戒毒矫治质量。一要继续加大戒毒模式的探索实践力度。继续坚持“理念转换、重点转移、管理转型、机制转轨”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对戒毒工作规律性的研究和探索,加大我省“四四五”戒毒模式的实施力度,并在施行的过程中不断地修正和完善。同时,要进一步研究吸食新型毒品戒毒人员的戒治模式,完善分期、分类管理,探索分级处遇制度,切实形成符合戒毒工作规律,符合戒毒人员实际,具有浙江特色的戒毒模式,努力提高戒毒效果。二要加大队伍专业化建设力度。戒毒工作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要对戒毒人员实行针对性地生理、心理治疗和康复训练,实现提高戒断率的目标,迫切需要戒毒场所建立一支能够适应戒毒工作要求、有技术专长的专业化队伍。因此,一是要重视专业人才的引进,特别是戒毒医疗、心理矫治、精神科医生和教育学方面的人才引进;二是要继续重视在职民警队伍的针对性培训,促使民警从单一知识结构向多元化结构转变,传统执法向现代教育矫治转变,不断提高矫治工作能力;三是要重视借力戒毒研究与康复等专业资源,继续加强和浙江戒毒研究中心等戒毒研究机构、科研院校的合作,通过邀请专家教授举办戒毒业务知识讲座、聘请知名专家担任戒毒康复工作技术顾问、加强戒毒课题研究等,不断提高民警队伍的戒毒理论水平,为推进科学戒毒提供技术帮助和理论支撑。三要进一步提高教育矫治、康复的科学化水平。戒毒工作是集行为矫治、心理咨询、身体康复、医学治疗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戒治模式。因此,要善于运用心理学、教育学、行为学等学科知识,进一步提高教育矫治、康复的科学性。重点突出两个方面,即注重个案化教育,针对戒毒人员不同的戒毒经历、不同的个性特点、不同的心理状态,制定不同的个性化矫治康复方案,不断提高矫治康复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根据戒毒人员的实际需求,重点开展认知、情感、生命、感恩、责任教育,加强身体、心理康复训练。开展心理咨询矫治体系、康复训练体系、课堂化教育体系、矫治质量评估体系建设,提升教育矫治、康复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要在进一步构建完善的社会支持系统上下功夫。《禁毒法》强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禁毒,社区和家庭是出所回归人员实现再社会化、恢复健康人生的重要港湾,戒毒人员出所后只有融入社区和家庭,并长期经受有毒环境的考验并保持操守,才标志着真正戒毒成功。调查显示,自身意志和婚姻家庭、社会环境等因素对保持操守至关重要。为此,如何有效地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和力量,建立起强大的社会支持系统,共同促进戒毒工作扎实开展,就显得尤为关键。首先,各级政府要善于整合戒毒工作的各方面资源以及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康复等戒毒力量,形成合力,促进各方资源和力量相互协作。其次,要进一步健全禁毒工作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禁毒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进一步支持,加强基层禁毒工作相关部门的人员配置和经费、物质保障,并建立戒毒人员基本生活困难、医疗保障、低保救助等社会救助机制。同时,要从制度上消除对戒毒人员的偏见和歧视,特别是在公共管理层面上要出台相关的制度,对三年以上没有复吸的,要为他们消除不良记录,还他们正常人的生活。第三,要进一步落实出所回归人员的接茬帮教和安置就业。要将戒毒回归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明确公安、司法、街道、村(居)委会等单位和部门的任务要求、具体目标和考核激励办法,以确保每一位吸毒回归人员接茬帮教工作落实到位。要探索多种方法帮助戒毒回归人员解决就业难的问题。如地方政府可出台配套政策,动员和鼓励公、私企业吸收戒毒回归人员就业,还可通过建立一批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基地等措施,帮助安置就业;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也可提供部分公益岗位,优先聘用戒毒回归人员就业。
(三)要在进一步提高吸毒危害的认知上下功夫。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是禁毒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此次问卷调查显示,大多数吸毒人员在吸毒前,没有接受过禁毒知识的教育,对毒品不了解,对吸毒的危害认识不足,有一些人甚至还认为吸毒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如在接受访谈的对象中,“在未吸毒前没有接受过专门的禁毒知识教育”、“在学校阶段没有接受过禁毒知识教育”的分别达到了75.90%和78.31%。因此,加大禁毒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毒品危害的认知刻不容缓。首先,要进一步发挥学校在禁毒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学校要加大禁毒教育在学生德育教育中的内容,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积极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努力提高青少年的识毒能力、防毒意识和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其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要进一步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禁毒、戒毒知识教育,创新教育方法和载体,进一步使他们认识到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严重危害,促使他们下定决心戒毒。第三,加强政府参与,充分发挥家庭、社区在防止回归人员复吸方面的作用。利用各种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禁、戒毒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家庭、社区成员掌握科学、合理的戒断方法,使他们正确认识戒除毒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使全社会人员关注、关心、关爱戒毒回归人员,营造有利于他们成功戒除毒瘾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要在进一步加强管控和毒品打击上下功夫。一是要发挥家庭在督管中的作用。对出所回归人员,家庭要多给予关爱和鼓励,多沟通了解烦忧,多帮助谋出路,不歧视少刺激,“限交际筑防线,赶‘毒友’防引诱”, 做到不离不弃,用家庭的温暖去唤醒他们的良知,用亲情的力量帮助他们建立自信和自尊。二是要积极发挥基层禁毒组织的管控作用。针对部分尿检流于形式、外出人员管控落实不到位等实际问题,禁毒部门应出台相关制度,帮助基层禁毒组织发挥作用。如在开展尿检工作中,为防止戒毒康复人员掌握规律,规避尿检时间而吸毒,应将目前定期、提前通知尿检和由戒毒康复人员自选尿检时间等形式改为不定期、突击尿检,这样更有利于尿检情况的准确性。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尿检的或拖延尿检时间的,也要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三是要加大对涉毒犯罪打击力度。为了降低复吸率,必须加大打击涉毒犯罪活动,切实堵断毒源,控制毒品的易获得性。四是要充分运用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提高吸毒成瘾严重人员的强制戒毒管控比率。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浙江对吸毒成瘾严重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管控比率明显低于全国水平,但因吸毒引发的“毒驾”、毒淫合流、枪毒同源、毒病交织等系列问题已严重影响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已逐渐演变成社会的“毒瘤”。为此,建议切实提高对吸毒成瘾严重人员的强制戒毒管控比率,这将对遏制“毒情”、 降低毒品危害产生积极有效的作用,为建设“平安浙江”、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 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