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点评特约评论员 宋凤忠
2014-06-03
通信世界 2014年30期
麻辣点评特约评论员 宋凤忠
《规定》原文:经营短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点评:目前有短信端口的单位中具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并不多。依此条款看,今后可以都停了。
《规定》原文: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短信息发送、存储、转发和接收等基础网络服务,以及利用基础网络设施和服务为其他组织和个人发送短信息提供平台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包含但不限于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
点评:从这个定义看,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主要还是运营商、虚拟运营商和SP。
《规定》原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接入其网络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接入代码和接入地点等信息。
点评:这是对三大运营商提的要求。目前运营商肯定都是具备的,不然咋收钱啊?
《规定》原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违反本规定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停止为其提供相关的电信资源。
点评:建议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比如达到几条拉黑,达到几条停端口。
《规定》原文:用户认为其受到商业性短信息侵扰的,可以向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投诉或者向举报受理中心举报。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用户举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送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处理。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有关部门处理。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收到用户投诉或者举报受理中心转办的举报,经核实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手段,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用户或举报受理中心反馈处置结果。
点评:建议12321受理中心直接向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反馈,别再通过基础运营商了,更别纳入考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