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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特点及侦防对策研究

2014-06-01恒,王

警学研究 2014年5期
关键词:作案犯罪分子诈骗

李 恒,王 刚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 泸州 646000)

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特点及侦防对策研究

李 恒,王 刚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 泸州 646000)

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我国侵财型犯罪中增速最快的犯罪类型之一。犯罪的主要方式有:虚假告知被害人的手机、座机电话欠费或者以银行卡涉案实施诈骗;网上发布虚假中奖信息;利用网络声讯电话语音冒充熟人编造谎话;网络发布低息贷款或办理贷款等。此类案件具有犯罪工具高科技化、手段智能化、作案过程非接触化、作案目标不特定性、资金流向复杂性、依托网络技术为实施犯罪提供支持、呈现有组织犯罪公司化、专业化管理等特点。该类案件还有抓捕全案犯罪分子难和固定搜集犯罪证据难两大难点。因此,公安机关应当抓好案件接警前后的前期侦查环节,侦查员积极做好案中侦办取证环节;积极拓宽宣传阵地,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充分发挥银行金融系统和网络电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特点;侦查难点;侦防对策

一、问题的引入

当前,随着网络信息化时代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与移动电信(wifi)网络在中国迅速普及使用。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网络的发展也不例外。我们在享受网络科技给社会带来丰硕成果的同时,也正在品尝着虚拟网络的“副产品”——网络犯罪活动的日益猖獗。金融、通信业、网络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社会各个要素之间的交流、融合、发展,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后果。在网络给我们带来快速便利的同时,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开始发生。近年来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日益增加,通过网络、手机等通信工具和现代网银技术实施的非接触式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呈多发、高发态势。“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我国有超过9亿的手机卡号,互联网的手机网民规模达3.18亿,在总体网民中的比例高达65.5%,已成为网民的重要组成部分。”[1]由于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多为跨省市、跨区域作案,侵害面广,作案目标不固定,查证难度较大,已成为影响人民财产安全的重大犯罪问题。

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社会经济处于转型时期,诱发刑事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大量存在,特别是相关部门监管存在漏洞。二是网络电信诈骗犯罪作案方式科技化、智能化,成本低,很容易效仿,且打击困难很大。犯罪分子被抓获的较少,被定罪量刑的更少,被判重刑的少之又少,因此,风险低,作案“回报”往往是巨额资金,使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这完全符合新时期侵财型犯罪的规律特征。三是由于网络自身具有的利弊特点,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网上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设多个非本人账户,再利用无记名手机电信卡号,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诈骗受害人的钱财,加之受害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已成为侵财型犯罪中增速最快的犯罪类型。犯罪集团组织严密、隐蔽性强,跨国、跨境、跨区域连续大批量作案。同时,借助互联网络和电信信令网络,用软交换、改号透传技术,冒充公、检、法办案人员,谎称涉嫌犯罪威逼、恫吓受害群众,诱骗将全部存款转到安全账户。这种不见面、不接触的新型高科技网络诈骗犯罪,具有更大的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已经成为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重点对象,成为威胁社会公民财产安全的一大公害。

2013年以来,四川省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针对电信诈骗犯罪突出的问题,始终坚持“防范在先、打击跟进、打防结合”的工作理念,紧抓源头防范和控制,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打击手段和机制,提升群众对电信诈骗的识别和预防能力,全力打压电信诈骗犯罪发案率。截至2013年,共破获电信诈骗案件65起,涉案金额二百余万元;2014年一季度,全局共接报电信诈骗警情30起,比上季度的47起下降36.17%,有效遏制了电信诈骗案件的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此,笔者通过在公安基层实战的工作经历,搜集、调研了大量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发案信息,认真剖析发案规律特点,结合防控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实践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侦防对策。

二、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方式及其特点

(一)网络电信诈骗的含义与犯罪方式

1.网络电信诈骗的含义。网络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电话、短信、网络为主要作案媒介,以通讯传播媒介和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为操作平台,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发布虚假消息来骗取、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迫使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被骗数额较大的违法犯罪行为。网络电信诈骗的具体作案方式为借助电话、手机短信、网络等现代通信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送各种虚假信息,欺骗当事人通过银行网点、ATM机、支付宝或网上银行操作转账支付相应资金,如图1所示。

2.网络电信诈骗的主要犯罪方式。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各种骗术花样儿翻新,至今已衍生出多个变种。网络电信诈骗内容有专门的点子公司精心策划设计,针对不同受害群体量身定做,步步设套,不断冒出新手法。目前更趋升级隐蔽的就是利用VOIP网络电话,批量自动群拨和网上银行转账的诈骗方式最为突出,操控的服务器设在外地,这种诈骗方式智商高,透传隐匿真实来电显示,犯罪手段直接挑战社会公信力,危害性特别大。笔者通过在公安一线办案的经历,总结出网络电信诈骗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通过告知被害人的手机、座机电话欠费或者银行卡涉案实施诈骗。A.犯罪分子冒充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声称被害人电话欠费,银行账号可能被人利用“洗黑钱”,要求被害人将存款汇至某账号,以保护资金或将资金通过网上银行转移至一个“安全账户”,并对家庭人员的所有资金进行核查,不允许将此事告诉他人,不允许挂断电话,频繁催促到银行转账。B.网络虚假刷卡信息诈骗。犯罪分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谎称客户银行卡透支,可能被人复制盗用,要求用户到银行ATM机上“更改数据信息”,实际上是骗当事人将卡内现金通过计算机网络网上银行划转到嫌疑人指定的账户上。(2)网上发布中奖信息实施诈骗。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的贪念和侥幸心理,通过网络邮件、QQ信息群发等方式,向被害人发送虚假中奖信息,称其已经成为幸运用户中了大奖,当受害人回复邮件或者拨通犯罪分子的电话后,会有人“核实身份确认中奖”,然后以需要通过网络缴纳税费、手续费等实施诈骗。(3)通过网络声讯电话语音冒充熟人编造谎话诈骗。犯罪分子冒充与被害对象有关联的亲属、朋友,通过语音通话、发送短信或者网上聊天的方式编造嫖娼被抓、自己受伤住院等突发事件,通过各种理由请求被害人汇款。“国内市场已出现一种名叫‘短信通’的短信群发系统,由PC机、移动电话及cable线等组成,一台电脑一天可以同时发送12万条短信。该系统内还有全国移动电话号码数据库,可以一次预设200万个手机号码进行大规模群发。”[2](4)通过网络发布低息贷款或以办理贷款诈骗。嫌疑人通过网络发布可提供低息贷款的信息,称能够提供免担保贷款,要求被害人通过网上划拨“担保费”。如果受害人与之联系,犯罪分子就称贷款必须先付部分保证金或利息,并要受害人自己办理一张银行卡,先打一批钱到银行卡上,证明还款能力,然后开通网络查询功能供被害人查询,犯罪分子利用网上转账业务将卡上的钱全部转走。(5)虚假网络购车、购房退税诈骗。嫌疑人谎称根据国家优惠政策,通过网络转账交纳一定手续费或保证金,被害人可享受购车、购房的退税。犯罪分子冒充税务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称“国家已经下调购车附加税、购房契税等,要退还税金”,让其提供银行卡号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或银行ATM柜员机获取税款,并通过网络邮箱或QQ聊天工具提示操作,划走被害人银行卡上的资金。(6)利用网上炒股实施诈骗。嫌疑人谎称为被害人提供股票信息或通过网上炒股软件代为炒股,收取劳务费,同时将被害人炒股的本钱和利息全部转走,达到诈骗目的。

(二)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

1.犯罪工具高科技化,作案过程非接触化。作案成员借助计算机网络及电话等聊天通讯工具,通过互联网服务器,使用任意显号软件、VOIP网络电话等技术手段,分号码段对各地区进行扫荡式群发QQ消息、电子邮件或群拨网络电话。作案过程非接触化,主要表现在犯罪分子只通过网络的方式与被害人进行联系,根本不直接与被害人碰面,十分隐蔽,从来不抛头露面。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大多数是异地作案,利用非法互联网VOIP电话、短信、电子邮件、QQ、微信等媒介实施诈骗,同其他类型的犯罪相比,作案均在虚拟空间中进行,没有具体的现场痕迹、物证可查。

2.作案目标具有不特定性,资金流向具有复杂性。该类案件的诈骗对象范围较广,其诈骗行为的实施并不具有针对性。由于犯罪分子在某一段时间内集中向某一号段或者某一地区拨打固定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子邮件和网上群发各类宣传消息,除发案地域集中外,侵害对象包括社会各阶层不同身份的人员,并已向全年龄段覆盖,不仅有退休在家喜欢上网的老人,也有事业有成的中年人,更有熟识网络的青年人,作案目标具有广泛性、不确定性。犯罪嫌疑人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在多家银行开户,受害人通过网上银行或者汇款的方式给嫌疑人打款,嫌疑人都是利用网上银行和ATM机,在异地转账或者取现,资金流向特别复杂。

3.作案依托网络技术为实施犯罪提供支持,手段呈现智能化。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所使用的网址为花钱找专门技术人员制作的虚假网站,该网站套用正规购物网站样式制作,一般家庭电脑如不安装360及其他带有防范提示软件的浏览器或缺乏网络知识的根本无法辨认真假,受害人很容易相信这是真正的购物或其他投资网站。网站内作案用的收款银行账号为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购买的无关联人员开户的银行卡,将其挂靠在虚假网站上以备作案收款之用。犯罪分子日常只需在网站后台盯紧有无上当购物者,发现后通过网络电子邮件、手机及QQ等聊天工具联系受害人,进而实施下一步诈骗。

4.作案过程具有隐蔽性,作案时间短。犯罪分子没有任何办公地点,有的就是一个互联网的平台和绑定多个电话的一号通,可以很好地起到隐蔽犯罪分子身份的作用,而且此类诈骗案件的犯罪分子仅是通过使用通信工具与受害人进行联系,与受害人不进行面对面的直接接触,受害人对犯罪分子的了解仅限于电话号码和银行账号。作案迅速,网络电信诈骗因为是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的转账方式进行,所以其作案速度非常快。诈骗成功后,犯罪分子会在银行资金到账的第一时间,通过网络银行将数额巨大的赃款层层分解到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下级银行账户,并迅速组织人员提现。许多受害人在转完账不久就发现被骗,但是转入账号的现金已被取空。

5.聘请专人套现,犯罪分子呈现高智商、隐秘性的特点。犯罪分子实施网络电信诈骗的团伙众多且由来已久,当地已经形成了隐蔽的犯罪产业链,有专门的团伙组织一批年轻男女负责取款以非法牟利的,也有专门的商铺安装POS机负责提现而非法牟利的。犯罪嫌疑人与这些直接取款人员及提现人员根本就不认识,而是通过当地中间人电话介绍,这样就为侦查开展工作设置了更多的障碍。

6.跨省市、跨区域流动作案,新类型有组织犯罪呈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网络电信诈骗团伙已经具有明显的职业化特征,诈骗的各个环节呈现越来越强的专业化趋势,即搭建诈骗网络电话平台、拨打诈骗语音电话、到银行开户卖卡、提取转移诈骗赃款等各个环节都有人专门负责,形成一整条的地下‘产业链’。”[3]犯罪分子采取A地设立网络电信指挥终端服务器基地,B地拨打电话、发送网络短信、电子邮件及QQ等网络消息,C地设立虚假网络IP地址转移到D地,E地实施电信诈骗犯罪行为,F地转款转账,G地取款套现等。整个作案过程跨省市、跨区域流动作案。网络电信诈骗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分为网上消息发布组、银行办卡组、网银转账组、异地取款组,既紧密联系,又相对独立。各单元通过非接触的资金付费方式维持整个诈骗网络的运转。各单元犯罪相互独立,自成体系,有团伙头目、作案工具出资人、管理人、操作手等多个层面,上下级实行单线联系,犯罪形式越来越专业化、智能化。从“点对点”的诈骗向“点对面”的方向发展,从单独作案向集团作案的方向发展,从单个人对单个人的诈骗转向以团伙形式利用同一种手段诈骗众多受害人的方式转变,有的甚至成为名副其实的专业犯罪集团,反侦查能力很强。

三、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难点及侦防对策

(一)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难点

1.抓捕全案犯罪分子十分困难。“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是远程非接触式的高科技、高智商犯罪,运用现代高科技的通信网络技术和网上银行的转账技术,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完成作案,留给警方的诈骗电话和涉案账户全是假的。”[4]因为其能够在隐蔽处搭建窝点网络平台,轻松地完成穿越时空的跨省市实施作案的特性,所以大量追踪协查工作需要境内外警方、银行、电信部门的密切配合,不仅花费的人力、精力、财力巨大,而且一个环节出问题就难以追查下去。网络电话运用多重转移技术,有的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来层层转接,使追踪一个线索常常要跨越多个省市,只要一个通信关口局筛选不出信息,追踪就难以继续。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用的手机号码都是街头店铺买的不记名手机卡,显示的座机号码也都是网络虚拟电话。同时,诈骗分子登陆QQ或网站时,多数使用代理服务器,在实施诈骗成功数次后,立刻将原有网站、QQ号、电话号码、账户废弃,有的还转移作案地点,重新开办网站、电话号码、账户,继续实施诈骗。由于窝点主犯智商高、隐匿性强,雇佣骨干马仔突击培训后,直接组合操作实施,主犯幕后单线遥控远程指挥,很难全部抓捕归案。

2.固定犯罪证据困难。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证据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四方面:(1)电子证据。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易破坏性、易篡改性的特点,很容易造成人为灭失。实施诈骗犯罪行为的全部流程都在计算机互联网与通信信令网上完成,为逃避电子追踪,设计犯罪时就增加了隐秘难度。寻找异地代理服务器,多次中转后落地对接,运用透传改号软件显示虚假执法号码。这种犯罪方法科技化程度高,持续时间短,地理空间跨度大,犯罪行为是在虚拟化的网络空间进行的,唯一有记录的电子痕迹就是一闪即逝的电子脉冲。刑事嫌疑人作案成功后,删除原始文件记录,并不定期变换通信线路运营商,导致警方很难在计算机互联网上和信令网上直接搜集、固定证据,从而很难认定案件的性质,难以保证罪刑处罚适当。(2)网站域名注册人、手机号、银行卡真实姓名无法查实。一是通讯手机管理混乱,可资犯罪的各种通讯工具以及诈骗网站域名注册多数不需实名登记。部分电信运营商甚至批量开发、销售群发短信卡、无记名手机卡,谋取更大利润。犯罪分子利用这个大家通晓的漏洞,四处大量购买手机卡,用于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短信,群发含诈骗内容的电子邮件和各类诈骗虚假网络消息。作案得逞后迅速销毁卡号,再购买新卡继续作案,使警方难以追踪犯罪窝点、锁定犯罪嫌疑人。二是银行账号和银行卡也是犯罪分子花钱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信息批量办理使用,有的专业办卡人以此谋利,犯罪嫌疑人假冒他人卡号,多层设立账户,通过网络银行快速层层分流转账。(3)各单元犯罪关联证据难以形成锁链。指挥单元组、通讯联系单元组、网银转账单元组、伪装取款单元组既密切配合又相对独立,单元之间分工明确。因为网络电信诈骗各项犯罪指令和非法交易都在网上完成,所以人为灭失电子证据相当容易,即便遗留银行资金转账流水,电信手机通话记录和网上聊天记录也很难查实真实情况。

(二)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侦防对策

1.公安机关抓好案件接警前后的前期侦查环节

侦查机关在获取案件详细信息后,侦查员应先到嫌疑人所用银行卡在本地区对应的银行总行查询该卡的详细开户信息,包括开户名、证件号码、登记时绑定的手机号码以及诈骗后款项的详细取款地、套现店铺,在全部信息查明之后可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取款地,为抓捕犯罪分子明确方向。具体方案如下:(1)快速、有效处警。迅速出台网络电信诈骗警情接报和警情处置规范,要求接警民警仔细询问受害人接听电话的详细情况和受骗过程,登记诈骗时间、被骗金额、双方银行账号和诈骗电话号码、嫌疑人人数和口音等信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快速止付、冻结的方式,尽最大努力减少被害人的经济损失。(2)规范信息录入。在有效处警的基础上,指导、督促接警民警将简要案情、电话号码、银行账号、报案笔录等关键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录入“全国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侦查破案协作平台”(见图2~图4),为开展案件侦查、串并创造条件。(3)做好案件初查。根据作案手段、规律特点,初步判断犯罪主体的种类和区域范围,查明网络通讯工具、涉案账户的归属地、开户地等。(4)强化重点部位守护。在深入分析发案规律特点、被害群体、中间媒介等信息基础上,组织属地派出所、巡警、辅警加强对各金融网点、ATM机、自助银行等重点部位的守护,对手持他人账号、电话联络转账及具有其他反常行为的群众进行宣传和干预,做到警钟长鸣。

图2

图3

2.公安机关侦查员在外出调查取证时,应尽量准备调取证据通知书、大存储量的U盘,这些为调取监控录像固定证据做好准备。另外,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联合网侦、技侦侦查员共同调查。犯罪分子主要是通过网络QQ聊天工具或手机、电信运营电话与受害人联系实施诈骗的,所以到达目的地后先通过当地网监部门调取诈骗分子的QQ聊天记录进而进行查看、分析或获取生活QQ号码,通过查看QQ号码聊天记录使侦查人员确定该人系诈骗嫌疑人,并且获取其关系人中有提供银行卡及网银的,有负责建立虚假网站的,有负责网站推广的,有提供网站后台运行的。嫌疑人发现网上银行锁死后,因急于提现,在记录中留下了自己作案用的手机号码及相关人员的手机号码,这样就为查明真实身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树立侦查信心。在证据搜集方面,要注意主要犯罪嫌疑人手中使用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手机、银行卡、QQ聊天记录、手机号码等,搜集负责取款人及POS机主的手机号码及相关银行的取款录像等,从而实现由实施诈骗的主要犯罪分子至取款人、套现人至取款录像的完整证据链条。

图4

3.公安机关侦查员应积极抓好案中侦办取证环节

(1)查询资金流。通过对犯罪分子使用的各类银行卡进行查询,倒查资金流向、银行卡绑定账户信息、银行卡电话查询记录、提款地,并调取开户、取款时的监控录像,以便发现、锁定嫌疑人及其活动轨迹。(2)查询信息流。会同联通、移动、电信等公司,针对前期调取的嫌疑人使用的手机号码进行追踪,查清诈骗电话来源;搜集嫌疑人使用的固话号码(固话绑定电话)、手机号码、银行卡绑定查询电话、存取款时使用的电话,提交技侦部门查询和落地;对犯罪嫌疑人利用QQ诈骗的,查清对应的IP地址、MAC地址等信息,全面搜集聊天记录以便提取电子证据,提交网警部门查询和落地。(3)串并同类案件。通过涉案的电话号码、银行账户、嫌疑人作案时的台词、口音、称谓、网上聊天记录等信息内容,在“全国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侦查破案协作平台”中对同类型案件进行串并,扩大侦查范围,查找破案线索。(4)开展案情研判。在查清资金流、信息流、串并同类案件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图侦、技侦、网侦、刑事科学技术等手段,全面展开对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线索和高危人员的排查梳理、分析研判,彻底查清犯罪团伙组织架构、人员身份及窝点分布情况。(5)跨区域联合侦查抓捕。针对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涉及案件管辖、侦查配合等问题,积极向上级管辖部门汇报,争取上级公安机关统筹协调支持。在抓捕的过程中应注意作案手机、电脑、银行卡、群发器等证据的搜集与固定。(6)加大异地协作破案力度。网络电信诈骗多为团伙异地作案,涉及地区多、范围广,单靠案发地公安机关,很难进行有效处置。因此,要及时掌握被骗钱款的流向,做好同类案件的分析串并,与流向地公安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利用多种侦破手段,摧毁诈骗团伙,从源头上遏制案件高发态势。

4.公安机关积极拓宽宣传阵地,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1)公安机关应当依托电视、报刊、广播等平面媒体,及时揭露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惯用的作案手法、设置的圈套和陷阱等,提高广大群众的识骗能力和防骗意识。在人员活动的密集场所如超市、集贸市场、住宅小区、楼道入口、居民活动中心等地,张贴预警通告,警醒广大群众。在金融网点向储户发放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宣传资料,对办理转账业务的储户主动提示谨防诈骗。“通过全国各地的移动通信部门,以定期发送有关警示短信息或在手机账单上印制防范利用通讯工具诈骗的警句等形式,使广大手机用户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以降低此类案件的发生率。”[5]在所有ATM机旁都粘贴防骗小常识,防止受骗群众利用ATM机转账。针对不同的领域、不同的群体延伸宣传触角和范围,做到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宣传社会全覆盖、无“盲区”。(2)加强接警引导,防范诈骗陷阱。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疑似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时,接警员应提醒报警人,一是不要轻信对方的花言巧语,要及时挂掉电话,不回复短信,不给诈骗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的机会;二是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三是决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泄漏银行卡密码。

5.充分发挥银行金融系统和网络电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

防控网络电信诈骗犯罪不是公安一家之事,离不开金融部门的支持、配合。“要遏制住电信诈骗高发的势头,必须加强与金融、通信等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快速查询、即停止付、快速停机等封堵协助机制,确保侦查取证工作快速畅通。”[6](1)公安机关应当与辖区银行协调,加强对银行汇款账户开户等业务的审查监督,制定个人账户大额汇款和转账、网银、ATM机系统管理等业务规章制度,在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转账操作中增设防范措施,将网络电信诈骗防范宣传工作纳入银行员工正常工作范围,并可考虑对不履行宣传职责的员工予以处罚。(2)公安机关加强与网络电信部门的协同配合。督促网络电信部门严格执行手机、座机实名登记制度,详细记载、保存客户资料,加大网络监管力度,杜绝“透传”和非法网络电话落地,及时发现非法安装的网关,对违法代理商予以严肃查处,并加强对手机诈骗信息的筛选,防止诈骗短信蔓延,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3)银行建立账户“黑名单”。公安机关根据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发案及拦截情况,银行定期向公安机关上报涉嫌银行诈骗汇款账户。由公安机关向辖区银行金融系统通报,建立可疑用户名及账号“黑名单”,冻结相关汇款业务,防患于未然。

[1]王大为,温道军.预防与打击两岸电信诈骗犯罪问题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

[2]刘继敏.信息社会电信诈骗犯罪分析及打防措施建议[J].公安研究,2011,(6).

[3]王小洪,陈鸿.浅论跨境电信诈骗案件证据体系的构建[J].公安研究,2012,(12).

[4]明宇,论电信诈骗案件的侦查难点及对策[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1,(1).

[5]翁里,张晨田.当前电信诈骗犯罪的侦防对策[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2,(1).

[6]郑震,肖宏斌,林世钧.福建省电信诈骗犯罪研究[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1,(5).

(责任编辑:郑爱青)

D918

A

1671-0541(2014)05-0033-07

2014-06-03

李恒(1986-),男,辽宁海城人,四川警察学院2013级警务专业(涉藏警务管理)硕士研究生,四川省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民警;王刚(1975-),男,浙江台州人,四川警察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副教授,工信部和人事部认证的网络工程师,工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分布式技术、智能计算、网络犯罪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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