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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检查认识与体会

2014-05-30王继英

中国外资·下半月 2014年4期
关键词:监督检查财政监督

王继英

摘要:现阶段,与过去相比,国内的财政监督检查已经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依旧存在相关法律制度可操作性差,财政体制不够完善,执法主体执法资格未明确,执法人员意识需强化等问题,只有将这些问题一一解决,全面提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素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够真正提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效率。

关键词:财政监督 监督检查 财政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2]67号)要求,切实维护财经秩序,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依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仅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和加强国内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谈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财政监督检查现状

(一)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

目前我国经济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经济主体的各种行为都要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财政监督检查部门是实施调控的主体, 这些部门也应服从立法,按照法律法规来行使与履行本部门的权利与职责。但是由于国内目前正处于对市场经济探索的初级阶段,在相关的法律制度方面还不够完善。国内现阶段只出台了四种概括性的有关财政方面的法律制度,但是在经济事务方面并没有准确的表明。同时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制度的出台,导致国内财政监督检查实践能力减弱。

(二)执法主体执法资格未明确,执法人员意识需强化

对于国内财政监督检查部门来说,目前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执法资格的不明确,同其他的行政执法单位相比,财政部门的执法资格不是独立的。因此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将要面对各种困难与阻碍,使得工作没有办法顺利完整的进行。

另外,基于目前国内经济高速发展的现状,财政部门由于越来越大的财政支出压力,与依法行政相比较,更重视对财政收入的关注。这也使得部分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将工作重点放在了对财政收入的追逐,而忽视了处理各种财务违法行为,更有甚者与企业勾结掩饰其财务方面出现的问题,降低了财政部门的公信力。

(三)缺乏完善的财政体制

国内的财政管理重点一直是围绕着财政收入进行,严重缺乏有关财政支出、财政分配以及财政监督方面认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财政监督检查仍缺乏完善的体制,因此很难与国际经济发展接轨。

二、有关提升财政监督检查效率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一个国家实现法制化进程的一个体现就是具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想要科学规范、依法行政的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对于财政监督检查来说,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是事实工作的基础,同时也离不开社会各界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支持。

(二)通过法律宣传树立依法行政观念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一个法制社会最基础的评价标准,财政部门也要遵循此原则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首先,要强化法律宣传,在群众中树立依法行政的执法观念,同时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其次,展开内部培训与审查,强化部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为国家培养出依法行政、严肃执法的财政监督检查方面的人才。

(三)建立健全的财政监督检查体制

财政监督检查效率的提升,首先离不开一个健全的财政监督检查体制,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其根本在于没有独立执法资格,因此,设置独立的监督检查部门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为提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预警系统的建设,保证准确的审核;第二,建立财政监督检查规范性体系,依法行政;第三,完善监督检查全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做到公开公正执法;第四,结合稽查整改,使财政监督检查规范化,系统化。

(四)围绕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加大重点行业检查力度

围绕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一是能源行业。选择国内内具有重要影响的能源企业开展检查,重点关注其财务会计核算、成本盈利水平、职工薪酬分配情况,并对其执行国家财税政策、财政资金使用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进行综合检查,为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确保国家能源安全提供第一手真实资料。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为服务房地产宏观调控,选择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企业开展检查,并延伸检查土地、建设、信贷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重点关注保障性住房的成本核算、土地取得、资金链条、分配管理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全面掌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完成情况,确保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落实到位。三是粮食行业。为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选择国内内具有重要影响的经营粮食收储、运输、加工、销售等业务的地方粮食企业开展检查,除检查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外,要重点关注企业执行有关粮食收购和储备政策以及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检查结束后,财政厅将对检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考评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投入和整体成效,处理处罚情况,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情况,检查工作时效,检查方式方法的创新和信息化手段应用,信息材料报送数量和质量等。考评将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

参考文献:

[1]唐君莲.对当前市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思考[J].财政监督,2010;9

[2]张帆.齐抓共管 强化监督——河南省安阳市财政监督工作侧记[J].财政监督,2007;19

[3]刘明龙,宋玉秋.提高财政监督效能的实践探索[J].财政监督,2007;13

[4]陈渊鑫,杨青.对财政监督检查公告制作的探讨[J].财政监督,2010;23

[5]高鋆.论县级财政监督[J].财政监督,2011;07

[6]柳光强,周菲,杨芷晴,镇荣理.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耿虹:在困难与智慧的抗衡中坚守[J].财政监督,2009;05

(责任編辑: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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