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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主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冲突

2014-05-30胡振东

2014年47期
关键词:冲突民主

胡振东

摘要:民主是当今社会普遍认同的一种政治价值,然而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些内容与民主的要义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冲突。本文试从民主的两大要义入手,分析中国传统文化与之的冲突,为中国民主建设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民主;中國传统文化;冲突

民主是普通民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国家管理、决策的一种政治生活状态。顾名思义,民主的第一要义是民众的有效参与性。但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人类利益不断多元化的社会进化史。社会越发展,利益分化就越细致。不同利益的群体生活在同一个社会之中,也必然要求他们的不同的利益诉求能够反映到国家政治层面。民主机制这时的作用就在于,不仅能够保证不同利益群体或者其代表有效参与到决策的过程中来,也能保障不同利益群体和谐有序地共同发展,协调这些群体之间的冲突矛盾,不至于其中某些派别通过强力手段消灭其他派别。因此,从宪政意义上讲,民主本身代表着对不同利益群体的平等尊重。当某一派别通过强制手段去压迫甚至消灭其他利益派别的时候,当一个社会仅剩下某一种派别的时候,民主便隐秘不见了,专制便大行其道——无论是少数人的专制还是多数人的专制。由是,民主的第二要义是不同利益群体的妥协甚至宽容。遗憾的是,对于民主的这两大要义,中国传统文化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失。

一、缺乏集体理性导致的参与精神的缺失

所谓集体理性是指在长期的集体生活中,个人的生活状态由于与集体利益或者习惯的密切相关,因此无论是他人对集体利益的侵犯还是对集体秩序的明显违背,都能导致个人作出对集体的理性关切反应。由于基督教、封建社会(本文的“封建”指的是封主与封臣分封建制的统治模式,而不是通俗意义上“落后”、“保守”、“迂腐”的代名词,下同)和商业行会的影响,这种理性存在于西方人长期的“个人——集体”生活模式之中。哪怕是与自己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事件,只要对集体生活秩序构成了相当的挑战,这个集体的每一个个人都会感到如此的不适以致于采取自己认为必要的行动对此作出反应。当尼克松“水门事件”曝光之后,雪片般的电报飞向美国国会,要求议员弹劾总统的严重违法行为。迫于民众的巨大压力,即使是共和党议员在此时也不敢公然支持尼克松,至少要在公开场合上表示一下自己的姿态。平心而论,尼克松凭借出色的政绩,尤其是促成了中美关系的正常化,当时在美国民众心中还是很有威望的,这样一个总统安排下属窃听政治对手的竞选策略,会对普通来百姓的衣食住行产生什么直接的影响呢?即使有也是相当潜在与长久的。但是这种行为对于美国民众来说,无疑是对正常的民主秩序的巨大威胁,是一种下作的、不可接受的政治流氓行为,故群起而攻之。与此相反的是,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以每个人“自己”推出去的伦常关系,一轮又一轮的关系都是以个人为中心。每个人不是生活在一个或者几个集体之中,而是生活在一张巨大的关系网之中。为了保持纲常的稳定,同时为了达到儒家文化中“不争”状态的理想,对每个人的要求不是去监督他人,而是管好自己,守好自己的本分。于是“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①,“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②。儒者认为,如果每个人都管好自己而不越位,随心所欲而不逾矩,天下便可太平。殊不知最后落得“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狭隘个人理性之中。我们可以看见的是,中国古代朝代的更替,都是几股私人军事力量的你争我夺;到了近代,由于缺乏民众的响应与支持,北洋军阀与国民党兵戎相见也仅仅是与民众没有太大关系的“宫廷内斗”——相对于到底是要一个皇帝还是一个总统,也许没有今天中午吃什么更加能够引起老百姓的兴趣。在一个缺乏集体关切的狭隘社会中,民众的有效参与更可能是一种奢望。

二、缺乏契约意识导致的权力妥协精神的缺失

这里的契约意识指的是行为人在与利益相对方进行博弈时对双方权利义务的认识,而这种认识建立在权利义务基本对等的基础上。契约意识在西方文化中是普遍存在的,《圣经》就被看作是上帝与人类的一种契约。这种意识不仅存在于广泛的商业交往中,也存在于政治权力的对抗与谈判之中。事实上,由于古代西方实行的是封建领主制度,封建制与契约之间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封建制的特征就是按照封主与封臣的相对地位分配其不同的权利义务,这与契约就是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的性质不谋而合。在西方的传统中,封建君主的权力再大,也仅仅是一定范围内的最大封主而已,而且必须履行宗教教义或者法律规定的契约义务并不得随意更改。虽然封臣与封主之间是不平等的地位关系,但是封臣仍然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并在法律的适用上与封主是平等的;虽然封臣对封主具有服从的义务,但后来的事实表明,封臣与封主之间更多的是国家统治权力分配上的博弈。封主与封臣长期斗争与妥协产生的权力契约文化为相互对抗的权力在同一领域内共同存在提供了土壤。我们可以看见的是,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就是与封建贵族斗争失败后签订的妥协协议。封建贵族打败国王后并没有像中国农民起义里那样斩尽杀绝、取而代之,而是与权力斗争的失败者谈判,划定双方新的权利义务范围并督促执行。1688年的英国光荣革命更是一场不流血的权力斗争。虽然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赶走了詹姆士二世,但是仍然保留了国王这个位置,甚至从外国“引进”了新的国王。1789年发生的法国大革命也有着与上述史实异曲同工的地方。当巴黎市民攻占巴士底狱后,法国成立了制宪议会,之后又成立了立法议会,在君主立宪派的主导下,法国成为了君主立宪制国家,国王路易十六掌握国家行政权力。只是后来由于路易十六勾结敌国再次反叛革命,才被革命者送上了断头台。在美国建国初期,联邦党领袖杰弗逊发展了其著名的政治多元化理论——政治只有多元参与才有生机活力。与此相反的是,自从秦国横扫六国一统天下,实现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之后,中国的政治斗争中几乎再也没有见过“不流血”的场景。在大一统的思想下,在同一领域内,中国仅允许唯一的至高的权力存在,正所谓“一山不容二虎”、“一国不容二主”。无论是改朝换代是的腥风血雨,还是近代的民主政治斗争,都印证了上述观点正确无误。国民党本着对袁世凯的极度不信任,以对人立法的方式企图让袁世凯成为政治权力上的傀儡,而袁氏任凭自己掌控的北洋军阀把共和制度破坏殆尽,做起了皇帝的白日美梦。最后北伐结束,国民党屠杀共党、一党专政的政治实践表明它也不是一个具有包容精神的党派。这种思想发挥到极致,便是不仅在政治上,在思想上、文化上也不容许有不同的声音存在。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除了儒家认可的经典和与之不冲突的“非主流”思想外,其他学说动辄便被斥之为异端,数千年来人们的头脑中只有一种思维方式——这哪里是什么头脑,分明是书袋,没有质疑勇气,没有创新能力的书袋。而事实上,无论是权力与反制权力,还是真理与谬误,都是一对微妙的辩证统一关系。正当的权力当然容不得阻碍它的力量之存在,然而一旦这种力量被消灭或者被隐匿起来,权力的正当性反而成了疑问。(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

课题基金:本文系2013年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课题《传统儒家文化视野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健全与完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YJS2013004。

注解:

① 孔子:《论语·颜渊第十二》

② 孔子:《论语·颜渊第十二》

参考文献:

[1]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2]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3]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

[4]杨祖汉:《儒学与康德道德哲学》,文津出版社1987年版.

[5]张千帆:《宪法学讲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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