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材料发出方法的几点体会
2014-05-30温毓敏
温毓敏
在工业企业的会计核算过程中,一般划分为资金筹集、供应、生产、销售、财务成果核算、利润分配和资金退出等环节。而作为最核心的成本核算过程,供应和生产环节发挥着生产资料的加工、增值等作用,固而显得尤为重要。原材料作为产品生产、加工的对象,在生产环节更是发挥着强大的核心作用。原材料的发出作为生产环节的首要步骤在核算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方法的选取。企业应当根据管理需要、生产组织方式、实物流转方式等要素选择适当的原材料发出方法。在日常工作中,以实际成本核算为计量依据和基本核算原则,《企业会计准的第1号——存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原材料发出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
一、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假设先入库的原材料先出库(即耗用)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假设先入库的原材料先出库,即先入库的原材料成本在后入库的原材料成本之前转出,从而确定发出原材料成本和结存原材料成本。在实务核算中,入库原材料时,逐笔登记入库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原材料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原材料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
采用先进先出法,将形成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不一致的结果。同时造成结存的原材料成本最接近市场价值。此种方法的优势在于企业不能随意挑选原材料单价以人为调整或影响当期利润。但是,在物价水平不稳定的经济环境中,特别是物价水平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以先进先出法进行原材料发出成本核算,会虚降发出材料成本,材料成本的降低就影响了生产成本的降低,从而高估企业期末结存原材料价值和当期利润,反之,则会低估企业期末结存原材料价值和当期利润。同时,基于计价工作的繁琐,对于原材料进出业务相对频繁的企业会加大其成本核算的工作量。
二、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又称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原材料累计成本,去除原材料累計数量,以求原材料平均单位成本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原材料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原材料实际成本+∑(本月各批入库原材料的实际单位成本×各批入库原材料的数量)】÷(月初库存原材料数量+本月各批入库原材料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原材料成本=本月发出原材料的数量×原材料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月结存原材料成本=月末结存原材料数量×原材料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或 本月结存原材料成本=月初库存原材料实际成本+本月入库原材料实际成本-本月发出原材料成本
在实务中,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突出的特点在于月末计算一次平均单价。这种做法一方面形成了日常核算只登记数量的简化工作方式,从而大大降低了会计核算人员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基于只在月末计算一次平均单价,导致月中无法及时、准确获取原材料耗用的相关详尽、有效的会计信息,造成会计信息无法有效传递、无法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的局面。这也违背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原则。
三、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一种动态显示单价的方法。它是指在每次原材料入库时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价,以求得发出原材料成本和结存原材料成本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原材料加权平均单价=(原有库存原材料实际成本+本次入库原材料实际成本)÷(原有库存原材料实际数量+本次入库原材料实际数量)
发出原材料的成本=本次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数量×本次发出前原材料的单位成本
本月末存货成本=月末原材料的数量×本月末原材料单位成本
移动加权平均法的“移动”的体现就是在每入库一次计算一次新的加权平均单价,所以能够使企业管理者随时了解原材料的结存情况,每次计算的平均单价能够相对客观的反映原材料成本情况。其缺点在于每次入库都要计算新的加权平均单价,对于收发存货比较频繁的企业而言,会造成工作量较大的负担。
四、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又称个别认定法,在原材料发出方法的核算中,这种方法是唯一确保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保持高度一致的方法。具体做法是按照原材料逐一辨认各发出原材料和期末结存原材料的购进批次或生产批别,分别按照其购入时或者生产时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原材料和结存原材料的实际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把每一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原材料成本和结存原材料成本的基础。
个别计价法的突出优势在于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确保了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的一致性。但其缺点在于在原材料收发频繁的情况下,其发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较大。这种方法适用于一般不能代替使用的原材料、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的或制造的原材料。
原材料发出方法的选取在于企业的管理特点、内部需求、存货仓储管理的要求等因素制约。企业管理者应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取不同的原材料发出方法,对于性质相同、用途相同的原材料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其发出原材料成本和结存原材料成本,从而满足存货管理的需要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估中心.中级会计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3]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4]财务会计/刘尚林主编.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5]企业财务会计/孔德兰主编.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责任编辑:祁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