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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秦儒家的正义观

2014-05-30薛颖

2014年47期
关键词:仁爱良知荀子

薛颖

摘要:孔子、孟子、荀子作为先秦时期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都对正义问题作过相关的论述。孔子以“仁”为核心,提倡的是正当且适宜的正义观;孟子以“义”为核心,在民间社会中宣扬浩然正气的培养;荀子则是以“礼”为核心提出了一套完善的正义理论。

关键词:仁;利;义;知

“义”在古代小篆体的书写中为“義”字,从汉字结构上来看,由“羊”与“我”组成,“羊”主要代表的是一种动物,在古代,羊象征着公正无私、聪明正直,“我”的本意特指的是一种戈形的兵器,引申为用武器自卫,因此,正义所提倡的就是通过自我保护的方式来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先秦的三位大思想家都在“仁爱”思想的指导之下,形成了显现人的意义与价值的正义观。

1.孔子的正义观

《集注》中对“义”的解释,天理之所宜者,在孔子看来,悠悠万事,由此是大,克己复礼。一切以礼行事,就是天理之所宜。孔子作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一身致力于西周礼乐制度的恢复,希望建立以“礼仁”为核心的,差别有序的大一统国家。

1.1从“利”论证“义”的来源

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即君子和小人的区别在于:是否知晓义,把义放在第一位,但是孔子并不是否定对利的追求,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每个人都有正当的欲望,但是判定是否正义的标准应该是利的获得是否应得,如果是应该获得的,那么此利则为正义的,就像马克思一直提倡通过劳动获得的财富,实现自己的需求才是正当的。以上所说,皆是从利义二者相互冲突的立场而言的,但事实上,利义二者存在极大的相关性。“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每个人的欲望都是合理的,但应该有所节制,正如柏拉图提出的:民主社会是一个欲望社会,人是由理性、激情和欲望所组成的,欲望存在即合理,但是只有一个理性,同时拥有勇气、充满激情,并能够节制自身欲望的人才能成为正义之士。因此,由于人们存在私欲和对利的追求,不可避免的就需要正义原则的指导,通过社会规范等外在工具來规范人们的行为,使得其对利的追求变得正当。

1.2“义”既正当且适宜

“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之,无莫也,义之与比”,也就是说,孔子认为:“君子对于天下的人和事,没有固定的厚薄亲疏,只是按照义去做。”有高尚人格的君子为人应该是公正、友善,处世严肃灵活,不会厚此薄彼。个人认为孔子所提倡的正当性应该是宣扬对“公利”的保护。在社会中,每个人都有各自的欲望,我们可以将其看成为“私利”,而“公利”是应该更多的体现为对整个社会或者其他个人,甚至自然界的财产。因此,提倡“公利”的正当性,并且也保护个人正当的“私利”,充分体现了孔子的思想核心“仁爱”。

众所周知,孔子提出了“礼”有“损益”的主张,孔子曰:“唐虞禅,夏后、殷、周继,其义一也”,这里就涉及到适宜性的问题,虽然夏、商、周三代的礼制有所不同,但是其所遵循的正义原则是一致的,因此,正义原则要满足适宜性准则,其间包括时宜性和地宜性。虽说“义”应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地区,由于文化传统、所处社会环境等因素的不同,各自之“义”存有不同的侧重点,如孔子在教育方面提出“有教无类”就是在差别基础上实现相对的平等。

2.孟子的正义论

孟子作为战国时期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在继承、发展孔子思想的基础上,更多的对人性、仁政进行了思考。在政治上,孟子主张仁政,提出“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在人性方面,推崇“性本善”的道德观,孟子的思想内容性本善、仁政论都是围绕着“四端”形成的。孟子曰:“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所谓的四端即: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

2.1从“良知”论证“义”的来源

恻隐、羞恶、恭敬、是非,这些均是本源的感情,即良知。孟子指出:“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人们在生活中自然而然的孝顺父母,敬爱兄长,这一良知就是在“人性本善”前提下形成的直觉,孟子称之为“浩然正气”,即今天所指的“正义感”。

何谓浩然正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元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因此,可以将其理解为:首先要有顶天立地的英雄豪气,通过正直来培养浩然正气,不为贫贱、富贵、权势而改变自己的志气操守;其次要与正道相辅而行,坚守自己的良知;最后告诫人们要经过后天的教育,日积月累,在实践中不断提升仁心善心,才能形成浩然正气。正是在浩然正气的指导之下,在历史的篇章中,记录了许多舍生取义,宁死不屈的民族英雄。

2.2正义与国家治理

孟子继承、发展了孔子的思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民贵君轻”的“仁政”主张,要求统治者宽以待民,施以恩惠,争取民心,并提出具体的政治措施来体现重民思想,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让百姓享受到真正的快乐。但中国古代的独裁统治着往往认识不到民众对于国家稳定的重要性,全然不顾百姓死活,对其进行剥削、压迫,使得百姓民怨沸腾,百姓生活在疼苦之中,而统治者也并不能得到真正的快乐。国家治理主要是为了高效地生产和合理地分配公平品,只有在“仁爱”思想指导下的统治君主才能让百姓得到幸福,这是孟子认为的国家统治的正义观。

3.荀子的正义论

“正义”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相对于孔子、孟子而言,荀子提出的社会正义理论更为完善。

3.1“仁”,“礼”与“义”

在孔子创立以“仁”为核心的儒家学派之后,其思想得到了继承与发展,所谓的仁既包括一体之仁,也包括差别之爱。所谓的差别之爱指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从逻辑起点来看,首先是从自爱开始的,之后是爱亲,爱人,爱物,形成具有等级的亲疏关系。荀子提出:“爱而利之”的观念,这就导致差等之爱必然会造成社会冲突,于是就产生了“礼”。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不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综上,由于“仁爱”思想中的差等之爱及“爱而利之”观念的结合,必然会出现社会冲突,在社会冲突出现之后,人们希望通过制度、规范加以约束,但是“礼”有损益,即社会规范、制度会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发生变化,那么就需要根据一些普世价值尺度来制定制度、形成规范,而这些普世价值就是我们所提出的“义”。

3.2公正、公平原则

荀子的正义观在政治领域主要体现在公正性,荀子曰:“公生明,偏生暗,”公正则政治清明,偏向特定人群则政治黑暗,同时其强调政治的公平性,即主张百姓参与政治的机会和国家选拔人才的机制应是公平的,公平性最好的体现就是隋唐兴起的科举制度。荀子的正义观在经济领域主要体现为公平原则与差别原则相结合,在经济相对公平的基础上,能够考虑到弱势群体需求,展现仁爱精神。

历史的车轮缓缓碾过了100多年,中国仍在现代化国家的构建中。从儒家社会治理的视角来思考,秩序混乱的根源在于缺乏正义理论的指导,如何通过对先秦儒家传统正义观的分析、总结,重新建立符合现今中国社会发展的正义秩序仍值得我们去思考、探究。(作者单位: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参考文献:

[1]吴进安.先秦儒家正义观探析[J].孔子研究,2012(6).

[2]黄玉顺.荀子的社会正义理论[J].社会科学研究,2012(3):13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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