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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监督的思考

2014-05-30王建鸿于雷

信息周刊 2014年50期
关键词:领导班子

王建鸿 于雷

【摘 要】 国企领导班子的权力运行不仅事关国企兴衰,而且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正确贯彻执行。面对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中普遍存在的“漏监”、“弱监”、“虚监”、“失监”现象,要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需积极探索有效监督的方法和途径,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机结合外部监督,才能更好的发挥监督作用,建设“阳光国企”。

【关键词】 领导班子;监督难点;途径探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总任务,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国企领导班子不仅事关国企兴衰,而且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正确贯彻执行,然而权力的运行必须伴随着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本文从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监督,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合理行使权力,保证企业健康稳步发展浅析了以下几点认识。

一、当前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监督工作的现状

当前在国有企业中,对领导班子的监督普遍存在监督弱化的情况,权力的相对集中与相应监督的短缺,使有效的监督遇到困难,出现严重的“漏监”、“弱监”、“虚监”、“失监”现象。

(一)上级监督“漏监”。国有企业体制上是以上级领导为中心的权力辐射体,上级统管着下级的各个方面,既是下级的全权领导者、管理者,也是最有权威的监督者。从客观上看,一个上级统率若干下级,少数人对多数人进行监督,监督效力受制于监督数量和监督距离,加上信息渠道的不畅和可能发生的不法行为的隐蔽性,都有可能使上级处于“失察”状态。同时,上级监督是建立在上级领导者的自身素质的基础上,随上级领导者的注意力、思想作风、原则性以及对下属的宽严而变化,而目前国有企业上级领导更加关注下级在业绩完成情况上的表现,对于下级廉洁自律情况容易忽视,从而处于“漏监”状态。

(二)同级监督“弱监”。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构不成强有力的内部约束。一些班子成员习惯于把监督的主客体关系看成是“监督与反监督”、“制约与反制约”的对立,认为同级监督是找茬子、捅娄子,影响班子团结甚至是跟自己过不去,因此反感监督、抵触监督、逃避监督;有的认为有规章制度约束又有上级和群众的监督,要不要同级监督无所谓,监督应重点对各部门和党员进行监督;同时同级监督部门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直面党委领导成员的错误言行往往存在障碍和顾虑。

(三)下级监督的“虚监”,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监督的意识“虚”。一是意识淡薄,不能充分认识到监督的重大意义,一些监督机关的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感,有位而不为,不愿得罪人,思想上存在“怕事畏难”情绪;二是使命感不强,认为“水至清则无鱼”,甚至存在为了保护本企业荣誉和先进牌子,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掩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致使监督作用大打折扣。

2.监督的领域“窄”。监督机关的工作人员往往只注重对领导干部8小时内的“工作圈”的监督,忽视对8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监督;同时对一般的违纪问题监督多,而对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干部选拔等重点领域、敏感环节监督少,能真正介入的不多,监督实效大打折扣。

3.监督的力度“软”。制度约束无力,监督机制不健全、不配套、缺乏可行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如一些企业制定的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领导干部重大生活事件申报等制度,但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制度的约束作用得不到很好的发挥;一些制度往往是重建立、轻执行,重号召、轻检查处理,让监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根本起不到震慑和警示教育的作用。

(四)社会监督“失监”,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群众监督“太浮”。在国有企业民主监督中,由于普通员工对本企业的重大决策缺乏了解,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知之甚少,对企业领导干部的薪酬、补贴、职务消费等更无从知道,民主监督浮于形式;加上个别企业存在缺乏民主意识的情况,在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等方面“不公开”“不征求”,使职工失去“知情权”,想监督也无法监督。

2、舆论监督“太空”。国有企业往往都有自己的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介,但在企业内往往只作为企业的喉舌,宣传与信息作用发挥得较好,但舆论监督功能不强,难以有效的对不良行为和现象进行曝光,更难以对搞腐败的人形成心灵上的轰击;而开放性舆论媒体,如:论坛、贴吧中反映问题一般采用笔名或代称,反映的问题容易存在夸大、虚构甚至人身攻击等情况,无法准确的反应真实问题,提供详实可靠依据,难以作为监督依据,监督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就难以有效介入,形成监督合力;同时还容易被不良分子操纵和利用,从而伤害到企业形象和利益。

二、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工作应把握的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的原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两个责任”的划分,理清了工作界面,改变了过去监督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问题。

(二)坚持以法律和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对领导班子实施监督,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一方面,领导干部必须在国家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监督机关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必须坚持依纪依法原则,从而使党内监督、职能监督、民主监督等相互协调,形成“大监督格局”。

(三)坚持贯彻公开的原则。公开是监督的前提,要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就必须调动广大员工广泛参与对领导班子监督的积极性,克服不利于监督的消极因素,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同时,对领导班子实施监督,应当主动征求广大员工的意见,把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变为实现员工愿望的实际行动。

三、對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途径探讨

构建以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监督制约机制,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就是对领导的权力监督,只有切实解决领导班子权力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状况,才能确保领导班子权力的正确行使,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在此,我们提出“坚持一个中心、落实两个责任、完善三项监督、抓住四个节点”工作思路:

(一)坚持一个中心,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深化作风建设。

习总书记告诫全党,解决好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问题,不可能一劳永逸,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常抓不懈。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只有带头践行“中央八项规定”,不断加强班子成员作风建设,才能站得住、立得稳,才能起好企业“带头人”的作用。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廉洁自律责任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习总书记指出,抓作风建设,首先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牢记党对干部的要求,以树立正确的权利观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党风党纪、法律法规、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增强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和学习作风建设,认真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开展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同时要通过教育,使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把党和人民的监督当作一种警戒、一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切实把思想、学习、工作、作风和生活等各个方面都主动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真心实意接受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并认真地加以改进和纠正,树立“从我做起、对我监督、由我负责”的意识,为其它领导干部和党员“做表率,带好头”。

2.发扬钉钉子精神,狠抓规章制度落实。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只有警钟长鸣,发扬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坚持不懈,敢于动真碰硬,才能防止反弹“回潮”,同时作风建设必须保持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密”、“越扎越牢”的态势,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要害在严格,关键是“严”字当头,“细”处着手,执行好中央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违规必查。

(二)落实两个责任,理清责任清单,保障监督意识。

1.落实主体责任。企业党委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更多地承担领导责任,把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单位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去,并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同时企业党委要切实加强纪委的领导,积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案件管理和干部管理“两个为主”的要求,充分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纪委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上。

2.落实监督责任。企业纪委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监督职责,要切实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认真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要更多地担负起在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三)完善三项监督,构建监督网络,实现“大监督”格局。

1.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以构建惩防体系为主线,统领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整体工作。要主动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最大限度地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综合监督的整体合力,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利,从而推进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2.强化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事关全局、事关广大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特别是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等“三重一大”问题,必须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好各级党委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听取建议,认真查摆问题和不足,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党员干部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

3.强化社会监督。一是激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增强党内监督的透明度。一方面,加强教育提高群众民主监督的意识和质量,使群众的监督具有广泛的民主性,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不断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提高权力运用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保证群众监督权利,同时落实好群众监督内容,调动和保护群众监督的积极性。积极探索推行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健全完善信访举报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等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抓住四个节点,完善监督过程,确保廉洁从业。

1.重要时间节点抓提醒。重点抓好“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干部提拔和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重要时期,采取专项教育,短信和邮件宣传等方式,提醒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同时通过发布公告,公开举报电话、邮箱,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

2.领导上任节点抓教育。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坚持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谈心谈话等三项制度,不断创新反腐倡廉体制,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把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令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警戒和勉励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干净干事。

3.领导离任节点抓审计。近日,国家最新公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细则》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对离任领导要坚持离任审计,确保“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

4.重要事件节点抓宣传。一是在廉政方面重要会议和新的法律法规公布时,要及时组织宣传学习,让领导班子成员不断提高廉政知识水平;二是在国家处理重大贪腐案件时及时组织警示案例学习,提醒和督促班子成员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确保正确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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