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看“琼瑶告于正抄袭”
2014-05-30
@刘莐(如是娱乐法联合创始人):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对智力成果包括对与思想和事实的表达,但不包括思想和事实本身”,作品的创意、构思、主题都属于思想部分,而不属于表达。所以,两部戏,剧情一致在行业惯例中等于故事梗概一致,或者故事大纲一致。但电视剧最终形成的文字作品是剧本,故事梗概是“半成品”,半成品一样,也算剧本抄袭吗?显然就给了抄袭者狡辩的空间。制片公司的最好做法应当是对于项目生成过程中的每一步——从故事梗概到分集大纲,再到最后的剧本——都进行版权登记,这样能确保在法律概念上,每一个“思想”都形成了“表达”,不让抄袭者存有辩驳的余地。
@朱律师(上海华城律师事务所):
著作权的维权官司不好打,原因在于需要将两方剧本或书籍进行逐一比对,取证是个技术活,而故事相似、题材相同在法律上并非绝对构成侵权,琼瑶如果要告于正,还需进一步研究,比对、分析《宫锁连城》中具体场景和《梅花烙》中的相似程度,如果多個场景中台词完全相同,只是在表达方式上改头换面,才构成侵权。经过比对后相似程度超过50%才构成侵权,但法律没有规定标准,因此裁决上留有一定的空间让法官判断,于正要抗辩还是有很大空间的,虽然从创作伦理来说,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他不道德、有抄袭。
@李静(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只是主线相似、部分人物关系相似,很难界定为抄袭。在司法实践中,判定一个文字作品是否侵犯另一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一般以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作为判断的标准,但没有具体可量化的标准。之前在书籍版权官司上,有“连续多少个字相似”之类的判断依据,但现在基本上也很少沿用这个标准了。
日前,琼瑶通过电视剧《花非花雾非雾》的官微发布长微博,以公开信的形式向大陆广电总局举报大陆知名编剧于正抄袭。琼瑶表示,湖南卫视正在播出的古装剧《宫锁连城》,从人物设定到剧情,都照抄琼瑶经典作品《梅花烙》。在此集纳几位法律界人士对此事件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