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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东港市农村法治宣传工作的调查报告

2014-05-30傅广丽

信息周刊 2014年50期

傅广丽

【摘 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笔者通过对东港市近几年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调研,总结出了取得的成效,同时也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最终要达到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目标。

【关键词】 东港市农村;社会主义法治;普法教育;法治宣传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全新的命题标志着我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由注重数量的增长进入到注重质量的增长阶段。笔者认为,要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是一个最基础的工程。为此,笔者对辽宁省东港市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调研。

一、东港市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的成效

辽宁省东港市位于辽东半岛东端,隶属于辽宁省丹东市,南临黄海,东依鸭绿江,拥有沿海、沿江、沿边地理优势,是中国海岸线上最北端的县级市。下辖1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3个农场,全市地域面积2396平方公里,总人口64.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5.7万人,是一个农业大县。

经过六个五年普法教育,在东港市广大农村,各类法律知识得到了广泛的普及,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逐步提高,法治观念、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能够做到懂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据统计,东港市人民法院一年审理的各类案件达到上万件,特别是民商案件占了很大的比例。比凤城市和宽甸县法院一年审理案件的总和还要多,一方面说明了东港市作为全国百强县之一,经济活跃,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东港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逐年提高。这得益于东港市委、市政府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法治宣传的形式也从过去单一的发放宣传资料,发展到现在的利用集市发放法律宣传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送法进村等形式,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广大农民朋友对待是非的理性思考能力显著提高,遇事“找法”的人在逐渐增多,在涉及经济或民事纠纷时,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发生纠纷时,动手打人或械斗的现象明显减少,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的越来越多。

(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观念正在逐步改变,农民朋友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与能力明显提高。如2010年,东港市十字街镇一位农民为了选举权,诉诸法律,最后得到了应享有的权利。

(三)形成了一支懂法的农村基层干部。近几年来,由于法治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强,一批懂法律、懂管理、年轻有为的农村基层干部脱颖而出,基本能够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各种村级事务。

(四)信“访”不信“法”的观念正在逐步扭转。随着一些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老大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聚众上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小矛盾、小纠纷通过当地政府或民间调解组织的努力工作基本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东港市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虽然我市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目前东港市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着下面几个方面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

东港市虽然跻身全国百强县第59位,但是与前几位的经济发展差距较为明显,特别是近几年来,发展经济成为市委、市政府的头等大事。而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效应显现又是滞后的、隐性的,不会出现今天投入、明天产出的效果。少数干部因此认为法治宣传是软任务,可以等一等、缓一缓,甚至放一放。导致对普法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认识不够,主要表现为:少数领导认为普法是可有可无的事情,普法工作不是真抓实干,而是为了应付检查和督办,重经济建设、轻普法工作的思想还存在;个别部门负责人、村干部认为平稳是大事,无需考虑其它的事情;广大群众认为普法只是政府的工作,与自己无关,不知、不想、不愿参与普遍存在。

(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不足

东港市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沿海乡镇如前阳、大东等由于区位优势,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村级经济实力雄厚,普法工作“不差钱”。而北部欠发达乡镇如小甸子、新农、黑沟、长安等,财政转移支付只能停留在保工资保办公运转,没有闲钱支撑普法活动的正常开展,普法工作可以说是“无米之炊”,不同程度影响法治宣传教育发展额深度和广度。

(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编制少,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效果

市政府法制办现只有工作人员3人,其中一人还是兼任的。司法局工作人员法律科班出身的只有几个人,其中社区矫正科只有一个科长,没有科员。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编制也少,而且大部分是“半路出家”,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而且任职几年后就调到其他部門工作。法治宣传工作并不像其他工作那样效果立现,它需要的是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努力,编制少,流动性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

(四)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单一

东港市每年都结合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新貌,开展集中宣传、拉条幅标语、送法下乡等活动,对村民起到了一定的宣传效果。但也确实存在“大呼隆”的现象,如送法下乡往往是在乡镇五天一次的集市,但往往雷声大、雨点小,下乡一阵子,投入一阵子,热闹一阵子,宣传一阵子,登登报纸,上上电视,最后形成档案资料走进柜子,流于形式,效果并不明显。

(五)个别农村村民存在权大于法、情大于法、钱大于法的观念

有乡镇干部反映,我们每次搞法律宣传,个别群众不能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诉求,爱用自己标准去理解判断个人利益,往往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就通过越级上访。乡里解释费力、工作难做,影响乡里正常决策和工作开展。结果是往往法律宣传的越多,涉及信访诉访的事件就越多。当前法治宣传教育还存在着盲区,当前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还没有很好的办法,由于他们长期在外,不能够及时了解并参与法律宣传活动,在外常年累月的工作也没时间参加当地的社区活动;同时农村留守的老人,他们由于年纪大、行动不变、不识字也无法了解参入。在相当一部分村民的眼中,亲情、金钱大于法,有时候明明知道是违法的事情,还存在侥幸心理去做,结果触犯了法律追悔莫及。

例如,2014年12月,在我市北部山区,一对叔侄俩因为用药诱杀野鸡,被东港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吗?我认为不是的,野鸡是省级野生保护动物,国家早在十几年就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没收猎枪等手段禁止捕杀野鸡等野生动物,但是因为利益的驱使,使他们铤而走险,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六)普法效果评估欠缺

现在普法的力度和范围正逐步加强,但是普法的效果评价方法却是少之又少,最普遍的是通过考试的办法来检测,但很少能把各个村的人员集中起来进行考试,一般都是各单位各村负责人把试卷带回自行组织考试,但这样就脱离了普法人员的视线范围,有谁做、谁没做,是否闭卷考试也不得而知,而村里多半是老人小孩,不会写字等情况也大量存在,促使机关干部和普通群众认为普法就是一阵风、一个口号,没有什么执行力,应付对待,造成效果评价手段上的不足,最终对普法教育和法治建设造成负面影响。

三、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提高认识,提高农村法治宣传工作的重视程度

要教育和引导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和村干部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要以民主法治村、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理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为载体,促进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努力完成法治东港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宣传教育,真正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司法执法人员树立法律权威,培养法治思想,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质,营造学法用法护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二)加强载体建设,强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

在广大农村,由于居住分散,以往的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效果没有达到。通过我们调研,一些乡镇干部和农民朋友反映,个别村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把法律宣传资料拿回村里一放就算完成任务,根本没有发到老百姓手里。靠这些形式是不行的。要加大宣传效果,真正使法律成为老百姓的自觉意识,就要加强载体建设,把法律真正送到老百姓的家里、送到老百姓的炕头上。现在在东港市正在尝试利用农村的大喇叭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可以利用大喇叭来宣传农民常用的法律知识,在田间地头,在家里院落,利用大喇叭没有盲区的优势把法律真正的融入老百姓的内心里。真正使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

(三)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制度

法治宣传工作应探索尝试将法治宣传培训、图书发行、媒体宣传、调查评估及大型法律宣传活动等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的模式运作,力求使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得到有机的统一,既扩大法治宣传的社会效果,又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县乡两级要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依法治理和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的落实,做到专款专用,不仅要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基础建设,同时要添置必要的教材和设备,如相关法律书籍和法律影像资料,以适应新农村建设中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保证依法治理和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深入、有序地开展。

(四)加大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評估体系建设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要摒弃唯GDP的观点,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同时提出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四中全会的规定为我们开辟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春天。不仅要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政府)中心组学习内容,而且还要在村级组织学习中增加法律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应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在组织领导、队伍建设、重点对象、形式创新、机制保障等五个方面的要求,制定较为完善、准确、清晰的评估体系,建立科学的考评标准,使法制宣传任务逐级分解,工作层层落实。

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石表上,而是刻在人民的内心里。只要我们共同努力,相信在全社会都能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