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影响因素及模式设计研究
2014-05-30李勇
李勇
【摘 要】 金融对推动科技创新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金融系统在很多方面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仍有待进一步发挥。本文对金融支持科技产业发展的影響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模式设计,即科技创新金融安排必须走混合型模式。
【关键词】 金融;科技创新;影响因素;模式设计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革命性力量。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科技创新会遇到资金筹集、资源整合、技术定价、项目遴选、信息甄别、委托代理等诸多方面的难题。为解决这些难题,需要构建一个良好的外部尤其是金融环境。金融对推动科技创新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金融系统在很多方面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仍有待进一步发挥。
一、金融支持科技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金融机构贷款受限。科技产业的金融市场融资主要依靠金融机构贷款,但贷款规模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缺乏完善的信用担保机制。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科技产业的高风险性和银行承受风险能力的不足,且受到贷款利率、抵押贷款方式等规定的制约,科技企业普遍存在资产抵押贷款难题。尽管大型科技企业更易于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但科技企业大都为中小型企业,这些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较不易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其受到限制的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不完善。
(二)证券市场融资难。证券市场一直是促进国外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重要渠道,为高科技企业筹集了大量资金。一批盈利较好、具有产业特色和优势的高技术、高成长、高增值的科技企业由于资本规模较小、盈利不稳定等因素,仍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取得发展所需的足够资金。《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创业板”市场规定: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三)风投机制不够完善。调查发现,我国的风险投资在企业成长过程中,多是提供短期高息贷款或者是过桥资金,而投资时考虑企业成长空间或者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收益的风险投资少之又少。同时风险资本发展相对缓慢且投资主体较为单一,特别是国有为主体的风投公司大多为同一家政府平台企业发起设立,风险资本主体过于集中,市场参与面偏狭窄。还有风险资本介入阶段偏后,由于风险资本规模所限,投资行为趋于保守,风险投资呈现滞后性。
(四)中介服务体系亟待完善。为有效破解科技创新的高度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必须引入第三方中介,通过担保机制或信息媒介,实现资金供给方向资金需求方的资金转移,实现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有效介入。但是,目前我国相关的中介服务体系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针对科技创新的担保体系不完备。缺乏全国性的科技创新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地方性机构实力不强,管理能力较弱,且动力机制不完善,部分担保机构经营方向偏移。二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和资产(尤其是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存在人才、品牌、管理等方面的缺陷。三是部分中介机构出现品质不良现象,甚至行业整体缺乏公信力。
二、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模式设计
由于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体系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风险投资体系和资本市场欠发达,我国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必须继续发挥间接融资体系对我国科技创新支持的主导作用,因此科技创新金融安排必须走混合型模式:
(一)充分发挥间接融资体系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银行要通过自身业务创新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银行提供更多资金支持解除后顾之忧。
1、银行通过自身业务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力度。具体表现在:一是创新金融产品;银行可以通过向其合作客户例如创投公司等发放高科技创业贷款。然后,创投公司利用贷款投资与高科技中小企业。二是创新贷款模式;银行可以将自身的融资优势与政府组织优势相结合,共同建立科技中小企业平台。通过平台管理模式,与社会中介机构合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三是运用基金等金融工具;银行直接出资,作为发起人与政府合作建立产业基金和创投基金,构建银行投资基金网络,通过科技贷款支持高科技中小企业发展。
2、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目前世界上已有半数国家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而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才刚刚起步。进一步完善的措施包括:一是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担保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代偿的发生难以避免,如果仅靠担保机构微薄的保费收入很难弥补可能发生的代偿损失。各级财政应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建立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担保机构的代偿坏账补助。二是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制度;设立再担保基金,用于对民营担保机构的资金扶持,提高信用担保机构运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分散其经营风险;三是从政策上鼓励各种经济成份的资本参与担保公司投资,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
(二)强化风险投资体系和直接融资体系的支撑作用。形成风险资本与资本市场有效互动的格局,并进一步发挥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主体的激励机制等。
1、发展完善风险投资体系。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我国存在大量未转化的科技成果,社会资金供给潜力巨大,证券市场日益成熟,国家正加快立法规范风险投资发展的进程。为此,一是要结合我国实际,制定鼓励风险投资和支持高技术风险企业成长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使风险投资运作有法可依。二是借鉴国外风险投资有限合伙制的优点,采取私募和公募相结合方式设立投资基金,其中公募基金宜以成长基金为主,私募基金则以种子或成果转化基金为主。三是鼓励风险资本来源的多元化。风险资本的供给者既要有长期资本的供给能力,又要具备风险的承受力。我国风险资本应该以上市公司、政策性银行、企业集团、富裕家庭为主,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允许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按一定比例的资产进行风险投资。四是建立健全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体系,设立风险投资专家委员会和咨询服务公司。五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风险投资队伍,建立一支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风险投资管理队伍。
2、设立小型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金融支持。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模式。美国为了使更多的中小企业能够直接在资本市场融资,设立了多层次小型资本市场。既设立了全国性小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也设立了地方性的小型资本市场“未经注册的交易所”,还设立了证券市场的其他场外交易形式“场外电子柜台交易市场”。纳斯达克市场主要为不能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的高科技类型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未经注册的交易所主要是为地方性的中小企业证券提供交易使其直接融资,场外电子柜台交易市场为达不到上述两种小型资本市场要求标准的更广泛的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当该中小企业达到一定条件后,便可以直接升入纳斯达克地方性小型资本市场或纳斯达克全国性小型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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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丁涛,胡汉辉.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国际比较及路径设计[J].软科学2009,(03).
课题项目:本文是徐州市科技局软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KC14RH12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