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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发展的新趋势

2014-05-30李小安

信息周刊 2014年50期
关键词:预算法会计信息化会计准则

【摘 要】 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会计越重要。根植于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会计表现出动态性、发展性和變化性。从趋势看,近年我国会计发展主要集中在准则体系、管理会计体系、信息化和内部控制规范等建设及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完善预算体系、转变会计核算方式和拓展会计领域等八个方面。

【关键词】 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预算法

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行业,根植于复杂多变社会经济环境中的会计,充分表现出动态性、发展性和变化性。会计工作者只要紧跟形势,主动适应时代发展对会计工作的新要求,掌握新知识、学习新本领,就能迎接会计行业的新挑战。研究、分析我国会计领域近年来的相关动态,可以看出会计发展的八大趋势:

一、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

我国会计改革是渐进式改革,既强调中国特色,又十分重视国际趋同。为进一步提高会计语言的可比性,增强透明度,便于会计信息用户在筹融资、经营决策时能更好理解和运用,避免决策失误,要求各国在处理具体会计事项时能“约定俗成”——即遵循国际会计行业相关规定,按国际通行做法来处理。从2008年华盛顿举行G20首脑峰会,提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目标,到2010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财会[2010]10号)正式出台,标志着中国会计国际趋同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014年,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相继修订发布《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9号——职工薪酬》、《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4项会计准则,并制定发布了《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40号——合营安排》和《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3项新会计准则,均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颁布、修订以上准则主要基于四大考量:一是保持与国际列报准则持续趋同。如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雇员福利》进行了重大修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就如何应用控制原则提供了详细指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重新定义了公允价值,制定了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框架,规范了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将合营安排三分类改为两分类(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等,都为完善有关会计准则、规范会计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二是整合相关内容。如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分散;现有《职工薪酬》准则正文过于原则,关于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具体规定也分散在准则应用指南中;《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只规范了会计处理,其余规定分散在应用指南、讲解和准则解释中。三是对现有准则修订完善。如《职工薪酬》准则关于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规范不完整,导致会计实务中离职后福利适用的会计政策、披露的内容等不一致;《职工薪酬》准则及相关的应用指南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与购买劳务支出的区分等,需要对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充说明,以提高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解决准则实施中的问题。如现行《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要求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即只要拥有子公司的母公司均应当按照准则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与《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中规定不一致,而很多企业并无编制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信息需求,因而一些企业不愿意从企业会计制度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急剧提速

管理会计是会计的重要分支,服务于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需要,又称内部财务报告。是通过利用相关信息,有机融合财务与业务活动,在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管理活动。现代管理会计职能,已从财务会计核算的职能扩展到将解析过去、控制现在、筹划未来有机结合。尽管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成效显著,但管理会计发展相对滞后,亟需深化改革。

财政部2014年财会[2014]27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颁行,标志着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提速。《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会计体系目标:即争取3-5年内,在全国培养出一批管理会计人才;力争通过5-10年左右的努力,中国特色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基本形成,管理会计指引体系基本建成,管理会计人才队伍显著加强,管理会计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管理会计咨询服务市场显著繁荣,使我国管理会计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为我们描绘了管理会计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

管理会计是随着现代经济飞速发展、管理科学大量应用于企业管理的形势下从传统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同为现代会计两大基本内容,两者在职能、目标和资料运用上均源自一脉,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会计主要通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为企业外部各利益相关者服务,而管理会计则侧重于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服务。将两者相比对分析,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管理会计。

三、会计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财政部于2009年下发了财会〔2009〕6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目标,即力争通过5—10年左右的努力,建立健全会计信息化法规体系和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全力打造会计信息化人才队伍,基本实现大型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与经营管理信息化融合;基本实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客户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进一步提升社会审计质量和效率;基本实现政府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的信息化,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水平和监管效能。其主要任务不仅包括推进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信息化建设和会计管理与会计监督信息化建设,也包括推进会计教育与会计理论研究信息化建设、会计信息化人才建设和统一的会计相关信息平台建设。

2013年,财政部以财会〔2013〕20号印发《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规范》分总则、会计软件和服务、企业会计信息化、监督、附则5章49条,自2014年1月6日起施行。这对企业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乃至对整个社会的信息化应用都将带来深刻的影响,标志着我国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

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2012年底,财政部以财会〔2012〕21号文件形式颁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試行)》(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意味着我国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内部控制既是行政事业单位一项重要管理活动,又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行政事业单位治理的基石。实施内部控制,对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水平,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规范财经秩序,建设服务性政府都具有重要意义。从一定程度上说,搞好内部控制,能够起到制度笼子的作用。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但部分单位仍存在管理制度设计不完善,实际执行不到位,监督走过场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范经济活动风险。2008年出台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为公共部门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求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要求,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

五、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进一步规范

为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我国政府先后发布实施了《关于推动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扩大服务出口的若干意见》等若干政策,为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明确了5年的发展目标,即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发展目标: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结构优化合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大幅度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显著改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更加科学;注册会计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显著提高。通过制定和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建设一支诚信执业、素质过硬的注册会计师队伍。2010年,《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发布实施,相关配套措施落实,进一步推进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化、多元化、国际化、品牌化发展。

六、新预算法颁行,迈出建立现代预算制度坚实一步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预算管理制度暴露出不少问题:如预算法不够严谨,对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缺乏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地方政府债务等重大问题缺乏法律规范等。此外,预算改革过程中积累的成功经验需用法律形式来固化,新财税体制改革亟需法律引领和保障。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至此,酝酿十年、跨越三届人大、历经四次审议,素有“小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实现了出台20年后的首次大修,并于2015年元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新《预算法》的突出亮点是:实行全口径预算,完善了预算体系;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建立起跨年度预算平衡新机制;预算公开成为刚性法律约束,既要全面公开,又要突出重点;从法律层面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的“借、管、还”问题;确立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地位和主要任务,规范了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草案编制要求更加具体、科学与细化,预、决算衔接更加紧密;人大对预算和决算的审查职权得到强化,预算初步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更为严格规范,确立了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监督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新《预算法》实施,大大提升了公共资金利用效率,对于稳定财政规模,促进经济增长,提升政府预防和治理经济波动的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七、会计核算方法变化

从2013年起,一项大大冲击原有分税制格局的税制改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2012年上海、北京等9省市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行,进展很快:2014年,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电信业先后纳入“营改增”;2015年将扩围至金融、建筑等行业,并最终覆盖全国范围所有行业。“营改增”在整体上有减税效果,但在局部增、减、免不一。深入领会和把握“营改增”的实质,就是要避免因政策理解不当或运用错误出现使企业应得的改革利益得不到保障的现象。作为会计从业人员,必须了解并熟悉相关政策、规范,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并对单位采购、销售、定价等业务流程进行梳理与调整。

企业实施“营改增”改革后,会计核算方式会发生变化,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也不再进入企业成本扣除,这是“营改增”后需要特别注意的。“营改增”会计核算的科目设置: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下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借方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专栏,贷方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小规模纳税人则只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

八、会计领域进一步拓展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改变了成本会计赖以生存的经济环境,会计领域进一步扩展,会计孕育着深刻变革,作业成本法得到更广泛采用,丰富了成本核算的方法。

作业成本法是一种定量管理方法,现代管理学将其定义为“基于活动的成本管理”,其基本原理是:成本对象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它把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包括期间费用)作为产品(服务)消耗作业的成本同等地对待,拓宽了成本的计算范围,使计算出来的产品(服务)成本更准确真实。

作业成本计算法是成本计算与成本管理的有机结合。在作业成本法下,产品成本不是制造成本,而是完全成本,对于某一个制造中心而言,所有费用只要是合理、有效的,对最终产出有益的,都应计入产品成本。它强调费用支出的因果,而不论其是否与生产过程直接有关。如产品的研发支出计入产品成本问题:一直以来,产品研发支出都是作为期间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这显然不合理,既然研发直接与产品生产相关,其支出也应该计入产品成本。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作业成本法越来越受到广泛赞誉,许多知名企业都成功地通过实施作业成本法,来改善原有会计系统,增强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2012.11.29

[2]樊剑英:营改增政策深度解析及纳税辅导[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3.8

[3]张献英国秀芹主编:管理会计实务[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3.8

[4]编委会:201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题讲座[M].海口:海南出版社,2013.10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2014.09.01

[6]编委会:201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题讲座[M].海口:海南出版社,2014.10

作者简介:李小安(1964—),男,湖南永州人,会计学教授,经济学硕士,现任永州职院财经系主任。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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