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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础会计学》课程中“收入”与“费用”的教学

2014-05-30熊金粮

学周刊 2014年6期
关键词:收入会计科目费用

熊金粮

摘要:《基础会计学》课程“收入”与“费用”相关理论知识存在多重含义,为初学者带来了困惑与不解,笔者根据多年的教学经验探讨了这些知识的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应详尽阐述的内容。

关键词:收入 费用 会计科目 会计等式

《基础会计学》是会计学专业的入门课程,在学生专业知识为零的前提下,该课程一些基本概念的详细具体的讲解成为了教学的关键。根据本人多年的教学经验,《基础会计学》的理论知识里“收入”与“费用”的概念以及具体内容等往往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困惑,在此就这两个概念所涉及的知识进行细致的探讨,以此改善该课程理论知识教学的效率,减少初学者的困惑。

一、“收入”的概念与构成的教学探讨

教材中“收入”指企业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企业的“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三种来源: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为来自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此外又将“利得”定义为企业非日常生活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利得”计入营业外支出,包括企業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罚款收入以及违约金收入。

在以上内容的教学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上述定义中的“收入”是狭义概念,即为会计要素“收入”,强调来自企业“日常活动”,也就是来自企业的经常性活动而不是偶尔的事件。因此,一定要针对不同的企业定义其“日常活动”,比如对于一般的工业企业而言出售房屋及建筑物(往往为固定资产),不属于日常活动,但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出售其建造的商品房却属于该企业的日常活动。2.广义的收入包括企业的“收入”要素与“利得”;“利得”又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与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3.在介绍主营业务收入与企业业务收入的来源时也要注意区别不同企业的经营范围,并不是所有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就一定是主营业务收入,比如对于某空调生产销售企业而言,其空调的销售收入属于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其提供的空调安装等劳务带来的收入应该属于该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而对于旅店等提供服务的企业而言,住宿费是其主营业务收入,而该旅店提供的少量日常用品的销售则应当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二、“费用”的概念与构成的教学探讨

教材中“费用”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按其经济用途,可以分为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两部分。“损失”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根据以往的教学经验,在教学中讲清楚如下问题:

1.教材中“费用”定义是会计要素“费用”,是狭义概念。通常费用包括三个层次的含义:第一个层次,企业最广泛的费用应该是指资产的消耗;而资产的消耗又分为“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两种消耗;“日常活动”的资产消耗为企业的经营活动费用,“非日常活动”的资产消耗为企业的损失。第二个层次,费用指企业的经营活动费用;企业的经营活动费用按其是否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又分为生产费用与会计要素“费用”。第三层次,会计要素“费用”(教材中的定义);这个层次的费用包括与收入配比的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和期间费用(管理费用等)两部分。2.企业“非日常活动”消耗的资产即为“损失”,“损失”又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损失与计入当期损益的损失。3.企业生产费用与会计要素“费用”的区别是:企业某个期间的生产费用最终构成产品的成本,产品生产完毕入库后,未销售出去即构成企业的资产,而销售出去的产品成本构成销售当期的“费用”。

因此,“费用按其经济用途可以分为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两部分”,这种说法对费用的概念层次未分清楚,会导致教学中学生产生困扰。

三、“收入”与“费用”等损益类会计科目的教学探讨

一般教材中认为企业的“收入”要素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两个科目;费用包括与收入配比的“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以及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与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那么其他损益科目核算的内容将何去何从?

“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两个科目主要与企业的股票股权债券等投资有关,既然企业存在投资产品,投资的盈利与亏损就应该属于日常活动,因此若为投资的收益就属于企业的收入,若为投资的亏损就属于企业的费用。所以工业企业的“收入”要素应该分为生产经营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与对外投资业务的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应该属于跟企业日常业务有关的费用,而且“营业税金及附加”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与收入配比,因此也应当属于费用的范畴。会计要素“费用”应包括与收入配比的费用、期间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三部分。

四、会计等式中“收入”与“费用”的教学探讨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根据准则中的有关要素和概念的定义,显然“收入-费用=利润”不成立,“收入+利得-费用-损失=利润”也不成立。根据准则有关要素的定义和概念,应该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利润”。

因此我们在理解“收入-费用=利润”这一会计恒等式时,不再拘泥于要素本身的定义,而是站在利润表编制的立场上这一等式仍然成立。

参考文献:

[1]陈群芳.小议“收入-费用= 利润”[J].财会月刊,2010(3).

[2]邓亦文,陈洁著.基础会计学[J].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11.

基金项目:湖南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评审高等教育学科立项课题“应用型本科院校财务管理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XJK011BGD033)。

(责编 赵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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