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撑我市“三化”建设中的撬动作用
2014-05-30张全智王丽棉张国明
张全智 王丽棉 张国明
[摘 要]“三化”建设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实现“三化”建设关键问题是要有足够的资金做保障。解决我市“三化”建设资金短缺的瓶颈问题是当务之急。在协调发挥好政府投入的基础作用同时必须充分发挥金融杠杆的撬动作用。搞活金融必须改革创新融资方式;搞活金融必须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管理;搞活金融必须建立市场化融资机制;搞活金融必须必须走集团化经营之路;搞活金融必须防范控制和化解城投债风险。
[关键词]搞活金融;“三化”建设;撬动作用
[中图分类号]F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6 — 0070 — 02
市委书记韩冬炎在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搞活金融,创新投融资方式,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银政企对接,扩大金融信贷规模,支持实体经济和项目建设。”市长孙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继续引进外埠金融机构,规范整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逐步构建开放、有序的大金融格局。加强对各类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扩张信贷总量,提高存贷比,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我市“三化”建设是一项投入巨大的复杂系统工程,涉及土地、户籍、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多项重大制度改革,尤其是金融的大力支持。韩书记的上述讲话充分说明搞活金融是我市“三化”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我市“三化”建设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不可或缺的作用,这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韩冬炎书记有关搞活金融的讲话精神,攻坚克难,创新投融资方式和产品,千方百计为我市“三化”建设筹措更多资金。
搞活金融主要是解决好我市“三化”建设“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金融发挥着提供资金支持、引导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我市“三化”建设资金需求规模大、期限长、主体多元、结构复杂,涉及贷款、债券、信托、股权融资、金融租赁等多种融资形式。要满足这种多层次的资金需求,需要多管齐下,在协调发挥好政府投入的基础作用同时必须充分发挥金融杠杆的撬动作用。
近年来,我市把 “三化”建设作为全市的首要任务来抓, “三化”建设已经成为未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实现“三化”建设关键问题是要有足够的资金做保障。虽然,近年来,投融资平台已为我市融到近百亿资金,但还远不能满足我市“三化”建设的资金需要。我市城乡建设历史欠账多,城乡基础设施老化。多数住宅及其基础设施配套已超期服役,亟待改造升级,城乡功能保障能力不足。目前,维持城乡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养护就需要很多资金,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所需资金就更多,仅靠现有地方财力根本解决不了,必须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措资金。从目前的情况看,解决我市“三化”建设资金短缺的瓶颈问题是当务之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的论述,为建立权责明晰、多元化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指明了方向,并使其举债不断实现公开、透明,而不是在一种不透明或者半透明状态下无序增长、过度膨胀。我们要抓住这个有利契机,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三化”建设融资渠道,尽快解决我市“三化”建设急需资金问题。
一是要搞活金融必须改革创新融资方式。借鉴发达国家利用市政债为地方经济发展融资方式,有序推进从城投债向市政债转型。所谓市政债,是以市政府税收等一般财政收入或项目收益为偿债来源,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券。发行主体是市政府,可授权投融资平台机构运作。市政债是体现市政府对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视,推行市政债可在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之间加上防火墙,有助于金融稳定;市政债是通过更加透明的方式赋予市政府有约束的持续融资渠道,有助于缓解市政府的短期周转压力;市政债是理顺市政府的法定负债主体和偿债主体地位,有利于投资者对债权的追偿和对实际偿债风险的判断。我市要抓住中央政府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的有利契机,争取市政债发行试点,推动企业资产证券化,为我市“三化”建设拓宽融资渠道,以解决我市“三化”建设资金的迫切需求。
二是要搞活金融必须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管理。通过整合优化城市资产资源,进一步理顺、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确定投融资平台在城市建设投资中的角色和定位。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明晰政府投融资平台产权关系,建立清晰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管理机制,提高投融资平台的运作效率。整合城市资源并实现统一运作,优化资产和资本结构,不断提升投融资平台的资产和资本运作实力。同时,结合不同融资方式的条件和要求,对投融资平台进行资源优化配置,使得投融资平台能满足更多融资工具的要求,不断提升融資能力。通过健全投融资平台经营体制,进行城市资源经营开发,不断提升投融资平台盈利能力,增强投融资平台的自我造血功能,为资本运作提供有力支持。同时,政府需要通过建立持续的资产注入机制,做实做强投融资平台的资产规模,逐步实现自身经营、财政支持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实现投融资平台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三是要搞活金融必须建立市场化融资机制。投融资平台要走市场化融资道路,必须向经营性平台转型,积极应对财政、土地、金融、国资政策的变化,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投融资平台举债融资市场化运作,需尽快建立投融资平台举债融资机制,要明确投融资平台举债权限和用途,对城投债实行分类管理和限额控制。加快建立明确的债务管理制度,完善债务管理体系,规范举债融资体制,包括能否举债、举债规模、偿债制度等。当前城投债最大的问题没有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当务之急是要在标本兼治的前提下尽快实现市场化融资,通过建立合理和切实可行的城投债管理制度,规范融资行为,不让城投债出现无序蔓延和暗中积累,应当疏堵结合。未来更需要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但要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从长期看,解决城投债问题的根本在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结合深化分税制改革,构建地方税体系,实现标本兼治。
四是要搞活金融必须必须走集团化经营之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效益回收慢,随着我市“三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仅依靠财政投资远不能适应我市“三化”建设的需要,单靠城投有限公司融资也满足不了我市“三化”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只有走集团化经营之路,才能使融资有了一个好的承贷主体,并以获得更大的稳定的现金流量和可观的经济收益作为还贷保证,形成了贷款银行、承贷主体、还贷保证等要素齐全的投融资体制,有利于理顺城建管理体制,多元化筹集城市建设资金,集中使用城市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了条件。走集团化经营之路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创新,对于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使用和管理银行大额贷款,进一步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深化我市“三化”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城市建设, 实现融资、建设、发展的良性循环,把投融资平台改革成为真正具有优良资产、富有造血功能、具备负债能力、独立承担风险的集团化经营实体势在必行。
五是要搞活金融必须防范控制和化解城投债风险。虽然城投债风险总体可控,但是不能掉以轻心。作为投融资平台防范控制和化解城投债风险责无旁贷。投融资平台要建立起对城投债权责明确的“借、用、管、还”各环节的动态化、常态化监管机制,要进行城投债风险排查摸底,逐笔梳理已发生的债务,搞清债务风险的真实情况,明确债务风险点所在及风险程度,并制定具体的化解应急预案,以便在局部和区域性风险出现时,能够居于主动从容应对,避免整体风险发生。要构建城投债风险预警机制,设置一道“防火墙”,建立偿债基金,并将城投债的监管与财政管理、预算执行、财政收支等有机结合起来。要通过规范资金投向,核定债务规模,控制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是要搞活金融必须树立必胜信念和应对挑战勇气。国家审计署2013年12月30日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表明:“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狀,以及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值得庆幸的是融资平台公司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的积极作用首先得到了国务院的肯定。去年国家审计署全面摸清债务底数并依法如实向社会公开,又澄清了与现实不符的过度推测炒作和令人堪忧的放大债务危机论调。这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及其国家审计署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高度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表明了国家对地方债务宏观调控政策和科学管理更加规范,彰显了国家对地方债务治理的新思路。这对融资平台公司来说是莫大的鼓舞和鞭策,更加增强了我们做实做强做大融资平台公司的必胜信念和应对挑战勇气。当前,融资平台公司的正确态度应该是提振信心,凝聚力量,强化自身,练硬身板,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充分发挥融资平台的积极作用,努力走好阳光化、市场化、规范化、法治化融资之路。正如审计署有关负责人所说“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实现阳光、规范融资;健全完善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规模控制、举借审批、统计管理等制度。”
七是要搞活金融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城投债的监管。要把城投债的监管状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追究和问责。与此同时,应进一步限制由于不正确的政绩观等因素诱发的不合理发债冲动,将中组部所提出的“盲目举债留下烂账要问责”的规定坚决执行并落到实处。通过规范资金投向,核定债务规模,控制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举债审批程序,拓宽偿债资金来源等方面,完善城投债相关的监管制度,促进强化和规范债务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叫停 “盲目借债”行为,充分发挥阳光融资在推进城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陈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