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及对策
2014-05-30夏天斌
夏天斌
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提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这是对全国农村工作的要求。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而山区农村工作更是一项重大的任务。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小、收入少,刚性支出多,集体经济的发展面临着诸多的难题。要破解这些难题,必须认真研究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找出发展集体经济的办法。
一、山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
(一)集体经济存在的载体
农村集体经济始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初,它是为实行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的农业组织。后经人民公社时代的发展,形成了“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村逐步建立原交由集体统一的大型牲畜、农具、耕地等全部分配到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农业经营形式转为一家一户模式,在山区农村集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基本不复存在。人民公社时代以集体统一经营为特征的乡级经济组织被取消,乡级集体大部分资产在改革中被国有化或企业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村级所有的大部分资产被分割或变卖,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功能被弱化;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是作为农村承包地、林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人,但却没有法人地位。因家庭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农村的生产以家庭为单位,很多人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是行政单位,是政府的基层单位。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村民小组,只是村的派生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概念很模糊,在很多人心中已没有集体这一概念。很多人将土地、山林的承包权当作所有权,在意识上集体资产被私有化。在此情况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而生,一些地方呈现取代原集体经济组织功能的趋势。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支情况
在土地家庭承包后,众多的山区农村只存在家庭单独经营,没有统一经营。在税费改革前,集体经济组织依靠集体提留作为主要收入。税费改革后,集体收入就更少了。村级主要以上级补助为主要收入,社级主要以四荒地发包为主要收入,收入结构单一,收入微薄。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刚性支出较多,包括为农户家庭生产提供的生产经营性支出、干部的各类误工补助、差旅费、政务管理费及环境治理的清洁维护等其他费用,致使一些村社入不敷出。一些村社稍有点积累,不是被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就是被集体组织成员变相分了。在山区,农村集体除拥有土地、山林等资源外,基本没有资金和资产,空壳村社比比皆是。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资产、资源的控制。在农村联产承包后,村社集体的大部分资产被变卖处理;大部分村社集体名下只存在着土地山林资源,土地山林又承包给了农户,而且长期承包关系不变,除一些四荒地、集体水面外,村社集体实际上没有集体资源控制权。
2. 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困难。在土地承包后,众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职能由村民委员会代行,村民委员会又主要以行政事务为主,经营职能没有发挥或失职缺位,致使农村金融机构误解村社集体没有法人地位,村社很难在金融机构得到贷款。村社要解决资金难题,也只有以村社干部的名义在农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然后用于集体开支。
3. 农村干部群众的认识。土地承包到户后,许多干部群众的认识发生了变化,陷入了误区。一些人认为,发展集体经济是走过去“一大二公”的老路子,只要个人富了就行,集体有没有无所谓;认为发展集体经济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是基层干部腐败的根源。干部对发展集体经济意识淡薄,对集体经济的发展束手无策,“等”、“靠”思想严重。群众认为没有必要发展集体经济,而且担心集体经济发展后被干部贪污挪用,富了少数人。
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党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客观需要;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现实需要。增加农村集体收入是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三、发展集体经济的措施
(一)纠正认识上的偏差,加强对发展集体经济的组织领导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实践证明,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得好,村富民富,反之亦然。在山区农村,只有集体经济壮大了,集体经济组织才能更好地为其成员服务,才能将农民的公益事业办好,才能解决一家一户不能办的事,才能真正将农村建设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出台鼓励发展集体经济的政策,强化乡村社发展集体经济的职能,大力宣传新形势下带头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先进典型。整顿村一级领导班子,对素质不高、思想僵化、观念守旧、没有开拓精神的村社班子要加大整顿力度,把能干事、愿意为群众办事、市场经济意识强的人选进村社班子,为发展農村集体经济培养好当家人。要大力表彰为发展集体经济做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
(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资源主要占有者。在山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载体应当以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为主。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着法人地位缺失现象,必须从体制上给予村社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将村或村民小组建成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工商登记注册,授以法人地位,将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真正办成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加快制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办法和成员资格丧失评定标准,划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经济组织成员的界线,将经济组织成员和社区服务组织成员区分开来,使集体组织成员从原来的松散组织变为经济利益共同体。
(三)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村社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一是完善双层经营体制,變农村土地无偿承包为有偿承包,承包费用由社收取,主要用于为承包农户提供生产服务,增加集体收入。随着农村的税费改革,村社原有的集体提留被随之改掉,集体对土地、山林的所有权也无从体现,而且集体要多方筹集资金为农户生产经营服务,久之必将造成集体亏空。
二是清收税改前部分农户拖欠的税费及往来欠款。税改前,一些农户无理欠交的税费及往来款由集体垫交,累计金额较大,因政策要求暂缓清收,至今未清收。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公平问题,为维护社会公平也应当清收,增加集体积累。
三是盘活闲置资产,整合资源,增加集体收入。
四是在产业发展中谋求集体经济的发展。山区工矿企业少,主要以农业为主,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必须依托农业产业的发展。推行统一化、规模化经营;发展特色农产品,在规模上、特色上做文章。
(四)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指导
首先,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建设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经济必须坚持民主议事制度,由村民选举村民代表组成议事小组,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项目的规划及管理、对成员报告等工作。建立村社民主理财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村社财务监督。
其次,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指导。加强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管理,强化民主理财,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开支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开源节流,增大集体资金积累,保证集体资金保值增殖。加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用活集体闲散资产,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效。加强集体资源管理,整合闲置资源,对四荒土地、集体水面等资源采取承包、租赁等方式增加集体收入。
(五)增大对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扶持
首先,加大财政投入,扶持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地方实际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和特色产业。扶持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在条件可行的情况下发展集体统一经营的高效农业项目和休闲观光农业项目,以此增加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造血功能。增加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对因保护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使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村社给予经济补偿;增加村社因承担政府职能而增加管理支出资金的转移支付,减少村社经济负担。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增大补偿额度;加强村社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确定,加快制定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办法,允许农村经营建设用地的入市。
其次,加大对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整理、宅基地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的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土地规模经营、统一经营创造条件。加强农村水利、交通等项目的建设投入,把农村真正建设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再次,加大对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金融扶持。为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项目优先提供金融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利率优惠。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的农业保险扶持。最后,加大税费优惠。对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统一经营形式直接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免征税收;对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建设等改善农村面貌的项目建设实行税收减免。
(作者单位: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柳桥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