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4-05-30王磊
王磊
【摘要】中小微型企业是世界各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探索可能解决的对策始终是研究的课题,特别在我国中小微企业在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既有发展的探索性,也有推进性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性作用。本文剖析其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解决措施,以期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问题;对策
中小微企业作为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取得了快速发展,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已成为我国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贯彻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提高大中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精神,打牢夯实其发展根基,将成为现在乃至今后经济发展中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近几年来,特别十八大后,各级政府按照“政策引导、资源整合、解决瓶颈、扶持发展”的工作思路,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财税扶持力度日益加大,为服务引导中小微企业“保生存谋发展”开辟了多重通道,引导中小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加快企业上市直接融资,使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环境得到了改观,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限制了其健康发展。
(一)融资难,融资贵现象仍然存在。多数中小微企业存在资金短缺现象,经对200户中小微型企业调查,有74%的企业平时,流动资金不足,周转不灵,影响产能。企业由于资产规模没有形成,加上产品不定性,管理不够规范之故,很难从银行直接获得贷款。即使能,也要使用多种抵押物,手续繁杂,费时费力。一般情况,银行给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都要高于大企业,利率上浮达30%左右,再加上抵押评估费,担保费等,成本很高。有些银行为了自身利益,不给企业现金而是给承兑汇票,企业要兑现金必需到社会上贴现,要5%左右的费用。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都是一年,到期需要还清再贷,绝大多数企业都无力用自有资金还贷,而只能从民间借钱“过桥”,每月需付3%以上的费用,还要重新办理贷款,重新评估登记,重新缴纳相关费用。这些因素加重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二)中小微企业承担的税负重、优惠政策门槛高。中小微企业大多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劳动力成本由于没有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其税负偏高,减少了企业的资金积累,削减了企业获利能力。就企业所得税而言,由于中小微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少、经济效益低,根据量能负担的原则,更显得中小企业税收负担重。而且与外资企业和内资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微企业明显存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过少,费用列支标准过严,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规定过死等问题。
(三)中小微企业用工难、员工流动性大。由于我国劳动力供给增量的减速和新生代务工人员就业取向、劳动态度等日益多元,小微企业在招聘工人时难以给予工人们优厚的待遇和条件,根本无法与大中型企业抗衡,自然会频频“碰钉子”。导致中小微企业招不进、留不住职工。很多工业园分布在较偏远的地区,交通不便,且缺少配套的生活设施和娱乐设施,难以解决员工的业余生活问题,员工流动性较大,企业留人难、留住技术工人和高级人才更难。人才的匮乏极大地限制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二、对策及建议
十八大的胜利召开,为中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贯彻夯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不断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努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就中小微企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
(一)多管齐下,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变观念,把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重中之重,设立专门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改进考核评价体系,创新产品和服务。开创出针对性强的金融产品。同时要较大幅度地降低对小微企业的利率,不附加收取其它费用,不强加金融理财产品。在贷款的结构上,不强行安排承兑汇票。二是国有担保机构要发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产品,改善服务,并尽可能地降低担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三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涉及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如土地、房管、工商、车管等,要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意识,重新梳理和调整办理抵押登记的制度和办法,设立公开的办事窗口,取消或减少相关收费,不帮助中介机构搭车收费。四是积极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五是成立政策性小额贷款公司,解决企业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
(二)继续加大财税收扶持力度,降低政策门槛。一是要提高小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范围,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二是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做好对中小微企业的纳税辅导工作,优化“减、免、缓”办税流程。对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基地,经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有特殊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筑设施竣工投入运营之日起,其经营单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给予减免税照顾。
(三)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助推中小微企业走出“困境”,使中小微企业实现“自救”。当前,中小企业遭遇“用工荒”、“用工贵”、“留人难”的困境,人工成本极度攀升。为缓解中小微企业生存困境,首先政府应该加大扶持力度,发展工业园区的基础建设,建立配套的生活娱乐设施,拓展城市交通,方便企业职工出行。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应研究制定设立专项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对那些勇于开拓国际市场,或参加全国性展览会、招商会等给予适当补贴。第三,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为他们搭建平台,协调各方资源,结合实际,可以在不同领域成立小规模的行业协会,整合产业链条,让企业“抱团取暖”,或者引导一家企业牵头成立协会,把同行业或相关企业“串”起来,进行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资源共享,达到和实现企业“轻装快跑”破困局,科学发展作贡献。
总之,只有中小微企业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不但能够被市场青睐,也能为扩大经营或技术创新赢得银行的青睐,从而不被融资难所困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大展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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