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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志愿者激励路径的思考

2014-05-30高继国梁瑜佳

东方教育 2014年8期
关键词:志愿者大学生

高继国 梁瑜佳

【摘要】从大学生志愿者激励路径的角度出发,了解大学生志愿者的社会评价与社会支持,找到志愿者的“合理化”选择条件,探讨从理性引导到环境建设、从社会需求到个体选择的多层次保障体系,并从制度保障、物质激励、精神激励、机会激励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激励路径,有助于建设好大学生志愿者队伍。

【关键词】大学生;志愿者;激励路径

大学生志愿者一直都是中国青年志愿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93年底开始,大学生志愿者在公益志愿服务、慈善志愿服务、大型活动志愿服务、社区志愿服务以及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同时,他们也在社会中起着广泛的影响。大学生始终勇开风气之先,敢担社会责任,对社会发展进步具有特殊的导向作用。“广大青年要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带头学雷锋,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热诚关爱他人,多做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的实事好事,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进步。”①但是在新形势下,我国在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过程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如何激励大学生热心地投入志愿者服务当中,建好大学生志愿者队伍,不仅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

一、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的主要类型和特点

众所周知,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中最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群体,他们总是走在时代发展的前列。大学生始终勇开风气之先,敢担社会责任,对社会发展进步具有特殊的导向作用。大学生志愿服务作为一种高尚的社会行为和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在弥补我国社会保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青年社会化,服务经济建设与社会道德构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諧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1)大学生志愿者的服务类型

大学生志愿者作为中国青少年志愿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服务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社区志愿服务。以社区为依托进行的各类志愿服务。大学生志愿者们常常组织起来,来到高校临近的社区,为社区的孤独老人送去温暖和祝福。

第二,大型活动志愿服务。例如2008年在北京举行的奥运会、2013年在成都举办的全球财富论坛和华商大会、2014年即将召开的南京青奥会,各个高校的大学生分别以正式和非正式的形式参与到其中。

第三,公益慈善志愿服务。在汶川大地震和雅安大地震之后,志愿者积极为受灾地区筹资募捐,不论是衣物或是金钱,都为抗震救灾 尽了一份绵薄之力。、青年志愿者协会也每年组织募捐活动,例如为特尔果贫困山区的孩子们筹集学习用品。

第四,专业性志愿服务。依靠专业技术知识提供志愿服务的过程。大学生志愿者们为了倡导食品安全,组织食品安全与营养知识宣讲团、为了提高大学生安全意识,开展地震安全知识宣讲、火灾安全知识讲座等。

(2)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的主要特点

第一,无偿性。大学生志愿者的最大特点就是无偿性,大学生在高校中进行的志愿活动都是不计报酬的,有的甚至会自己提供一定的物质金钱来协助志愿活动的完成。

第二,广泛性。大学生志愿者的广泛性是指,大学生作为志愿者的数量巨大,范围广泛,能力强大,所以我们应该将这一特点利用起来,将大学生志愿者的作用发挥大最大。

第三,时代性。大学生志愿者的时代性是指,大学生志愿者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时期的服务特点和类型,他们会随时代的进步而一起进步,不断完善志愿服务的范围,从而使志愿服务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四,不稳定性。大学生的志愿活动并不是稳定不变的。大学生志愿者由于没有处在编制当中,没有固定的物质报酬和精神奖励,所以会经常因为主观或者客观原因而自动结束志愿活动,这样会导致志愿活动不能正常地运行,最后导致服务功能的丧失。

二、当前条件下大学生志愿者激励路径的不足

激励,就是指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对相应的对象施加的影响,就是施加物质或精神影响来让对象奋发,激发对象的内在行为动机,并使对象在内在动力的驱使下朝向期望的目标努力的心里过程。②大学生志愿者激励为了激发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积极完成志愿服务的内在动力,而采取的物质、精神方面的措施,促使大学生有更大的热情投入志愿活动当中,让大学生志愿服务的效果发挥到最大。

相关部门与组织对于当今大学生志愿者的激励主要包括:制度激励、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机会激励,这些激励路径有的是从心里上激励大学生志愿者,有的是从物质奖励上激励,有的从以后就业上激励大学生,这些激励路径都在不同程度上促进过大学生志愿者更加热情地投入志愿活动当中。但是,通过文献回顾和调查访谈,可以发现大学生志愿者的激励路径存在不足,从而导致大学生志愿者的服务热情不高、服务方式不专业等问题。

(1)制度激励不足

我国的第一部关于青年志愿者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是在1999年8月5日广东省通过的《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2001年通过的《山东省志愿服务规定》和2002年的《宁波市青年志愿服务条例》是这种制度的发展,之后几年里福建省和黑龙江省也出台相应的法规来保障青年志愿者的权利。2004年11月,成都市起草了志愿者服务条例,并在2005年6月6日正式实施《成都市志愿服务条例》。

《成都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四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应当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以及其他对志愿服务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七条指出:“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各种形式的捐赠。其捐赠行为可以依法享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第二十八条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聘、招生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优秀志愿者。这些就是关于青年自愿者支持与保障的规定。”③

但是这些条例规定大都只是针对青年志愿的,并非针对大学生自愿者,大学生志愿者与青年志愿者相比,大学生没有收入,没有固定实施志愿服务的时间,心智相对不成熟,这些才导致大学生志愿者存在不少的问题,所以,国家或地方还需要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制度、政策来支持和保障大学生志愿者。

(2)物质激励不足

在笔者访谈的几位来自不同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同学中,无一例外的表示,他们进行的志愿活动是完全没有资金补助的,一般是去拉赞助来进行志愿活动,如果没有拉到赞助,有的时候还会自己掏钱。只有一些较大型的志愿活动(如,华商大会、全球财富论坛等),那些受服务的组织才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而这些补助也是较少的。

在笔者访谈的个案当中,有一位来自西南石油大学的同学这样说道:我们的志愿活动的经费都是自己去拉赞助,但常常不能拉到,这常常打击我们的积极性,有几次同学们都自己掏钱来购买探望老人的物资。还有一位来自四川大学的同学这样说道:这样的志愿服务都是靠金钱换良心,但对于我这样一个靠父母养活的大学生来说,掏钱做志愿还是不可持续的。

所以,在没有资金补助全靠自己拉赞助,有的甚至自己要掏钱的情况下,一些有意愿但是缺乏金钱来源的同学们便会放弃志愿者的活动,这样也会打击大学生志愿者的积极性,从而导致大学生志愿者运行效率低。

(3)精神激励不足

大学生志愿者受到的精神激励主要是来自学校和服务群众或组织,就像相关青年志愿者条例里提到的,要对表现优异的志愿者给予个人表彰和表扬,这一规定也运用到了高校里。高校团委组织在年度感动人物中一般就会对志愿者榜样人物给予表彰,这就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大学生志愿者的精神需求,在精神上激励了大学生志愿者。

但是,大学生志愿者的精神需求不仅仅只是获得名誉上的表扬。大学生处在自我意识不断成熟的过程中的特殊群体,他们对人际关系和归属感的要求也是强烈的。假如大学生在自己参加的志愿者组织里没有获得友谊和归属感,那么,这也会打击大学生志愿者的积极性。

再把眼光放到社会上,在奥运会期间、世博会期间,社会上的媒体都对大学生在活动中的志愿服务给予高度的评价,这些评价都是对大学生志愿的肯定。但是在社会媒体中,也只是对大型活动中的大学生志愿者有报道,而那些平常的志愿活动却缺乏相应的报道,这些便不利于大学生志愿者在平时积极熱心地投入志愿服务当中。

(4)机会激励不足

现在我国对大学生志愿者的机会激励主要是对于大学生就业或者推免研究生的激励,例如《成都市志愿服务条例的》第二十八条就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聘、招生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优秀志愿者。相关考试中也应该对曾经是优秀志愿者的考生给予酌情的加分。在大学毕业保研过程中,参加志愿活动的经历也可以为推免研究生增加砝码。

这些规定对于大学生来说对以后的就业推免研究生都是有帮助的,但是如果大学生在毕业之后不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应聘,不参加有这种推免研究生政策的学校申请保研,那么这些政策对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就没有吸引力,因为这些都是延迟的机会激励,没有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所以我们应该考虑设置一些短期实现的机会激励政策,那样才能促进大学生在校期间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加强大学生志愿者激励路径建设的思考

(1)加强大学生志愿者激励的制度保障

相关部门应该在已有的对青年志愿者的保障与支持下,设定关于大学生志愿者的保障与支持措施:

在法律方面,第一应该保障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学校应有专门组织跟踪该校大学生志愿者的每一次志愿服务,保证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第二应该保障大学生自由时间,学校应对大学生志愿者的学习和其他时间进行保障,虽说大学生志愿者的性质是无偿性的,但是学校不能没有节制地使用大学生这一劳力,应该让大学生在保证自己学习生活时间的前提下参与志愿活动,更不能让大学生因为志愿服务而耽误学习和生活。

在政府方面,民政部门应该颁发相应的对志愿者的记录办法,记录大学生志愿者的时间、服务程度等,依据这些数据对大学生志愿者进行分等级,最后在社会中的交通、公共设施、养老保险等制度上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

在学校方面,学校应制定对优秀志愿者的评优、评先、学分、推免研究生等的奖励政策。

这些政策再加上已有的对于青年志愿者的政策配合运用到大学生志愿者身上,才能真正从制度上激励大学生热心积极投入志愿服务中来。

(2)加强大学生志愿者物质激励

大学生志愿者由于是特殊的志愿者群体,他们没有经济来源,所以一定的物质支持是必要的。

学校应该对每个有组织地参加志愿服务的大学生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偿,就像勤工助学补助一样,每个月给每个志愿者发一定的补助,虽然不多,但是可以缓解经济困难者的压力,从而从这一方面激励大学生志愿者不放弃志愿服务活动。

中国志愿者协会、中国红十字会这类志愿者或慈善组织,应该分地区与地区高校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成水平或垂直的机构,除了在志愿服务中达成相互协调、相互帮助的关系,那些组织更应该将自己得到的社会和政府的经济补助给一部分到高校青志协中,这也是有效的对大学生志愿者的物质激励路径。

(3)加强大学生志愿者精神激励

大学生处在心理敏感时期和自我意识形成时期,所以大学生志愿者的精神呵护也是极其重要的。

在学校中,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应该将自己的组织发展成为一个大家庭形式的组织,不该僵化组织氛围,应协调志愿者的人际关系,让志愿者在这个组织中获得友情的需要,获得他人的肯定。

第二,青年志愿者协会也应该联合各高校的团委老师,为大学生志愿者树立榜样,为优秀志愿者进行自我表彰、荣誉称号、颁奖、授牌等仪式,一方面提升了榜样的自我成就感,另一方面为其他大学生志愿者提供了榜样的作用,促使大学生志愿者优质发展。

在社会上,社会媒体应该为大学生志愿者成立专门的专题来跟踪报道各高校大学生自愿者参加的或大或小的志愿活动,以积极肯定的方式宣传他们,这样可以使大学生获得一定的社会良好评价和社会支持,也可以让大学生志愿者在社会环境中获的自我成就感,从而在精神方面激励大学生志愿者。

(4)加强大学生志愿者机会激励

大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有了相应机会的激励,也会更好促进大学生志愿者的志愿服务。

学校方面,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对大学生志愿者进行激励:

第一,可以采取学分制来激励大学生志愿者。学校可以将大学生志愿者参加一次有记录的志愿活动当成一次实践课程,志愿服务到达一定次数就可以算是一个学分,这样就是较及时的激励大学生志愿者,让大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之后能立竿见影的得到机会奖励。

第二,高校可以在评优评奖的综合素质测评表上加一项,对于优秀大学生志愿者并有记录的,可以作为加分项,这样就会促进大学生志愿者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活动。

第三,高校也可以给予参与过志愿服务的大学生,特别是有优秀志愿者荣誉的大学生志愿者就业和推免研究生的机会,这样也可以及时促进大学生志愿者的志愿服务热情。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总书记五四讲话中的精彩诗章,http://news.youth.cn/gn/201305/t20130508_3199631.htm,2013-5-5

②杨煜,席胜凯,李楠:《大学生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研究》,《改革与开放》,2013年第11期,第58页。

③《成都市志愿服务条例》,http://baike.baidu.com/view/81843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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