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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动态退出机制研究

2014-05-30崔家新

中国集体经济 2014年9期
关键词:退出违约大学生村官

摘要:聘期内,大学生村官违约流失是大学生村官计划实施中所存问题的直接反映。出于完善大学生村官计划的需要,有必要建立大学生村官聘期内的动态退出机制。灵活变通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探索第一年基本聘任制,后两年弹性聘任制的聘任模式,明确聘任试用期,明确违约责任。建立聘任期内评价考核机制,对大学生村官分类引导,分类管理,实现大学生村官动态退出、规范退出、有序退出。

关键词:大学生村官;违约;退出

自2008年大学生村官计划全面实施以来,大学生村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力量,但在施行过程中,也暴漏出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大学生村官“上不去,下不来”的尴尬角色,背离计划初衷的工作现状,得过且过的工作心态,以及由以上问题所导致的村官违约流失现象的出现。为了大学生村官计划的良性运行,除了需要正视大学生村官计划所遇到的问题外,还需要寻求有力的举措,建立服务期内的大学生村官的动态退出机制,保证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施行初衷。

一、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违约流失

大学生村官上岗之初,一般需要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协议,聘期结束后,按照《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大学生村官可以选择担任村干部、考取公务员、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5条出路有序流动。尽管如此,仍有许多大学生村官选择了服务期内违约,提前退出大学生村官岗位,或是隐性违约,人浮于事,得过且过。据笔者调查,之所以产生这样的现象,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也代表着违约的三类大学生村官。

其一,大学生村官的“跳板”心理。这一“跳板”心理与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实施目的具有一致性,均是为了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实施是从宏观上为立志于投身农村建设的大学生提供建功立业的平台,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而某些大学生的“跳板”心理则是从自身考虑,借助于大学生村官计划作为“跳板”暂时缓解自己的就业压力,进而进一步选择自己的职业路径。这一类大学生村官,我们称之为“身在曹营,心在汉”型,一旦机会出现,必然选择退出。

其二,尴尬的工作角色。也有许多大学生村官在走上工作岗位后,感觉自己是个多余的人,要么在镇机关里打杂,要么偶尔去自己所属的村庄逛逛,没有具体的工作内容,也无法融入农村。工作的身份无法获得周围的认同,总被别人看做临时的志愿者。有感于自己尴尬的工作角色,情绪上失落,就想着早一天离开大学生村官岗位,寻找更有价值的工作岗位。这一类大学生村官,我们称之为“反差失落型”。

其三,经济压力大。在笔者调查的过程中,许多男性大学生村官均反映生活压力大,目前大学生村官的待遇仅能满足自己基本的生活需要,无法进一步满足自己成家立业的需要,而且待遇缺乏激励机制,看不到未来。现实的生活压力,也使得这部分男性大学生村官提前离开岗位。这类大学生村官我们称之为“压力山大”型。

对于大学生村官所表现出来的违约倾向,绝大多数的当地乡镇政府则抱着鼓励、支持的态度,为大学生村官违约大开绿灯,甚至为大学生村官服务期内考取公務员、事业单位等提供便利,设置专门的学习空间,减少或是不安排工作。这样的态度也助长了大学生村官违约现象的出现。

虽然,大学生村官服务期内违约,有其主观和客观原因,但无序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内违约现象,将会显著的蚕食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应有之意,有损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根基。因此,针对大学生村官服务期内流动的主观需求,有必要建立动态的退出机制,一方面,满足部分大学生村官的退出意愿,另一方面使其规范化,制度化,有针对性的“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村官计划。

二、建立大学生村官动态退出机制的必要性

(一)部分大学生村官主观价值取向的客观要求

前文已述,对于“身在曹营,心在汉”类型的大学生村官,他们的主观价值取向并不是为了融入农村,建设农村,而仅仅是将大学生村官作为“跳板”,暂时缓解就业压力的权宜之计。这种主观上的价值取向将在客观上导致退出大学生村官群体的不确定性增加。人的主观价值取向具有稳定性与多变性相融合的特点,人的逐利性与自私性是这一矛盾的根源。因此,通过宣传教育,大学生也许会产生投身于大学生村官事业的美好憧憬,形成相对稳定的主观价值取向,但是家庭、社会等客观因素的存在也会影响这一相对稳定的价值取向,进而转向多变性。而客观的判断标准无法准确获知或判断大学生村官主观上的真实想法,也即无法完全杜绝大学生村官服务期内违约的现象。为此,必须正视大学生村官服务期内违约现象,建立相应的机制予以规范,实施一定的措施予以引导,尽可能的确保大学生村官队伍的稳定和作用发挥。

(二)实现大学生村官设立初衷的需要

李源潮同志在给大学生村官李伟、戈新化、王红兵的回信中,明确指出,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第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批有科学思想、知识和眼光的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第二,保证党和人民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需要培养大批经受过基层特别是农村艰苦环境锻炼、与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后备干部人才。第三,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需要一批有理想、有抱负、能吃苦的高校毕业生发挥表率作用。所以,大学生到农村去,是时代的呼唤,是农民的期盼,也是党对当代大学生的殷切期望。因此,大学生村官计划实施的初衷在于建设新农村、培养基层人次,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

服务期未满即离开大学生村官岗位现象的出现,明显违背了这一初衷。不仅如此,由于大学生村官是通过选拨性笔试、面试聘任的,是有名额限制的,中途退出的大学生村官不仅使自己放弃了投身农村、建设农村、成长成才的机遇,更是剥夺了那些真正想投入农村、建设农村而考试不利的大学生的成长机会。一边是浪费机会,一边是渴望机会,而没有机会,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从这一层面而言,建立动态的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就要及时剔除投机于大学生村官计划中的不合格大学生村官,从而为更需要的大学生提供成长空间,实现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实施初衷,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村官计划。

三、实施大学生村官动态退出机制的思路

(一)合理变通合同期限,明确违约责任

当前,新入职的大学生村官均需要与当地人才中心或是乡(镇)政府签定为期3年的村官聘任合同。但有许多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即选择离开村官岗位,而且违约责任几乎为零,三年的聘期形同虚设,这也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大学生村官中途退出的问题。面对形同虚设的三年聘期,建立大学生村官的动态退出机制时,有必要合理变通大学生村官的聘期。笔者认为可行的思路为第一年为基本聘任期,后两年为弹性聘任期,三年后大学生村官按照《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示的五条出路,实现有序流动。

第一年的基本聘任期中,依法明确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大学生村官和聘任单位均有权放弃村官或是辞退村官,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明确一个月的试用期目的在于给尚未明确自己的价值取向、工作职责的大学生村官一个缓冲期,这也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试用期内大学生村官的退出情况,及时开始大学生村官的第二轮补招工作,补招可以依据第一轮大学生村官选拨笔试、面试的综合得分排名,在退出名额内依次聘任新的大学生村官。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给有志于从事大学生村官事业的大学生第二次机会,将更合适的大学生村官招进了,将不适合的大学生村官送出去。试用期过后的基本聘任期内,则要明确违约责任,明确大学生村官的违约成本。两年的弹性聘任期,主要是针对那些有志于投身农村建设,而不得志的大学生村官设立的。他们有着投身于农村建设的热情,但性格、知识、人际交往能力却不适合在农村发展,因此设立较长的两年聘任期,在弹性聘任期内,大学生村官可申请离开大学生村官队伍,而不视为违约。

(二)建立评价体系,回归“村官”本色

不可否认,许多大学生在报考大学生村官时有着功利化的价值取向,“跳板”思维,曲线就业的心态直接决定着他们的报考动机。而之前成为大学生村官的毕业学生中途退出后成为公务员,进国企、进事业单位的消息又间接的强化了这种功利化的价值取向。出于追求就业率的考虑,大学一线工作老师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出现这种情况,表面上看是对大学生村官身份的短暂性肤浅认识及对大学生村官身份认同的集体缺失。实质上则是大学生村官在施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其本身的不完善造成的。

据笔者对连云港地区大学生村官的调查,很多大学生村官缺乏归属感,认为自己仅仅是服务期三年的匆匆过客,周围的人也多有这种想法,认为大学生村官不是“村官”,仅是短期服务的志愿者,呆不久,也呆不下,因此肆意截流大学生村官为机关各部门打杂。实施大学生村官的动态退出机制不仅是对当前大学生村官发展现状灵活变通,更重要的是以動态退出机制的建立,倒逼村官角色的回归。

在两年的弹性聘用期内,要实现大学生村官的角色回归,建立双管齐下的评价考核体系则是必须的。所谓双管齐下,也即是对大学生村官的评价考核和对大学生村官所在乡镇政府的评价考核。对乡镇政府的考核重点在于对大学生村官的教育、引导、工作安排等,对大学生村官的评价考核则在于其服务的农村事务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成效。倘若以此思路能将这两类考核落到实处,即使不能形成大学生村官人人在农村建功立业的景象,也能看到大学生村官深入农村、体验农村、服务农村的身影,从而达到实现大学生村官计划的设立初衷。

(三)设定流动方向,积极引导

前文已述,一年的基本聘任期是附带严格违约责任的大学生村官考察期,目的在于规避大学生的投机心理。而后两年的弹性聘任期则是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对大学生村官的一种关爱。对于确实无法从事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大学生,与其强制性的摁住他们,将其限制在本已无缘的大学生村官事业中,不如适时的干预,积极引导他们去寻找符合自己职业取向的新工作。

其实,当前许多乡镇政府已经在开始这项工作,比如设立专门的公务员考试学习室,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等。这些措施不是不好,也不是不能做,只是进行得太早,无意中扰乱了大学生村官的志向,搅动了他们本就不安分的心。因此,实施大学生村官的动态退出机制,对大学生村官未来职业走向进行积极引导必不可少,但一定要把握好时机,流动方向的设定,流动岗位的选择,职业取向的干预、必须针对两年弹性聘任期内的大学生村官进行。而且这种引导应该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对提前离岗的大学生村官,为保障其基本生活,应发放一定量的离岗补贴或补发两个月工资,以淘汰不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对于各阶段考核优秀、表现突出,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且愿意继续留在基层农村工作的,应出台政策鼓励其续聘大学生村官。并对续聘的次数和年限进行明确规定,续聘达到一定年限,考核优秀的,直接转为基层公务员”。

参考文献:

[1]崔家新.大学生村官发展现状调查与分析——以江苏省连云港地区为例[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02).

[2]黄金辉,杨富坤,韩冬梅.大学生村官计划运行现状与优化途径探析[J].社会科学研究,2012(06).

*本文系课题项目:2014年度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研究所立项课题(JSY1415)。

(作者单位:淮海工学院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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