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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未成年人安全状况调查报告

2014-05-30褚宸舸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4年5期
关键词:中学生问卷小学生

褚宸舸

(西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陕西 西安710122)

受伤害的儿童群体是中国社会中问题儿童和儿童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种儿童伤害和儿童意外事故频发,其范围、类型、数量、规模和程度都在不断增加,日趋严重。对此,党和政府高度重视。2011 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 -2020 年)》规定:18 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 年为基数下降1/6,要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为了摸清陕西未成年人安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笔者受团省委委托并在其支持下,针对全省6 -18 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意义上同“儿童”概念相同)进行实证研究,形成本文。

我国对未成年人安全的研究早已开展多年。《新焦点——当代中国少年儿童人身伤害研究报告》(下文简称《伤害报告》)是十多年前出版的重要专著(2002 年),内容全面具体,数据翔实。近年来,未成年人安全状况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变化。笔者开展研究时,一方面,充分关注陕西和全国相比较的特性,拟和《伤害报告》的数据及结论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在问卷中采用了部分量表题目,以期同国内常模进行比较。另一方面,适度关注陕西省内各地区、城乡以及中小学生之间安全方面的差异性,以期对未来地方立法和政策的出台有所裨益。

一、研究方法及样本

本调研从2013 年9 月启动,历时两个多月,使用调查问卷,并通过深度访谈、座谈会等实证研究方法收集资料。初稿完成后,两次召开讨论会修改完善。

(一)研究方法

第一,问卷设计。针对小学生、中学生、教师分别设计了3 种问卷。考虑和全国情况进行对比研究,一方面采用部分心理学量表的题目,另一方面采用《伤害报告》中的个别题目。

第二,抽样方法和样本数。采用分层和多级简单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混合抽样方法。根据陕西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地区抽样。各市(区)抽取的学生数按照全省居住城市、乡村6 -18 岁未成年人的比例(以城市54%、乡村46%抽取)。城市学生,按照小学、初中、高中6∶2∶2的比例,乡村学生按照小学、初中、高中5∶3∶2的比例确定。调查共发放问卷1 243 份(其中未成年人问卷1 199 份,教师问卷44 份)。问卷经审核、编码和数据录入,剔除废卷后,共获得有效问卷1 031 份,其中未成年人问卷999 份,教师问卷32 份(针对西安市高新一中初中部、西安市长安南路小学、西安市蓝田县韩河小学三所学校教师)。问卷全部以自我报告形式填写。

第三,问卷录入和统计分析。问卷委托研究生、本科生录入。录入软件为EXCEL,统计分析软件为SPSS13.0。

第四,访谈和座谈。2013 年10 月,课题组相继到西安市长安南路小学、咸阳市武功县红太阳特殊康复教育学校、西安市蓝田县韩河小学、西安市高新一中初中部、西安市第六中学等教育机构进行实地调研,分别对学校负责人、相关教师和工作人员、在校学生进行访谈。通过团省委权益部,在2013 年9 月分别召开公安、民政、教育、检察、法院、食品监督、卫生、工商、妇联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及高校、法学会专家座谈会,沟通讨论相关情况。多次向省政府“未保成员”各单位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

(二)样本概况

999 份未成年人有效问卷的基本情况如下。(1)城乡、性别比例。调查城市小学生203 人(其中男85 人、女118 人,分别占41.9%和58.1%),农村小学生242 人(其中男125 人、女117人,分别占51.7%和48.3% ),城市中学生372 人(其中男170 人、女202 人,分别占45.7%和54.3%),农村中学生182 人(其中男75 人、女107 人,分别占41.3%和58.7%)。(2)年龄。小学生方面,城市样本平均年龄10.8 岁(最小8 岁,最大15 岁),农村样本平均10.59 岁(最小7岁,最大15 岁)。中学生方面,城市样本平均年龄14.71 岁(最小12 岁,最大18 岁)。农村样本平均年龄14.61 岁(最小10 岁,最大18 岁)。(3)家庭中的监护人。父母监护职责的履行是防范未成年人受伤害及提高安全感的重要因素之一。当问及学生“目前主要跟谁一起生活”这个问题时,城市学生和亲生父母(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比例高:小学生占到样本总数的83.3%,中学生占到样本总数的79.8%,但农村学生的比例较低:小学生占到样本总数的52.5%,中学生锐减至29.3%。与此相应,和亲生父母(一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一起生活的比例,农村学生均高于城市。由此可见,农村父母双方行使监护职责的比例较低,留守儿童问题突出。(4)父母的文化程度。一般认为,文化程度的高低和父母对子女的安全教育程度或者对安全知识的重视程度呈正相关性。城市样本父母学历普遍高于农村,51.7%的城市样本父母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农村样本中此项则只有1.1%,大多数(68.6%)属于初中学历。

二、安全感调查

安全感是对可能出现的身体或心理的危险或伤害的预感,以及个体在应对处置时的有力或无力感,主要表现为确定感和可控制感。比较成熟的《安全感量表》包括两个因子:人际安全感因子(人际交往过程中的安全体验)和确定控制感因子(生活的预测及确定感、控制感)。安全感与人际信任、自我接纳、个人评价有关,是主体对外界的一种心理上的反应[1]。安全感的缺失会造成未成年人面对安全问题时的反应能力降低,预防风险的能力下降。因此,安全感是决定心理健康最重要的指标(心理健康的标准是要有充分的安全感),甚至是心理健康的同义词。安全感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如社会支持度、抗挫折性,学校、社会、家庭等生活环境等。因为条件所限,笔者仅对部分因素进行了调研,而且考虑到小学生因年龄小问卷测试适应性较差,安全感测试的题目只针对中学生进行。

(一)社会支持单一且集中

社会支持是未成年人遭遇风险后,防止伤害扩大及再次被害的关键。其一方面对未成年人提供保护,对风险起缓冲作用,另一方面对维持良好的情绪体验有重要意义。社会支持分为客观支持和主观感受到的支持两类,前者既包括物质上的援助、社会网络团体关系的存在,又包括个体稳定的社会关系或不稳定的社会联系;后者主要指未成年人感受到来自于他人的支持、关爱,是一种被支持、理解的情感体验。

陕西未成年人遇险求救的对象依次为父母或亲属、同学、老师、警方。中学生组中,城市排前四位的分别为:父母或亲属(81. 7%)、关系好的同学(56. 7%)、老师(45. 7%)、警方(39.0%)。农村前四位的分别为:父母或亲属(73. 6%)、关系好的同学(43. 4%)、警方(40.7%)、老师(37.4%)。小学生组中,同学所占的比例有所下降。城市小学生求助对象分别为:父母或亲属(58.6%)、警方(33.0%)、老师(26.1%)、关系好的同学(18.2%);农村小学生与之顺序相同。虽然问卷选项中罗列了“共青团、少先队”,“村或社区组织”,“网友”等,但比例均比较低,可见未成年人求助主体的集中性十分显著。

在针对教师的问卷中,当问及“如果学生在校内外遭受人身、财产安全的威胁时是否会将情况反映给老师?”81.3%的受访教师表示肯定。但是,虽然教师有心理预期和准备作为学生的“保护神”,但是学生愿意求助教师的比例,在中学生中只有45.7%(城市)和37.4%(农村),在小学生中只有26.1%(城市)和29.8%(农村)。

(二)受挫应对的方式和程度不同

如上所述,未成年人的社会支持主要来自于父母、教师或同伴的肯定性评价,其安全感和未成年人对这种肯定的依赖程度有密切关系。当未成年人面对父母、老师的说教或者打骂等非肯定性行为时,其心理承受力(抗挫折能力)亦可作为衡量其安全感强度的依据。10 年前《伤害报告》调查中,未成年人主要选择“气愤、伤心、痛苦”(67.3%),以及“无所谓”(28.5%)和“想离家出走”(18.1%)。本次调查则发现城乡、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被父母或老师打骂时心理感受存在较大差异。第一,科学的教育方式得到一定程度的社会认同。有7.5%的城市中学生和9.3%的农村中学生;20.2%的城市小学生和14.9%的农村小学生,选择“从没有说教或者打骂过”。第二,未成年人的心理反应主要是内生性的。“气愤、伤心、痛苦”和“无所谓”占主要比例。第三,在“想离家出走”的比例上,中学生明显高于小学生,农村学生高于城市学生。“想离家出走”的城市中学生有14.0%,农村中学生有15.9%;而小学生此比例较低(城市占1%,农村占5%)。第四,城市中学生、农村小学生的自杀倾向比较严重。有9.7%的城市中学生有自杀想法,超过农村中学生一倍多,而农村小学生4.5%有死亡的念头,是其城市同龄人的三倍。

(三)安全感整体较差

选择安全感“差”及“非常差”的未成年人占全部受访者的74.48%,“好”及“非常好”的仅占3.45%。农村中学生自评安全感处于非常差、差、一般的比例分别为30.22 %、44.51%和23.63 %,安全感好者仅为1.65%,非常好的为0。城市中学生方面,有0.40%的人自评“非常好”,另有4.35%的人自评“好”,比例稍高于农村,同时选择“非常差”和“差”的中学生分别为32.81 %和41.50%,较农村中学生高。

三、校园安全调查

(一)重人防轻技防

截至2013 年9 月,陕西75.7%的中小学、幼儿园设置了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了专职保卫人员(其余配备兼职人员),寄宿制学校全部都有专兼职宿舍管理教师。26.2%的规模较大的中小学幼儿园聘请了专业保安。调查发现,教师对校内突发伤害应急处置认知程度较高。有31.3%的受访教师认为自己非常熟悉处置学生在学校内突发疾病(如食物中毒等)或者受伤等紧急状态的知识,28.1%的人认为自己“熟悉”,34.4%的人选择了“基本知道”。但仍有6.2%的人表示自己“不太熟悉”或“非常不熟悉”。84.4%的受访教师表示其参加学校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演习(如火灾疏散演练)等共有4 次或4 次以上。但只有59.3%的中小学幼儿园在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设施与公安部门联网的只有7.7%。

(二)公共场所和财产管理问题比较突出

学生对校园安全问题的回答较为分散,其中比较突出的是课间操及大型集会的管理(41.9%)和校内公私财物管理(38.2%)。农村中学生受访者因为住校的比例较高,所以认为校内宿舍安全管理(48.4%)和校内公私财物管理(46.2%)是最为突出的问题。

《伤害报告》指出,学生玩游戏或运动中受伤是校园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有59.6%的城市学生、45.1%的县镇学生及44.6%的农村学生在学校玩游戏或运动时受过伤[2];有6.0%的城市学生、6.6%的县镇学生及4.2%的乡村学生在学校上实验课时受过伤;12.8%的城市学生、14.5%的县镇学生及13.3%的农村学生有在学校因楼梯或其他通道拥挤而导致同学受伤。本次调查发现,就整体而言,陕西未成年人在学校玩游戏或运动时的受伤率较《伤害报告》的全国数据有所上升,但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情况有所好转。

过去出于防止运动意外考虑,不少学校直接取消体育课的中长跑和双杠项目。教师问卷中,有81.3%的教师反对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目前,大部分学校恢复了冬季长跑,但双杠项目至今仍未恢复。有校长和老师反映,即使再三强调要重视安全,但还是很难避免意外的发生,学校平均每年至少会发生一起学生校内安全事故(大多是骨折)。

(三)校园欺凌现象有所缓解,但教师对学生还存在体罚现象

《伤害报告》的研究表明,有38.6%的学生经常或偶尔遭到高年级同学欺负[3]。本调查发现,小学生的校园欺凌现象有所缓解。有68.0%的城市小学生和68.6%的农村小学生从来没有被同学欺负过,29.1%的城市小学生和27.7%的农村小学生偶尔会被同学欺负。中学生方面,89.0%的城市中学生和78.0%的农村中学生从来没有被同学欺负过。但是,20.3%的农村中学生和9.1%的城市中学生偶尔会被同学欺负,说明农村校园欺凌现象较城市稍显严重。

教师对学生罚站、罚跑、责骂、增加作业量、欧打也是校园暴力的表现形式。在《伤害报告》中,有40.3%的少年儿童有过被罚站或罚跑的经历,29.0%有被留校的经历,26.7%有被责骂的经历,37.8%被增加过作业量[4]。本调查教师问卷中,当问及“如果您班上学生犯错且不服管教,您通常会使用什么方式教育?”有93.8%的教师选择了“谈心”,68.8%的教师认为“打骂、体罚学生的行为绝对不应做”,无一人选择“非常有必要”。但是,通过学生问卷询问教师采用的主要教育手段,发现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现象还普遍存在。“罚站和罚跑”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中学生还是小学生中,都排进了教师主要教育手段的前三位。

四、社会安全调查

校园周边环境中直接影响到未成年人安全的当属交通和商业环境。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难度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周边环境污染和社会环境影响未成年人安全的情况屡有发生。本次调研发现,对于城市中学生来说,交通安全和堵塞是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占21.5%,还有噪音污染占6.50%、空气污染占4.60%。对于农村中学生来说,最突出的问题是噪音污染,占20.9%、空气污染占11.50%、食品卫生差占2.70%及网吧游戏厅林立(7.70%)。对于农村中学生而言,噪音污染已成为最突出的校园周边环境问题。还有0.5%的城市小学生和2.1%的农村小学生被校外黑社会或流氓混混殴打过,有1.0%的城市小学生和1.7%的小学生曾被抢劫、勒索钱财。有6.7%的城市中学生和1%的农村中学生曾被抢劫、勒索钱财。

(一)交通安全问题较为严重

调查发现,13.9%的城市中学生、4.4%的农村中学生,3.4%的城市小学生和2.9%的农村小学生曾在上学放学的路上出过交通意外。但是,98.4%的城市中学生、全部农村中学生,98.0%的城市小学生和96.7%的农村小学生表示坐校车期间从来没有受过伤。这说明校车对保证学生交通安全意义重大。

陕西省无论是参与营运的校车数量还是经由校车接送上下学的未成年人数量都颇为庞大。全省共有校车4 342 辆,但是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只有623 辆。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乘坐公交车上学的有547 531 人,乘坐校车的有80 891 人。乘坐校车的幼儿园儿童有129 970人。这些车辆中,由政府购置并为学校、幼儿园配备的约占2%左右,学校自备的约占55%左右,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提供的约占12%左右,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的约占6%左右,专门设立的校车运营企业提供的约占20%左右,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的约占5%左右。

目前校车管理存在的问题是:第一,由教育部门牵头协调难度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的召集部门为教育部,陕西省参照国务院模式,召集部门为省教育厅。因为校车安全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很多管理环节在学校以外,教育厅协调难度较大。第二,从实践来看,设立校车运营企业,实现公司化运作的模式效果最好,但这需要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校车运营。

与《伤害报告》的结论比较,发现农村学生安全隐患问题更为突出,过马路从不走人行横道的比例,城市中学生占16. 7%,农村中学生占11%;城市小学生占13. 3%,农村小学生占21.5%,这说明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并未养成。

(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亟待改善

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学校周边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监管问题。各种流动摊贩、无照经营的小商小贩造成执法难度增加,作为在学校周边用餐的主要人群,学生群体的食品安全不容乐观。调查发现,每年因食用学校周边不洁食物而患病1 -2 次的,城市中学生、农村中学生、城市小学生、农村小学生的比例分别为21.8%、18.1%、11.3%、10.7%,比较频繁(3 -4 次)的比例分别为3.8%、2.7%、3%、3.3%。

五、家庭安全调查

如前所述,目前农村未成年人在家庭构成的完整度上与城市未成年人相比有着明显差别。具体而言,就是其父母双方同时履行监护义务的比例较低。这种监护责任的缺失会造成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意外风险上升。

据省卫计委提供的监测数据,陕西五岁以下儿童意外和中毒死亡人数每年都在增加,2008年意外死亡占到儿童死亡总数的11.1%,2012 年以后则飙升至21.24%。死亡原因顺位分析,第5 位为意外窒息(前4 位原因均为疾病)。意外窒息造成死亡的情况上升较快,这在2011 年之前都不曾出现过。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家长的重视程度不够,有不少家长疏于对子女监护,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意外风险的概率。

《伤害报告》显示,主动性质的家庭伤害依次是:玩耍中受伤(68.7%)、被锐器划伤(64.8%)、摔伤(56.7%)、烫伤或烧伤(36.3%)、被猫狗等动物弄伤(27.8%)、触电(20.3%)[5]。本次调查发现,未成年人的家庭意外(即主动性伤害)依此是:摔伤、玩耍中受伤、被锐器划伤、烫伤或烧伤、被猫狗等动物弄伤。触电造成未成年人伤害的情况有所好转。同时,农村小学生遭受家庭伤害的比例比较大,未在家中受过伤的比例分别为城市小学生21.7%、农村小学生0.9%。

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发生意外的比例图

六、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形式单一,效果不佳

学生安全知识教育旨在培养学生基本的自救互救技能,从而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及抵御、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学生个体存在差异,学校教育必须面对学生整体,要做到有的放矢、个体化的安全知识辅导,存在一定困难。

65.6%的受访教师表示,其所在学校平均每年针对学生开展的人身安全、公共安全、自护教育的专题教育(培训)次数为4 次及以上。但是,问卷访问的学生回答得却不甚乐观,不能排除学校有搞形式主义或弄虚作假的情况,至少表明学生对学校安全教育的印象并不深刻。农村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演练情况略差于城市学生,有25.2%的农村小学生回答学校没有开展过安全教育。同时,调查了解到,演练存在走过场的情况,即班主任提前通知学生具体时间和要求,在演练时,大多数学生已有准备,且无人考核未成年人在演练中的表现是否合乎规范(如防火灾演习是否按照要求弯腰、掩盖口鼻等)。实践中,安全教育形式上宣传口号化、演练娱乐化,或照本宣科变成班会课,或枯燥呆板把书本发给学生自学。

(二)禁毒教育和性教育缺失

安全教育内容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禁毒教育和性安全教育缺失。

1.禁毒教育水准低,农村禁毒教育缺失

调查发现,城市学生禁毒教育整体状况较好,农村学生禁毒教育水平较低。自称对毒品和禁毒毫不了解的农村中学生、小学生所占比例分别为13.7%和33.5%,远高于城市中学生(3%)和小学生(15.8%)。禁毒教育和宣传比较欠缺,有35.5%的城市小学生和43.8%的农村小学生表示其所在学校从未进行过禁毒教育或宣传。即使是进行了禁毒教育和宣传的学校,其效果也并不理想。学校的禁毒教育不仅流于形式,而且内容过于肤浅。访谈中发现,未成年人对毒品具体是什么并不清楚,只是通过看电视知道吸毒会上瘾、死亡。

2.性教育特别是性安全教育严重缺失

据笔者对近年来陕西未成年人刑事被害发案数的统计,被害未成年人主要以13 -18 岁年龄段、女性、居住在农村者为主。一般而言,8 -12 岁为被性侵的高危阶段。调查发现,2.2%的城市中学生、1.1%的农村中学生,1.0%的城市小学生和0.8%的农村小学生表示自己有被别人以非医疗体检目的抚摸过隐私部位(生殖器)的经历。

性认知水平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群体的身心健康,更是降低其被侵害、提高自护能力的重要环节。较高的性认知水平是预防被害的重要因素。笔者以《青春期性心理健康量表》为依据对受访中学生群体进行了性认知水平测量,发现陕西未成年人性教育总体水平较低,且农村中学生整体认知水平更差。有7.48%的城市中学生和13.74%的农村中学生性认知水平为“非常不了解”;还有12.2%的城市中学生和22.53%的农村中学生为“不了解”。至少有两到三成的城市、农村中学生的性知识处于蒙昧状态。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但是政府和学校对性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家长、老师对性的羞耻感以及教育内容过时、忽视未成年人现实需求都是造成未成年人性认知水平较差、性教育落后的主要原因。学校大都没有开设专门的性教育课程,性教育内容大多内置为六年级生物课的一次课。学校均无专业师资(授课老师是生物课教师或校医)。老师也不知道怎么跟学生讲,把握不好授课的时机和深浅度。部分农村学校根本未进行过专门的性教育。性教育应该着重使未成年人了解相关生理知识,根本目的是增强其性防护意识、消除性困惑,最终提高其性安全认知水平。但有部分县市以预防早恋的教育内容替代性教育内容,造成教育目的错位,其对增强未成年人性安全防护能力几乎毫无用处,无法达到性教育的效果。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是社会可持续发展赖以维系的重要人群,处于人生成长发展的特殊阶段,极易遭受各种危险和伤害。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不仅是家庭、学校和政府的职责,更应是全社会的责任。建议着重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完善未成年人的家庭、社会保护,健全救助保护体系,加大政府投入和司法保护的力度。

[1]戴晓阳:《常用心理评估量表手册》,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10 年版,第175 页。

[2][3][4][5]劳凯声 孙云晓:《新焦点——当代中国少年儿童人身伤害研究报告》,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第15、19、19、20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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