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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贫困资助体系政策和对策研究

2014-05-29李德启徐俊霞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资助体系贫困生高校

李德启 徐俊霞

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型

向大众型的转化,高校贫困生的问题也日益严峻。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应的贫

困大学生资助政策,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在落实贫困生资助体系的过程中,诸多问

题随之出现,阻碍着资助政策的顺利实施。鉴于此,在大量实地调查和探析的基础上,结合

实际分析目前高校贫困资助体系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针对相应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性的

对策。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

中图分类号:G467.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4)02-0004-03

引言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高校毕业生人数由2004年的280万人

增加到2011年的650万人,依照学者马丁·特罗的理论,我国已经跨入了大众型高等教育的

时代。但是,我国高校收费体制改革、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三农问题等因素影响着大众化高

等教育的发展,高校贫困生的问题随之出现,并且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态势[1]。为

了保证众多的高校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从中央到当地政府、院校和社会都做出了相应的努

力,出台了针对地方现实的政策和制度,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助、补

、减”有机结合的多元化贫困资助体系,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贫困生资助体系在实

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从而影响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2当前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面临的问题

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程。为了确保每一位高校

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从中央到当地政府、学校和社会无不给予高度重视,并做出了艰苦的

努力,在最大程度上使每一位贫困生得到相应的资助,有效地缓解了众多贫困生的经济和心

理压力,使之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并取得了良好的效益。然而,在贫困资助体系推进和实施

的过程中,一些现实存在的不合理因素严重制约着贫困资助体系的顺利实施。

2.1贫困生的认定缺乏合理性

贫困生纳入对象的认定工作,是一项复杂和艰巨的任务,已经成为当前棘手的问题之一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来自不同地理区域的学生生活指数标准差异很大。另

外,不同地区对贫困生家庭实际情况和经济状况的评估、申报收入和统计制度不尽相同,势

必会影响统一的贫困生认定标准的制定,只能用一个模糊的认定标准加以界定:凡是家庭的

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平均生活线的都算贫困生[2]。这样,在学校对学生家庭经

济收入情况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缺乏准确性,导致在实际的认定操作中,学校管理人员往

往仅靠学生的家庭所在地管理部门或家长的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进行认定,加上部分院

校的系或班级的数额、辅导员的主观因素,从而会导致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存在失真和很大

的随意性,使部分确实贫困需要资助的学生被淘汰,得不到有效的认定。笔者认为,贫困认

定机制除个人申请、学生所在地证明外,还需要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情况、学生家庭的实际

情况,需要做全面的考核,加大学生之间的监督力度,对管理部门和辅导员进行认定业务培训,

并做好跟踪调查、责任追究等工作。

2.2对贫困资助体系制度的把握缺乏全面性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院校实施了“一揽子”资助工程,其中包括国家贫困资助贷款、国

家奖学金、勤工俭学金、特殊贫困补助金和学费减免等制度和政策,其中的每一项都规定了

特定的方向,然而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够做到各项资助金政策的应用,缺乏运用

的全面把握,导致出现政策的交叉、重合,使部分学生获得多项政策的过多补助,而另外一

些真正贫困的学生不能够或者不能获得合理的补助的情况[3]。例如:在国家奖学

金方面,一些来自经济贫困、教育水平特别落后地区的学生,其本身文化基础比较差,且面临着生

活和心理方面的压力,在很大程度上学习成绩相对较差,而部分学校仅以成绩的高低为

标准,没有考虑其他因素,这样势必造成他们获得奖学金的概率较低。笔者通过问卷调查得

出的结果显示,高校贫困生获得奖学金的比例仅为全体奖学金获得者的18.76%,与非贫

困生的奖学金获得者的概率相差甚远。在高校贫困生的生活费来源中,仅有2.83%的贫

困生依靠奖学金进行支付。由此说明,奖学金对贫困生的作用微乎其微。

2.3存在重“物质”轻“精神”资助的误区

众所周知,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建立和加强是毋庸置疑的,并且把它提升到前所

未有的高度,使相当一部分学生减轻了经济和学习压力,但在对贫困资助体系的实施过程中

,由于受传统思想和意识的影响,管理者更多的是考虑到如何解决贫困生的经济生活问题,

让他们获得最大可能的物质上的资助,将绝大部分的工作用在如何让经济贫困的大学生获得

金钱上的资助,而忽视了对这部分学生的思想、人格的养成和心理因素上的关注[4]。由于生

活的环境和经济压力的原因,他们在人格的养成方面与一般学生形成了一定的差距,自卑、

焦虑等不良心态自然容易产生,甚至对社会产生极端的看法或过激行为。缺乏对生活自立自

强、艰苦奋斗的人生观的引导和教育,物质上的资助只能是暂时的,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

观才是一笔永恒的财富。

2.4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高等教育的需求,确保贫困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从中央到地方政府

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进一步完善了贫困大学生的资助体系,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法

律法规上的欠缺:(1)相关政策没有提升到法律法规层面。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同,缺乏相

应程度上的强制性,再好的政策失去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也很难实施,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例如,一些学校在贫困生资助方面违背政策的规定,在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方面

,不提取或不足额提取政策规定的费用和补助,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根本不愿在助学贷款上进

行贴息,致使出台的贫困资助政策很难得到有效的落实;(2)贫困资助活动中的主客体双

方缺少法律的保障。在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可能由于相关政策在制定中

的不完善,又没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部分学校的管理者过于注重学校本身的经济利益,在

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制定的操作规程不尽人意,使受资助对象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另一方

面,存在部分学生通过不合理的渠道,开具经济收入证明,以达到骗取国家贷款、学校贫困

资助的现象,甚至故意不按期偿还贷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些行为由于没有相应配套的法

律法规约束,致使主客体双方存在侥幸心理,不但侵犯了组织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也造

成了不良的影响。

3完善贫困资助体系的对策探讨

3.1完善贫困资助对象的认定制度

完善科学的贫困资助认定制度,要以“全、准、快”为着手点。第一,将贫困生资助

对象的认定制度标准化,制定科学的认定程序,不能因为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动和贫困资助对

象班级变化而改变。要建立由一名学院主管领导负责下的贫困生资助认定小组,制定出合理

的认定程序和规章,对全校的贫困资助对象进行统筹协调,各院系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再专门

指定相关教师负责贫困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实行分层负责,责任到人;第二,要加大对贫

困资助小组成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熟悉贫困生认定程序和标准,以提高他们

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自身的责任感;第三,建立贫困生入校资助档案信息系统,对新生报到时

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的考察和审核,必要时还要进行生源地实地调查,利用现代化通信

技术与生源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协调,及时更新资助对象的档案信息系统;第四,组

建贫困生资助监督网络,减少认定工作过程中的材料不真实或者人情关系造成的不公平现象

。学生必须开具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首先以班级或系部为单位进行审核,然后

上交学校主管部门进行全校范围内的对比审核,将最终审核结果进行一定范围内的网络公示

,以接受同学和教师的监督;第五,做好受资助对象的个人情况变动存档工作,对贫困

生家庭情况的变动调查可以考虑每年一次,资助程度也应随个人情况变动而有所改变,尽最

大可能地做到公平、公正;第六,贫困生资助档案信息要反映全面,它除了包括学生家庭经

济收入的基本情况,还要包括学生在校的平时表现、学习成绩和受资助的种类、份额,达到

动态的追踪调查效果,确保资助金的有效使用。

3.2统筹各项资助经费的范围,完善资助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出台的贫困资助项目和种类较多,其中以贫困助学金和奖学金为主,资助金

额也有比较大的差距。而绝大部分学校对贫困资助对象的要求以品学兼优为标准,这对部分

来自经济贫困、教育水平落后地区的贫困生来说,明显有失公平,容易造成个别成绩优秀贫

困生包揽多项奖学金的交叉、重叠现象,超出他们自身的需求,而大多数贫困生失去接受资

助的机会。因此,学校的贫困资助管理者有必要对资助经费范围进行优化整合,完善各项贫

困资助金的保障制度,不但规定对个别优秀贫困生的最高限度,而且兼顾到大部分文化基础

较差的贫困生。首先,考虑国家有关资助政策的条件,不要把成绩优秀作为绝对的附加条件

;另外,也应对于那些在学习和表现上具有明显进步的学生给予奖励,让他们起到良好的导

向作用。这样,获得资助的贫困生的范围就进一步扩大了,同时让他们有了争取进步的信心

,减少了自暴自弃的不良心理;其次,学校必须按照相应资助政策的规定,明确各项资助经

费的资助范围,突出“奖优”、“助贫”和“激励”的资助功能,让各项政策的应用各有所

向。

3.3做到“物质”和“精神”资助齐头并进

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要具有长远的眼光,“物质”上的资助只能暂时减轻经济上的压力

,大部分贫困生缺乏积极向上、自立自强的生活观念,不健康的人生观会影响他们的一生。

因此,为了大学生贫困资助体系的长远发展,学校对贫困生在物质上给予援助的同时,更要

做好精神上的扶贫工作。经常对贫困生进行贫困心理的疏导,让他们深刻认识到精神上的贫

困比物质上的贫困更为可怕,如何看待目前的经济贫困,树立远大理想和正确的贫富观,增

强抵抗贫困的勇气和能力,在逆境中树立远大理想。

高校可以从以下方面开展大学生扶贫教育:第一,健康人格养成教育。通过专业的心理

疏导,让他们树立起穷且益坚、自信、自立、自强和自尊的思想,帮助他们找到自身心理存

在的不足和解决问题的方法。第二,抗贫能力的培养。帮助他们正确地看待贫困,辩证地看

待目前的贫困和压力,让他们知道经济上的贫困不是耻辱,而是一种财富,经济上的贫困是

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的,自己的命运只能靠自己掌握和改变。第三,人际交往心理疏导

。帮助他们正确地看待同学们的关心和照顾,正确对待贫困资助活动,用良好的心态去接纳

贫困资助和社会爱心;让他们学会自我接纳、自我调适,打破自闭、敏感和抑郁的心理障碍

,增强与他人交往的信心和勇气,激励他们正确地看待同学之间的友谊,积极主动与他人谈

心,从友谊中获取他人的理解和帮助。

3.4健全贫困资助法律体系

笔者认为,对贫困大学生资助不能仅限于国家政策,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是完全必要

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必须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做到有法可

依、违法必究[5]。对贫困资助法律法规的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对

贫困对象的认定标准进行规定;二是制定出高校贫困资助工作机构的职责;三是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四是创造贫困资助工作的保障条件;五是对违反贫困资助法规的具体处罚等。

4展望

做好大学生的贫困资助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它不但是国家高等教

育公平的体现,更有利于校园和社会的和谐,是实现中国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需要学校和

政府部门的紧密配合,更需要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只有科学高效地落实完善的贫困助学

体系,才能让广大贫困生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懂得人生的意义和价值。

参考文献:

[1]〖ZK(#〗张素芬.完善高校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的对策探讨[J].当代教育论坛,2011

,(4):12-16.

[2]蔡红建,薛单,王兵团.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问题的探索[J].中国青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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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庆豪,沈红.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优化与重构[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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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贾淑芳.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压力探析与应对[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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