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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誉风险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职能探讨

2014-05-28蒋玉英

2014年43期
关键词:内部审计商业银行

蒋玉英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内商业银行储户存款“不翼而飞”事件发生和媒体报道的增多,引发更多民众和媒体对商业银行内控管理的负面评论、不良影响不断扩大。在当前这种声誉风险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再次引起人们的广泛重视。本文通过对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概述,结合当前声誉风险背景,在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定位、传统职能和现状基础上,阐发了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对声誉风险管控及声誉事件预测、处理的现实意义,创新地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职能的拓展和强化建议。

关键词:声誉风险;商业银行;内部审计

良好的声誉是商业银行的生存之本、无形资产和重要竞争力。但近来我国多地频发银行存款失踪事件,经媒体报道、转载后影响更广,甚至连中央权威媒体《人民日报》都专门就此刊发了评论,引起社会民众对商业银行声誉和信任度的严重质疑。这些事件虽原因有多种,但作为商业银行无论如何辩解也根本无法脱身事外;媒体的报道和传播又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置商业银行于声誉危机的风口浪尖。在这种声誉风险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如何拓展和强化内部审计职能来管控风险、处理危机?本文就此展开一些前瞻性探讨。

一、商业银行声誉风险及声誉事件

1、我国商业银行声誉风险、声誉事件涵义及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9年8月25日发布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第二条中明确指出:“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声誉事件是指印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银行业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该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办法和相关制度、要求等。

2、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商业银行八大风险之一的声誉风险完全可以威胁到商业银行的生存发展。作为银行业的国家监管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声誉风险发布专门指引,表明国家和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重视程度,也督促商业银行重视和完善声誉风险管控和声誉事件的危机公关处理工作,以避免声誉风险成为阻碍商业银行发展甚至左右其生死存亡的“杀手”。

二、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定义及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现状

1、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定义、定位。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定义内部审计为“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鉴于此,内部审计应定位为多职能、创造价值的独立的企业活动。然而我国银行界一些传统思维和做法中,认为内部审计只是个花钱部门、仅在本级组织架构内依托组织内部开展审计稽核等等观点,都是错误和局限的。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定位决定了其职能作用的发挥。在传统观念和当前的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把银行内部审计仅仅作为稽核部门、在同级内设机构或与合规管理的错位、混淆、交叉等现象,造成内审的低效、职能单一、作用局限等状况。

因此,必须首先明确、准确、清晰、科学地给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定义、定位,高屋建瓴地从组织架构入手,立足全局、独立系统、拓展职能才能真正发挥和强化内审的职能。当然,这首先需要银行决策层、管理层和基层操作人员的思想观念与时俱进以及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能力的提升。

2、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传统职能及当前存在的问题。监督、评价、咨询、服务等职能是传统思维里的银行内部审计职能。但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在传统观念下,内审的业务常被局限于同级机构内的稽核、点或条块的审查上,也缺乏高于被审机构的工作权限,科學、全面的信息加工能力和迅速、有针对性的信息反馈能力,不能独立、高效地开展内审,无法从整个银行系统或公司全局角度做系统、全面、综合的审查和评价,更谈不上对风险的定量定性实时分析、提前预警和快速反应。同级组织内的审计,限于权限和利益等原因,根本无法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发挥监督职能,不能立足全局的小范围或条块式内审、信息的不对称、内审方法不够科学、全面的内审其评价范围有限、风险防控意义减弱等基础上的内审,自然无法发挥出有效的咨询和服务职能,无法有效防控风险、更无法为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撑。综合来看,我国当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传统职能和应有作用其实已经被压缩,无法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作用。

三、声誉风险背景下拓展、强化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职能的建议

1、管理职能。真正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管理职能绝非传统意义上那些基础的业务审核或数据核算等业务控制工作,而应该作为银行开展管理工作的一条关键战线来上升到公司治理层面,通过战略审计、经营审计、财会审计、风险审计等等成为银行高层决策、中层实施和督查评估、基层操作、风险控制的信息基础、管理方式、数据依据等等。如此,则必须使内审业务和职能从传统思维和当前的职能上横向延伸、纵向挖掘,成为银行管理者强有力的日常管理“助手”、“工具”。对内审职能的认识上升到这个层面,银行和社会才能从上到下真正重视、创新、强化内审工作。

2、服务职能。内部审计的工作,必然要服务于银行的经营管理。而声誉风险下,内部审计的服务内容和对象必须拓展、服务质量也必须加强,从传统的服务同级银行机构的管理者、业务人员为主,横向延伸到服务整个银行体系、监管部门、相关利益者、储户和社会大众,不仅能通过服务沟通、事实数据的信服力来增强良好声誉,还能消除潜在声誉风险、弱化风险危机、转变社会公众对银行的看法。

3、技术职能。商业银行如能对风险的操控实行切实有效的识别、量化、评估、报告、预警等,必然会极大提高风险防控质量。但由于声誉风险等的不易量化特性,必然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建立科学、规范的预测、评估模型等,并把整个内控体系全局与具体工作结合来分析、处理管控信息和及时交互信息,这就需要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银行业务素质、管理素质、信息处理和技术操作能力。这样,通过内审的信息汇集、大数据综合、科学评估得出实际、有效的分析预测数据,才能获得高效的管控效果。从这个角度看,内审为银行决策和管理提供了综合预测和数据分析的关键技术支持。

4、信息职能。因信誉风险具有难以直接测算量化和独立管理的特点,必须拓展和强化内部审计的信息职能,建议结合银行现有的内部信息平台,从上到下强制推进内部审计管控风险的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综合汇集银行内部工作信息、审计数据和外部相关社会信息,建立预测、评估模型定期分析这些综合信息,并建立健全信息平台的信息交互功能、形成日常信息更新、定期发布预测评估结果,实现信息及时、透明、有效,消除信息不对称和时间差案件、消解相关利益者的负面评价,真正做到事前红灯预警、事中审查沟通协调、事后分析总结调整,逐步完善内部审计的风险管控职能作用,捍卫银行声誉不受损害。

综上,与时俱进的创新和实践将是拓展、强化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职能的必由之路。相信随着国家和管理部门、银行高层对声誉风险认识和管理的深入,定会逐步加强和完善银行内部审计的各项职能,不仅为商业银行“保驾护航”,还能使其成为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和优势资源。(作者单位: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监管动态.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综述,2011

[2]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内部审计在治理、风险和控制中的作用.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3]文介平.加强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思考.深圳金融,2008

[4]周斌.国有商业银行声誉风险及其防范.金融管理及研究,2006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2009

[6]施其武.加强和银行声誉风险管理问题的思考.银行家,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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