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问题研究*
2014-05-28刘康华
刘康华,赵 丹
(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石河子 832003)
产业化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经营模式,它一般包括五大要素,即市场、支柱产业或主导产品、商品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在五要素中市场是前提也是归宿,支柱产业或主导产品是依托,基地是基础,利益联结机制是纽带,龙头企业是转化器,其中关键是龙头企业。因此,应对兵团龙头企业进行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促使兵团龙头企业利用企业的加工、品牌、营销优势,带动兵团农户增收,促进兵团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农业经济发展[1]。
1 兵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
截至2012年,兵团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数量达69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15家,共有8家上市公司。2011年兵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597亿元,其中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企业1个,超30亿元的企业4个,超10亿元的企业13个,超亿元的企业87个。随着龙头企业综合实力不断提高,其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带动种植面积98万hm2、牲畜饲养量555万头、禽类饲养量816万只、养殖水面面积7 333hm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快速发展已成为引领兵团现代化农业发展、带动农户增收的重要力量。
1.1 区域分布状况
兵团级龙头企业的评选机制是:根据各师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名单,兵团产业化办公室对各师所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提交兵团农业产业化专家组,经专家组对各企业评审后,再由兵团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从兵团来看,按区域来认定兵团级龙头企业,照顾到了各师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不同状况。但是由于各师农业产业化经营与龙头企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导致了位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较好地区的部分优质龙头企业没有获得兵团级龙头企业的资格,如农八师的部分师级龙头企业比其他师的一些兵团级龙头企业经营规模要大、经营绩效要好。因此,从兵团范围来看,兵团级龙头企业的评定考虑了各师的平衡,并不完全是农业产业化企业中最优秀的。
兵团考虑到各师的经济发展情况,将兵团农六、七、八、十二师划分为A区,农二师、四师、五师、九师、十师、十三师划分为B区,农一师、三师、十四师划分为C区。兵团龙头企业的地域分布情况由多到少依次是A区、B区、C区。A区兵团级龙头企业数量最多,为36家,占总量的52.17%;B区兵团级龙头企业数量为25家,占总量的36.23%;C区兵团级龙头企业数量为8家,占总量的11.59%。兵团级龙头企业的地域分布与新疆地域经济发展情况基本相吻合。
表1 兵团级龙头企业分布情况
1.2 生产突显区域特色
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有非常典型的地域性。它的主导产业往往是以当地的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发展的基础基本上是立足于本地,然后再逐渐向外扩展。当然,这些龙头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突破该区域的界限[2]。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环境条件,不同的自然环境所适应农业作物不同,因此农业生产会因自然资源与环境条件而形成地域分工特色产品。兵团龙头企业生产主要涉及棉业、糖业、酒业、果蔬业、畜牧业和种子业这6个发展基础好,比较优势突出,市场潜力巨大,兵团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表2为按企业主营产品类型划分的企业数量表。其中部分龙头企业也开始向多产业、多品种、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式发展。如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展成为集果蔬、制糖、棉花、仓储等农产品深加工为主和罗布泊钾盐、开都河水电等矿产水电资源开发的集团化上市公司;新疆银隆农业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成为以棉花进出口为主,兼营棉纱、棉布、机械设备、有色金属、番茄制品、水果蔬菜罐头等产品的综合性企业。
表2 按企业主营产品类型划分的企业数量 个
1.3 经营性质多为有限责任公司制
兵团的69家龙头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35家,占总量的50.7%;股份有限公司6家,占总量的8.7%;国有企业18家,占总量的26.1%;股份合作制公司3家,占总量的4.3%;外商独资企业1家,占总量的1.4%;其他经营性质企业3家,占总量的4.3%。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企业是兵团龙头企业的主要经营性质,两者合计占总量的76.8%。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但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但大多国有企业因政府长期大力扶持,导致企业缺乏竞争力与创新精神。
1.4 示范效应增强
自2006年兵团党委农业产业化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兵团各级以实施“6221”工程为重点,大力扶持培育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做大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推动兵团农业产业化发展。近年来,兵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得到较快的发展。农八师石河子市,农一师阿拉尔市,农三师图木舒克市,农六师五家渠市,石河子北泉镇等,已成为兵团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的重点区域,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建成中西部地区最大的棉纺织产业基地、西北地区最大的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兵团建成了两个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4个全国农业产品加工示范基地、23个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和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农场。
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兵团棉业、酒业、糖业、果蔬业、畜牧业、种业等优势特色产业的加工能力显著提高。兵团农产品加工率由2005年的53%提高到2011年的65%;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值由2005年的0.37︰1提高到2010年的0.56︰1。目前,兵团鲜奶日处理能力达1 500t;年屠宰200万只羊,50万头猪,加工肉制品10万t;年产糖23万t;年加工番茄制品110万t,居世界第二位;年产优质葡萄酒22万t;酿酒葡萄种植基地达2.67万hm2,居全国首位;纺织行业棉纺锭数达300万锭[3]。
1.5 与农户的利益分配机制的建立
近年来,兵团形成了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兵团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为骨干,师、团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集群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格局。兵团农户专业合作组织蓬勃发展,龙头企业、生产基地 (团场)与农户之间有效对接,在促进完善农业产业化发展运行机制中起到桥梁纽带作用。截至2010年底,兵团有各类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10家,纳入全国重点支持和示范体系的试点单位11个,各类农户专业合作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占农户销售总量的70%以上。
兵团依托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兵团特殊的组织优势,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发展和不断完善订单农业,积极推行“龙头企业+基地 (团场)+农户”、“市场+基地 (团场)+农户”等多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合同契约、合作经营、股份制等不同类型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及其利益联结机制。实践表明,合同契约联结机制在实践中操作简便得到广泛应用,但由于法制、监管机制不健全,诚信意识缺乏,合同契约的执行会比较困难;合作经营利益联结机制和股份制利益联结机制在调节利益再分配方面效果较好,团场和农户收入稳定,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4]。
2 兵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发展规模不足,企业竞争力不强
兵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体上看,规模偏小、科技含量偏低、产品市场覆盖面小、整体辐射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弱,从数量上看,兵团的重点龙头企业仅占农产品加工企业的11.8%,国际级重点龙头企业15家,仅占农产品加工企业的2.57%,整体带动能力较弱。企业加工的产品,也多为资源型和传统型,精深加工程度低,产品质量和档次不高,有一定试产占有率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少,高科技、外向型、有品牌的产品少。以棉花为例:2010年,兵团生产皮棉115.01万t,实际生产棉纱23万t,皮棉加工率 (包括民用棉)不到20%;兵团现有300万锭纺纱能力,分布在9个师49家企业,平均纱锭规模6万锭左右,产品以生产中低档棉纱和坯布为主,棉花产业的整体效益不高。加之目前,企业穿心能力不强,这也严重制约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因此,龙头企业对团场生产基地和农户的带动作用不强,辐射能力有限,影响了兵团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和经营水平。
2.2 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兵团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尚不完善、不健全。在农产品收购中,龙头企业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的,时常出现压级压价、乱扣水杂的坑农现象,严重侵害了农户利益,影响了工农间的关系;在市场价格上涨、原料短缺时,农户也出现参杂、倒卖农产品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农业产业化内部各市场主体之间权责利不明确,合同订单不规范,诚信意识淡薄,订单履约率较低,利益纠纷时有发生,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以农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重点的各类中介组织发展缓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还没有形成,制约了龙头企业经营健康发展[5]。如2010年国内棉价大幅度上涨,大量棉农没有按时按量将棉花上交团场,而将棉花私自卖给其它企业,致使兵团棉纺企业损失惨重,农八师最大的棉纺企业银力集团2009年棉花销售营业额为50.3亿元,而2010年销售收入仅仅为39.6亿元,减少10.7亿元。
2.3 科技投入水平不够,导致创新不足
全球市场竞争的加剧实质上就是科技竞争的加剧。这要求企业在科技上必须快速创新和快速领先。而企业要做到这一点,单靠技术引进是不行的,自己还必须有一支强硬的、比较稳定的科技研发队伍,结合自己企业的实际,研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专利技术[6]。从总体看,69家兵团龙头企业中有30家企业拥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具备相当强硬的科技研发实力的企业为数较少;拥有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只有11家,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只有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彩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家。甚至连部分国家级龙头企业都没有较高水平的技术中心,也说明了多数企业的产品存在科技含量低、更新换代速度慢,在产品质量方面也难以与国际上同类高质量产品竞争等问题,从而使企业缺乏可持续提高的竞争活力。
2.4 用工难,人才严重匮乏
相对全国来说,兵团乃至大部分西部省区的人才资源短缺、利用不合理现象更为突出。表现为:全国专门人才总量的74%集中在国有单位,而兵团的这一比例则达到了84%,兵团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仅有11.4%为农业技术人员,每万名职工拥有科技人员仅210人。而且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人才相对不足,农业技术人才匮乏;西部每万劳动者中拥有大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人才还不到东部地区的1/10;人才外流现象日趋严重,人才队伍不稳定等。兵团大部分龙头企业还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管理体制不健全,普遍缺乏技术和管理人才,技术人员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很小。表3为几个大型龙头企业的人员构成情况。这种人才缺乏的局面对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度是比较大的。
表3 2011年几个重点龙头企业人员构成比例 %
2.5 品牌意识弱,品牌结构不合理
随着龙头企业的不断发展,兵团逐渐建设起一批农产品品牌,截至2012年11月,兵团龙头企业拥有“绿翔”牌牛羊肉、“天彩”牌棉纱棉线、“新天”牌葡萄酒、“银力”牌棉花、“伊力”牌白酒、“新农”牌棉花以及“和田玉枣”牌红枣7个中国驰名商标。“新赛”牌棉花、“塔河种业”牌种子、“绿原”牌白砂糖、“天康”牌饲料、“西沁”牌白砂糖、“伊香”牌大米、“康地”牌种子、“天山雪”牌大米、“锦”牌棉花、“伊帕尔汗”牌薰衣草精油、“银天”牌棉花、“霍尔果斯”牌白砂糖、“白雪莲”牌棉布、“拓牛”牌棉纱以及“准格尔”棉花15个新疆著名商标。农四师阿力玛树上干杏、农四师伊香牌大米、农五师博乐红提葡萄、农十师顶山食葵、农十二师头屯河葡萄、农十三师淖毛湖哈密瓜、农十四师和田玉枣7种农产品或农业部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以上的种种都表现出兵团的品牌战略得到了初步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农业品牌大多为初级加工农产品,养殖业和深加工农产品少;产业层次低,传统产品多,技术含量高的高新产品少;一般性、影响力小的品牌多。这种品牌层次低、多而杂的局面,不利于集中打响品牌,难以摆脱“一流品质、二流包装、三流价格”的局面,严重制约了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2.6 融资渠道单一
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壮大、深化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单纯依靠企业的自身积累很难满足巨大的资金需求,而企业内部融资的弱质性也决定了资本必将成为龙头企业的发展瓶颈。兵团龙头企业当中,如中信国安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上市公司的外源融资渠道包括发行股票 (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和政府的扶持资金,内源性融资渠道包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等。相对来说这体现了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的多样化。
但还有61家龙头企业没有发行股票,而我国目前非国有企业基本上与发行债券无缘,由此兵团的龙头企业也没有发行公司债券。有的企业也可能由于规模较小,可供抵押物少,信用标准低等的原因,难以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主要靠内源性的融资,使得兵团龙头企业的融资渠道过于单一。
3 兵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建议
3.1 加大兵团支持龙头企业力度
兵团龙头企业代表着兵团农业发展的方向,是兵团农业企业中最优秀的群体代表。兵团龙头企业的发展,对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速传统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兵团不断加大“三农”支持力度的同时,应对兵团龙头企业采取一定的倾斜措施。对于那些科技含量高,市场牵动力强,促进农民增收成效显著的重点龙头企业,兵团在立项、税收、信贷、用地等方面应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创造更宽松的发展环境,帮助他们做大做强[7]。多层面支持龙头企业和产业化组织发展农产品加工、贮藏、保鲜和现代营销业,为龙头企业的发展排忧解难。
3.2 进一步理顺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关系,建立牢固的利益机制
在产业化基地建设中,由于农户缺乏有效的市场需求信息和相应的种植技术,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盲目性和不合理性。因此在产业化进程中,处于利益分配主体弱势的一方,兵团在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中应尽量维护企业和农户的关系,避免以经营者的身份介入,以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企业和农户应依据双方的约定或市场的交易规则,在履行双方约定的义务的同时,享受相应的权利,同时应建立合理、牢固的利益分配机制,始终注意龙头企业与基地的衔接配套,保护农民与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调动双方的积极性,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相对稳定的利益共同体[8]。
3.3 推动龙头企业技术创新
要实现农业产业化新的跨越,必须加速科技创新步伐,改造传统落后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手段。提升产品科技含量要在龙头企业中广泛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现代加工设备、工艺流程和先进管理方法,采用国际标准,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企业经济效益。龙头企业的技术创新应遵循因地制宜、高新技术与常规技术相结合、自主研究与技术引进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区域优势,不断加强研究开发投入,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农业服务体系的科技优势,搞好产、学、研三结合,鼓励全省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工作,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不断提高龙头企业的整体素质。
3.4 制定吸引人才政策,促进高科技人才流入龙头企业
由于缺乏积极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兵团龙头企业普遍存在人才停留时间短的问题,存在着人才难以流动与人才向外大量流失的“两极化”现象,以及存在劳动力既缺又多的矛盾现象。龙头企业可以开展各项符合企业职业技能的培训工程,提高既有职工的科技素质。同时也可开辟多种引才渠道解决高层次人才短缺的问题,一是项目引才,以项目为载体带动人才聚集,通过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项目合作,是的科研成果更快地转化为经济效益;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选择优秀人才进行实用性较强的短期培训或较长时间的专业系统培训,加快培养和造就实用型人才队伍[9]。
3.5 加强品牌建设,促进龙头企业品牌化发展
品牌建设是推进龙头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许多龙头企业经营的核心不是品牌而是产品,缺乏品牌形象和个性的塑造,将品牌仅仅视为商标。大多是注重品牌的识别功能和促销功能,将其打造成名牌的意识不强、战略思维尚未形成,难以有效地开展品牌经营。产品质量是品牌建设的重要环节、决定占有市场份额的关键因素,特别是农产品,更要体现出安全、健康、绿色等特点。兵团应大力抓好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检测体系和农业标准推广体系建设,大力推行产地标识管理和质量追溯制度,制定和完善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政策,促进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并积极组织品牌申报和认证,组织龙头企业参加各类品牌展示盒推介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消费者对兵团龙头企业的品牌认知度[10]。
3.6 扩大信贷支持,扩展融资渠道
由于企业资金需求与银行贷款供给结构存在偏差,且通常企业很难向银行提供充裕的不动产抵押和担保,因而贷款需求额满足率很低,影响到企业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原料采购和生产加工效率,极大地延误和限制了企业的发展。银行作为目前龙头企业主要的资金供给方,缺乏差异化和高效率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程序,直接造成了贷款成本高,贷款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不匹配的状况。未来兵团应该实现农村金融组织的多样化,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以商业金融为主导、以政府金融为辅助、民间金融为补充的分工协作的农业产业化金融服务体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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