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价值在鲁甸抗震救灾中闪光
2014-05-28李锦
李锦
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是由其社会地位和性质所决定的。在这次抗震救灾中,中央企业做到功利价值与道义价值的统一,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
8 月3日,云南省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中国电信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全力保通。在一天半内,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南方电网、中石化、中石油、中航油、东方航空、南方航空、中国卫通、中国能建、中国电建、北车集团等央企在重要基础设施抢修、物资人员保障等方面为灾区提供紧急救援。央企的抗震救灾速度之快、力度之强、作用之大,再度引起人们对央企社会价值的思考。
在很多人看来,企业只是一个单纯的营利组织,甚至把央企和私企混为一谈,导致对央企的社会属性和社会价值研究不足,认识也不一致。央企在鲁甸抗震救灾的事实,为我们再次认识央企的社会价值提供了一个契机。
率先履行社会价值
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是由其社会地位和性质所决定的。在这次抗震救灾中,中央企业做到功利价值与道义价值的统一,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大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保障型企业抗震救灾的自觉性。电信、电网、石化、石油、航空企业都在第一时间赶到灾区现场。它们以最快速度保证了灾区通信、交通、电力的恢复和救援物资的供应,为后续救援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这些被称为垄断性的能源交通企业,靠国家给予的垄断地位占有较多社会正当性资源,一旦发生灾难,央企马上把抗震救灾责任内化于企业的自觉性,把救灾视为天然行为。东航捐款人民币2000万元,中石化捐款500万元,三峡集团捐1500万元,中石油捐款500万元, 央企领先捐赠,带动国内50多家公司向鲁甸灾区捐赠,截至8月6日捐款数额已逾1.8亿元。关键时刻,这些被视为垄断的央企都是自觉站出来,彰显出共和国“长子”的责任与风范。
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主体性。央企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可歌可颂。这次鲁甸地震,南方电网把抗震救灾列为中心工作,应急指挥中心的“‘8·3’云南鲁甸地震应急处置表”,动态记录了供电设备的受损和抢修情况。通过网、省、市三级联动,应急信息上下沟通畅顺,有序对接。电力电网、石油石化、航空运输、建筑施工等央企都挺身而出,全力救援,涌现出很多动人事迹。确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高于一般企业,这是人们的共识。
参与抗震救灾的有效性。从抗震救灾过程中,可以看到国企的资金、技术和管理实力,看到国企在不断地积累并夯实了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物质基础。地震发生次日,南方电网已恢复灾区76.5%受影响客户供电,鲁甸县城全面恢复供电。紧接着,南方电网为31个灾民安置点的1214顶帐篷接通了应急照明电源。
央企社会责任的价值显现
“我们不但致力于创造物质财富,而且致力于创造技术财富、知识财富、精神财富、社会财富。”这是2012年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我国首个企业价值白皮书《公司的价值——国家电网时刻在你身边》里的一段话。从这次抗震救灾看来,中央企业履行了哪些价值呢?
政治价值。中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央企平时是国家财产凝聚和利益源泉,努力创造财富,增强国家经济实力,保障社会公益;风险出现时央企立即应对灾害、战胜困难乃至成为支持正义战争的政治依靠。在南方特大冰雪灾害、“5·12”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突发灾难情况下,央企总是义不容辞,几乎与救援军队同时赶到。这次鲁甸抗震救灾,央企仍然像军队一样,冲锋在前,需要什么资源,就迅速调集什么资源,高效协调地发挥支援保障作用。
社会价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包括义务性质的社会责任,如平时的环境保护、提供高质量的和安全产品等;救灾则多数属于非义务性质的社会责任。国药集团等企业确保救灾急需药品、器械;新兴际华集团等企业关于帐篷、衣被等物资的生产;中粮集团、中储粮总公司、华润集团等企业确保食品、水等生活物品的有力支援。在现场,路边的小发电机保障通信畅通、流动银行、寻亲热线、免费电话wifi等,很多细节展现央企在关键时刻对社会的担当和责任。
道德价值。在危难时刻,中央企业在义利矛盾出现时,义高于利。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修复受损设施的同时,通信企业还向灾区公众推出欠费不停机、手机充电站、报平安电话等便民通信服务举措。中国卫通紧急协调了3颗卫星共38兆优质资源,为灾区通信提供最及时有效的保障。
精神价值。灾害发生后,鲁甸供电公司龙头山供电所员工宗朝禄三十多小时没合眼,两天救出四个人,三十多个小时里,只吃了一盒方便面。他说,发生这样的事情也是没有办法,救人要紧。其实他自家的房屋已经倒塌,但他没有过问。类似这样的感人事例充分显示央企职工舍身忘我的牺牲精神。
在灾难面前央企的一个个“第一时间”,一个个“顶尖纪录”,不仅是央企危机处理能力的展示,更是中央企业对人民生命的尊重,是央企价值的体现。
央企在抗震救灾中的价值特点
在这次鲁甸抗震救灾中,中央企业的社会价值有哪些特点呢?
选择的自主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国资委高度重视,张毅主任紧急部署中央企业抗震救灾工作,国资委向各中央企业下发紧急通知。而从具体而微的每一家国企以及每一位国企员工的投入力度来看,这绝非行政命令所能及。央企主动选择立即投入抗震救灾是按照法理和良知,积极主动地作出的选择。
价值的导向性。当企业与国家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央企坚持“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这次央企在抗震救灾的投入不少,有些是不计代价的付出。除了抗震救灾,在事关国家和民族利益、人民福祉的许多方面,国企都承担了大量显性和隐性的社会责任。
组织的严密性。在国资委统一领导下,各中央企业24小时领导值班和带班,救灾情况指令及时上报下达,全国一盘棋,有力、有序、有效。空中、铁路、公路、水路立体运输,国家战略储备紧急筹措,各种救援力量迅速集结,油料、食品、药品、帐篷、机械驰援灾区。所有这些,展现出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在关键时候集中力量协同作战办大事的力量,当然也是对中央企业强大组织动员能力、强大物质保障条件的集中检阅。
科技措施的层次性。据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官方微博集纳的消息,抗震自行式炊事车、应急通信卫星、抗灾超级基站、航拍飞机……央企的高科技产品在抗震救灾中发挥了独特作用,使抗震救灾的行动更为高效。面对灾害等外部冲击时,央企一次又一次高效率的应急反应与修复能力,包括这些科技设备的投入,充分体现了中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体制优势。
央企责任在地震前线实践,感动在奉献者与受助者之间双向传递。在灾难面前央企的一个个“第一时间”,一个个“顶尖纪录”,不仅是央企危机处理能力的展示,更是中央企业对人民生命的尊重,是央企价值的体现。
突如其来的自然灾难,未必不是对央企能力的特殊历练,未必不是央企社会价值的强烈展示,对于那些千方百计削弱央企的说法未必不是及时的提醒。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国企通过改革不能削弱而要加强”。这次鲁甸抗震救灾,央企担当社会责任,在关键时刻当好国家和社会的“顶梁柱”,以自身的价值再次印证了国企为什么要加强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