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2014-05-28中共临汾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国荣
■中共临汾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陈国荣
▸▸▸澳大利亚的一些经验和做法,确实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但是,由于两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背景不尽相同,所以,我们应结合具体国情,取长补短、酌盈剂虚,对澳大利亚监督权力运行的经验选择性地加以借鉴,以便更好地完善我国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2013年12月3日至23日,我参加了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组织的赴澳大利亚惩防体系建设培训班。在短短的20天时间里,我们先后聆听了十多位大学教授、行政专员的专题讲座。这次培训使我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更新了观念、增长了见识,是一次名副其实的收获之旅、成长之行。
初到澳大利亚,感受最深的是环境非常优美。蔚蓝的天空、轻盈的白云,明媚的阳光、幽静的草坪,还有那金色的迷人的海岸线,一切都是那么令人心旷神怡。
据透明国际公布的清廉指数排名,澳大利亚2013年度位列第九,连续数年名列前十。能够有如此成绩,除公民遵纪守法的道德观念和公务人员廉洁自律的法制意识都已牢固树立之外,健康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的权力监督体系功不可没。
澳大利亚的权力运行特点
1.营造权力规范运行的环境
澳大利亚社会惩治腐败、监督政府的氛围比较浓厚,为权力规范运行创造了比较好的环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在惩治腐败方面,民众奉行“零忍耐度”,即公务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规定收一分钱都是不允许的。就职业道德而言,收受一元和一万元的性质是相同的,贪污受贿与占取便宜的性质是相同的,都是对公共权力的亵渎,都要受到监督机构的调查和处理。例如,公务人员的飞机票让企业报销、公车私用等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在投诉举报方面,澳大利亚政府注重增强公众揭发、公众监督腐败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公众可以通过免费热线电话、电邮、信件或者亲自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印制投诉指南,对投诉者回复调查结果并严格保密,有效地纠正和防止了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在尊重民意方面,为了争取民众支持,不管大事小事,不管提出者是何身份,政府都能尊重来自最基层的意见。只要经过调查论证认为是正确的建议,政府都会采纳。因而,澳大利亚具有较高的公共服务水平。
2.明确权力规范运行的标准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之一,这与澳大利亚通过法制建设来预防腐败密不可分,其做法主要具有三个特点。一是体系完善。澳大利亚属英美法系国家,刑事、民事案件审判适用判例法,但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却采用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即以成文法模式,制定了一套专门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上做到了凡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政府部门只能按照规定行使权力,否则就是违法。二是细致严谨。为防止行政机关以权谋私,澳大利亚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规定得具体而明确,而且,尽量压缩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自由裁量范围。行政机关执法也是这样,法律对执法的适用范围、程序、方式、要求等都规定得很具体,行政机关只有依法行政的义务,没有可以自由行使的权力。三是严格制约。澳大利亚坚持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虽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一些具体的行政管理方面的法规和规章,但是这些法规的制定会受到社会公众、舆论乃至司法机关的制约,有效地防止了审批项目过多、程序复杂,增加企业和社会公众负担的问题出现。
3.提供权力规范运行的保障
澳大利亚政府在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培育健康的社会道德氛围基础上,通过设置独立公开的监督机构,构建全方位的立体化监督网络,保证了政府依法高效行政。一是专门机构监督。上至联邦公务员管理委员会、国家审计署、执法公正委员会、行政监察专员办公室,下至州一级的廉政公署、公共服务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对公务员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监督体系。二是财务、审计和司法监督。在澳大利亚,购物、纳税、产权交易等全部实现了信息共享,相关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监督机构报告其发现的可疑交易。审计部门独立对政府有关部门审计并向议会负责。司法机构处理公民与政府间的纠纷,公众对投诉结果不满意可以起诉至法庭裁决。按照法律规定,澳洲的汽车需注册。有一位85岁的老人买车后因晚注册一天,被政府罚款48澳元。这位老人因此将对此负主要责任的昆士兰州政府起诉到法院。他的依据是1954年出台的法案没有考虑星期天这个因素,法院判决政府不仅给这位老人退还罚款,而且还对同类型问题的累计罚款450万澳元全部给予了退赔,并在新闻媒体作了公开道歉。三是新闻媒体监督。在澳大利亚,媒体监督无孔不入,对政府及公职人员的监督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澳大利亚政府信息公开透明,任何公民都可以旁听议会辩论;另一方面,国会议员、非政府组织,甚至举报者本人也有权将有关线索透露给媒体。四是部门内部监督。公共部门的管理人员有责任监管下属,保证其内部廉洁,雇员也可以随时投诉、举报其内部或上司的不良行为,并受法律保护。公务人员如果违反行为准则,则会被调离工作岗位、扣减工资,严重的会被开除。五是反对党的监督。澳大利亚实行两院制议会制度,议员由公民选举产生,在众议院席位占多数的党或多党联盟组成政府。反对党通过议会对政府的施政纲领进行监督,政府官员的从政行为和道德操守也是反对党议员监督的热点。
4.构建权力规范运行的基础
有法可依和公职人员的严格守法,是澳大利亚近几年腐败案件发生率较低的重要原因之一。联邦政府制定颁布了《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准则》等,要求公务员诚实守信、为民服务、态度中立、尊重人权、敢于负责,并对公职人员违背职责、利用职权贪污贿赂规定了处罚办法。各州和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实际,也对公职人员的从政行为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例如,在解释什么是部门低效率的时候,除了一般意义上的工作标准不高、工作时间过长之外,还规定旷工和破坏团结也是低效率的表现,这些行为都会受到监察法务部门的调查追究。在澳大利亚,一般公务人员不需要进行财产申报,但是为保证政府部长(均为议员)以上高官廉洁奉公,联邦议会通过决议规定两院议员必须进行财产申报,登记本人、配偶和子女的财产情况。同时,澳大利亚法律保障公职人员享有优惠的生活待遇。他们只要遵守职业道德,都能享受良好的生活待遇,退休之后还有一笔丰厚的退休金可供养老,但如果被查出腐败,则会丧失这一切。
启示与收获
1.注重思想教育,树立廉洁从政的道德准则
考察澳大利亚反腐败制度,不能忽略澳大利亚国民的生活水平与整体素质对社会风气的重要作用。澳大利亚政府十分注重培养公民的良好品格,不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均强调培养具有诚实、公正、团结、认真等品格的公民。后天的教育使得澳大利亚公民形成了严格守法的良好品质,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抑制贪腐思想的产生和滋长,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廉洁氛围。在此基础上,澳大利亚政府继续加强公务人员的廉政意识和道德规范,并以法律的形式颁布了《公务员行为准则》和价值观条例,引导公务人员依法办事。具有服务意识、职业道德和公正负责理念的公务员队伍是预防腐败的基础条件。
由此可见,我们也要注重在全社会推广廉政文化教育。要按照“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机关和农村”的要求,在社会各层面、各行业开展廉政教育,在全社会成员中营造褒廉贬腐的文化氛围。特别是要更新观念,把“防腐疫苗”从娃娃打起,在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形成过程中开展廉政文化教育,使他们从小就树立“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意识,成长为健康的社会主流力量。要注意建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约束机制。加快行政道德制度化的步伐,以法律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公务员应遵守的道德规范。这些规范内容要全面、具体,对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处罚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要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及其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对违反道德规范的言行实行惩戒,使党员干部都能自觉用党纪、政纪和社会公德约束自己。特别是作为党的纪律捍卫者和作风监督者的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带头践行道德规范和廉政准则,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出表率。
2.加强法制建设,明确政府权力的法律边界
从澳大利亚的经验来看,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政府一切管理活动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澳大利亚对于政府职能的规定,按照现在通行的说法,就是为政府列出了一个“法律白名单”,即政府管理社会的权力“清单”。政府可以做哪些事情、做到什么程度都准确明了地列在了“白名单”上,社会公众一目了然;相反,“白名单”上没有列出的事项,政府无权管理。我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职能也在不断变化,行政权力涉及的范围也随之扩展。要建设法治中国,有必要适当参考澳大利亚的经验,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共同推进。
要加快行政行为法制化步伐。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收费、公共支出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法定程序,逐步实现权力法定。政府权力的授予、扩大、取消都要由法律规定。通过法律的约束使政府管理服务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在规范行政行为、改进行政管理的基础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要进一步健全决策和公开机制。在理顺政府与市场、企业和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加强对决策权的制约和监督,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特别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同时,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各行业各部门权力公开的机制,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载体和时间,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要加强反腐倡廉立法工作。从澳大利亚的实践看,完备的法规体系是监督政府、惩治腐败取得成效的重要条件。要从严要求公职人员,规范国家公务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惩治贪污腐败等职务犯罪的规定,并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同时,还要对基本制度和惩处措施细化、量化,增强严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加大督查力度,构建完善有力的监督体系
澳大利亚权力运行之所以规范,很大程度上在于其权力监督体系十分完善。通过专门的法律和程序性的制度,赋予了监督机构独立超然的地位,各个监督机构从不同行业、不同角度、不同环节形成了监管合力,真正做到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我认为,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应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
加强党内监督。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以“两个为主”为思路,增强纪检监察机构的独立性,使其能够排除干扰,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以及“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在具体形式上,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善政府管理,发展电子政务,加强政府行政的透明度和公开化程度。比如,临汾市即将建成运行的行政服务监察中心,就是利用现代网络电子平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控。
完善司法监督。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强化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注重构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司法监督,通过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
强化舆论监督。社会舆论是人民参与监督的最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监督手段无可替代的作用。要鼓励新闻媒体找准舆论监督的突破口,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揭露和批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贪赃枉法等行为。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提高通过舆论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总之,要建立和完善权力监督体系,真正做到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这次培训主题明确、内容丰富、行程充实,使我对澳大利亚的权力运行监督以及惩防体系建设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澳大利亚的一些经验和做法,确实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但是,由于两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背景不尽相同,所以,我们应结合具体国情,取长补短、酌盈剂虚,对澳大利亚监督权力运行的经验选择性地加以借鉴,以便更好地完善我国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