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保护之信用风险防化
2014-05-26李耕读
摘 要:我国目前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集体商标制度。然而在实践中,获得注册的集体商标很少;且获得注册的集体商标在运用过程中也遭遇冷对待。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相比有着巨大的优势。我国目前集体商标制度运用的现状并不乐观,集体商标面临着巨大的信用风险,因此必要分析集体商标遭遇困境的原因,并采取措施完善我国集体商标保护制度,防化集体商标运用中的信用风险。
关键词:集体商标;信用风险;保护;防化
一、集体商标的优势及困境
集体商标制度是商标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壮大我国企业规模、增强竞争力、促进民族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作用。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相比存在着很多的优势,然而集体商标在运用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困境。
(一)集體商标的优势
集体商标具有独特的信用价值。一般商标体现的是个别企业商品或服务的个性特点或者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单向的联系。而集体商标却是集体组织成员在与其营业有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共同使用的标志,消费者通过一个集体商标所产生的信用评价实际指向的是多个有着内在联系的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提供者。集体商标使用人在使用集体商标的过程中能快速提高商品或服务声誉,提高自身产品或服务的信用。集体商标的诉讼保护时效比普通的商标保护时效要长,这种更长的时效能够在集体商标受到侵害时得到更好的保护,从而集体商标赢得比普通商标更多的信用价值。
集体商标容易形成规模效应。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能在不改变单个成员身份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共同使用统一的商标把所有单个成员的生产经营能力有效组合起来,形成数量优势,显示规模效应。集体商标成员能把集体商标承载的信用覆盖到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集团的声誉可以与其成员共享,这使得集体商标在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信誉、创建知名品牌、产生市场竞争的规模效应和广告宣传优势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
集体商标有助于提高产业竞争力。集体商标能够提高商品的知名度,扩大商品的地域影响,从而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例如,珠三角发展簇群经济的传统,申请“集体商标”也早已是各行业协会乃至大小镇街抱团出击,提升行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早在2004年,集体商标就曾一度走俏珠三角,包括如中山市“古镇灯饰”、东莞市的“虎门服装”、广州的“狮岭皮具”等闻名国内的区域品牌都曾经申请过集体商标。众多案例表明,在申请集体商标之后,产业的竞争力能够得到明显的提高。
(二)集体商标遭遇的困境
近年来,集体商标的注册也在逐年增多。然而,在对集体商标进行注册持有的同时,集体商标的实际的推广和使用中,却常常遭到企业的“冷处理”。由于集体商标类似于吃“大锅饭”,使得不少企业担心信用受“株连”,所以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往往对使用集体商标持保留的态度。集体商标遭受着诸多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集体商标闲置现象严重。虽然我国商标法对集体商标进行了基本规范,但实践中,集体商标的利用情况却不甚理想,集体商标利用率低,商标闲置现象严重。例如,据媒体报道,在温州市,多个注册下来的集体商标,如“鹿城眼镜”、“永嘉教具”等,多年来经历了被打入“冷宫”,或被束之高阁,集体商标遭受了集体冷遇。[1]
集体商标的信用风险高。在信用日益重要的现代社会,信用不仅为合理有序的市场经济提供了理性基础和秩序资源,而且是维系市场交易得以进行的基本前提和企业等微观主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2]集体商标是供集体成员共同使用的一种特殊的商标,集体商标的成员共享集体商标带来的独特信用价值,集体商标是集体组织成员在与其营业有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共同使用的标志。所以,对于使用集体商标的企业容易出现“一荣俱荣,一损皆损”的现象。
二、集体商标信用风险典型案例
集体商标具有重要的信用价值,同时也蕴含着重大的信用风险。所谓集体商标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集体商标具有一人注册、多人使用的特征,一旦集体组织内的个别企业产品出现信誉问题,那么其他使用集体商标的企业势必受到“株连”,从而使其多年的质量品牌和信用受到严重影响。集体商标由团体注册而许可多人使用,其承载的信用价值固然可以经由消费者对集体商标本身的评价而扩展到所有使用者身上,但是个别使用者的行为反过来也必然会对集体商标团体的信用产生影响。近年来,在我国集体商标运用的实践中引发信用危机的事例层出不穷:
“太仓鲜肉松”案。2003年10月27日,媒体以“病死母猪肉做太仓鲜肉松”为题曝光太仓肉松事件。一些黑心厂家用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加工中使用的“双氧水”漂白母猪肉汤,在肉松里掺豆粉来做出鲜肉松,该事件被曝光以后,原来登记注册的20家肉松生产企业,如今只有四五家在开工生产,而且产量只有原来的五分之一。[3]
金华“毒火腿”案。2003年11月16日,浙江金华市的少数黑心火腿生产厂家准备生产一批反季节火腿,以病猪、死猪及老母猪为原材料,为了防蝇防蛆,用含有敌敌畏的药水浸泡火腿。在遭中央电视台以“鲜火腿遭遇污染”为题将“金华毒火腿”秘密曝光。“金华火腿‘敌敌畏造”这一可怕的说法不胫而走,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事件曝光后,金华火腿同比销量骤减了80%,超过50%的金华火腿生产工厂停产,全行业火腿产量减少60%,直接损失2000多万元,间接损失数以亿计。[4]
“龙口粉丝”案。2004年5月2日CCTV《每周质量报告》龙口粉丝存在大量掺假现象,黑心厂家用低廉的玉米淀粉代替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的绿豆或者豌豆淀粉,甚至有一些生产厂家使用有毒的碳酸氢铵和氨水来漂白黑粉丝,这对食用该产品的消毒者造成了极大的身体健康威胁。以地域命名的传统名牌,对名牌的管理、保护、使用措施缺乏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自然会出现借名牌出劣品的现象。而且,一旦有危机出现,必然打击一片,凡以龙口粉丝沾边的产品都受牵连。[5]
沙县小吃“假沙”案。被誉为中国餐饮“第一大帮派”的沙县小吃,也曾爆出个别商家在经营“沙县小吃”时,为了使食品卖相更佳、口感更好,竟违规在一些食品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矿物质硼砂。2011年7月,江苏无锡市一批“沙县小吃”店被投诉到了当地工商部门。作为集体服务商标,“沙县小吃”屡被假冒,很多商贩没有得到许可而自售“沙县小吃”,以假充真,鱼目混珠,造成了对“沙县小吃”集体商标的侵权。[6]
历史名牌遭遇信任危机,引发人们对集体商标信用风险的担忧。实践中许多企业虽然认识到集体商标的价值,但对集体商标的利用仍心存顾虑。由此可见,信用风险存在已成为集体商标价值发挥的严重障碍。然而,集体商标出现用危机决非偶然,必有其内在原因。[7]
三、集体商标的信用风险原因分析
信用风险是集体商标使用中的最大的软肋。[8]并且,集体商标信用风险的发生原因是复杂多样的。集体商标信用风险发生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从集体商标的特征来看,集体商标注册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特征是导致集体商标信用风险发生的根本原因。集体商标制度的使用人是通过加入某一团体或者协会并遵守该集体制定的关于使用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而成为集体商标使用人。一般商标的许可使用是很容易辨别商标的生产销售个人,但是集体商标的中的部分产品出现信用问题将会牵连其他企业,从而发生信用评价的混同。
其次,从市场交易的角度来看,信息不对称是集体商标信用风险存在和发生的重要原因。在市场交易中,商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所获悉的信息是不一样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诱发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是非常高的。消费者因为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困扰而对集体商标的生产者做出混同或者过滤不当等错误的信息判断,会影响守信企业的产品销量和信用评价,从而导致守信企业受到集体商标信用风险的不良影响。
再次,从企业传统的信用观念来看,部分企业守信意识薄弱、风险意识不强是导致集体商标信用风险发生的现实原因。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各企业的信用意识是参差不齐的。企业以盈利为目的,牟取最大成为部分企业唯一的目标,在这种观念下,催生了各种侵犯他人商标权、生产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产品的不良行为。集体商标本身存在的多企业关联性特点使其更易在我国社会信用发展程度较低的环境中遭受信用风险。
四、集体商标信用风险防化对策
集体商标具有重要的信用价值,同时也蕴含着重大的信用风险。通过完善集体商标保护的立法,明确集体商标使用的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多类商标的组合使用,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合作,提高相关政府部分对侵犯集体商标的行为的执法力度等,化解集体商标在运用中的信用风险找到有效的风险应对策略。
(一)完善集体商标保护的立法
对集体商标的保护进行立法完善时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在体例上给集体商标制度列专门章节。我国的集体商标虽然起步较晚,但已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立法体系,即从《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到《办法》的立法体系。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比较分散,不便了解和查找。建议在对《商标法》进行修改时,将集体商标专门列章节予以保护。第二,明确集体商标民事诉讼的主体。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诉讼主体的规定是针对所有商标的侵权案件而设定的,对于集体商标这种特殊商标,并没有明确其民事诉讼的主体。然而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是不同的,法律上对诉讼主体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的看法也不统一。所以,在今后的立法或者司法解释中有必要明确我国集体商标民事诉讼的主体。
(二)规范集体商标使用行业标准
行业协会作为注册人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体商标使用行业标准,明确集体商标所有人、使用者的权利义务,监督集体商标使用者对集体商标的使用情况。发挥协会的监管作用对集体商标适用信用风险的防化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注册集体商标必须提交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其他企业欲使用集体商标必须加入该组织并承诺遵守该使用管理规则。而注册人也负有对该商标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到使用规则要求的法定义务。在国外,也有类似的经验可供我国借鉴。意大利特伦蒂诺地区有16家苹果生产企业在1989年采用了“Melinda”品牌,并制定了严格的生产标准和生产纪律章程,从而保证了苹果质量的同一性,赢得了良好的市场信用评价。[9]
(三)鼓励集体商标使用人创造自己独立的商标
企业除利用集体商标来发展自己的企业之外,还可以在自己的产品上注册了独立的普通商标。这种将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相结合的方法不仅能够让自己的产品在集体品牌中有所区别,更重要的是能够提高企业的形象,保护企业在集体商标面临信用危机时不受牵连,维护企业的利益。在我国,关于集体商标使用人创造自己的独立商标的成功范例有很多。例如,镇江市将“镇江香醋”注册为集体商标,而镇江恒顺醋业集團在利用“镇江香醋”集体商标的同时,也自创“恒顺”香醋商标,经过努力经营后,“恒顺”香醋发展为中国驰名商标。对次,即使个别使用“镇江香醋”集体商标的厂家出现商品质量问题,也对恒顺香醋的销量影响微弱。
(四)建立有效的集体商标信用风险预警与处理机制
对企业本身而言,建立有效的集体商标信用风险预警与处理机制能够及时、灵敏地处理集体商标所遭遇的信用危机。首先,企业在运用集体商标时就应该有信用风险意识,建立起信用风险的处理机制。这些制度可以包括信用风险信息的收集,风险来临的应对策略。通过信用风险的预警和处理机制的建立来提高企业应对集体商标信用风险防化的能力,能够将集体商标信用风险的危害后果降到最低。
(五)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以营造良好的集体商标使用环境
集体商标使用的良好环境的营造,离不开相关政府部门职能的充分发挥。政府在对集体商标的使用进行管理时要充分发挥以下方面的作用:一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大力宣传培育和保护集体商标的重要性,积极引导企业对集体商标的正确使用,努力帮助企业扩大集体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二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帮助集体商标所有权人与使用人之间完成信息共享和对接。在信用危机发生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权威可靠的信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应对信用风险。三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加大对集体商标侵权行为的执法力度,维护集体商标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在信用已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最好的竞争手段的今天,防范和降低集体商标运用中的信用风险,切实发挥集体商标的价值和作用对于企业来讲意义重大。要充分发挥集体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就必须及时解决集体商标在运用中面临的信用危机。集体商标信用风险的防化需要政府、行业等共同的努力。为此,综合发挥集体商标注册人、集体商标使用者以及政府部门等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应对集体商标信用风险的合力,是应对集体商标信用风险,充分发挥集体商标价值的有效策略。
参考文献:
[1]肖新华:《政府极力推广企业漠视 集体商标集体遭冷遇》,新华网,2013年11月27日访问。
[2]丁邦开、和俊坤:《社会信用法律制度》,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1~35页。
[3]《病死母猪肉做太仓鲜肉松》,http://qualityreport.ebdoor.com/BadQualityReports/7211.aspx, 来源: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26期。访问日期:2013年12月11日。
[4]《浙江金华“毒”火腿 把产业逼入最冷的冬天》,http://www.southcn.com/law/fzzt/spaq/spaqalhf/200406040665.htm ,来源:南方网,访问日期:2013年12月11日。
[5]《龙口粉丝事件反思录——谁动了“中国龙须”?》http://media.ifeng.com/hotspot/meizhouzhiliangbaoga/jiemulishi/200906/0624_7058_1218259.shtml,来源:《每周质量报告》。访问日期:2013年12月11日。
[6]《无锡“沙县小吃”集体成被告 涉嫌商标侵权》,http://news.eastday.com/s/20110717/u1a5999988.html,來源:《扬子晚报》,访问日期:2013年12月11日。
[7]《集体商标更易遭受“信用危机”?》,网址:http://www.cnlo,go.cc/news/10219378.html,访问日期:2013年12月11日。
[8][9]吕博雄:《集体商标,福兮?祸兮?》,载《南方日报》2009年11月27日。
作者简介:李耕读,男,1989年02月生,湖北松滋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2级民商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