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于建筑业税负的影响
2014-05-26蔡阳春
蔡阳春
【摘要】从2012年的第一天开始,上海首先开展营改增试点,现已推广到北京、天津、广东、深圳等12个省市。从税制改革的趋势来看,建筑业也将成为“营改增”的试点行业。通过这个税制的改革,建筑业的发展和税收负担将会有所改变。如果实施这个新的税制改革后,企业内部而不进行合理的纳税计划,那么它的实际税收有可能不降反增。所以要实施这个税制改革,就要做好先前的准备工作和筹划工作。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税负
实施将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国家目前推行结构性减租的一个重要方案,它能够减轻建筑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交税负担。自2012年的8月开始到过年为止,已经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从上海市扩大到10个省市。其中,广东就包括在内,而且它在实行“营改增”试点之后,试点内容和第一个试点区域上海适用同样的方案、行业以及政策安排。实施“营改增”试点对广东的影响非常大。通过实施“营改增”之后,原本受到抑制的行业转型升级,服务性价比得到提升,人们的消费水平也得到提高,通过消费市场潜力支持经济的持续增长,避免了依赖外界来发展经济;而且还吸引了更多的投资商,促进了广东经济的增长。
虽然这次并没有指出要在建筑业实施“营改增”,但在不久的将来,建筑业就会慢慢地按照计划成为“营改增”试点。这次《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中就写到建筑业适用的增值利率是11%,从原则上讲,建筑业选择“营改增”是有好处的。本篇文章根据实施“营改增”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来剖析建筑业在这方面实际税收或增或减的原因。
一、建筑业采用“营改增”的好处
1.有利于促进建筑行业内部改革
建筑业已成为资本密集型行业,在企业资产中,它的固定资产在单位价值上或者是整体价值上都是很高的。当前,因为建筑业在营业税征税范围内,一般它的购买设备、原料等都是从普通纳税人中买进的。而它已经缴纳的增值税不能与之相抵消,所以这就明显的影响了企业技术的改造和更换设备的速度,主观上就打乱了增值税抵扣的链。2009年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指出纳税人可以利用销项税额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从这个条例中可以看出营改增不仅对企业内部更新有好处,让建筑业从劳动密集型转变为资本密集型,而且还可以降低能源的消耗,提高环境的质量,使我国的建筑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2.可以防止重复交税
建筑业不仅要对产品进行生产,还要对它进行安装,所以说建筑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据我们所知,营业税的征收是要看收入额的多少来计算交税的金额,所以就会发生征税的重复。特别是当前面环节的营业额又被加入到后面的环节时,这种重复征税就显得更为明显。
二、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影响
1.建筑劳务费可能增加税负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工程总造价来讲,建筑行业的人工劳务费就要占到20%~30%,这些工人大部分是出自于建筑劳务公司或者是来自农村的劳动力。建筑劳务公司是建筑行业的组成部分之一,它向施工单位提供劳动力,并且得到劳务收入,此时需要按照11%的比例缴纳税务,但是没有可以与它进行抵消的税收。作为小企业的劳务公司,如果担负不起这样的沉重负担,就可能会公司倒闭或者是将税负扔给施工单位。
2.税负增加也有可能是财税核算现状产生的
传统的生产制造公司和施工企业在客户类型和业务模式上可能有很大的差别,在全国各地都有可能存在施工场地,而且能够采购材料的地方及其供应商也不集中,施工场地的留守者比较少,交通堵塞等诸多原因,导致每花一笔钱都要依照现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开发票,这就造成发票多,难以集中进行整理,审核,即使整理好也需要花费很多的人力,浪费时间。根据现行税制,发票所得款项必须要在180天以内得到认证,否则就判为无效,这个工作是相当困难的。可能会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使得发票不能被正确的利用而导致企业进项税减少,税负增加的发生。
3.各种材料会造成企业税负增加
在正常情况下,施工企业会从大企业购进所需的材料,比如钢材、水泥、石材、沙料等,因为在大企业购买材料时,是可以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而可以用于抵扣;但是在税款抵扣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施工过程中所用到的商品混凝土或者是其他的施工材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很多施工企业不能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是不具备那个条件,这就导致了不得不购买已经做好的混凝土成品。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中提到,纳税人要是将自己生产的以下材料进行买卖,可以按照6%的利率进行交税:商品混凝土(仅是以水泥为原料生产出来的水泥混凝土)、在进行建筑时或者是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头;以自己挖掘的砂、土、石头或其它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生石灰(不带有黏土实心砖、瓦);过滤之后的水。这些材料都是在进行工程项目时必须用到的,所花的费用在造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4.新近购置固定资产少的企业税负也可能增加
建筑业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如果企业在这之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比较多,或者是因为这之后要改革而购买的固定资产比较少,那么在销项税款一定的前提下,就会使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款少,从而导致要缴纳税款变多。如果企业感觉自身的设备比较少,需要租用其他机械设备时,要是用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动产租赁公司租赁设备,就可以得到增值税率为17%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但要是用小规模的动产租赁公司租赁设备,此时所得到的发票是不可以用于抵扣的。新的税制改革将会影响着施工设备租赁业的生存和发展。
参考文献:
[1]仝铁汉.减税效果将在扩围后得以凸显.城市经济导报,2013(20)
[2]雷静.“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