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载水公约”压力几何
2014-05-26史婧力
本刊记者 史婧力
“压载水公约”压力几何
本刊记者 史婧力
正当航运业从痛苦的衰退中复苏之际,未来几年同时实施压载水公约和排放法规将使航运业付出巨大代价。
古语有云,没有规矩,难以成方圆。自古以来规矩就是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标尺,航运业自不例外。但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航运形势,一项新规的实施,必然会伴随各利益相关方因不同利益诉求而发出的不同声音。2014年最热的话题之一无疑是压载水公约的实施。那么,公约实施会给利益各方带来哪些压力呢?
2004年IMO通过了《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下称压载水公约)。时光荏苒,至今整整走过了十年时光,压载水公约实施看似水到渠成,但问题与困难却依然重重。ICS主席Masamichi Morooka表示,未来十年迫在眉睫的全球环境法规,可能会迫使航运业增加超过5000亿美元的额外费用。正当航运业从痛苦的衰退中复苏之际,未来几年同时实施压载水公约和排放法规将使航运业付出巨大代价。显然,压载水公约的实施就像一本难念的经,让各方相互纠结。一方面船舶通过压载水传播水中生物和病毒,的确成为了国际公认的大问题,需要加以解决,但另一方面,解决问题的途径也有着颇多困惑和波折。
从规则自身来看,首先,IMO、USCG与EPA(美国环保署)的标准不同让不得不跑美国航线的船东叫苦连天。因为IMO与后两者的参数要求相差有1000倍。这就意味着技术、设备、资金与管理都会有“大变化”。其次,《压载水取样导则》G2为港口检查员提供了非常实用的压载水取样指南,这样可以满足《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规则》要求中的第D-1条:“压载水置换标准”以及第D-2条:“压载水执行标准”。但《压载水取样导则》同样存在不明确的地方,具体为:取样量、处理、储存以及分析的方法、统计的显著性以及确定性。第三,2013年12月1日以后建造任何压载容量的新船在交船后须立即符合该规定让船东产生紧迫感。第四,设备虽然有可能得到船旗国签发或他国代为签发的认可证书,以证明设备符合IMO D-2压载水执行标准,有可能被允许在美国海域内使用,但最终可能通不过USCG出台的更为严格的规则。因此,国际公约与美国规则的错位和差异,让船东和制造商无所适从。
从船东角度来看,公约要求强制安装得到型式认可的处理系统,但船东还需要为不达标的处理系统买单。原因出在美国在规则上有自己的强硬要求。目前到美国港口的船舶满足IMO要求即可,但等5年之后,便需要符合USCG规则,而不再是IMO的规则,这就让美国航线的船东感到尴尬和为难。因为目前花费不菲的压载水装置,尽管获得了IMO的型式认可,但未来能否满足美国要求尚未可知。显然,船东对根据现有版本G8内的测试指引而拿到型式认可的处理系统信心不足。特别是,压载水公约生效的国家大多都是没有船或吨位很少的国家,因此让很多船东有不公平之感。目前已经有38个国家签署了压载水公约,约占总吨位的30.4%,还差4.6%即可满足生效条件,目前船旗按吨位排名前10位的是,巴拿马第一,占世界总吨位的19.98%;利比里亚占世界总吨位的12.14%;马绍尔群岛占世界总吨位的9.55%;香港占9.07%;新加坡占7.19%;马耳他占4.90%;巴哈马占4.52%;希腊占4.02%;中国占3.42%;塞浦路斯占2.11%。而以上这前十大船旗中,仅有利比里亚和马绍尔群岛签署了压载水公约。从中可以看出,签署国的30个国家里,大多数均为船少,或者没有吨位的国家。简单来说,从船东的角度讲,这些没有船或者船少的国家加入了“同意”的行列对他们的影响并不大。这样的问题有苦说不出,一位船东表示,我们也愿意为环境出一份力,也愿意投入资金去支持公约,改变环境,但问题是,目前的情况很复杂,我们进退维谷,现在的感觉就是如果花钱能解决问题,倒是一件好事。
也有人提出,未来可以使用专用的压载水处理船艇作为满足公约要求的手段,此种压载水处理船艇可能基于港口浮于水面作为可移动的处理设施。届时可能将得到型式认可的压载水处理系统会安装在处理船艇上,为到港的远洋船舶提供服务,可以在加压载或者排压载时进行处理,所需要的压载水处理船艇,目前这种压载水小艇正在设计中。
英国Coldharbour Marine公司CEO Andrew Marshall谈起目前压载水公约给业界带来的影响时表示,这真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IMO、EPA和USCG会在不同阶段出现不同的要求。虽然目前EPA和USCG同意制造商满足IMO的要求即可,但没人知道最后会出现什么样的要求,目前各种规则都满足的制造商绝对不敢说他们未来能够满足各方规则的要求,即使满足了IMO,USCG,也不见得能满足EPA的要求。我敢肯定地说,没有一个制造商敢说,能够绝对满足要求,他们在做市场的时候会说,我们尽力做到最好。
的确,未来在规则实施的保障方面一直是船东关注的重点。一位与船东合作了5年的压载水制造商深有感触地表示,他们希望压载水设备制造商能给在不断变化的规则下给他们信心与保障。有些船东表示,只要制造商提供保障我们即刻就安装设备。船东要设备商保障什么呢?即如果届时美国认为现有的压载水处理系统不符合要求,可以免费拆掉并换一套符合的系统。但实际上,制造商很难做到。目前,市场上只有一个韩国厂家给过船东这样的承诺,但是,只能说,在美国很多规范和要求并未明确的情况下,潜在风险太高。为了前期市场占有率而答应船东要求,其实是对双方都不负责任的表现。因为规范出台之后能否达到,还要花费一两年的时间研发才能制造出达到要求的设备,那么试想这段时间船东怎么办?费用如何处理?如果现在答应船东,仅仅费用方面就可以使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最后还可能惹来官司,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
从制造数量上讲,目前有60%的设备在欧洲厂家,20%是美国厂家,5%是日本厂家,15%是韩国和中国厂家。但话语权很显然还是掌握在美国手里,如果船舶航行至美国,必须符合当地要求。亚洲话语权不在于地方,而在于船级社,也就是说船级社能否认可某套系统。
如何选择一套合适的压载水系统?制造商建议,一是不同价位在一定程度上会决定技术的高低。但在中国,也可能会有不错的技术和相对低的价位。中国制造商目前在市场上的评价相对不错。二是船东在了解自己诉求的基础上对制造商进行详尽的调查,因为了解这个行业的人都知道,不同制造商在此领域的技术倾向不同。三是选择几艘船舶,安装试用两三套不同系统,对这两三种不同处理方式的系统来进行比较,而且聪明的船东也不会让所有船舶只使用一家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