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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征低扣的公平诉求

2014-05-26牛方

中国纺织 2014年3期
关键词:进项税额税率增值税

牛方

在我国,纺织行业属于农产品加工行业,尤其是以天然纤维“棉麻丝毛”为原料的四大行业,增值税改革以来,这些行业一直存在“高征低扣”的问题,严重增加了生产企业的税赋,为此在每年“两会”期间纺织业界人士一直呼吁这一问题能得到尽早解决。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士平告诉记者:“关于解决‘高征低扣问题,我已经连续提交了七次都不止。”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会长王天凯也曾表示,“高征低扣”给企业造成沉重的税负,致使利润率本就不高的棉纺织企业生存更加艰难。

涉农的无奈

从1994年国家增值税改革以来,我国纺织工业便开始承受“进项税率17%,销项税率13%”的增值税抵扣方式。也就是说,即使不增值,棉纺织产品也要承担4%的税负。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个棉纺企业一年的用棉量为2万吨,每吨棉花按照平均价30000元计算,全年棉花采购费用总计约60000万元,按13%税率计算进项税款为6903万元,而如果按17%税率计算进项税款为8718万元,税率差价高达1815万元,也就是说,即使不是增值,依旧按照30000元每吨卖出,企业仍然要缴纳1815万元的税额。这显然是和增值税应体现的“增值则征税,未增值则不征税”的原则相冲突,也就是发生了我们常听说的“高征低扣”的现象。

其实,1994年国家进行税制改革以来,新的流转税体系已经形成,特别是增值税改革,更是当年税制改革的核心。改革后的增值税制基本上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增值税取代原产品税和营业税,有力地保证了财政收入,增强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公平税负的作用,但是所谓改革没有终点,在新的增值税制度中,不得不承认其抵扣机制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纺织企业普遍承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高征低扣现象。”

看似只有仅仅4%的的税率差额,但这体现的是一种不公平与不合理。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士平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道,“这一问题对纺织企业而言不仅是一项沉重的负担,更是对纺织行业的一种歧视。”

其实除了纺织行业,有关涉农的其他农产品加工行业也面临同样的“高征低扣”问题。著名的调味品生产商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董事长王银良、三全集团董事长陈泽民、白象食品集团董事长姚忠良等也在“两会”期间提出了“解决‘高征低扣问题”的提案。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会长王天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以行业主导产品纯棉普梳32支纱为例算了一笔账。他表示:“吨纱无税费用空间(扣除棉花成本后其他所有生产成本和利润空间)由2000年的7300元降为3995元(2010年1月),纯棉普梳32支纱制造费用已达4500元/吨,这样的获利能力已使大部分企业处于亏损。”

“过去,纺织企业的能源、劳动力等成本较低,企业还能承受这种‘高征低扣的税收政策。但是现在纺织业的平均利润率才4%,国家应该平征平扣,减轻企业的税赋,还给纺织业公平的竞争环境。”山东流云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徐锡建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

除了棉纺织行业,丝绸行业多年来也备受“高征低扣”的困扰。大染坊集团董事长陈鲁坦言,“多数企业并不指望国家补贴,只希望国家不多收税费,提供一个与国外同行公平竞争的环境。企业靠补贴是长不大、长不强的,由于市场竞争导致的各种压力必须依靠企业自身转变发展方式来消化。但是例如像棉花进项税与销项税不统一之类的问题,是靠企业自身努力解决不了、又严重影响行业稳定的,希望国家及早出手,保障我国纺织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起点公平。”

等待春暖花开

对于“两会”代表不断提出的“关于解决‘高征低扣的问题”的提案,财政部也做出了答复。2012年财政部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赵林中的《关于减轻纺织行业税收负担的建议》的提案时指出,“我国为了鼓励农产品生产,在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同时,允许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这些免税农产品时仍然可以按照收购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在上一环节未交税的情况下仍可以计算扣除增值税,国家通过这一制度安排已对包括纺织行业在内的农产品加工行业予以扶持。”答复还指出:“目前一些国家在WTO审议我国贸易政策时,已经对该政策提出质疑,认为构成对进口农产品的歧视,不符合WTO国民待遇原则。同时,这种‘上环节免税、下环节抵扣的做法,脱离了增值税链条机制的约束,造成了较大的税收漏洞,导致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为了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财政部会同国税局下发“38号文”:《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2012年7月开始在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等部分农产品加工行业开展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但未包括纺织行业。不过财政部也明确指出:“目前该项政策刚刚开始试点,财政部将密切关注试点运行情况,及时了解试点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抵扣政策。”也就是说,该项政策将逐步推广到纺织行业。

近日,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发布2013年第11号文件:《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指出:安徽省已率先把皮棉、棉纱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自201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意味着长期承受着13%的进项税额的安徽省棉纺织企业将有望打破这一坚冰。但是由于计算方法复杂,具体的调整结果还需要等到3月企业交税后才能知晓。届时我们也许我们就将看到长期困扰纺织行业的“高征低扣”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变。

国家对棉花等农产品实行低税率,体现了国家对经营这部分货物的企业的特殊照顾,但由于存在税负转移,实际上这种照顾的代价是由购进低税率货物的纳税人“买单”,显然不合理。安徽省此次率先试点解决纺织行业的“高征低扣”问题起了很好的带头作用,可谓鼓舞人心。我们期盼在不久的将来,各地相关管理部门也能够加快改革步伐,尽快将当地纺织企业纳入到试点范围,减轻本就生存艰难的纺织企业税负,提高我国纺织品在国际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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