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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实践教学实效性探析

2014-05-25秦晓华

教育教学论坛 2014年20期
关键词:道德修养基础课评估

秦晓华

(海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实践教学实效性探析

秦晓华

(海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课堂实践教学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重要的实践教学形式,对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基础课”的课堂实践教学还存在多样性、深度性不够,科学性、系统性不强,评估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课堂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要专业和科学,组织要规范、严谨,效果的评估、反馈要全面和系统。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实效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为主要内容,依据大学生成才的基本规律,结合运用相关学科知识,教育引导大学生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的一门公共必修课程,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渠道。毛泽东同志曾说“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由物质到精神,由精神到物质,即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多次的反复,才能够完成”。所以,“基础课”作为一门时代性和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单纯的理论教学模式很难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因此,实践教学环节已经成为“基础课”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实践教学形式主要分为三类: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其中,课堂实践教学是“基础课”实践教学活动的“第一课堂”,也是主课堂,对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近年来课堂实践教学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由于主客观因素的限制,“基础课”的课堂实践教学还存在一些问题,实效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当前“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多样性、深度性不够。在实际教学工作中,有的教师的课堂实践教学形式比较单一,主要以研讨为主,而且对问题的分析浮于表面,使学生渐渐失去了实践兴趣,很难达到课堂实践教学所要求的效果。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与课堂实践教学的主导者——教师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教师自身实践经验不足或者理论教学任务繁重,对“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还缺乏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缺乏创新,对探索性的实践教学经验和做法还未全面评估、总结,形式单调、内容空乏、选材不当,使课堂实践教学的时代性、广泛性和深度,乃至指导性、趣味性受到很大的制约。二是当今世界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社会更加多元化、全球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量西方文化思潮、影视作品、价值观念的“入侵”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对我国大学生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影响。可以说,大学生在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在感受着家庭、社会对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意识的冲击。“基础课”本身内容的时代性、广泛性和深度已经不能满足大学生对社会认知、感受并验证所学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正确性的全部需求。

2.科学性、系统性不强。由于实践教学的主体是一个多层次的动态系统,学生个体和群体之间有相对的独特性,也有共同性,而授课教师之间的实践教学经验和个人素养也各不相同。与此同时,实践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对不同学生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如何在这个充满变量的“交互系统”中找到一般规律,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使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较好的统一,这是对“基础课”实践教学工作提出的新任务。目前,部分高校“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还只停留在简单、形式上的活动,主要取决于授课教师的个人意愿,没有制定和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实践计划,没有针对不同专业特点,结合教材内容明确课堂实践教学的目的要求、学时安排、教学内容、活动形式等,还没有对实践教学中的主体、客体、环境等各种因素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没有形成科学性、系统性的长效运行和操作机制。

3.评估机制不健全。评估机制是实践教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环节。“基础课”旨在通过传授思想道德认知和法律知识,培育和养成大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而课堂实践教学以及其他实践教学的目的就是为大学生提供“实践”、“内化”和“践行”的机会,努力把思想道德认知与法律认知转化为个人的内在品格,并不断在社会实践中践行。由于人的思想品德是由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不同因素构成的,而这些因素的构成又是错综复杂,更可以说是感性的,涉及很多心理学的范畴。因此,对“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估绝不能搞实践与评估分离或是评估一刀切,以结论式、分数式、主观臆断式对学生进行定性,必须看到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的发展性、成长性和波动性,坚持围绕学生这个主体,建立一个系统的、全方位的和辩证的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课堂实践教学的方式、内容和深度,才能更利于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的培养。

二、加强“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实效性的建议

针对当前“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克服认识上的局限,深入理解课堂实践教学的内涵、目的和要求,以科学的态度、创新的精神、正确的对策不断完善课堂实践环节,确保“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取得实效。

1.课堂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要专业和科学。①课堂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要有目标性和科学性。“基础课”包括绪论共九章内容,每个章节都有不同的理论要点和课堂实践要求。在现实教学工作中,每个老师都有自己独特的理论教学和课堂实践方法,不可能也不应该让每个老师形成统一的实践教学教案和实践教学模式,这样既不利于发挥老师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也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参与性和主动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老师可以凭借自己的喜好和心情任意地开展课堂实践教学。由于“基础课”教学在课程方向、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等方面有着特殊的功能和要求,而课堂实践教学的时间、空间有限,实践教学的层次、环节、内容、方式、目标、要求不经过严密设计,没有制定切实可行、规范性的课堂实践教学模式,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这就要求老师在教学大纲的基础上,深刻体悟教材的内涵实质,进行明确的安排和精细的思考,这样才能从宏观上把握教材,再经过长时间的、系统性的制定—实施—评估—反馈—修改—再实施的过程,建立切实有效的课堂实践教学方案,甚至是“一本多案”。最后,根据教学对象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灵活编写教案,要逐步形成有据可依、有章可寻、有效可估的教学模式,才能达到万变不离其宗及异曲同工的效果。②课堂实践教学内容和素材要有时代性和针对性。“基础课”的特点之一是内容丰富,发展变化快,总是与国际国内的形势变化和党的方针政策调整紧密联系。课堂实践教学的内容在选定上更要与时俱进,把准时代脉搏,紧扣时代主题,体现灵活性与时效性。在教材的基础上,还要围绕重大事件和重要理论的提出,及时开展灵活多样的实践教学,否则就难以收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在现实工作中,授课老师的教学和研究任务都比较重,因此可以充分发挥教研室全体教师的集体力量和智慧结晶,成立课堂实践教学研讨组,探索、研究、收集课堂实践教学的内容。一是商讨课堂实践教学的具体安排和成效评估;二是分享交流各种资讯和素材,共同探讨、选择和制定具有时代性、针对性、典型性和学生反响较好的课堂实践教学内容。③课堂实践教学的形式要有多样性、灵活性和融合性。“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的具体形式是非常多的,主要包括课堂研讨、辩论、案例分析、演讲、课堂表演、影像观摩、读书会等。而且,各种方式之间并非彼此孤立,是可以相通、相融的。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结合时代背景、社会现实、专业特点和教学进度,组合搭配、灵活运用,创新课堂实践教学形式,提高学生多元的思维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发挥课堂实践教学的真正效果,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例如,在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课堂实践教学中,就可以采用案例分析、课堂讨论和模拟法庭等多种实践形式相结合的方式。

2.课堂实践教学的组织要规范、严谨。①课堂实践教学要循序渐进,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在“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中,教师发挥组织、启发和引导作用,要充分考虑到学生实践的主体性和个体的内在要求,科学地分析和认识学生品德内化规律、思想行为特点、思想行为习惯和理论知识掌握进度,组织最优的课堂实践形式和内容,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动性,调动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从课堂实践的形式来看,可以采用从简单到复杂的方式,如:先从课堂研讨、演讲、读书会等容易组织操作的形式开始,逐步过渡到辩论、课堂表演等对知识点、实践技术要求较高,组织更复杂的形式,最后可以开展诸如模拟法庭等对综合理论和知识点要求更高的形式,中间可以穿插影像观摩等其他形式的课堂实践活动。从课堂实践涉及的素材内容来看,可以采用从易到难的一个过程,如:采用案例分析时,可以先使用一些案情较简单、知识点较明显的案例,再逐步过渡到使用一些案情较复杂、涉及道德、法律等多方面、知识点较隐晦的案例。②在课堂实践教学组织过程中要对学生分类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从现实角度来看,“基础课”作为一门大课,一个老师可能同时要面对几个专业、一百多个学生,如何让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到课堂实践教学中来,是授课老师必须要考虑的现实问题。我们可以发挥班干部的作用,将学生划分为以8~10人为一组的学习小组,推选一位学习组长,负责组织本组的学习活动。课堂实践教学活动主要以小组的形式开展。例如,在进行课堂研讨时,先由各小组组长组织小组成员进行讨论,然后推选代表上讲台发言,其他小组成员进行补充。最后,老师根据发言的情况给予评价和评分。还可以在实践教学中引入一些竞争机制,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例如,根据教学实际,以班级为单位组织辩论赛、演讲比赛、课堂表演比赛等活动,不仅让学生深入理解教学知识,还可以增强集体荣誉感。③实践操作过程要严谨,坚持课堂效果、教学效果和教育效果相结合。(1)程序要严谨。老师在组织学生开展“基础课”课堂实践活动,要按照标准的流程来进行,保证公平、公正,才能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以辩论赛为例,在辩题的选择上可以采取抽签的方式决定,然后严格按照辩论赛的流程进行,分为陈词阶段、盘问阶段、自由辩论阶段和总结陈词阶段,而且每个阶段都要有时间控制,计时员从每个班级推荐,分别计对方辩手的时间。当然,为了更大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老师可以在辩论赛中增加一个观众提问环节。这样就既可以保证活动的公平、公正,又可以扩大活动的参与性。(2)内容要严谨。理论教学是实践教学的基础,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拓展,可以说没有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但没有理论的实践更是盲目的。所以,要坚持实践内容与理论相联系的原则,不能舍本逐末,不能只是为了实践而实践,重表面轻实际,否则就失去了实践教学的实效性。对“基础课”而言,教材是载体,教学是途径,教育才是目的,课堂实践教学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是要“育人”,而不是“娱人”。因此,我们在课堂实践教学内容的设置上只有牢牢围绕“教育”这条主线,结合教材理论知识,让学生通过开展课堂实践活动,帮助学生解决实际的思想认识问题,提高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并转化为自身的内在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

3.课堂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估、反馈要全面和系统。“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开展的效果需要全面化、系统化的评价体系,应贯彻“知行统一”原则,坚持行为评价与理论考核相结合,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教师评价与学生反馈相结合的原则,对课堂实践教学做出客观、综合评价,激励学生更加自觉地进行自我修养的提升。同时,通过建立完善、动态、灵活的反馈机制,收集学生信息,及时做出调整,实行有效控制,才能保障达到课堂实践教学的最佳效果。全面化和系统化的评估、反馈系统应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1)评估、反馈渠道的建设。①课堂评价和反馈。对实践活动的评估,通过组织课堂实践活动,现场观察和了解学生完成实践活动情况和效果。②课后评价和反馈。课后评价是利用课余时间与学生沟通或调查表形式,了解学生对课堂实践教学的反馈和知识点掌握情况。③网络评价和反馈。与时俱进,发挥网络优势,可以开通课堂实践教学效果反馈、评价系统,对实践效果进行网络调查。

(2)评估、反馈团队的组建。①任课教师与辅导员相结合。通过与辅导员充分沟通,发挥辅导员作用,课后协助教师了解、掌握课堂实践产生的效果和学生反馈情况。②成立课堂实践教学研讨组,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教案、模式、组织以及学生实施开展等情况进行专业的评估并收集反馈情况。③学生互评和自评。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对课堂实践活动情况进行互评和自评,可以采用分组或个人形式,对其他小组或个人进行的课堂实践活动准备、组织、实施和取得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3.评估、反馈标准的制定。

(1)制定评估表、调查表,细化评估和反馈事项。要结合课堂实践教学各个环节、课堂理论知识点以及实践目的,尽可能地考虑和制定实践活动评估表和调查表,让学生对课堂实践的教案制定、组织实施、效果目的等有充分的认识,准确反映课堂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等实际情况。

(2)评估、反馈标准宜采用等级制或描述形式。有很多学者建议将学生的“基础课”课堂实践活动的评估结果纳入学生的最终学习成绩。笔者认为,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还处在发展期,正处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由学习—实践—内化的转化期,不易通过课堂实践活动的相关情况来简单判断和评价大学生的思想水平和实践内化程度,搞分数制和一刀切,以免影响学生的积极性,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对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养成造成负面影响。

(3)实施“抓两头”。学生人数众多,而教师和辅导员人数有限,不可能实施一对一的评估和反馈。从现实角度来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水平以及实践效果正常、中间者居多,表现“出类拔萃”和“偏执极端”者较少。因此,教师和辅导员更应该通过评估和反馈情况关注这两类学生,让优秀者更加优秀,对问题学生更加爱护,帮助他们改正不正确的思想观念,树立和培养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律意识。

总之,课堂实践教学是对理论教学有效的补充,能够提升理论教学的效果,使理论知识得到更好的论证和运用。这就要求课堂实践教学不论从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还是效果评估都要坚持科学的态度、创新的精神、正确的方案,从而保证“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取得实效。

[1]毛泽东著作选读[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839.

[2]侯卢旭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探讨[J].北京教育,2012,(5):47-48.

[3]王滨有、贾少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思考[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1).

[4]周宏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实践教学探索[J].北京教育,2011,(7):65-66.

G642.41

A

1674-9324(2014)20-0069-03

海南省社会科学研究2011年资助项目“思想政治教育的传统借鉴与现代探索”(编号:HNSK11-81)。

秦晓华(1981-),女,陕西西乡人,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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