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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孩子不是家暴”需法律纠偏

2014-05-25河南读者

教育 2014年16期
关键词:家暴广州市暴力

文/王 琦 河南读者

“打孩子不是家暴”需法律纠偏

文/王 琦 河南读者

5月13日,广州市妇联发布了《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报告显示,近4年来,广州家暴案例占信访总量的比例逐年减少,但社会公众对家暴的危害性认识仍有不足。超过四成被访者认为偶尔发生的暴力不属于家暴,超六成人认为打孩子不是家暴。(2014年5月14日《新快报》)

家庭之中除了夫妻双方之外,还有一个平常很重视,却权力方面往往被忽视的人,那就是孩子。事实上,孩子同样是家庭成员,拥有同等的不受暴力侵犯的权力,但在中国多年的“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的语境下,我国对儿童权益方面还有诸多缺陷,超六成人认为打孩子不是家暴就是明证。

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心理影响是无法估量的。经常遭遇家暴的孩子会产生一定的心理扭曲,影响他的整个人生,甚至危害社会。据调查,大多在暴力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孩子会具有暴力倾向,而且易出现暴躁、孤僻、偏执等心理隐患。由此看来,打孩子不是家庭中别人无法干涉的私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社会应建立正确的思想,共同对打孩子的家暴说“不”,让孩子生活在家庭之爱、社会之爱中,让孩子们保持“性本善”。

面对认为“打孩子不是家暴”的超六成人,除了加强宣传,增强权力意识之外,更需要法律介入纠偏。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孩子们就是手无寸铁的“弱者”,只有依仗法律,才能铲除千百年来“棍棒教育”的恶行。让孩子有法保护,在受到伤害时有地方去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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