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陌生人社会的规则文化
2014-05-24傅达林西安政治学院理论军事法学教研室副教授
文/傅达林 西安政治学院理论军事法学教研室副教授
重塑陌生人社会的规则文化
文/傅达林 西安政治学院理论军事法学教研室副教授
从种种“中国式求人”的现象中,不难看出中国的社会运行成本很高,这与社会交往中的良性规则文化缺失有关。观察国人的社会生活,往往是一幅令人费解的图景:人们花费很大力气构建起一套契合法治的显性规则,但在交往中却又弃之不用,仍旧采取古老社会遗传下来且经过利益固化的潜规则。破解“中国式求人”困境,必须深入到社会肌理反思规则文化的异化,从中重新培育尊重良性规则的社会交往习性。
显规则为何被弃之一旁
从入托上学到求职升迁,从住院看病到司法诉讼,大凡需要与人打交道的领域,中国人都会讲究一个人情关系。社会交往原本有一套正式的法律规则,理性的做法是按规则办即可,这是法治社会降低交往成本的关键所在。
但事实上,即便规则再好再多,它似乎在人们内心总不如熟人关系那么“靠谱”。很多人宁可相信熟人的口头承诺,也不信赖按规则办事的效力。这实际上折射出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的规则之痛。
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伴随着从传统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从而对社会交往产生巨大影响,人与人之间打交道须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这是现代法治产生的社会背景,它让陌生人之间无法依赖“了解”产生信任,只能通过法律规则实现彼此交往的安定、可预期。
传统中国就是费孝通先生所描述的乡土社会,人们彼此之间相互熟悉,有着千百年来长期形成的风俗习惯,大家礼尚往来。在乡土社会中,人情成为了一种资源,社会个体一旦离开了人情就很难生存下去。随着上世纪80年代启动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被拽上了向陌生人社会转型的轨道,市场经济解放了各种束缚在人身上的传统,让自由流动、彼此交互的人们进入陌生人环境,从而为构造一整套新的社会规则提供了现实基础。
然而,急剧变革虽然带来了社会结构与人际关系上的变化,却无法瞬间改变乡土社会生长出来的伦理文化,那些深深扎根于传统社会以互惠交换和熟人间看重尊严和脸面为主的交往习俗并没有随之改变。
也就是说,中国人的躯体进入了陌生人社会,但是思维观念还是滞留在传统的熟人社会,实际交往中仍要靠伦理、人情、关系来维持。这使得人们即便在陌生人社会中生活,遇到事情后依旧寻求熟人资源,甚至在法治显规则之外构建熟人间的便利性规则。最明显的例证是看病,大凡需要动手术的患者或其家属,都对医疗的显规则不放心,只有托人找关系将红包交到了主刀大夫手里,心里的石头才算是落地了。在这个普遍的求人现象中,患者与医生原本是陌生人关系,正常而理性的交往本是依靠医疗规则。但患者并不放心,千方百计和医生找到了某种“熟人关系”,在陌生人交往中融入一些“熟人”因素,似乎只有如此才能建立彼此之间的信任。而这种“求人”的习惯,有进一步促使人们私欲的扩张和法律外权利的追求。
不仅如此,进入陌生人社会还存在另一种现实:陌生人之间由于对规则的漠视,缺乏信任纽带,大家都想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最后博弈的结果不是寻求制度规则的维持,而是动用各自的熟人关系与特权背景。这不仅使法律规则更容易受到践踏,增加了整个社会的交往成本,而且为市场经济下的公权力提供了利益勾兑的机会,使得主导规则运行的权力主体打起了规则的“坏主意”,以人情关系为借口不遵守规则或是选择性遵守规则,在可松可紧的规则执行中融入大量人情利益的考量,使得社会交往的规则文化更趋异化。
社会的理性健康发展,要求将法律作为规范社会行为的主要方式。种种“求人”的潜规则有其自身的运行模式,多以谋求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恰如学者吴思描述历史时所形容的那样,真正支配这个集团行为的东西,在更大的程度上是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这种利害计算将蚕食显规则的良知与正义,使得潜规则不断蔓延流行,最终会削弱法治、损耗社会对规则理性的依靠。
确立良性规则的行为习性
显规则被各种“求人”的潜规则所侵蚀,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上述分析侧重于文化心理层面,但在思考矫治对策的时候,则应尽可能予以系统化考虑。立足中国的国情尤其是文化背景,要真正破解“求人”困境,必须围绕良性规则的运行从多方面培育人们的行为习惯。
首先,规则本身要明确、稳定、公平、开放。要让大家彼此都按规则办事,前提是确保规则本身是好的。模糊或变动中的规则,让人难以适应,遂容易产生寻求人情帮助的心理;利益配置失衡的规则,让人深感不平,容易滋生“求人”的动机。
好的规则必须合乎四个标准:一是明确,不给规避规则或逃避规则的人留下任意解释的空间。很多时候,特权者就是利用规则的空白或模糊进行利益勾兑的,甚至对没有请托的人采取“合法报复”,促使人们不得不求人找关系;二是稳定,不让按规则办事的人无所适从。法律规则的稳定才能形成利益的预期,赢得规则治下的人的信赖。相反,一日三变的规则无法在人们心里塑造出持久的效力;三是公平,避免对一些人的偏袒或不公。规则的设计关系到人们权利与利益的分配,应尽可能寻求最大公约数,让最多的人享受它所能带来的好处。否则失衡的权益分配只会造成不满者对规则的攻击,并终将弃之如敝屣;四是开放,以公开与透明增加人们对规则的青睐。倘若规则设计者将规则视为“私货”而闭门造车,或是办事人员故意将规则隐藏起来,使得办事流程不够透明,人们便很难相信规则本身是良好的并能够得到良好的执行,而猜忌的心理势必迫使人们不得不寻求规则之外的非理性力量。
其次,矫治特权者对规则的冲击与异化。破解“求人”困境,关键在于让明规则有用起来,而目前造成规则无用的根源,很大程度上在于规则的执行者。
公权力在执行规则时,一般来说很难彻底排斥人情影响,但底线是在二者发生冲突时要让规则战胜种种“关系”。但实践中,“中国式求人”凸显出的则是公权力运行游离于法律规则之外,大量权力的灰色地带提供了诸多“搭便车”、“插队”、“走后门”的机会。社会上“走后门”的人多了,“前门”也就成了摆设,各种见不得人的交易便由此滋生,腐败拥有了最适宜生长的土壤和环境。
“求人”之所以盛行,就是很多时候具有“化腐朽为神奇”的魔力:“求人”激活了权力的惰性并刺激了它堕落的惯性。可见,在完善规则之后,最重要的就是确立起对规则执行的有效监督,揭下特权者的所谓“人情”面纱,将“求人”背后种种利益勾兑暴露出来,以严密的问责和惩罚将权力主体逼进按规则办事的轨道中来。主导规则运行的权力得到严格约束,公民的权利才有尊严,才有可能告别“中国式求人”。
再次,培育尊重规则、按规则办事的文化心理。使显规则战胜潜规则,使“求人者”寻求规则之治,必须有相应的规则文化。长期以来,中国社会对规则的态度比较矛盾,一些人讲规则不是基于规则本身的长久利益,而是根据自身能从规则中获得利益的多少。如果规则有利于自己时就主张按规则办事,一旦不利于自己时就主张“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甚至公然抵制规则,其反规则的态度同之前维护规则的态度一样坚决。在缺少规则与法治文化的环境下,大到宪法法律,小到乡规民约,在执行的过程中都可以变通。由于缺乏良性规则的秩序治理,使得我们仍旧生存在一个关系型社会里,拥有多少社会关系和人脉资源,对于一个人的生存、竞争甚至是决定性的因素。
可见,改变这种文化心理至关重要,它需要耐心持久的矫正,需要点滴的普及,需要让人们从遵守规则中获得长久的利益。在经常性的行为矫治中,形成一种心理惯性,让人们习惯于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法律规则来确定,而不是基于亲疏远近或熟悉程度来确定。规则的力量就直接源于人们的行为不断重复地依规则而行:规则重复发挥其约束力,使之成为习惯、惯例、传统,长此以往,演变为“理应如此”、“一贯如此”。最终,让人们在尊重规则,并从对规则的尊重中得到信用与尊严。
未来中国社会,乡土社会的熟人共同体必将让位于市场经济的职业共同体,法律规则必须成为主导社会交往的主要行为依据。由此,必须克服人情伦理对理性制度规则的消解,将国人从“求人”困境中拯救出来,将公权从潜规则的利益泥沼中清理出来,实现马克斯·韦伯所描述的社会理性化,尤其是社会制度和社会交往的理性化,最终抵达成本低廉的法治社会。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