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公民诚信教育研究
2014-05-24程德慧
程德慧
〔摘要〕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加强公民诚信教育是我国诚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公民诚信教育应从我国诚信文化建设的维度和和谐社会建设的维度出发,以提高公民的责任意识、契约精神和公正理念等道德素质为着力点,公民诚信教育应弘扬中西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公民诚信美德;加强诚信法律制度教育,培育公民法治化的思维方式;强化公民的诚信实践教育活动,养成公民诚信意识;发挥网络、媒体等舆论作用,加强诚信价值观的宣传教育。
〔关键词〕社会转型;公民;诚信教育;诚信文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D64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14)01-0029-05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传统以血缘、地缘、业缘为基础的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在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公民道德素质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滑坡现象,尤其是公民诚信意识缺失和背信弃义的状况在许多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并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步伐。如何加强公民诚信教育,提高公民诚信道德素质,使诚信的价值观深入人心,是当前我国诚信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一、公民诚信教育是社会转型期诚信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诚信文化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和实现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内容。2011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1〕在我国社会转型的深层时期,全面推进公民道德工程建设,解决当前道德领域诚信缺失的突出问题,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公民的诚信道德教育。对于诚信文化建设学者们有的从制度规范的层面加以研究,有的从精神层面进行研究,本文认为,诚信文化建设应更侧重于精神层面的文化建设。复旦大学吴新文研究员认为:“制度层面的诚信文化建设一般要通过制度和法律确立行为规则,规则可以让守信者得益,让失信者受罚,有助于遏制不诚信行为。但法律和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只能‘防范小人,不能‘培养君子。”〔2〕要从根本上遏制社会上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就必须借助精神层面的诚信文化建设,精神层面的诚信文化建设一般要通过教化的力量建立起公民个体内心对诚信的信念,让外在的诚信规则与诚信道德规范转化为人的内在信念、心性与修养。因而对公民进行诚信教育是提升公民诚信道德素质的主要手段,也应该是诚信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公民是文化建设的主体,诚信教育是提升公民诚信道德素质的重要途径。公民的诚信道德素养直接关系到诚信文化建设的成败,诚信文化也需要全体公民具备较高的诚信道德素质做支撑。诚信作为公民个体一种道德品格,是公民个体自我成长的内在要求,是个体德性的自我实现过程。诚者,指内诚于心, 是对公民个人内在理想道德人格的一种要求。信者,则指外信于人,要求人与人之间要守信,处理一切社会事务中做到诚实无欺,恪守信用,遵守诺言,言行一致。公民的诚信道德品格是一种获得性品质,这就意味着教育是这些品格得以培育的必要过程。公民的诚信品格作为个体内在的实践性品格,也是通过教育引导个体在追求德性的生活实践中获得的,必须通过教育的力量形成公民对良善生活和诚信美德的理解,增强公民守信的信心,真正使人做到正心诚意,真正确立起内心的诚信。而教育对公民诚信道德品格的培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教育一方面要求个体做好公民,具有理性精神和德性能力,追求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伦理地处理个人与他人、社会和国家的关系,道德地治理自己的生活,以各种方式实践公民的德性。另一方面,教育要保护和发展公民的诚信素质,引导公民个体在世俗化的社会中保持理性,促使公民守望着诚信道德底线和做公民的基本职责,自觉地遵守诚信道德规范,积极践行诚信价值观。
当前我国公民诚信道德素质的缺失需要加强对公民的诚信教育。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市场经济的发展拓展了人们的交往空间,价值多元、利益主体的多样化培育了人们多元的社会心态,个别公民因受个人主义、功利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社会思潮和价值观的影响,道德人格发生扭曲,为满足个人对物欲的追求和个体生活享乐,唯利是图,弄虚作假,坑蒙拐骗,推卸责任,背信弃义,置个人的道德尊严于不顾,冒着失信于人和失信于社会的风险,做出违背个人道德良心和社会正义的不良行为,给他人、给社会都带来了严重的伤害,也使自己付出了巨大的道德成本。如社会上一些人为获取高额利润偷税、漏税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部分学者学历文凭造假、文章剽窃行为严重败坏了学术风气;个别公职人员失信于民,造成政府公信力的严重缺失等。公民诚信道德素质缺失不仅败坏了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也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蒙上阴影,因而,加强公民诚信文化建设,必须进行公民诚信教育。提高公民诚信意识和道德素质,是社会转型时期社会诚信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逻辑。
二、社会转型过程中公民诚信教育的着力点
1.责任意识的建立是公民诚信教育的前提
诚信和道德责任有着密切的关系。诚信和道德责任都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社会道德规范和道德资源,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是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繁荣昌盛、人民幸福生活的根源。我国古代的诚信文化思想中内含着丰富的责任要求。如古人说, “民无信不立”,说明一个在生活中不讲诚信的人,也是一个没有责任担当的人,在社会上很难有立足之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诚信道德关系的发生都与责任密切相关,在处理各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中最主要的就是要求道德主体弄清自己在道德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公民个体在信守自身道德信用的过程就是自觉履行道德责任的过程,正是有了良好的道德信用和道德责任,才保证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可见,责任是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责任的建立促进了诚信价值理念的建立。道德责任是个体道德人格的核心,在实际生活中,道德责任通过对外在行为的道德调控来实现和保持个体自身的价值,从而保证了个体自身的道德人格的自由和自主。道德责任人格是一个人在长期生活实践形成的稳定的道德品质,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能够坚守道德诺言和道德信用,能积极履行自己的道德义务。责任作为一种基础性的道德品质,能够为公民诚信道德品质的长成和发展提供内驱力和生长点,也为个体融入社会提供可能性。〔3〕所以,一个在生活中有责任心的人,在积极履行他所承担的道德责任的同时,也信守了人道,履行了诚信的道德义务和追求一诺千金的诚信美德。
2.契约精神的塑造是公民诚信教育的基础
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的转型实质上是从身份社会到契约社会的转型。契约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概念。契约是现代社会人们之间的交往方式,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形式。契约作为信用的制度化形式,它强调强制性规范在维护人的正当利益或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契约通过约定交换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陌生人之间的交往和商业交换行为提供一种策略和保障。在现代社会,“契约是公民或个体信守承诺的道德体现,契约正逐步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根本行为规范”。〔4〕
契约精神源于古代以色列的希伯来文化,它的原意是人对神的信实,后来演绎为人与人之间在神的见证下立约的有效性来源。因此,从契约精神的来源看,无论是人对神的信实,还是人与人之间在神的见证下立约,它的实质精神都是诚信。现代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表现,是反映契约关系,体现自由、平等、守法、诚信的精神,诚信合作是契约精神的基本特点。契约精神内涵着诚信合作。首先,契约关系的成立要以信用为基础,契约一旦掺杂有欺诈或者作假的行为,便不能产生其应有的法律效力。其次,从契约的目的和动因来看,交换主体唯有遵守承诺,互惠合作才成为可能。再次,从契约的履行来看,交换主体唯有坚守信誉、互惠诚信才能消弭纷争,合作关系才能稳固、长久。契约精神的来源、特点、内涵与契约的履行都是以诚信为基础,也就是说,诚信是契约精神的基础,也是契约精神的基本保证。
把契约精神作为公民诚信教育的价值理念,是当前我国诚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价值诉求,也是教育对培养具有契约意识公民和构建契约化社会的积极回应。通过公民诚信教育,培育了公民的契约意识和契约精神,从而保证了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存在,也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体的相关权利,通过契约建立了公民与国家之间的信用关系。市场经济中加强公民契约意识教育,构建超越于血缘亲情、人伦等级秩序和平均分配制度之上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契约文化,使契约理念、契约道德、契约关系成为普遍的社会关系,使契约精神成为人们内在的价值理念,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提高整个社会文明的重要保障。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的信用程度普遍高于中国和东南亚国家,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公民较早地、普遍性地建立起契约意识和契约理念。
3.公正理念的培育是公民诚信教育的核心
诚信和公正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诚信道德内含着公平、正义的原则,在中国古代诚信文化中, “诚”处于核心的位置,更多地关注其自律的价值,强调个体行为符合公平与正义,意味做人要信守道义,秉持公道,在处理与他人的社会关系时保持客观公正的价值准则,能够尊重他人的权利与自由,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在市场经济中,契约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形式,它的内容要体现公正,它的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正义,保证交换主体双方在公正的环境下顺利实现交换,交换主体双方惟有遵守诚信,体现其公正的合作意向,才能谋求共同的生存与发展。公正是诚信价值的道德来源。“诚信意义可能由于公民个体的理解和内在信念的差异而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善、幸福、正义和正当可能分别成为不同诚信伦理理路的最高原则, 同时也是个人内心道德律的价值来源和依据。”〔5〕
公正是诚信的价值诉求。公正是做人的一种美德和最高的道德规范,它意味着正确做事,正确做事能够获得别人的肯定性评价,使自己能够遵守法律和权威,遵守社会契约,符合普遍性社会道义原则。公正作为一个价值范畴,是评价他人的行为或方式,这种评价方式既包含法律的评价,同时也包含着道德的评价,当把公正作为评价一个人的道德准则时,诚信便成为评价一个人公正与否的重要元素,因为一个不守信用的人很难做到良心上的公平与正义。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只有坚守公正的道德品格,把追求道德上的正义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自觉遵守社会法律、道德规范和相关政策,实事求是地为人处世,才能够赢得他人的尊重与信任,才能对社会生活的权益与责任进行公平分配和合理调节,这个社会才能建立起普遍的、美好的社会信任关系。所以,从公正的伦理层面来讲,公正应该是诚信的价值诉求,是社会和谐的根本。
三、社会转型过程中公民诚信教育的理路
1.弘扬中西方传统文化中的优秀道德资源,培育公民诚信美德
对公民进行诚信美德的培育,应充分挖掘我国传统文化中富有诚信美德价值的道德资源,促进公民的诚信美德建设。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道德资源中蕴含了丰富的诚信思想,如 “仁、义、礼、智、信”把“信”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规则,对当前公民的诚信意识的培养仍具有重要的价值,再如,“民无信不立”、“言必信,行必果”、“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等都把诚信作为重要的道德规范和道德修养的主要方法,体现了对诚信道德人格的内在追求。这些优秀的诚信理念至今仍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行为习惯,是当前公民诚信教育重要的道德资源。离开传统文化讲诚信,诚信文化建设就失去了文化根基。
大力弘扬传统诚信文化资源还要合理吸取西方传统文化中的优秀诚信道德资源,形成中西方文化的优势互补。对于西方文化中合理的、有价值的成份,我们应积极加以借鉴,把其优秀的诚信思想纳入我国当代公民诚信教育的内容之中。如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文中引用了本杰明·富兰克林的诚信思想: “影响一个人信用的行为,哪怕是最不足道的事,也应注意”,“如果你是以谨慎、诚实而为人所知的人,那么一年六镑可以给你带来一百镑的用场”。〔6〕这说明,西方社会同样把信用作为个体道德人格的灵魂,把诚信看作个人重要的道德品格和事业成功的必要道德资源,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核心要素。
但是,无论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道德观念还是西方社会的契约思想,我们也应加以鉴别进行合理利用。对待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资源,应剥离其诚信思想中浓厚的等级色彩和义务观念,并结合时代精神对传统诚信思想加以创新发展,建立科学的道德评价标准。对西方社会中的契约文化,我们应高度警惕赤裸裸的金钱交易行为对我国诚信教育带来的负面影响。诚信文化建设唯有会通古今、中西合璧,才能在各类社会文化思潮中起到引领作用。
2.加强诚信法律制度教育,培育公民法治化的思维方式
诚信制度建设应是诚信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加强公民诚信法律制度教育,培育公民法治化、契约化的思维方式应是公民诚信教育的重要内容。麦金泰尔曾经指出:“在美德与法则之间还有一种关键性的联系,因为只有对于拥有正义美德的人来说,才可能了解如何去运用法则。”〔7〕加强公民诚信法律法规教育,是诚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公民诚信法律制度教育,首先,让公民充分了解诚信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学会借助制度的力量对社会中的诚信缺失及其危机事件进行辨别与批判,“通过制度和法律强化社会成员的自我道德约束,在家庭生活、公共生活和职业生活中履行相应的道德责任,遏制社会转型时期的种种道德失范现象,促进社会秩序的健康运行”。〔8〕其次,动员全社会公民积极参与诚信制度建设,积极参与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全社会统一的信用平台的建立,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的联动机制,让失信行为无机可乘。再次,加强公民诚信法律制度教育,强化社会成员对诚信法律法规的价值认同并内化为公民个体自觉的行为准则,使诚信价值理念成为公民的合法性信仰,把诚信法律视为个体得以存在和发展,社会走向和谐的尺度和准则,进而形成信仰、服从和依赖法律的积极守法精神。唯有如此,社会上的信用缺失现象才会不断减少,我国的公民诚信文化建设才能获得其合理的、稳固的支撑。
3.丰富社会诚信实践教育活动,强化公民诚信意识
经常性举办有关诚信的教育实践活动,让诚信的价值理念内化为公民的生活需要。诚信道德从本质上是实践性的,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本质特征,实践性也是由人的社会性特点所决定,公民只有充分参与社会实践才能把社会的要求转化为公民个体内在的道德价值诉求,并通过教育养成公民的个人诚信品格。诚信作为一种个人美德和伦理规范只有实现与生活世界的高度融合才能形成,只有在面向生活、体验生活、创造生活的过程中才能形成社会健康发展所需要的个人品格和伦理规范,也只有在诚信实践教育活动中才能实现公民个体道德人格的升华,并真正成为对自己、对社会负责的人和守信的人。近年来,为弘扬诚信的价值理念,社会上相关部门举办了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实践活动,如“道德模范进万家,诚实守信万人行”、“公安责任与社会诚信”和“诚信纪念日”、“诚信做事、文明做人”等主题活动,通过类似活动的举办,倡导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类人群尤其是食品行业、窗口行业和重点企业充分认识诚信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在实践中不断强化自身的诚信意识和公民的诚信素质。通过各类诚信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公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使诚信价值观从外在规范强制到内化为公民自身的道德追求,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
4.借助新媒体等舆论工具,营造良好的诚信教育氛围
我们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微博、微信等作为新的媒体工具与大众媒体一样具有覆盖面大、传播速度快、普及性高、形式生动活泼等特点,能够及时有效地传达各类相关信息,为我们提供了进行诚信道德教育的多样化路径和开放、互动的良好平台,拓宽了对广大公民进行诚信教育的空间,在引导整个社会健康生活和承担传播文明方面承担了重要职责。当前微博、微信等作为新的媒体工具极大增强了大价值媒体的传播能力,借助各类新媒体、大众媒体和现代信息化平台,广大民众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强了媒体的政治、文化及社会传播能力。大众传媒在弘扬中华民族守信用、重信义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对社会上违背公共良俗的、背信弃义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对社会上自觉践守诚信道德规范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大众媒体能够本着树立榜样、激励真善美的目的进行宣传教育,让守信公民的行为在社会上能够发扬光大,同时也对社会上的坑蒙拐骗、制假售假、偷税漏税、钓鱼执法、学术腐败等不讲诚信的公民行为给予了有力的批判,让失信者为自己的不负责任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借助新媒体等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鼓励诚信、怦击失信行为的舆论氛围,对激励真善美、扭转社会上诚信缺失的不良风气发挥重要作用。
诚信教育是一项综合性的教育活动,应整合全社会的力量,构建家庭、学校、社会联动教育网络,形成教育合力,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打造诚信教育的社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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