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产业化发展问题研究
2014-05-21王永合张国庆谢厚礼唐绍伟
王永合+张国庆+谢厚礼+唐绍伟
[提要] 本文结合当前我国建筑产业化发展形势和基本情况,重点从体制、机制、技术、产业等方面分析影响建筑产业化发展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建筑产业化;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3月24日
一、概述
建筑产业化是用现代工业生产方式改造提升传统建筑业的设计、配套生产、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促进集成与集约,实现建筑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最终实现建筑业生产方式转变的过程。联合国经济委员会明确提出“建筑产业化”的6个标准:即具有生产连续性、生产部品标准化、生产过程集成化、工程组织高度信息化、生产装配的机械化以及生产与组织一体化的研究与试验,推广建筑产业化技术有利于缩短工期、降低成本、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还有利于节能减排,已经成为产业现代化发展方向。
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就逐步摒弃传统手工方式建造的住宅,并通过立法、制定标准、资金补贴等方式加快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建筑产业化技术水平和应用比例显著提升。目前,德国、芬兰、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建筑产业化方式建造的房屋的比例均达到80%以上,个别地区达到90%以上,并建立了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和政策法律体系。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施工仍以现场施工为主,能源消耗高,是发达国家的3~4倍;劳动生产率低,房屋建造效率仅相当于发达国家的1/6~1/5,科技进步对建筑产业化的贡献率仅为30%左右,远低于国际通用标准。近年来,随着国家及地方的政策推动,当前我国建筑产业化整体技术水平也大幅提升,初步建立了符合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的住宅建筑体系、部品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且从地方上看,沈阳、上海、北京等建筑产业化发展先进地区走在了全国前列,都从规划设计、国土出让、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和激励政策,建筑产业化技术应用比例明显提升。
二、建筑产业化发展中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制约。建筑行业建设管理体系涵盖项目审批、设计审查、质量监管、安全监督、造价管理、资质管理、招投标管理、建设管理机构设置等方面的内容。现行的建设管理体制大部分只适应于传统建造方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产业化的发展。具体存在以下五方面问题:
1、设计审查方面。现行的施工图设计深度仍然不能满足产业化的生产与施工,同时对设计深化的监管缺乏规定,包括设计单位的资质、深化设计的审批,以及与现行设计审批的衔接等问题。
2、质量监管方面。工业化产品的监管隶属质量监督部门,但是建筑构配件的工厂化生产的监管是个空白。
3、造价管理方面。目前重庆市预算定额和清单计价都是针对现浇结构,缺乏与预制装配式结构相配套的预算定额和工程量清单,不利于该行业的监督管理,且构件价格信息的缺失也将给造价核算工作带来困难。
4、质管理方面。大多数总承包企业不具备预制构件的生产和装配能力,有关工业化建造集成商、生产厂商的市场准入制度也亟须建立。
5、招投标管理方面。当前对于预制生产部分能否作为专业工程来承包尚不明确,且预制装配生产技术远远高于传统建造方式,在招投标技术方案中对工业化技术的评定标准尚缺,导致构配件生产商和装配商的资格审查有一定难度。
(二)产业政策不完善。缺少必要的优惠政策和调控手段,不能有效地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建筑产业化的积极性。具体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1、税收征收方面。首先是计税标准和依据尚缺,目前建筑企业和工业企业并不是统一的税收核算方式,现行建筑企业缴纳营业税,以营业额的3.4%计取,而工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按增值部分的17%计税。工业化部品或构件的制造涉及工厂生产和施工现场生产,这类产品是按照工业还是建筑业的范畴征税不明确,同时工业化部品或构件进入现场施工以后是否可以抵扣成本也尚未明确;其次,未出台专门针对建筑产业化相关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所得税、营业税及配套费的减免或返还政策;对产业化项目、成品住宅还涉及重复计税。
2、缺乏对开发企业、构件生产、消费者的激励政策和专项基金等。
3、技术创新政策不明确。建筑产业化代表着建筑业最先进的技术,但目前没有相应的技术创新政策,被纳入高新技术认定的重点范畴,部件生产也尚未进入西部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三)机制不健全。当前产业化建筑市场形态并不能满足业内对产业化建筑产品的需求。具体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1、供求方面。消费者对工业化建筑需求不明显,没有消费者对工业化建筑产品的需求,就缺乏应有的市场刺激,建筑产业的相关企业就不会有动力改变目前的开发建设模式。
2、价格方面。由于市场规模尚未形成,建筑产业化产业链条较为分散且不完备,难以市场价格信息来调节生产和流通,从而达到资源配置。
3、交易成本方面。由于当前市场化程度低,构件生产商少,就会形成构件商坐地起价的现象,建筑产业相关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就增多,从而增加了需求方的交易成本。
三、建筑产业化发展对策建议
(一)明确监管责任。明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推进建筑产业化方面的责任,包括预制构建生产厂的管理,制定专项规划,加强项目监管。明确发展、改革、规划、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范围内的职责。明确地方政府推进建筑产业化的主体责任,包括制定地方建筑产业化发展规划,落实用地,推进项目实施。
(二)明确监管程序。在规划设计环节,要注重户型设计的标准化、模数化,明确产业化工程设计和现行设计监管制度的衔接;在土地出让环节,要落实国土部门安排产业化用地的责任,并明确相关部门在土地出让环节中的工作协调关系;在招投标环节,同等条件下采用装配式技术投标的单位应优先中标,构配件生产和装配可以作为专业承包工程;在构配件工厂生产环节,实行监理单位驻厂监造,推进构件信息化管理,建立构件的质量跟踪制度,质量监督部门应研究构件工厂加工的监管程序;在造价监管环节,造价部门制定与产业化建筑相配套的预算定额和工程量清单。
(三)完善产业配套。争取规划、国土、发展改革、税收、财政等部门支持建筑产业化工业园区政策措施,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理布局产业化基地的责任和措施,鼓励产业化新技术应用,逐步淘汰传统落后的生产方式,提高其在工程应用中的成本,制定淘汰落后技术的强制措施。同时,鼓励建筑产业化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淘汰落后技术。大力推动设计、施工、构配件生产等相关企业的转型发展。不断完善产业链条,提高技术集成水平,积极创建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
(四)强化人才培养。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积蓄优秀人才,建立广泛的人才汇集机制,不断完善建筑产业化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制定人力资源政策,加强建筑产业化从业人员培训,完善职业教育,优化从业人员结构,推进建筑产业化建设,构建人力资源保障体系,促进农民工向产业技术工人转变。
四、结束语
综上,当前建筑产业化发展面临着许多体制、机制制约和传统建筑生产方式转变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规划、国土、建设、房管、财政、税收等部门的全面参与与大力支持,但随着行业技术进步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大力推动,一定会推动建筑产业发生革命性变化。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建廷,李迎迎.我国住宅产业化绿色发展路径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19.
[2]刘颖春.我国住宅产业化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0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