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推进社会服务策略
2014-05-21杨思东孙凤涓
杨思东+孙凤涓
[提要] 目前高职院校开始日益重视社会服务,但在实践中存在服务意识不足、服务能力不强、服务层次不高和服务机制缺失等问题。为了提高高职院校服务社会的水平,在对美国高校社会服务发展经营进行总结的基础上,从政府规划、服务理念、产学结合和机制建设四个角度提出策略建议。
关键词:社会服务;服务理念;机制建设
本文为2013年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社项目和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基于社会服务视角的校企合作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负责人:杨思东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高职院校推进社会服务的策略——基于美国高校社会服务发展经验
收录日期:2014年3月10日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为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开始更多注重与企业的合作,校企合作成为高职院校内涵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和内容。但是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方面还是存在着较为明显的“一头热”状况,即学校非常热心于合作,但企业并没有投入同等的热情。造成这种状况的表面原因是校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地位不对等,而深层原因则是双方的利益诉求不匹配,校企合作的具体项目不能保证双方实现双赢。由此可见,围绕着企业和学校的具体需求设计出合适的校企合作项目是校企合作得以推进和深化的先决条件。换言之,高职院校应该设计出满足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服务项目,并且联合企业共同开发实施,从而实现双方利益的一致化,推进校企深度合作。
从当前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实践来看,普遍存在着以下缺陷:一是服务意识不强。由于大多数高职院校为公立院校,经费主要来自财政支出,考核指标体系也是以教学运行、招生就业和学院的软硬件建设为主,社会服务在日常工作中所占比重很小,因此社会服务意识不强;二是服务能力不强。毋庸讳言,高职院校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科研开发能力、设计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都较弱,相关的实验设备设施不够齐备,因此提供社会服务的能力不强;三是服务层次不高。高职院校目前提供的服务集中在人才供给、企业培训、院校对口支援等初级方面,对经济发展直接推动作用巨大的科技合作开发方面的社会服务不多;四是服务机制缺失。目前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建设比较滞后,无论是政府、企业和学院都缺乏针对性的制约、保障和协调机制,不能保证社会服务工作长期健康顺利开展。
基于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存在的缺陷,我们有必要借鉴社会服务开展比较好的美国高校。美国是最早通过法案确认高等职业教育的,也是最早提出高校应该具有社会服务职能的。美国国会于1862年颁布的《莫雷尔法案》(Morrill Land-Grant Act)规定,美国各州应当至少建立一所“讲授与农业和机械工业有关的知识”的学院。这一法案的颁布对美国乃至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接催生了现代高等教育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从诞生起就有其二维属性:教育层次属于高等教育、教育内容围绕着职业教育,这种二维属性意味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宗旨必然是培养拥有丰富职业技能的高层次人才,进而为行业乃至于产业服务。
1904年,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校长查尔斯·范海斯(Charles Richard VanHise,1857-1918)又提出了著名的“威斯康星理念”,要将威斯康星大学建成“任何人可以学习任何东西的地方”,大学对所有想学习的人开放,教习的内容也拓展到生活和工作所需要的科学和实践知识,办学目标是为所有人提供教育服务产品。这一理念的提出极大地拓展了大学的职能,将大学的职能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推广到社会服务。
二者分别从立法和实践两个角度有效地推动了大学提供社会服务的进程,使得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成为一种共识。美国经济的高度发达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美国高度发达的高等教育,各种类型的大学和学院积极履行服务社会的职能,提供社会和经济发展所需的形式多样、内容贴切的服务产品。美国高校提供的社会服务产品包括科研、教育、咨询、信息和装备等内容。无论是为企业还是社区提供社会服务,美国高校都会针对性地结合双方的需要来设计服务产品的内容和形式,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
从美国高校社会服务发展,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1、政策导向是高校社会服务的必要前提;2、正确理念是高校社会服务的重要保障;3、产业融合是高校社会服务的必由之路;4、完备机制是高校社会服务的不懈动力。
结合美国高校社会服务发展的经验和我国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实际情况,本文对我国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提出以下建议。
一、政府管理部门应该出台相应的规划来推动本地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发展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大多都是地方性高校,为地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但高职院校由于自身影响力不足难以得到行业和企业的认可。这就是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过程中遭遇到的首要问题。诚然高职院校需要通过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增强社会影响力来获得企业的认可,但政府管理部门也应该及早介入,担当起联系高职院校和企业的桥梁作用。政府部门不能通过行政命令来要求企业和高职院校,但可以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来引导和促进双方的合作,为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提供良好的契机。
二、高职院校应树立社会服务的正确理念
高职院校既然负有社会服务的职能,就应该树立正确的社会服务理念,否则社会服务工作将一直在自发和模糊的状态下进行,难以得到快速发展和提高。首先,高职院校要正确理解社会服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这些职能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要将社会服务工作作为学院整体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在深入分析学院各方面条件的基础上合理分配资源来满足各项职能的同步实现。其次,高职院校要树立基于产业融合开展社会服务的理念,要深刻认识到结合产业发展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发展趋势、与企业合作是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是否能够有的放矢的重要保障,要通过合作的方式将企业纳入到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整体框架中来。
三、高职院校要认真设计社会服务的模式和内容
高职院校提供的社会服务必须要满足接受服务的组织或个人要求,要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差别性的服务产品,这样才能够得到受众的认可。因此高职院校需要通过认真的调研,真正掌握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再结合实际情况来设计合适的服务内容,并且以双方都便利的模式完成整个服务过程。从这个角度来看,高职院校必须要有很多合作伙伴,要从多渠道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确切情况和具体问题,通过研讨出高职院校所能提供的社会服务的类型和层次,结合合作伙伴的实际情况设计出现实可行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在服务过程中高职院校要不断地进行总结和改进,要及时修正服务的模式和内容,要提供柔性的动态服务。
四、高职院校要建立完备的社会服务管理机制
社会服务作为高职院校的基本职能之一,需要配套完备的管理机制来进行控制和协调。社会服务首先要建立的是激励机制,要能够提高高职院校教职工和学生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机制应该包括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可以同时考虑正向激励和负向激励;社会服务其次应该建立的是运行机制,要保证社会服务摆脱偶发性、临时性的弊病,能够规范合理地进行。运行机制需要形成一些正式或非正式的社会服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可以是学院层面的,也可以是系部、专业层面的,但必须有专人负责和针对性的制度,并且赋予相应的资源调度和利益分配权利;社会服务最后还应建立协调机制,要在动态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及时修正和调整原有的服务模式和内容,要协调多项社会服务和参与社会服务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时见,甄丽娜.美国高校社会服务的历史发展、主要形式与基本特征[J].比较教育研究,2006.12.
[2]邹瑞睿.美国高职社会服务的经验与启示[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3.1.
[3]王连静,胡楠.美国高校社会服务发展的历史及其主要形式[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中旬),2013.10.
[4]曹志平.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观念分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27.
[5]卢冠明.高职院校社会服务模式述评[J].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6.
[6]王志华.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新趋向——社区教育服务[J].中国成人教育,2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