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泡童尿的法与情
2014-05-16江迅
江迅
没想到“一泡童尿”竟然掀起激辩大潮,被升级为香港与内地两地民众的骂战。警方澄清,网上传说这是2岁女童,其实是男孩;男孩是小便,而不是香港一些主流媒体故意夸大说是大便;也不存在傅姓女子怒打前来制止的路人耳光的情节。
从视频中可看到,有路人指责孩子父母,孩子被吓得哇哇大哭,现场混乱。孩子母亲不停安抚哭闹的孩子,情绪激动,对向她指责的人群解释,称“自己的孩子都快尿裤子了,让我怎么办”。实际上,疯传的这段视频,隐瞒了父母主动带小孩去卫生间排队很久,直到小孩终于憋不住的事实;隐瞒了小孩尿尿时母亲专门用纸尿布接住的举动;隐瞒了母亲还把纸尿布装入行李袋的细节。
在大街上随地大小便,当然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在香港,2岁孩童在公众场合便溺是否犯法?成人当街拍摄2岁孩童私处是否犯法?在过去几天的媒体和网络激辩中,都表述得很清楚了:依据香港法律,孩童的行为显然违法,但一刀切规定没有排除符合情理的特殊方式;拍摄孩童私处是涉嫌犯罪,那位父亲争夺相机记忆卡,行为正当。
熟悉西方相关法律的学者郭济士表明:在美国,随地便溺违法,但并非一刀切,有时被告能以忍无可忍的私人必需的理由抗辩。纽约1961年的People v. Carter案是美国各州一个有用的参考案例,当时纽约上诉庭推翻了被告随街便溺的控罪,理由是对于被告行为是否出于“瞬间和难以预测的生理失控,存在合理怀疑”;而在1991年另一宗涉及随处小便的案件中,纽约法院则在裁决中强调,不能仅因为被告在公众地方小便,就确定他“破坏公众秩序行为”罪名成立。
在欧洲,身处公众地方便溺是违反英国刑事法的,但由于在英国只有10岁或以上的人才须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小孩当众小便,只要未满10岁,也不会被检控,而英国警员对幼童在公众场合小便,也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小孩的忍耐力毕竟难以与成人相比。
人有三急,何况孩子?虽违法随地便溺,但这些案例都不认同一刀切处理,而是强调应当考虑当事人是否存心破坏公众秩序或冒犯他人意图,以及是否曾设法避免在公众场所便溺。人要反思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富含人性化,一般不会超出人类社会的情感之外,即基本符合社会伦理道德和人的思想感情,在什么情形下应当予以酌情体谅。
当下,有内地网民北冥一在天涯论坛发起“罢游香港”行动,声称从6月1日起,所有内地人都不要去香港旅游,“我们用脚投票,当大陆人完完全全的两三个月不去香港,香港人就要求爷爷告奶奶地要求我们去旅游了”。也有香港网民闻之竟然欢欣鼓舞,指以后终于可以清静,不必忍受内地游客带来的拥挤的市区了。
香港一些名记名嘴名主持自恃“触角敏锐”,对此事件却借题发挥,火上浇油,挑动香港与内地对立情绪。时下,少数香港人涌动一股“厌中恐共”的思潮,如此对小童便溺刻意挑事,自有用心。其实,在香港,这类事件时有所闻,更激烈的行为也有的是,在社交网站Facebook、高登等平台上,激烈声音不绝于耳;大大小小的反对内地自由行同胞的游行;一位内地女生在香港遭遇车祸遇难,网上竟有一些激进的香港人拍手称快……
骂战不能解决问题。涉及香港和内地矛盾的事件,正是文化差异、制度差异所致,需要双方具备更大的包容性。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就是保持理智,学会克制,冷静而理性看待双方的制度和文化差异,各自多审视自身不足。
每年有成千上万游客来港,小孩街边便溺难免发生。不文明的内地游客只是极少数人,正如拿相机拍摄小孩私处的也只是个别香港人。两地媒体和网民能多些客观、多些宽容,隔阂才会逐步消失,挑事者才难以得逞。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