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亟需建立公共信仰
2014-05-15李向平
文/李向平
近年来,我经常读到这样的文字:当代中国问题如山如海,主要原因是在于中国人缺乏信仰,或者是有了信仰而无法积极地认同,所以,有了信仰等同于无用。至于某某宗教信仰体系似为文明最高境界,也针对这些林林总总的社会问题,总是以为一旦整个社会有了其信仰之后,这些所有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这种从宗教信仰面对整个社会的道德、诚信问题,其思维逻辑与建构方式,实际上是以一个宗教信仰的特殊性来面对整个社会问题的普遍性,实在是具有以偏概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之偏向。这种期待与建构,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其他价值体系或信仰方式的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近日,《人民日报》则发表了评论员文章《人民有信仰,国家才有力量》,把信仰与国家、人民、力量等重要概念相提并论,实际上即是把人民的信仰视为核心价值观得以实践的主要方式与根本基础,特别是立足于国家、社会与个人三大层面的价值观的积极培育与努力践行,作为当代中国信仰复兴与建设的根本路径。
《人民日报》的评论员文章,以“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为题,明确指出了“人生需要信仰驱动,社会需要共识引领,发展需要价值导航”,这就在改革开放以来,非常明确、相当重要地,把个人的人生信仰与整个国家、社会的价值观紧密结合在一起了,把个人的信仰置于从社会到国家的价值观体系之中,而且被深度赋予了从中华文明传统到世界文明价值的普遍内涵。换言之,我们也可以这样认为,正是因为具有了从国家到社会、从社会到个人的核心价值观的建构,个人的信仰及其关怀,方才具有了一个切实的认同方式。
为此,当代中国信仰的复兴及其重建的问题,实际上即是与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建构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这样才不会使个人的信仰落空,才会使各种宗教信仰结构紧紧围绕着当代中国核心价值观的真正践行、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目标,紧紧围绕“三个倡导”这一基本内容,主动而深入地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证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在宗教信仰与文化建设层面的实践与落实。
中国处在私人信仰向公共信仰转型之中
一般而言,中国信仰传统的基本特征是,以私人化的天人关系、神人关系为基础,感通天地,外接人间。其外合于国家,则国家信仰;与权力结合,即权力信仰;走向社会,就是社会信仰;与文化融通,就是文化信仰。私人化的信仰关系及其与各种社会、利益、权力关系的交往与整合,常常决定了信仰的方式与功能。
虽然有一个天地君亲师的信仰结构,在伦理、宗教、权力等层面把国家与个人予以高度整合,但其落脚点却是一个有德行的圣人。所以,中国信仰结构之中,有圣人,有个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圣人做不成了,干脆就做私了的个人道德。于是乎,中国人的个体信仰往往是对圣人信仰的一个补充,或者是一种反抗。至于圣人信仰与私人信仰之间的此消彼长、冲突或整合的过程,就构成了中国信仰的变迁历史与信仰习惯。
在得天下、先得人心的王权统治或臣民时代,人心几乎等同于信仰,私人信仰不可能;国民时代,民族国家近似于世俗之神,私人信仰同样难构成。20世纪以来,宗教被道德、美育、科学、哲学、甚至理想主义所替代,私人信仰依旧麻烦。而真正的私人信仰,只有在1980年代后的改革开放中,才得以渐渐呈现。
相对于个人崇拜、中国人处于被信仰的权力共同体而言,私人信仰的形成,实属社会进步、国家开放的结果。它与1980年代以来个人主体性确立与自我的发现相互配合,具有人心解放、权力解构的一定作用。它拆解了中国人长期以来处于被信仰状态的那种一元、单极、带有整体主义特征的信仰结构。人们不再服从一个更高的权力存在,仅仅信奉自己。为此,私人的个体信仰可说是开启了一个个体主义新时代,一种更为私人化、情感化、更民间化的信仰方式。
然而,问题也出在这里。仅仅是私人或私人的信仰,或许会导致信仰本身所包含的公共性丧失,而信仰之公共性所赖以依托的社群或共同体缺失,会使一个社会信仰的公共性始终无法建构。在公私领域尚且无法界定的时代,私人信仰也无法再度提升为圣人信仰的前提下,私人信仰有可能演变出一套私人主义的意义模式。他们不期待自己的身份改变,甚至不期于与他人交往、互动,而是渐渐地把他们的私人信仰构成一种亚社会、亚文化生活方式,变异为一种仅仅关心自己利益、自我满足的精神关怀。所以,在公共性缺失的信仰模式之中,不同信仰之间的和谐是比较困难的。
诚然,信仰是个人的事情,同时也是一个社会的共同要求。特别是同一种信仰的实践、信仰群体的社会实践,以及信仰对于一个社会的影响,肯定就是公共的事情、甚至是一个国家、整个社会的事情。所以,关键的问题是,私人的、个人的信仰,如何能够成为公共的社会信仰,如何构成社会的公共认同,尤其是在不同的信仰之间能够建构为公共的、共同的价值共识。一般而言,信仰是人与人之间的理想关系,从这种关系中产生出使共同体结合起来的纽带。拥有信仰意味着奠基于共同体之上,这种共同体支撑着人格并且是精神禀赋的源泉。信仰是一种人格性的和共同体的关系。
从私人信仰到公共信仰之间,有一道难以迈过的“公共之坎”。所以,国人应当明白,任何一种合乎理性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都很难直接得到全体社会民众的同时认可,所以,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里得到公民认可的正义观念,必须是一种限于“政治领域”及其价值内部的观念。由此形成的问题就是“民主社会的政治文化总是具有诸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相互对峙而又无法调和的多样性特征……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他们因各种合乎理性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而产生深刻分化——所组成的公正而稳定的社会如何能够长治久安?” 对此,政治哲学提出的解决办法是:信仰、宗教、哲学、道德等完备性学说应该让位于公共生活与公共理性,而这些重叠共识与公共理性无疑是能够得到全体公民认可的。
从此来看,公共舆论平常所强调的某些道理,比如一个强大的国家不仅仅需要发达的经济,同时也需要有信仰的公民。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给信仰、道德、文化留一个足够生长的空间。这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等等,由此就显得很容易理解了。
论点
一个信仰如果不能够得到社会的民主的、平等的、普遍的认同,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就难以实行完善的建构。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乃至一个人,有信仰似乎不是很困难,困难的是那种能够彼此交往、相互认同、拥有核心价值观的公共信仰;一个国家要成为一个大国容易,而要建构一个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信仰更难。
中国亟需建立公共信仰
可以说,信仰、宗教信仰或文化信仰能够直接成为当代中国文化发展、社会建设的“软实力”之一,正好与中国社会更深一步的改革开放问题紧密联系。它们正在前所未有地影响到当今中国家庭伦理、民族精神、社团意识、企业文化、社会诚信的重新建构,最后会形成了对以往信仰与宗教信仰认同所具有的“超越”或者补充。
它们也许能够在“国家”的领域中获得解决,或许能够在“社会”的领域内得以表达,或者是“个人”言行的道德标准。但是,“国家”的主导功能或“社会”的认同关系,无一不是要在中国当代社会进一步改革开放的过程之中,在党的十八大有关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之中,才能得以最好的呈现与实践。如此,信仰才会构成正能量,核心价值观才会具有神圣的基础。
唯有在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信仰、宗教信仰才有可能成为整个社会阶层、全体中国人的公共事情。信仰、宗教信仰就是所有人民及其价值共同体的事情,但一个人的信仰如何与另外一个人的信仰取得良性的互动交往,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能够和谐、科学地加以处理,这才会成为一种公共的、社会认同的公共信仰。唯有处理好此类事项,一个社会普遍认同的信仰及其价值规范才会成立。这就是说,一个信仰如果不能够得到社会的民主的、平等的、普遍的认同,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就难以实行完善的建构。
依此,当代中国信仰的公共建构,其实就是核心价值观在国家、社会及其个人层面的不同践行与公共认同。或者说,缺乏了核心价值观在三大层面的共同践行,即便是个人的信仰也会蹈空凌虚而已。就此而言,现代国家与公民信仰是相辅相成的。一种国家形态,必然会有一种信仰形态相与配合;一个平等的社会,也同时将有一种信仰方式为其基础;而一个爱国、诚信的公民,当然不可缺乏了那真实践行的价值观及其信仰方式。
因此,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乃至一个人,有信仰似乎不是很困难,困难的是那种能够彼此交往、相互认同、拥有核心价值观的公共信仰;一个国家要成为一个大国容易,而要建构一个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信仰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