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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办评分离?给学校松绑?让社会评价

2014-05-10

云南教育·视界 2014年3期
关键词:督导办学政府

编者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教育改革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为帮助读者更好地学习领会和贯彻《决定》精神,本刊特综合整理了一组权威媒体的相关解读文章以供参考。

在新一轮教育改革大潮中,如何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的新型关系,能否真正做到管理、办学、评价分离,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教育改革的成败。

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改革中的强势方面,不能像管理行政人员那样管理校长;教育评价也不能自说自话。培养的人才怎么样?要接受社会及用人单位的检验;教育的质量、公平性如何?应尊重社会的监测和公众的评价。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研究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转变教育管理职能,部署构建“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新格局。

政府怎么管?

简政放权 创新方式

给学校安静的办学环境

目前,我国高校分为中央政府管理、省级政府管理两大类。高校办学自主权不够,特别是省属地方高校的自主权非常有限。地方高校的人事、干部、经费等,决定权都在省级政府的相关部门,无论是学校进人,还是职称晋升、中层干部任免,都要跑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小学由市、县级政府管理,同样,学校被管得过多、过“死”的情况也比较普遍。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即推进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近日表示,教育部今年要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基本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职能边界清晰、多元主体“共治”的格局。

放权之后,政府怎么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瞿振元认为,应该由办教育向管教育转变、由管理向服务转变。“以高等教育为例,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中等程度的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的利益关联者显著增加,大众化的高等教育要求政府的管理由微观走向宏观、由直接走向间接。政府的职能体现在综合运用法规、标准、规划、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尤其要在教育政策、教育规划、监督管理方面多做工作。”

记者在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政府管理教育的改革指向是:把方向,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公平,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调结构,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抓改革,积极稳妥破解考试招生制度等难题。同时,强化督导,统筹整合专项资金,减少各种检查活动。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部门,特别是教育部机关司局,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办理程序和审批结果。

许多地方在教育管理职能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2013年,浙江省教育厅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由20项减少到13项,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由62项减少到32项,评比评估评审考核认定等项目从96项减至30项。向省属高校下放了专业设置、高级专业资格评审等权限,向地方下放了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等权限。

为解决越位、缺位等问题,陕西省政府在教师职称、本科教学、高职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科技创新与服务等评审方面放权给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只管理审核、总量控制、公示等,受到学校普遍欢迎。此外,有序“放”的同时进行重点“管”,综合运用法规、拨款、标准、抽查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学校怎么办?

权责明晰 依法办学

以特色和活力赢得尊重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学校是办学的主体,教育质量高不高,能否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关键在学校。因此,政府管理教育、社会评价教育,都应该围绕学校进行。学校应该真正享有独立事业法人的各项应有权利。

学校不能“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在获得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之后,学校如何才能用好这些自主权?承担哪些相应责任?备受社会注目。《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该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施民主管理。

经过长达3个月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3年11月,教育部核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确立了高校章程的法律地位和作用,高校在依法治校、自主管理、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地方高校也在积极探索治理结构改革,2014年,上海科技大学谋划推进内部决策、人事、学术民主、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改革。

高校在呼吁放权的同时,也要学会用权,提高自我约束、自主发展的能力,切实行使好办学自主权。制定大学章程,关键要进行校长任期目标考核试点,全面实施预算管理和财务公开。

教育部负责人近日表示,各级各类学校要公开办学条件、质量水平、经费使用等信息,加大高校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推行各级各类学校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对于学校科研经费使用和学校负责人利用职务插手招生考试、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案件,要坚决查处。

2013年,许多地方的中小学校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大胆改革。青岛市36所中小学试点校长职级制改革,校长不再有行政级别,近百所中小学建立校务委员会,全部中小学建立家长委员会。宁波市制定学校章程、健全现代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深圳市推动中小学去行政化,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江苏无锡、山东潍坊、上海浦东等地也在探索中小学办学规范的新途径。

社会怎么评?

评价质量 检验成果

第三方评价保障公信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

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周建设说,应逐步建立完善督学、督政、监测工作体系。促进管办评分离,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将“评”委托给社会组织即专业的评估机构来完成。西方发达国家在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时,普遍重视支持社会组织机构开展教育评估监测。

教育部负责人表示,支持行业企业发挥作用,把行业企业的评价特别是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衡量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强化专业组织评价功能,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和“教育满意度测评”两项监测评估工作。

北京市2013年完成了教育工作满意度入户调查。北京十一学校校长李希贵说,全校师生员工努力建设一所受人尊敬的伟大的学校。这种办学理念就已经注重到了社会、公众对学校的评价。

江苏省委托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调查教育社会满意度,把政府评价与群众评议、专家判断结合起来,注重群众的感受。山东省也委托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调查各市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并将调查结果排序向社会公布。

评价是多样化的,是多元主体参与的。这应该包括必要的政府评价、社会评价和学校的自我评价。瞿振元说,合格评估是教育质量的底线,基本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国家不能不管;加强中立性、专业性和非营利性的专业性教育评估机构建设,保证社会评估的相对独立性,是质量保障的手段。管办评分离应该是分工、互动、协同,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管办评也无法完全割裂。

管理、办学、评价分离是改革的目标。对此,全国有政策规划、制度设计,地方也有一些探索。当然,简政放权,更好地激发学校的活力,更好地发挥社会的作用,这样的改革仍在路上。

(来源:《人民日报》 董洪亮/文)

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有哪些新的亮点

新华网北京2月6日电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决定》专门就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具体部署,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制度环境。今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以《决定》确定的“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导向,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发挥社会参与作用。相应地,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新的改革亮点体现在3个方面。

第一,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面对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的现实需求,《决定》坚持管办评分离的方向,要求政府更多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在适应行政体制改革要求的前提下,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关键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要让每所学校都能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核心是加强章程建设。2015年前全国所有学校都须制定或修订好章程,办学自主权须由规范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所决定,校内外的民主监督制度都要加快建立健全,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第二,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教育领域管办评分离的内涵,就是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根据《决定》的改革新举措:一是要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建立国家、省、市(州、盟)、县四级完整的、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委员会及日常办事机构,将政府业务部门监督评价职能调整到督导部门,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建设专兼职结合的督学队伍,提高督导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新机制。二是要注意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评估监测中的作用,进一步调动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积极性,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监测教育质量,适时将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之中,作为完善评估监测制度体系的重要运作方式。

第三,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为了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国家法律和政策已将民办教育视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决定》提出极具创新性的办学体制改革要点,尤其是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等项举措,将在政策上形成很大突破。目的在于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因此,要继续鼓励各级政府因地制宜采取多样化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并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形成并巩固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怎样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新华网北京2月4日电 过重课业负担严重损害儿童少年身心健康,不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准确抓住了当前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今后,重点要从3个方面抓紧解决。

第一,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减负工作职责。各级政府在统一学校、家庭、社会对减负工作的认识,形成分工协作、相互支持、综合治理的格局方面,必须担负统筹协调的重要责任。要瞄准牵动全局的教育体制关键环节,采取多种政策措施,分区规划、分步推进减负工作。重点是加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力度,调整教材内容,科学设计课程难度,对学校减负工作提出导向性意见;注重改革学校考核办法,逐步将减负工作与小学升初中制度、中考制度、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以及高考招生制度等系列改革有机衔接贯通起来,各级政府不得按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建立健全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应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对减负工作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每学期公布督导结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减负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并受理群众举报,严格责任追究,限期整改到位。

第二,大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环节创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在培养学习兴趣、掌握书本知识的同时,要给学生留下更多了解社会、深入思考、动手实践、健身娱乐的时间。关键是提高教师素质,深化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不得增加课时和提高难度。学校要开足和上好体育课,安排好大课间活动或课间操、眼保健操,动员各方力量督促安排学生每天校内外锻炼1小时。按照“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的要求,在坚持阳光入学、均衡编班制度的基础上,实行一年级新生“零起点”教学的规定,一至三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四至六年级控制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规范并严控每学期全校统考和每门课测试的次数,要求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教育质量监测不公布学生成绩与排名,实行“等级加评语”评价方式,采取分级评价,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每个学科可选择一种经省级有关部门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购买时遵循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再向学生推荐、推销其他教辅材料。

第三,切实增强家长和社会的减负共识。倡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主动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校要利用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等载体,加强与家长互动,指导好学生课外活动。人民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社会组织,要发挥在社区层面配合减负工作的促进作用,参与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开发多种活动方式,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当前,政府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节假日和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也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因此,对于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地方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管理,并引导学生家长科学理性地对待家教补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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