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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岂能沦为“工薪税”

2014-05-05李冰洁

检察风云 2014年23期
关键词:工薪起征点个税

文/李冰洁

个税岂能沦为“工薪税”

文/李冰洁

近日,财政部公布前三季度税收收入情况分析。其中,个人所得税前三季度实现5697亿元,占全部税收比重为6.3%,同比增长12.4%,相较全部税收7.4%的速度要高。目前,我国个税采用分类征收办法,包括工薪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种类。

工薪所得由单位代扣代缴,相较其他收入征收率较高,逃税可能性低;而很多高收入人员不依靠工薪所得,往往能逃脱个税的征管,因此有人指称个税已经演变为“工薪税”。

个税包括六个种类,但却沦为“工薪税”,成了实质上的单一税,其他五个种类税有名无实,尤其是高收入人员不依靠工薪所得,成了逃税群体,暴露个税征管漏洞,也引发工薪族的焦虑和不公平感,值得税务部门反思、改进,加快改变这种不公平的现状,促进税收公平、合理,提升社会公平感,这是比较迫切的。

事实上,按照当下的楼市、物价水平、生活和教育负担,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经脱离了社会现实。有道是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每个家庭都有每个家庭的特殊情况。比如,供房、供学、养老等,都是非常现实的社会问题,谁也逃不掉;而人吃五谷会生病,在医疗保障水平不高的现实语境下,自付部分不小;如果发生点儿小灾,对中低收入家庭来说,都是严重的威胁,生活水平要降一个台阶。

所以,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经成为一个令人纠结的税制问题,它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要“撞伤”中等偏低收入群体的家庭,不利于这一群体大胆消费,甚至影响一部分群体的家庭生活和稳定,因此,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不知纠结了多少人,“伤”了多少生活艰难的家庭,工薪阶层迫切希望改变个税沦为“工薪税”的现状,给中等偏低收入群体“松绑”,缓解一下生活压力。

再说,个税起征点太低,不利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众所周知,理想的收入分配结构是“橄榄形”的,个税起征点在3500元低位徘徊,一直没有形成公众强烈呼吁的浮动制个税制度,未能与GDP增速或CPI指数同步上浮,时隔不久就明显落后于社会消费水平,很不科学。同时,其他五种税征管不力,致使个税沦为“工薪税”,形成了实质上的“抑制中等偏低收入群体爬升”的实现,非个税的初衷。

正如,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所说,个税占比不高,面对中国高达0.47的基尼系数,希望通过个税的调整来缓解较大的收入差距,不大现实。尤其当个税沦为“工薪税”时,而起征点又只有3500元,反而带来调节收入的“副作用”——中等偏低收入群体成为了牺牲品,违背了个税的初衷。因此,个税该改革了,起征点要重新考虑,征管漏洞要补上,改变个税沦为“工薪税”的尴尬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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