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方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
2014-05-04向珉
文/向珉
利益相关方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
Environmental in formation disclosure of listed companies and stakeholders
文/向珉
环境责任是负责的上市公司应履行的重要责任,环境因素也影响着企业与利益相关方的关系。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和监管部门、投资者、信息数据服务商和民间组织,以及企业自身。不同利益相关方对环境信息的需求有所不同。但上市公司目前对环境信息的披露情况不佳,并不能满足其他利益相关方对环境信息的需求。
利益相关方的环境信息需求
◆ 政府和监管部门
政府和监管部门对企业环境信息的需求偏重企业的环境法律合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达标、环保设施和监控设备稳定、危险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环境风险防范预案等方面。
从2003年起,中国所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保障和规范。针对上市公司,2003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要求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核查并进行结果公示。2006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规定,募集资金直接投资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并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关于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采取的措施及资金投入情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人必须提供其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文件。2006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和200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指引》,都为上市公司需公开的环境信息提供了指南。2010年7月8日,环保部在《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同年,环保部出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16类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守法、环境管理等方面信息;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上市公司或因环境违法被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重大环保处罚的上市公司,都应当在事件或处罚发生1日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2013年12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和《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一、二、三号)》,对房地产、煤炭和石油三个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进行了规定。以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为例,公司需披露涉及油气田的环保、安全生产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风险。
◆ 投资者
投资者在过去往往只关注上市公司的财务绩效,而现在关键环境绩效也被纳入其投资决策的考量。最近的研究指出,财务信息作为公司价值决定因素的作用从长期看处于下降趋势,投资者开始“更加关注基本面因素”,对上市公司创新能力、产品和服务质量、市场地位和竞争力等非财务信息的分析,逐渐上升成为上市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重要判断依据;而关注企业社会和环境责任,则可以有效降低投资者面临的风险。
从现有的研究和访谈来看,机构投资者对如下信息最为关注:在产品和服务上对消费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对企业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承担改善生态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方面的责任; 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未能履行社会责任而承担罚款支出的会计信息;承担公益和社会福利方面社会责任的会计信息。投资者普遍认为要提高报告的信息量和利用率,就必须提升关键绩效信息的披露。信息的精简、可比性和行业特色都是投资者所注重的。与此同时,企业还应保证其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对已经曝光的负面消息做出适当回应。非机构投资者对于有关产品安全、质量和公司参与的环境保护活动有着更高的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分析国际和国内的投资机构以及信息数据服务机构等投资利益相关方推荐的信息披露指南或标准,能源和资源节约及降污减排是环境类信息的核心,特别对其定量化程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具体的数据,且要求其规范和可靠。指南基本都要求企业计算并报告其能源和资源的消耗量、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 民间组织和媒体
民间组织和媒体作为重要的监督力量,希望了解企业在社会、环境方面的绩效。民间组织和媒体期望公司不仅仅披露取得的环保荣誉,而是自愿披露更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企业的环境负面事件以及企业对这些事件的态度和处理方法。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开发“中国水污染地图”和“中国空气污染地图”,将搜集到的各类企业环境违规公开信息汇集到一个公开平台,在地图上公众可以直观清晰地看到一个个被明确标注的企业污染源,能清楚地了解目标范围内是否有企业在超标排污,如果有,是哪一家企业,其超标排放的具体项目有哪些,当地环保局是否对此做出了处罚、如何处罚等。同时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另外20多家环保NGO共同发起了一个“绿色选择”的项目,向公众披露违反环境法律的消费产品生产厂家。
针对单独行业方面,民间环保组织绿色流域致力于NGO倡导绿色金融活动,通过《中国银行业环境记录》记录中资上市银行年度环境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督促中国银行业加强绿色信贷实践,并于2013年11月发布《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足迹》报告,反映了过去5年银行绿色信贷政策现状。
如中国企业家俱乐部发布的中国绿公司百强榜单和《南方周末》发布的“漂绿榜”,则是分别对企业的正面和负面环境信息做出了评价。
图 1. 2011-2013年上市公司环境定量信息平均披露率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
交易所建议上市公司公开的环境信息,内容都在环保部所规定的公开内容之内。不管是强制公开内容还是自愿公开内容,所公开的定性环境信息都非常基础,如企业的基本情况、环境方针及政策、预期使用的治理环境污染的措施及支出、面临的潜在环境风险及可能的后果等,而这些信息并不能满足利益相关方的全部需求。对于如上市公司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等关键指标,中国目前的公开程度还较低。
根据上市公司环境责任调查,2012年617家上市公司总体上在企业经营和管理中具有环境保护的意识,能够在企业文化中提出环境保护的有关内容,但缺少关键定量环境信息。其中80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虽然好于一般企业,但整体公开程度仍不高。中国上市企业发布环境责任报告的积极性不高,且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只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其中只有18家企业发布了环境责任报告,环境信息披露情况高出平均水平。虽然社会责任报告中也涉及了部分环境信息内容,但对于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环境信息的需求远远不够。如图1所示,2011年到2013年,上市公司对环境定量信息的披露水平上升,但只有十分之一左右的上市公司披露了温室气体排放量、能源消耗量、耗水量、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这说明了现有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对关键定量指标的忽视。
启示
目前政府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规定仍待完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环境风险及其环境信息的关注仍需提升,民间和媒体对上市公司负面环境信息的诉求仍待满足。随着利益相关方对环境信息披露的推进,上市公司将会更加重视环境信息的公开,从而改善环境信息披露现状。
作者单位:商道纵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