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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要蓝天再现 先从完善立法开始

2014-05-04贾峰

世界环境 2014年1期
关键词:氮氧化物火电厂蓝天

欲要蓝天再现 先从完善立法开始

Reappear the blue sky, start from the legislation

雾霾锁国,深中霾伏,自强不吸……最近两年,大气污染成了13亿人民关注的焦点。为回应民意,中央政府迅速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的总体目标,各级地方政府也就2017年具体减排目标纷纷做出承诺。一切似乎都预示实现呼吸清洁空气的梦想指日可待。

然而,2013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的 “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却引人担忧。评估结果显示,纲要提出的24个主要指标大多数达到预期进度要求,但氮氧化物减排、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节能环保指标的进度全面滞后,有些约束性减排指标甚至不降反升。比如,规划要求到“十二五”末(2015年底)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要在2010年水平上减少10%,而“十二五”前两年非但没有减少,反而上升了2.82%。

紧接着,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联合人民大学环境政策研究所、自然之友等机构于2014年1月共同发布的《蓝天路线图》大气污染调研二期报告指出,一批大型火电、钢铁等高耗能企业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报告对率先公布在线监测数据的山东、河北等地的企业进行初步分析时发现,部分火电等高污染企业甚至在当地已经处于重度灰霾污染的时段内依然超标排放。由此可以想象那些没有公布在线监测数据的企业排污状况将是何等触目惊心。

之所以出现企业超标排放,氮氧化物总量减排量未能实现逐年减少的局面,主要出于以下两个原因。其一,现有火电厂1.指在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实施之日(2012年1月1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机组。或者是氮氧化物减排设备尚在设计、安装、调试过程中,还未运行;或者虽已建成但国家规定此类电厂氮氧化物达标期限是今年7月1日,故做出“合法但不合理”之选。其二,有些新建电厂本应在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氮氧化物的限额要求,但是为了经济利益,夜间“偷排”以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甚至个别电厂大白天不运行污染控制设备,即使被抓“现行”,也是屡罚屡犯。原因何在?据粗略测算,一个百万千瓦级的燃煤电厂,其脱硫、脱硝和除尘等污染控制设备的运行费用平均每小时近三万元,一天高达60多万元。而企业违法排污的行为一旦被发现,环保部门依法一般只处以数万元的罚款,相比守法排放者每日要承担的60多万元成本,显然违法要合算得多。

面对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恶意排污和违法成本显著低于守法成本的经济诱惑,如何确保13亿人民的蓝天梦想能顺利实现呢?首先要积极创造条件,发挥公众参与的监督作用。把公众关心环境问题的热情和向往美好环境质量的期望转变为监督环境违法者的行动,实现环境信息的全面公开从而让违法排污者无处藏身,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其次,要大幅度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处罚额度方面,不仅要没收排污者的违法所得,而且还要予以惩罚性赔偿,并要实施以日计罚,让污染者付出惨重的经济代价;对那些重犯、屡犯和主观有过失的还要追究企业法人和排污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使环境法真正成为引导社会各界“趋利避害”的指挥棒。值得期待的是,山东等省市已经把实施新标准时间提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火电厂也将执行更为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额。

然而,欲要蓝天重现,治本之策还是要从立法着手。时隔20多年,我国环境保护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早已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遏制环境恶化的需要。面对新的环境形势和公众的热切期待,其修改工作已全面展开并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是,对照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环境保护法修改草案尚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尤其在如何有效推进公众参与和加大违法处罚成本等方面亟待突破。令人欣慰的是,立法机关接下来会再次通过座谈会、咨询会等方式广泛征询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河北等省一级地方人大也正在积极行动,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综合立法工作。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环境立法的逐步完善,蓝天再现将大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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