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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牍之盾

2014-05-04茅家梁

检察风云 2014年19期
关键词:红头文件柜子违法

文/茅家梁

文牍之盾

文/茅家梁

明人冯梦龙的《智囊全集》里有则故事很有意思。宋人王某在浙西任官,上任伊始,下属送了不少钱给他,谓“下马常例”。他一看,便勃然大怒,要惩处人家,并要把钱“申解上司”,把那些拍马屁的家伙吓得半死。他专门在大厅上置了个大柜子,“以物悉纳其中,对众封缄”,告诫道:汝等如果以后稍有小错,就要打开柜子,一起算总账。从此以后,这些行贿的人便非常“规矩”。等到任期满了,他乘船回老家。下属们提醒他,厅上还有个大柜子哩,应该搬回老家啊!他说:“寻常既有此例,须有文牍(类似于现在的文件)可证。”一会儿,有下属送来了文牍,他便心安理得“载之而去”。

对此,古人的评价很高:有所恃而不可摇,有所立而不可挠。现代有读书人评点说:这位王姓官员不矫作,不贪财,最后人己两利。从这件事就可看出他是位有作为的人,而不是个投机耍诈的官老爷。

一个“目光远大”的贪官就这样在一个恰当的场合、狭小的天地里变成了“完人”,至今尚正襟危坐,接受着人们的膜拜。明明存占有之心,却活生生煎熬到了任期结束,这种心态也够“平和”的了。他的技巧比那些急吼吼的贪官要高明得多,本来是可能被行贿的下属所拿捏的,结果,下属却被他弄得服服帖帖。只要有了文牍,再多的钱再肮脏的钱也敢拿!文牍之盾,委实厉害。

在现代,文牍在很多时候就是官僚衙门“自产自救”的各种“红头文件”。照理,“红头文件”只能是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派生物,万万容不得另起炉灶,搞什么背道而驰的“创意”。然而这种常识却常常被一些领导们所忽视。

据披露:前几年,某省审查了110份省级“红头文件”,竟有60%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问题。最邪乎的“红头文件”是当年汉川市政府办公室给市直机关和各乡镇农场下达喝酒任务,其规定:全市各部门全年喝“小糊涂仙”系列酒价值总目标为200万元,完成任务的按照10%奖励,完不成的通报批评。在很多场合,人们绝对找不到违法“红头文件”的始作俑者。出馊点子的“高参”全无赧色,耸耸黄牛肩胛——“出手概不认账”。紧握文牍之盾的那只手是“集体研究”。

违法的“红头文件”,说到底,实际上就是强权经济,就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不择手段、不顾后果地对资源进行利己化的配置。这种“红头文件”在相当程度上是封建割据意识在作祟,是“‘红头文件’大于法”的观念在作怪。在有些干部的眼里,天高皇帝远,所谓法,犹如令齐天大圣头痛的紧箍咒,只要唐三藏不念,屁事儿没有!而对于猪八戒、沙和尚,甚至对小白马都无可奈何,但本地的规定就厉害多了,于是,悉心研究培植对付国家法律的新的“土特产”。文牍之盾越来越厚重,越来越坚固。

从根本上讲,我国是依法治国的国家,而可能会动摇法律基座的,恰恰是各地违法的“红头文件”。政令不畅,有法不依,使原本在法制体系中存在的漏洞越来越大,一旦老百姓不得不屈服于“‘红头文件’比法大”这个荒谬的现实,问题就严重了。而“红头文件”制定者可能期望,当地的群众,不识法律之矛还不要紧,但必须首先尊重父母官手里的文牍之盾!如果成真的话,这就不是单单通过民主法制教育、制度的完善和人民法制意识的提高,所能解决得了的。

图:陆小弟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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