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经济学视角的高职服务社会功能研究
2014-05-02杨浩军
●杨浩军
制度经济学视角的高职服务社会功能研究
●杨浩军
基于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分析了高职服务社会的动因,提出了高职服务社会的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文化传播三方面功能,并且从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对高职服务社会三大功能的契约类型进行分析,从服务的长期性和双方互动参与性对服务模式进行分类。分析了不同服务契约类型与服务模式的匹配性,为高职院校进行社会服务的功能分析、方式选择提供了一个研究的范式。
高职院校 服务社会交易费用契约关系 服务模式
高职院校服务社会的意义已经成为从政府、社会到高校的共识,国家先后在2002年《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2006年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中提到高职服务社会的要求。但是高职院校服务社会的功能到底有哪些,在与普通高等院校服务社会功能定位方面有何区别?各高职院校还在探索中。同时,如何利用高职院校自身优势,针对企业、社区、社会的不同服务需求,制定合适的服务模式,提升服务功能,各个院校也各有千秋,莫衷一是。那么,高职院校服务社会功能或来源到底有哪些?是否有一个共同范式可供高职院校遵循或借鉴就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本文从制度经济学视角阐述高职院校服务社会的功能、服务模式的比较,为高职院校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提供借鉴。
一、文献研究综述
关于高职服务社会,国外研究最有代表的是“威斯康星理念”。所谓“威斯康星理念”,其实质就是学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战略和规划。威斯康星大学对于农民来说就像猪圈和农舍一样近在咫尺;对于工人来说,就像他们的工会大厅一样可以随时出入;对于制造商来说,大学的实验室随时为其开放。总之,威斯康星大学成了“任何人可以学习任何东西的地方。”英国教育家埃里克·阿什比(Eric Ashby,1904—1992)爵士也认为:“美国对高等教育的贡献是拆除了大学校园的围墙”,尽管“威斯康星理念”没有统一学术界对于大学职能的认识,但它却给应用型大学和高职院校指明了方向。
国内学者对于高职院校服务社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高职服务社会的意义(杨虹,2009;梁幸平,2010)、内涵(曹志平,2009;贺修炎,欧阳培城2007)、模式(贺修炎,欧阳培城,2008;黎刚、曾柳宁,2010;陈立军,2009;刘杨,2011)、能力提升途径(袁红萍、朱红,2008;和华2008;靳润奇,2010;方美君2010;刘立红,2011;戴海南2012)等几个方面。对于服务社会的重要意义即高职院校为什么要服务社会,国内高职院校的认识普遍一致,而对于社会服务的内涵、功能、范式、路径等,却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从研究方法来看,几乎所有研究者都是对高职院校服务社会的经验进行总结,属于归纳研究法;从研究结论来看,研究者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各自高职院校在服务社会实践存在的不足提出各种各样的建议与对策。这样的结论,虽然有一定的针对性,但由于缺失了具体到一般的理论形成过程,无法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因此对高职院校服务社会缺乏普遍指导意义。
20世纪30年代科斯在《企业的性质》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开创了制度经济学。他的主要贡献之一可概括为:市场和企业都是协调资源配置的方式,资源配置是有成本的,选择市场或企业方式协调资源配置,必然遵循效率原则,即在组织管理成本和市场交易费用进行选择。之后的威廉姆森基于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提出了“契约人”的假设。他根据资产专用性、交易不确定性和交易发生的频率三个维度提出了不同交易特征与交易契约的匹配性。并且,从交易成本理论角度把契约分为古典契约关系、新古典契约关系、关系型契约关系。国内学者张昌松等(2001)利用该理论对大学和企业合作创新的选择因素进行分析。
二、高职服务社会动因与功能分析
(一)高职院校服务社会动力
首先,高职服务社会的对象主要是企业、社区和社会公众,高职院校服务社会的动因必然与双方合作的效用相关,否则,无法实现服务的长效化;其次,高职院校服务社会的功能,或者内容,与高职院校的资产专用性,如场地、物质、人力、知识等因素有关,这些资产应当是高职院校所拥有而其他高等院校、企业、社会没有,或者即使服务对象或其他竞争对手拥有,但服务对象内部治理费用,向其他部门索取服务的交易费用均超过向高职院校有偿索取服务的交易费用。而高职院校在与企业、社会互动过程中,双方取得价值、知识等效用高于不合作获取的效用。高职服务社会的效用,对于高职院校而言,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在场地、物质、人力、知识方面的资产优势,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取得物质经济报酬,提升专业影响力,提高师资水平,促进知识溢出效应。而对于服务对象来说,服务对象在这些资产方面投资具有不规模性,无法达到效用最大化,如果利用单纯市场交易获取这些资源,使得交易费用较大。从交易成本角度来说,高职服务社会有助于降低学校、服务方双方的交易成本,降低双方不合作各自内部治理费用之和。因此,高职服务社会的最终价值在于降低社会成本、通过双方互动创造价值。换句话说,如果高职院校拥有的资产不具有专用性,而是替代性极高的通用性,则服务社会无法达到创造价值或降低成本的目的,就不具备服务社会的功能。
(二)高职服务社会的功能
本文认为“服务社会”与“社会服务”这两个词内涵一致,高职院校服务社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服务,是高校具有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技术以及直接为社会服务等功能;狭义的社会服务,是指高校在完成国家下达的教学与科研任务之外,在各种教育活动和教育过程中以各种形式为社会发展所做的经常的、具体的、服务性质的活动(杨虹,2009)。本文所谈及的社会服务属狭义范围的社会服务功能。
高职教育属于高等教育,其特点在于培养高端技能应用型人才。一个社会对高等教育的服务需求与教育所处国家与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发展需求密不可分。高职院校服务社会的内容会随着社会的变迁、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但高职院校服务社会的功能应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因此,高职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应立足于社会、经济、人文方面需要,功能定位与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创新、先进文化传播推广三个方面。
1.人才培养功能。高职院校本质属于高等教育,它具有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功能,在人才培养功能方面和普通本科教育具有共同性。但高职教育的特性又决定了其人才培养社会功能的特性。高职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因此,在人才培养社会功能中,其主要作用是为社会输送技术应用型人才。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功能中强调人才的技能性、实践性、应用型,区别于研究型人才的培养。按照价值链理论,高职人才培养定位在核心零部件设计制造、运营管理与执行等价值链环节。
社会前进中,生产技术不断更新。高职院校根据其在价值链中人才的定位,应立足于先进技术、技能的培养与培训,高端技能人才的培育。在完成本身教育工作之余,在人才培养功能方面应体现以下几方面:首先是为企业在职人员进行先进技术、高端技能的培训服务,提升在职人员的技术水平,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其次是为社会各类人员提供再就业方面的技能培训,使受训人员掌握一定的技术、技能,满足岗位工作需求,并在长期服务中实现社会各类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最后是通过为农村劳动者的培训、教育等服务,一方面提升务农人员知识、技能水平,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另一方面还可以让进城人员学到新技术、新技能,实现农村进城人员的就业竞争力提升。概括起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面的社会服务功能体现在高端技能、新技术的人才培训服务上,通过人才培训服务实现在职人员、社会人员的整体技术、技能水平提升,并且实现社会整体从业者技术水平提升和技能结构的调整。
2.技术研发服务。高职院校的教育强调校企合作、面向生产一线培养人才。职业院校在与企业的合作中,能把握企业最及时需要解决的技术方面问题,这就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咨询与应用服务提供了保障。高职院校为企业提供的技术研发服务主要表现为一些先进技术、工艺的诊断、改进与应用方面,而非核心技术的研发上,其提供技术侧重于应用、改进与简单的设计。
按照企业的作业功能,高职院校的技术研发服务主要为管理中的运营管理流程设计与改进、作业环节的标准制定与设计;日常作业运营方面技术的改进与设计;先进技术、管理思想的应用与实践。其技术研发服务应立足于企业运营环节、日常作业环节,在这些环节的技术、工艺方面不断为企业解决问题,通过技术咨询、技术研发、技术转让等方式实现自己的社会服务功能。
3.先进文化传播推广。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的社会服务中,掌握了生产、管理领域先进的工艺、流程、技术与思想。在为企业提供各类社会服务功能之余,还需要进行先进技术、文化的传播,为社会公众提供先进技术的推广服务,传播先进文化理念,满足人们对先进文化、技术的需求。
先进文化传播一方面表现在高职院校对于先进技术推广服务功能,将先进技术及时推广到社会各个领域,满足人们对技术、技能学习的需求,并通过技术推广服务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社会的不断进步;另一方面表现在通过文化的传播,使人们的理念、认知、习惯等发生转变,将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通过技术传播、技术培训等方式传播给受教育对象,实现文化的传播教育功能。概括起来,文化传播功能一方面为技术推广服务,另一方面表现为育人服务功能。
高职教育的三个社会服务功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人才培养功能是基础功能,只有通过人才培养功能,在广泛与企业、社会的互动中才能了解最新技术需求,实现技术研发的社会服务功能,实现高职院校资产的使用效用最大化。而文化传播功能具有盈利性和社会公益双重性质,它要求高职院校除了进行盈利性服务外,还需要肩负起公益性的社会服务功能,即先进文化理念的传播、教育,担负起自己所在社区和社会公众素质提升功能。由于公益性质,高职院校还需要摒弃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短视行为,或者与服务对象的简单市场交易化行为,立足和服务对象建立长期关系契约,通过社会责任、信任等方式提升自己的社会影响力。
三、高职服务社会的模式选择
由于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存在,高职院校服务社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文化传播方面由于交易特征是不一样的,因此,服务中的契约关系也不一样,对应的服务方式也不一样。只有服务模式与服务内容的契约关系相适应,才能提升服务的效率。
(一)不同服务功能的契约特征分析
高职服务社会在人才培养培训方面主要的服务对象为企业、社会,两者的契约对象即企业和政府。由于人才培养培训的类型不同,交易频率、资产属性也不同。为企业提供的专项、一般的人才培养具有交易频繁、资产通用性强的特点,契约类型为市场关系;而企业特有人才、高端技能人才培训则具有交易不太频繁、资产专用性较强特点,契约关系向三边关系、双边关系乃至内部一体化转变。为政府提供的各类人才培训、培养,和企业有相似性,即技能人才培养和专项人才培养在交易频率、资产通用性方面要高,高职院校服务的契约类型也不同。
在技术改进、研发创新服务方面,技术改进、技术服务咨询相对于技术研发创新难度低、服务可预见性高、交易频率较高、资产的专用性较弱,契约类型也由三边、双边规则向内部一体化规则转变。由于技术研发创新服务的程序化低、不可预见性高和外部性等特征,此项服务很难通过古典契约关系,即简单一次市场关系来实现,必须通过长期契约、双方的深入合作方式来实现,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和企业能够实现双方资产的共享,甚至部分所有权一体化。
文化传播与技术推广主要服务对象为社会公众,这里契约对象简化为政府。由于公众的文化需求服务广泛,交易频率较高,资产的专用性难以衡量,契约关系就表现为市场规则和双边规则。文化传播功能有时具有非营利性的特点,政府可能通过制度环境层面治理来实现,这就要求高职院校承担一定社会责任,注重关系契约的建立。不同服务功能的契约特征见表1。
表1 不同服务功能的契约特征、服务模式
(二)不同契约的服务模式选择
根据不同服务功能的契约特征,高职服务的模式也应当有所区别。高职服务的模式根据与服务对象的合作性、时期长短与否,分为不同的服务模式(见图1)。当服务的时间短、服务双方互动性不多时可采用简单交易的服务方式,可考虑合同方式;当服务时间短,但需要双方高度参与时,可采用项目化的服务方式;该模式下,高职院校不需要考虑服务的长效机制,但需要建立服务周期内的双方合作方式。当服务时期长但双方互动较少时,可采用长期契约化的服务模式,此时应当注重长效机制构建;当服务期限长、需要双方高度参与时,则可参与一体化的服务方式,双方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比如,高职院校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互聘师资队伍,高职院校在行业指导下建立职教集团,或者高职院校与企业采用股份制合作模式,终极状态是学校开设企业、企业举办教育。同时,还需要考虑服务的公益性,服务的公益性越高,就需要高校建立长久的服务运行机制,选择契约关系的合作模式,如定期的社区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
图1-1 高职服务社会模式匹配
图1-2 高职服务社会模式匹配
根据前面分析,资产专用性越高,越趋向长期的关系契约,需要双方高度互动的服务模式;而服务的公益性越明显,越需要通过长期的服务社会提升自己社会责任感,获得长期的政府契约。服务模式与资产专用性、服务公益性的匹配关系如图1-1、图1-2。
高职院校服务社会时,必须考虑自身资产的属性、服务功能的契约性质和服务公益性等特点。与服务的企业、政府、公众建立合适的服务模式,构建与服务模式相适应的有效的机制,如服务对象选择机制、服务的激励机制、合作机制等,不断挖掘服务的内容,提升自己社会服务能力。
[本文为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院级重大教研课题(JYZD-1202)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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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苏州 21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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