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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守则》可否换个名?

2014-04-29

现代阅读 2014年10期

有兴趣的读者不妨把新、旧《中小学生守则》对比一下,从中或许可以看到新版守则的进步。

总体上看,新版《守则》内容相当丰富,特别是把许多成年人或许都做不到的内容也放了进去,体现了撰稿人完全是从成年人视角为中小学生立规则,而缺乏设身处地换位思考,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提出要求。比如说,“抵制不良信息”、“远离毒品”等。在我看来,这个《守则》更应当是《成年人守则》。

我建议《守则》更名为《应知》、《必知》或《要知》,内容是中小学生应当知道、必须知道或需要知道,是否遵守、做到,似不必强求。正在成长中的孩子,重要的是分清是非、对错、好坏,一时做不到的要求,也只是帮助教育。一旦成为《守则》,那就理应完全做到。倘若名曰《守则》,实际上可以做不到,反而从小就告诉孩子们《守则》并

不是必须做到的东西。无论新、旧《中小学生守则》,也并无违反处罚规定,更让人觉得其本身就不是一个带有强制性的规守。

(摘自《北京晚报》本文作者:苏文洋)